李银河其实是颂扬毛泽东时代
钟 声
拜读了华岩子同志发在《》的《评李银河“为什么不学廉政公署?”》之后,完全赞同之余,觉得仍有一评之必要,即这厮如果是比较熟悉历史的话,或许其所倡导的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体制不仅不是坏事,而且还是颂扬毛泽东时代的大好事。
香港的廉政公署的反腐肃贪体制好不?毫无疑问,像新加坡的反贪污贿赂局体制一样,其反腐效果确实相当之好,为全世界所公认。然殊不知,不管是新加坡的反贪污贿赂局还是香港的廉政公署的领导体制,即由国家或地区的最高决策者直接管理和指挥的反腐肃贪体制,并不是他们首创,而且恰恰是借鉴了原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成功经验,不过是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最终丢掉了这个成功经验罢了。
按理,作为一个较为有名的所谓“文化人”, 李银河不可能不知道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肃贪体制,特别是革命导师斯大林那视腐如仇,发现后必欲严惩的刚毅性格和优良品德;更不可能不知道原中国共产党的由毛泽东主席直接领导的党的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管理体制,特别是他的“杀了两大贪(张子善、刘青山),兴廉三十年”的伟大功绩。所以说,不管李银河如何说毛泽东时代的清廉是因为“国家太穷”,但她毕竟道出了毛泽东时代清廉的事实,尤其“是最高领导是与腐败干部没有利益联系的”真相!仅凭这一点,李银河所论就已经是难能可贵了。一个因以经济建设——钱为中心的改革而得名的“文化人”,其如果不以贫、富来看待腐败难易才怪呢。这也是她的资产阶级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所决定的。
本人所以说“这厮如果是比较熟悉历史的话”,其实绝无贬损之意。是指李银河理该懂得华岩子同志所阐述的道理,即“一个政权腐败与否,跟它的富裕程度没有任何关系”;“ 建国初,面对腐败苗头,毛泽东依靠群众搞“三反”“五反”,彻底把全国性的贪腐腐败扼杀在摇篮中。如果现在我们还那么相信群众,还经常有秩序地发动群众来监督官员,那样,官员有天大的胆子都不敢乱贪污腐败了”以及“历史上有几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速度赶得上1949-1976年”的史实。因为只有这样,她才能明白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肃贪经验的出处。
当然,李银河所说的“最高领导与腐败干部没有利益联系”,绝对是毛泽东时代鲜有腐败现象的关键。但关键的关键还在于,毛泽东时代的由最高领导人直接领导的,不归同级党委辖制而隶属上级管理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体制,才终于成就了毛泽东时代反腐肃贪的伟大功绩和成功经验。
所以,“文化人”李银河关注和热心于反腐败,值得赞赏,但似应多了解点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肃贪历史,尤其是成功的真谛,以免造次或令人讥笑和不齿。
附:《评李银河“为什么不学廉政公署?”》
:华岩子 发于:
毛泽东时代怎么是因为太穷而没有贪污的?毛泽东时代的1949-1976的经济水平远远超过1919-1949的中国经济水平(或富裕层度)怎么就没有像1919-1949那段时间那么腐败贪污纵横?!一个政权腐败与否,跟他的富裕程度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毛泽东时代有有大贪官如张子善刘青山等人,但毛泽东时代为什么廉洁?不是毛泽东时代穷,主要是因为:
1、共产党建国后,毛泽东对腐败的态度是“零容忍的”,是出一个就杀一个的。用毛泽东的话叫“谁贪我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贪,就让人民割我的脑袋!”2、那是的干部群众关系是经常互动的;3、群众监督有力:在毛泽东时代,一个大特点是群众运动,从而增强人民大众对官员的直接监督力。如建国初,面对腐败贪污苗头,毛泽东马上依靠群众搞“三反”“五反”,才又彻底把全国性的贪腐腐败扼杀在摇篮中。可以预见,如果现在我们还那么相信群众,还经常有秩序地发动群众来监督官员,那样,官员有天大的胆子都不敢乱贪污腐败了!
——李银河,你是学历史的,你要对比一下中国各个时期,看看历史上有几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速度赶得上1949-1976年!看看有几个时期经济的富裕程度超过了毛泽东时代而又有毛泽东时代那么清廉!一个政权的官员的腐败贪污程度与经济发展和富裕程度没有任何相关性!想想国民党政权官员,在全国民不聊生的时候,其贪污腐败程度毫不亚于国民党政府的经济繁荣期。
——你和王小波,曾是我喜爱的“文化人”,但通读你的博客,你的为人为学很令我不屑!你的反毛思想是可耻的——毛泽东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为人民大众利益(特别是翻身的平民大众)和民族利益无私奉献一切的领导人,你的反毛言论没有一个是有权威的证据资料的,你再对毛泽东及其时代如此污蔑,你必将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附:为什么不学廉政公署?(李银河)
读到陈辉的《透视廉政公署》一文,心中豁然开朗。现在腐败有难以遏止之势,在有些地方,不想搞腐败的干部已经成为另类,成为腐败干部的眼中钉、肉中刺,难以生存。中央三令五申,问题解决不了,以至引起人们对现行体制能否靠自身力量解决腐败问题的怀疑。香港的廉政公署是一个成功的经验,或可为我们的反腐提供借鉴。
20世纪中叶以来,香港的腐败程度与我们现在相仿,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尤其是警务人员,腐败得一塌糊涂。自1974年成立直属总督的廉政公署后,只用了4年时间,到1978年,廉政公署共破获23个贪污集团,其中18个属于警方,香港凡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已全部粉碎。有关政府人员的贪污举报比例逐年下降,由1974年的九成减至只占整体举报的三成,香港公务员队伍以廉洁和效率著称于世,在“透明国际”2003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香港位居亚洲第二,仅次于新加坡。
干得这么漂亮,干成这么大的事,成本很高吗?并不。廉政公署在2002年底在职总人数才1308人。主要的经验就是:它直属最高领导人,完全独立侦察办案。在它之外,有一个由社会各界贤达40人组成的4个独立委员会,负责监察廉政公署的工作。在人口700万的香港,就这么1000多人就把问题解决了。照这个比例,我们只要在每个省和大中城市成立一个直属最高领导人的廉政公署,就解决问题了。
腐败问题按说应当不难解决,主要原因是最高领导是与腐败干部没有利益联系的,是有解决腐败问题的主观意愿的,只要措施得当,坚持数年,腐败集团和干部一定可以被扫清。毛泽东时代非常清廉,有个客观原因,那时坏人想贪都没有钱可贪,国家太穷,根本没钱,现在有钱了,贪污的动机和势头比那时强劲得多。但是只要像香港那样有决心,有得力措施,咱们老百姓对我国清廉指数的提高是可以寄予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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