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府”咋成“强势政府”?
我不知道,“强势政府”这个名词究竟是谁最先生造出来的。在我的记忆中,2009年02月15日,因腐败问题刚刚落马的前深圳市长许宗衡在参加深圳代表团分组讨论时宣布:深圳要做“强势政府”。他宣称:“政府不能一遇到问题就表现出软弱,如果把政府搞得弱势,啥也干不成。” “深圳市政府就是要表现出强势,这是一点不含糊的。” “政府不会做群众的尾巴,但也不会不顾及群众意见盲目决策”。
许宗衡推行“强势政府”到底是基于什么考虑呢?我们不妨看看他是怎样认识公民社会转型时期最突出特征的。他说:“公民社会转型时期最突出的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民要求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强烈;二是公民有要求自己就业和取得合法收入的权利;三是公民要承担社会的责任”。
在许宗衡这番言论的背后,所谓的“强势政府”,就是化强势民众为听话工具,为服从工具,为役使工具。简言之,就是“在问题面前表现强势的政府”,就是“不做群众尾巴的政府”。也就是说,“民生政府”要完全退位给“强势政府”。他的这些话在我看来,投射出来的,尽是政府的霸气和戾气!
我们当然不能抹杀深圳改革开放的历史功勋,我们当然无意否定深圳推行“强势政府”的初衷。但从深圳推行“强势政府”的实践看,至少营造出了象许宗衡这样令人咋舌的贪官!
难道不是吗?在“强势政府”的语境下,深圳的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深圳的官场腐败让人目瞪口呆;在“强势政府”的旗号下,民众的监督权被丢到太平洋去了,百姓的话语权被无形剥夺了;在“强势政府”的幌子下,许宗衡不顾党纪国法,大肆地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人预测,许宗衡案件,可能是继陈良宇之后最大的官场弊政!这难道不是对“强势政府”最大的讽刺和嘲笑吗?
我们到底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呢?还是先让我们重温一下毛主席有关政府建设的理念吧。
在毛主席的一系列光辉著作中,都浸透着建设人民政府的伟大理念。毛主席所倡导的“民生政府”,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特征:
1.政府必须服务于人民利益——人民的政府
毛主席强调人民群众是革命的主体力量,革命所建立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服务于人民的利益。毛主席认为,人民利益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利益,也包括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不论是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利益,还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政府的目标与任务就是做到人民的各方面利益得到共同促进、协调发展。
毛主席所致力的政府又是在实际行动中落实人民利益的政府。毛泽东始终强调,政府服务于人民利益不能停留在口头,一定要体现在实际的行动上,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中。1934年,毛主席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就如何关心群众生活,如何具体维护群众利益做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要“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他要求政府机关了解群众的具体困难,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维护好他们的利益。
2. 政府必须重视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参与的政府
毛主席十分注重人民参与政府公共事务,将它看作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以及检验政府是否民主的试金石。早在苏区行政管理时期,他就提出“没有代表大会依靠的执行委员会,其处理事情往往脱离群众的意见”。也就是说,没有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政府,就不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就会违背政府的宗旨。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参与对保持政府性质与实现政府宗旨的重要性,毛泽东不止一次强调,“对人民,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在他看来,政府是否民主,一条重要的标准在于人民群众是否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毛主席深刻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政府就难以获得有关民众具体需要的信息,就会变成政府替人民群众作决定,从而可能违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毛主席看来,不同历史时期的人民概念不一样,因此政府参与主体的范围也不相同。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政府的参与主体范围扩大到包括地主、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抗日的阶级。解放战争时期,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被排除出革命政府的民主参与范围。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无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都属于政府民主参与的范围。而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以后,资产阶级大多数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一切社会主义拥护者都可以参与政府公共事务。因此,毛主席的政府参与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以无产阶级为主体,又具有范围的广泛性,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3. 政府必须接受监督,防止腐化——廉洁的政府
作为熟读历史典籍,精通历史兴亡规律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毛主席非常强调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性。在毛主席看来,只有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才能使政府成为一个廉洁的政府,而对政府权力最重要的监督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早在1945年7月,毛主席在延安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回答他关于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历史兴亡周期律时就认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建国初期,毛主席发动的“三反”运动,其目的也在于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来遏制、消除包括政府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的贪污、浪费现象,保持政府的廉洁性。
毛主席的廉洁政府观也包含了民主党派与舆论的监督因素。新中国建立后,毛主席十分重视民主党派对政府的监督作用,认为政府办好公共事务离不开民主党派的监督,他强调指出:“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关于新闻舆论对政府的监督作用,1953年1月,毛主席在为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以便发挥“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毛主席认为,新闻舆论的监督对党的干部与政府干部都是有效的,实现党的宗旨与政府的价值目标都需要新闻舆论的监督。
毛主席认为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必须要求政府公务员做到自我约束,廉洁自律。在他看来,个人作风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腐化的重要原因,“腐朽庸俗的作风发生,使党和革命团体的某些组织和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为了加强自律,形成良好的作风,避免权力腐化,毛主席多次强调“整风”的重要性,一再告戒共产党人要牢记“两个务必”,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艰苦奋斗,谦虚谨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政府必须追求公平,实现正义——公正的政府
政府是公共权力的凝结体,对于政府的公共权力,毛主席认为来自劳动人民的授予。他曾经精辟地指出,“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因此,政府首先就要服务于劳动人民的利益,在劳动人民之间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此外,尽管政府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然而政府的权力覆盖整个社会,对整个社会进行着管理,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它也需要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服务。
这样,政府所追求的公正就包括两个方面:阶级公正与社会公正。在两个方面的关系上,毛主席认为,阶级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不改变人民群众受剥削压迫的地位,不实现阶级公正,就不可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正。而社会公正是阶级公正的产物,是无产阶级革命与政府的目标。毛主席所倡导的政府公正,首先注重的是阶级公正。毛主席认为中国的劳苦大众在旧中国经受着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建立新中国,成立新政府就是为了解放劳苦大众,为他们提供公正的待遇,维护他们的利益,这就是最大的公正。
在此基础上,毛主席也强调社会公正,认为所有的社会成员,在政府制定的法律面前都应该一视同仁。1937年在陕甘宁边区发生了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杀人案”。杀人犯黄克功是一个在革命中立下大功的革命者。1937年9月,黄克功因恋爱不成而持枪杀人。毛主席就这件事严肃地指出:“我们是人民的政府,一定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不管他有多大权力,有多高职务、地位和功劳,只要他触犯了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为他开脱,必须依法惩处。”
从毛主席“民生政府”的理念看,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民生而展开。也正因为此,从她诞生的那一刻起,人民政府就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人民也从内心里发出了“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千好万好不如人民政府好,爹亲娘亲不如共产党亲”的真情道白!
我们从毛主席建设“民生政府”的思想和实践看,在当今社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大力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民生政府”才是人间正道,而推行、建设什么“强势政府”,实质上是对“民生政府”的反动,完全背离了毛主席“民生政府”的理念和宗旨!因为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现实实践看,政府的强势,必然变成民众的弱势;民众的弱势,必然诱发官场的腐败;官场的腐败,必然导致民生的凋敝;民生的凋敝,必然化为民怨的沸腾;民怨的沸腾,必然酿就民心的失去;而民心的失去,必然动摇执政的基础。这既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也是许宗衡案件带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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