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我最关注的一段官话
苏 杜
时间 2009-08-02
(本文大意:吉林省国资委的一段“表示”。关注这段表示的三个理由。一 这是新时代的天经地义。二 这是不堪一问的天经地义。三 天经地义变迁之中的工农大众。 )
关于通化钢铁公司事件,我最关注的是《联合早报》相关报道中的一段官话:“吉林省国资委表示,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何以最关注?理由如次:
一 这是新时代的天经地义
这段官话中的关键词是:通钢集团改制,员工身份转换,股东协商一致,审核审批通关,结论则是“符合国法国规”。无庸置疑,这就是我们时代的天经地义了。凭此天条,“国资委”与建龙集团,一下子就站到了统治、裁判、决定通钢工人生死的“天台”上了。你们反对吗?集团已经“改制”了,反对无效。你们抗议吗?员工身份已经“转换”,抗议不具资格。股东一致了,你们持有异议吗?一股不持,何异之有!该上哪儿凉快就上哪儿凉快去。审批审核都已通过,谁再“散步”“聚焦”,即便是没有“群殴”死了陈国君,天经地义,疏而不漏,触规犯法的性质也理所当然了。
这也是通化公安局长“要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的法理基础。
二 这是不堪一问的天经地义
然而,这是不堪一问的天经地义。
凭什么只能“公”改“私”而不能“私”改“公”?凭什么说对通化钢铁公司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制”就是天经地义的? 凭什么“员工身份转换”就没有说话的份儿了?而凭什么就可以“转换”员工的“身份”?“转换员工身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凭什么“股东一致”就一切都可以摆平了?凭什么在烈焰黑烟之前汗如雨下的工人就一“股”也不“股”了?凭什么稀里湖涂二十几年、三十几年、一辈子的工龄就由你们一下子“买断”,推出大门就可以不管了?民国年间的资本家、地主老财,对干不动活的老员工、老“打头的”,还要给他们一个“棺材本儿”呢。还有,“国资委”就是股东之一,“审批审核”,谁“审批”谁,谁“审核”谁呀? 自己与自己挑来的“民企家”一商量,一一致,就是“国家法律法规”了?翻开《宪法》,打开《党章》,是不是这样呀?
三 天经地义变迁之中的工农大众
其实,天下哪有不变的“天经地义”?哪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经义?曾记否,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精英们批判《白毛女》批得津津有味。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呀,什么杨白劳躲债不还是无赖呀,什么共产党搞革命靠的就是这个呀。不久,杨白劳的历史真面目也就被揭露无余了,黄世仁、穆仁智都相继平反了,借债还钱,一时真的要成为新时代的天经地义了。
然而,并不,欠债还钱,那要看谁欠谁的债,谁还谁的钱。享受着“频频释放”来的“善意”的“新阶层”,有哪位还过“农民工”的工钱呀?上门讨薪的,不都是“恶意讨薪”吗?合伙讨薪的,都扰乱了社会治安呢。兼着村书记的砖窑主说,一伙穷要饭的,管饭就不错了,还给工钱?!石头面子堵死了肺,开胸验了,老板说,我还没说是呢。对杨白劳大喊大叫的欠债还钱的天经地义,这个时候就变了。
不过,不变的也是有的。不变的就是“法制”。黄世仁的智囊穆仁智何以策划他的主子与杨白劳签订“以女抵债”的“文书”?以其主子之势之力,何需弹指之力不就将喜儿就范了吗?黄世仁签“文书”,杨白劳“被”按手印,走的就是“法制”这条道。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至于杨白劳的手印是“被”按下的,还是“主”按下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智囊穆仁智会说,以黄世仁之身份,怎么会逼人按手印呢?主子黄世仁会说,高素质之穆先生可以完全作证,我怎么会逼人按手印呢?有理有证,一切也就纳入了“法制轨道”,“依法办事”了。杨白劳呢,要钱没钱,要理没理,不送上女儿则“违法”,留给他的路也就只有喝卤一条道了。同理,通钢“转制”了,工人身份也就“转换”了;“身份转换”,成了“社会人员”,虽还算不上什么罪名,但也险矣。 如果成了“社会人员”再要硬插进来说什么,那么,轻则是“不明真相”“相信谣言”的“聚焦者”,重则是“造谣生事,挑拨矛盾”的, 非奸即刁,非赏以“解放思想,舍得投入,高价买料,掌握动态,确保稳定”不可了。
一段官话,画出了一条官道。这是一条法制轨道。走在这条官道上的工农大众,唯一正确的姿势不是左倾,也不是右倾,而是顺法。工厂转制,顺。身份转换,顺。土地流转,顺。顺法则昌,一则可以被开恩进城做陈国君家的农民工,月享300元;二则钢水灌顶或石粉入肺可以DNN验明正身或开胸验肺赌一把,赌赢了好多人会来慰问;三则依法化为“社会人员”,不过,虽近有国家执照颁发,可以流动就业,但亦有点险矣。逆呢,不知道,自己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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