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新看点:小偷打死骗子 工人捍卫权益
云淡水暖
7.24通钢事件已经过去一周了,看了《成都商报》和《新京报》7月31日的报道,有些许感慨,通钢的工人群众是好的,是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捍卫自身的权益的前提,是捍卫国有资产不被私人资本进一步侵吞,至于“围殴”那位陈国君先生者,恐怕是某些小偷。
报道说:对陈国军(君)之死,一般被认为是工人群殴的,但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真正下狠手的是一些没穿工作服的人:“他们是靠‘吃通钢’为生,建龙进入后,陈国军(君)截断了他们的财路。”…知情人介绍,很多金属回收公司的钢铁就是从通钢内部偷出来的。因为和内部人员勾结,有的甚至“开着卡车直接进厂区偷钢材”。…2005年建龙入股通钢后,加强了内部管理,陈国军(君)担任总经理时曾请专人守钢材,而发现员工被抓获偷携钢材超过10公斤出厂就要下岗。严格的管理使很多“吃通钢”的公司倒闭。(《成都商报》)一些通钢职工说,是一些社会人员对陈国君下了“黑手”。(《新京报》)
根据报道,7月24日在场的多达“数万工人”(《中国经营报》),这么多人在场,一个陈国君被“围殴”致死,相信目睹者不在少数,警方要搜集证据,只要方法得当,晓以大义,应该不是问题,“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来,通化警方也是想到了发动了群众,关键时候还是要靠群众。
报道说:公安局指挥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要求公安干警“广泛发动朋友、亲属、战友等关系”,…通化市公安局长纪凯平要求各参战单位要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对重要和核心情报信息,必须舍得投入。通化市局拿专项经费给予必要保障,以及时获得有价值情报。
其实,草民以为,只要有“广泛发动朋友、亲属、战友等关系”一条就足矣,如果陈国君先生是为通钢的最广大工人、干部、技术人员的利益被坏人“围殴”,为捍卫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牺牲”,当地公安干警的“朋友、亲属、战友等关系”何愁不站出来指认。所以,“通化市公安局长纪凯平要求各参战单位要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表面上看令人不可思议,回过头来一想,又倍感回味无穷,通钢与通化恐怕已经融为一体,不夸张地说,通化的公安干警,要么就是通钢人的兄弟姐妹,要么就是通钢人的七姑八姨,十指连心,通钢、通钢人的利益遭到侵害,要什么劳什子“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金钱至上?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而关于真正下狠手的是一些没穿工作服的人:“他们是靠‘吃通钢’为生,建龙进入后,陈国军(君)截断了他们的财路。”,就有点意思了,如果按照媒体关于“知情人”的说法,类似于“2008年5月,吉林省公安厅破获恶势力团伙‘李氏三兄弟’案。根据当时的报道,‘李氏三兄弟’常年以来利用‘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手段,横行于钢铁公司的原料进口渠道…”这样的群体,不是陈国君一人会反感和厌恶,任何一个通钢人都会反感和厌恶。
草民在钢铁公司干过,类似的事情,确切地说,是废品收购这个行当全面自由化之后形成的,内外勾结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实际上也是在损害企业工人的利益,如果是一个工人当家作主、实行工人参与管理、收入向第一线倾斜的氛围,还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正气上升、邪气不扬,讲道德、知羞耻,这种行为不能说绝迹,但绝不会成风。
所谓陈国君站出来“严格管理”,断了小偷们的财路,小偷们“下狠手”将其“围殴致死”,如果证据确凿,那就与工人群众脱开了干系。但是,事情的缘起,毕竟是数万工人群众起来抵制以陈国君为前台代表的私营资本家企图独吞国有企业,如果是“小偷”将陈国君“围殴”致死,当属于浑水摸鱼,屎盆子不能扣在工人群众身上。
其实,陈国君们断了小偷的财路事小,因为如“李氏三兄弟”之辈毕竟是极少数,断了数万通钢人的生路事大,恐怕正是这种不安全感、被剥夺感,酿成了事态的恶化。根据相关官方资料,在建龙第一次参加“重组”通钢的2005年,统共有16000名通钢职工被“剥离”,也就是说,起码有16000多个家庭被波及,如今百物昂贵,你叫这些下岗失业工人,特别是中老年职工怎么活?
在岗的又如何呢,报道说:虽然在2005年到2008年8月份之前,通化钢铁仍在赢利,但工人收入锐减,一位一线工人对记者说,此前他的收入是2500元每个月,但在建龙入主后,在效益并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工资越来越低,最后降到了千元左右…从2006年开始,下岗工人去北京上访,小范围的游行时常发生,但当地政府并未对这一现象充分重视。…(《中国经营报》)
在金融风暴之时,在岗工人的收入只有每月200元,就是说,通钢工人的收入,在私营资本建龙入股之后,3年半下降了25倍,看来在2005年改制的时候,建龙或者当地国资委并没有讲清楚在通钢工作的工人群众的收入,哪怕是在通钢盈利的情况下也要大幅度减少,也没有讲清楚为什么会要大幅度减少,更没有征求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的广大通钢职工的意见,就霸王硬上弓地“改制”了。但是,在“改制”风云初起的时候,人们得到的宣传信息是,“改制”是一利国家、二利企业、三利职工的“长远利益”的举措,如果一没有利国家、二没有利企业、三没有利职工,就属于欺骗,是骗子在玩花招。
草民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2005年12月30日,建龙集团以近12亿元正式收购原通钢集团,并组建了吉林省省属最大企业新通钢集团,注册资本38.81亿元。在新组建的通钢集团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华融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4.6%的股权,浙江建龙钢铁公司持有36.19%的股权,通钢集团管理层持有2.57%的股权,实现了国有、民营、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多元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中国经营报》)
多么符合“现代产权结构”的一个组合呀,然而,建龙集团“出资”12亿元,却获得了36.19%的股权,换算成资本,为14亿元,哪里有这么好的事情,还没有开始介入企业生产经营,就平白无故多出来2亿元的股权资本?这2亿元算怎么回事?是骗的?还是“被”白送的?或者说是半骗半送的?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2亿元,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了,是一个通钢在岗工人去年年底月工资的1万倍了。
还有:一位了解的内情的公司中层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建龙的地位虽然是二股东,但其实是重组之后的通钢的实际控制者,包括财务、原料等均为建龙系人员控制…(《中国经营报》)
这又是咄咄怪事,既然是“国有、民营、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多元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而且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企业的最核心的财务部门,居然由二股东控制,最具经营主要地位的原料部门,也同时由二股东控制,那么,基本上说,通钢是赢是亏,别人根本无从核算,就是私人资本建龙一家说了算,建龙究竟有没有向通钢足额“注资”,也是建龙说了算,建龙究竟从通钢拿走了多少利益,还是建龙说了算。
而且,在今年3月左右建龙集团决定与通钢集团进行股权分立,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建龙集团将拥有吉林精品钢基地的所有权,并拥有通钢原有的矿山所有权。照这样说来,建龙把新建的高附加值精加工企业和控制资源的矿山拿到手走人了,这与骗子何异?
既然有“小偷打死骗子”这么一个侦察方向,那么就有一种可能,小偷和骗子因为分赃不均互相在掐,工人群众是真正地在捍卫国家、企业、自身的利益。小偷要严惩,骗子也要严惩,而且要把骗走的东西吐出来,把国家、工人的权益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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