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新浪网上看到一篇报道,悲愤之情油然而生:“力拓案定性大降格 不是国家机密只是商业秘密”。
就这样,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又取得了一次胜利:在战略上击败中国,在道义上占据上风。
从火炬事件,到3·14,到7·5,再到如今的胡士泰,帝国主义一次次凌辱中国,而中国只是一次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到最后不了了之。国家尊严像废纸一样被随地丢弃,人民利益在“和谐”声中流失殆尽。
可以看见,在历经一段时间的沉默之后,突然传出“降级处理”的消息,其背后必然有买办集团的功劳。因为,“国家机密”涉及国家安全,应由安全部调查;如果只是“商业机密”,只由公安部调查。前者性质严重,后者只是一般性质。可怜了那些当事的不好好想想,涉及中国整个钢铁业安危的“大案”竟然只是“商业机密”,端的什么用心?!!
附:新闻报道(摘自新浪)
(1)据东方早报报道 在“力拓间谍案”的后续进展的消息“暂停”37天后,近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决定。而在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对外证实的表述为:力拓上海办事处4名员工“刺探、窃取中国国家机密”。
相关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从“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意味着对“力拓间谍案”涉案人员犯罪性质定性有降格之嫌,在量刑上将大大减轻。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表示,当时铁矿石谈判主要是由中钢协牵头来谈的,具体的内容也主要是钢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那么从常规来看,应该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吴冬表示,这次定性转变可能是考虑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化形象的问题。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海外仍然是被很多国家不认定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国也一直在努力撇清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此次最终还是将这个案子定性为损害国家安全,那么这实际就是承认了原本不正确的论调。
接受采访的数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在定性发生大变后,最终的量刑将发生极大的变化,远比之前的“刺探国家机密”的刑罚减轻不少。
吴冬表示,如果是涉及国家安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将会判处无期甚至是死刑;但是涉及商业贿赂罪和商业秘密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新华海外财经报道,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一名官员表示,该部门已经将力拓公司员工涉嫌贿赂和商业间谍活动一案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此案不再受国家安全局管辖,按照常规,涉及商业秘密一般由公安系统负责侦查。
(2)昨天,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人士向记者证实,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名雇员的案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窃取国家机密”到“侵犯商业秘密”,胡士泰等4人涉嫌的罪名已经“降格”。
据报道,上海市检察机关目前是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贿赂犯罪,对胡士泰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而7月初,上述人士被拘捕的原因则是涉嫌窃取国家机密。昨天,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胡士泰等人的相关案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的侦查已转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处。
对于胡士泰等人涉嫌罪名以及侦办机构的变化,对办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经验的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青林表示,相对于窃取国家机密而言,侵犯商业秘密是较轻的罪名,办案主体也自然会发生变更。唐律师猜测,办案人员可能是考虑到此案涉及的秘密内容和主体定罪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比较妥当。
至于窃取国家机密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审查过程中的区别,唐律师介绍说,二者的审查过程是类似的,主要的不同在于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难度。一般情况下,在处理窃取国家机密案件时,律师要获得办案机关批准才可以会见当事人,较为严格,而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则不需要走这一程序。
此外,昨天有消息称,稍早前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拘留的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中首国际)总经理助理、矿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谭以新,也已经因涉嫌向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机密、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被正式批捕。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首钢总公司,宣传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中首国际虽然是首钢总公司旗下的公司,但该公司有自己的宣传部门,具体情况要去问对方。但记者随后采访中首国际时,该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的提问一概不作答,又将“皮球”踢给了首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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