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笔者2.25晚投于FT中文网对陈志武“民享观”批判的读者评论改写而成,该篇读者评论至今仍未见FT中文网登出。】
质疑陈志武的“民享”处方
鲁 宾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岑科,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向读者“不遗余力地”推荐《陈志武说中国经济》一书,誉之谓“百姓权益的代言书”。陈志武的书我没看过,对他以往的观点也基本不了解。据岑科介绍,陈志武匡算中国的国家资产总家底,包括生产性资产“如工厂、机器、矿山、大楼、桥梁、土地、公路等等”,仍属于中央和地方“国有”的约29万亿,连同国有土地约50万亿,总共约80万亿元。于是,陈志武在该书中为中国人民开出一个美妙的“民享”处方:岑科说,“陈志武主张,把80万亿国有资产以基金的形式发放到每个老百姓的手中。具体做法是把100多家中央国有企业的资产改组为国家层面的国民权益基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各自成立基于当地国企产权的国民权益基金。这样,全国就有32个国民权益基金,老百姓按人头领取这些国民权益券——这些证券可以长期持有,也可以交易,由国民自愿决定愿花多少价钱,去交易哪个国民权益基金的股份……结果是什么?从微观、静态的角度看,每个中国公民可以领取到价值6万元左右的资产证券,一个典型的五口之家(包括夫妻、老年父母以及独生小孩一个)可以增加30万元的资产财富。假如这些资产的价值每年按GDP的速度增长,再加上基金分红,每家每户每年可以增加3万多元的资产性收入。这30多万元,对很多贫困家庭而言,将是改变命运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一旦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将对中国的经济转型、法治建设和政治改革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把80万亿国有资产分给每一个老百姓,这样来解决中国的政经改革、法治建设的问题?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改善中国老百姓的命运?这居然是陈志武这位耶鲁大学的金融学教授给中国人民开出的治国灵丹?真是开国际玩笑!俄罗斯的殷鉴不远,陈志武当中国人民集体患了老年失忆症,抑或已经集体脑残?
陈既然是国际著名学府的教授,我似乎没有理由怀疑他的学术素养和智商,那么我只能怀疑他的用心了:陈的“民享”处方,确实“举足轻重”。岂止“举足轻重”,根本就一服足已致命!陈所开出的,明明是一副对中华民族的断肠毒药!其结果绝不会如陈充满诱惑性地描绘的那样,令中国人每家每户增加30万元的资产财富,每年增加3万多元的资产性收入那么妙曼,那么简单 ---- 这些东西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就算能够瞬间到手,亦不过是如昙花一现般的过眼云烟,弹指间便会重新失去,归于永远一无所有!服下陈的处方,必将把中国社会目前贫富已经严重两极分化的现状,进一步推向极致,导致整个社会陷于极度对立、分裂、动荡和战争,进而使整个中华民族彻底破产,彻底解体,彻底被资本主义列强所“并购”,彻底走向衰亡,走入永无翻身机会的深渊,甚至成为13亿从21世纪起在地球上再无立足之地的“新犹太人”!真如伟人所说的,要被“开除球籍”了!
笔者也认为中国目前的实际由政府官僚支配、占有国家资产的现状极不合理,亦不合法,必须谋求改变,但是出路绝不是“分家”,绝不是由现在的国民把国家民族世世代代所共有的资产(陈教授似乎忘记其中还有子子孙孙的利益所在和他们赖以存续繁衍的根基了)分个干净,然后散伙。笔者(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位卑未敢忘忧国)也一直琢磨这个问题,觉得是否可以采取以下的思路来解决(一家之言,提供全民讨论):
1. 首先要回归国家资产“全民所有”的概念 ------ 国家资产是属于全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有,而不是“国家所有”,更不是政府所有,甚至官僚所有。因此,对国有资产,政府只有受国民委托的管理经营权,无论哪一届政府都无权处分全民所有的资产。处分国家资产的权限,应该归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码是它的常务委员会)。特别重大的国家资产的处分,甚至应由全民公决。这一点必须由宪法来规范;
2. 成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任命和管辖的国民资产权益管理委员会,来具体执行国家资产的管治和处分职能,执行国家资产收益的使用分配职能;
3. 国家资产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应该完全归属于全体国民,由全体国民来公平分享;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产生的利润和各种收益,应按照合理的比例提取,定期直接向所有存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公平分红(每年至少一次),没有性别、种族、地域、户籍、阶层、党派、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等等的差别,但可以考虑是否以年龄段划分,有所区别(准确地说,可以考虑按照公民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限长短,有所区别);
4. 这种国民分红只能由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存活公民个人享有,不能继承;公民一旦去世,其份额即归公;中国国籍公民的新生婴儿从诞生之日起,即开始享受国民分红 -------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和非婚生婴儿的分红权如何规定,需要审慎研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即失去中国国籍,无权再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分红;
6. 正在服刑的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对其国民分红权如何规定?需要审慎研究,具体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任何公民只有享受国民分红的权利,而没有要求单独处分其在国家资产中相应份额的权利;
8. 国家总资产的变动情况(处分、增减),收益情况,分配情况,应每年度向全体国民公布;对于造成国家资产不合理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公开追究其个人责任,而对于为国家资产增值作出重大贡献者,应给予人民功臣的待遇,公开予以奖励。
如果借用陈志武的数据,现存国有资产摊到每一个中国国民名下的份额,对一个典型的五口之家,每户每年就可以增加3万多元的资产性收入的话,那么这一笔钱,对于富人来说,等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但是对于占人口95%以上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实在可以解决一些大问题了。起码,对他们供孩子读书,给老人看病,适当提高一点消费水平,都能有至关重要的帮助;特别是对于广大最低收入的农民和城市贫困人民,这笔国民资产分红,足以让他们全体彻底脱离贫困线(按照联合国每人日均消费2美元标准) ------ 如此,中国可以立即向全世界自豪地宣布:中国在人类历史上率先彻底消灭了贫穷!
笔者认为,实行这个国民分红方案,既体现了共产党为全体中国人民谋利益的宗旨,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义,初步兑现了改革开放“先富带后富”的承诺,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无比优越性!上述解决国家资产问题的基本思路,完全符合国家民族国民的根本和长远的利益,更具有可持续操作性,才是真正的“民享”!如能实施,将能极大地增强中华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极大地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国人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并彻底终结关于国家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存在,国企和民企应该如何协调发展等等问题的争议,中华各民族和各阶层对于应该如何选择中国未来社会发展路向的许多重大分歧,也应能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鄙人觉得,中国普通老百姓的智慧,未必就在陈教授们之下!
2010-2-25 于听雨斋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