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实之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却一直是困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由此也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国务院新近做出的决定,显然也是针对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切实落实的现实。
WHY
1、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到底是多少?其实大家都知道,公务员待遇好,并不是好在工资上,而是福利待遇上,一个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级别来的(据说是16级),这一块是固定的。那么多人去考公务员,大多数都是奔着他的高福利去的,而不是指着那点工资。所以说,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连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都没划分清楚,按公务员的哪几块工资来核算都没有明确提出的话,这种提法又有什么意义呢?
2、执行难。虽然说大多地方政府也很重视教育,但他们看重的是成果,而不是过程,由此往往会忽略教师这一块,一方面不提高教师待遇,一方面又不断的向教师施压,怎么能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呢?现在的一切指标都以GDP为准,我国的教育产业为GDP的贡献实在不高,又要地方政府大手笔投入,地方政府当然不干。面对上级的指示、政策,往往是借故不履行,或者不了了之,换句话说,是缺少一种监督机制。据说好像有个教育督导员还是巡视员之类的,还是厅级,看来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3、经费紧张。国家下拨的教育资金分摊到地方的每所学校,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教学设备更新都不够,更别提提高教师待遇了。其实地方政府每年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也不少,但是学校建设的缺口更加大啊,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但现实告诉我们,这几年的教育发展的苦啊,为教育事业奉献一生的教师们生活更苦啊,西部地区的教师、成千上万的代课教师,连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够保障啊,往往为了学生们,还要自掏腰包给学生买书本。
HOW
一是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管理。由于教师没有行政级别,每年还有寒暑假期,可区分管理,设置教育公务员,工资待遇完全按国家公务员管理,直接国家财政拨款。
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工资的管理条例,实行问责制,并且加强巡视员的监督作用。人大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不仅仅是在审批经费一个环节,还要在经费的使用、使用方向、使用结果等方面深入开展监督职能,对不依法履行的部门应该追究其责任。同时作为地方教育部门的上级部门国家教育部下派的巡视员,监督的方面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学校教育,还应该包括学校经费使用、教师工资待遇、学生家长的反应等等,并且及时上报,还要负责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协调。
三是建立教育经费基金。改变义务教育经费划拨方式,中央和地方每年划拨的教育经费不经政府部门的手,直接到这个基金里,然后通过这个基金直接划拨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中。有人说,基金谁管,其实很简单,现在国内的基金做的都还不错,已经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可以成立一个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来管理,成员由官员、专业人士(会计、审计等)、教育人士、其他人员组成,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每年向人大汇报工作,并且定期公开账目,让全国人民来监督他。其实这个基金会还有其他作用,诸如一个学校要想怎样的发展,可以向基金提交申请,通过委员会的答辩和可行性论证,然后分批看效果拨款,这样一来学校还可以脱离地方政府的束缚,更加自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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