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民
――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方略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人的价值,强调以民为本。早在千百年前,中国人就提出“天地之间,莫贵于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主张治国理政须利民、裕民、养民、惠民。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理念,有着更深邃的内涵。坚持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的有机统一,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关注人民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为民”的思想内涵
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组成的社会系统。作为
“为民”这一概念有着丰富的内含,它既是社会观,也是经济观、政治观、文化观和道德观。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的总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新时期,“人民”这一范畴,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一切坚持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公民,以及所有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谓“为民”,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本质要求是:权为民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对这一宗旨作过这样的阐述:“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这里所回答的正是一切价值的核心问题,即“为什么人”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为什么人的问题,是确立价值体系的主体和标准的核心问题。为什么人,就以他们为价值主体,以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为客观的价值标准;为什么人,就要以他们为评价主体,以符合他们的意愿为主观评价的依据。主体和标准问题在一切价值观中都居于统率和决定的地位,其他方面的原则和取向都由此来确定。无论是经济价值观、政治价值观,还是文化价值观、道德价值观,最终都归结于究竟是为什么人的问题。“为民”从价值与评价、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高度,明确而完整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把“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当代中国有着鲜明的指向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最能反映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
二、“为民”是社会主义根本价值原则
一个国家的根本是人民。以“民为邦本”为核心内容的民本思想,不仅深刻体现了中国古代根本政治观念,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发展社会经济的根本措施。虽然封建社会主张“民为重、君为轻,社稷次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也曾高扬“天赋人权”大旗,倡导“人本主义”理念,但在生产力落后尤其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下,实质上推行是“以神为本”、“以君为本”乃至“以物为本”,发展成果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
“为民”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随着历史的进步而发展。革命战争年代,“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理想和追求,是激励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自觉牺牲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后,“为人民服务”有了更丰富的内容和新的更高标准。首先,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人既是服务者,又是服务对象。“为人民服务”具有了人民群众“自我服务”的性质,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合作来实现自己共同的利益。这是使党的先进意识成为人民共同价值观的客观条件,也是引导人民为实现自己根本利益而自觉奋斗的必经途径。其次,从价值原则的高度看社会主义制度,意味着“为民”作为社会主义的主导原则,必然要超出思想观念的范畴,普遍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个领域的基本制度、体制、机制和各项规范中去,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和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目标和最终要求,是其根本优越性所在。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随着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长,人们对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和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提出了新的愿望;随着经济地位变化,人们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有了新的期待。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的矛盾日益增多,我国在由单一的社会结构向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引起普遍关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就业压力不断增长,大量新型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出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面临着新的复杂局面,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如何发展社会事业,更好地为民服务、为民造福,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之基。叫响于战争年代的“为人民服务”思想为什么有那么大的感召力,关键在于把党的奋斗目标与劳苦大众的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党从来就是靠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而不是空洞的说教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的”。几十年来,为人民服务思想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成为党团结和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及团结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价值追求。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问题。从西方政治家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治政价值理念,到孙中山先生的倡导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无不贯穿一个“民”字。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必然,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终极价值。
三、“为民”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体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国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总量呈几何级数增长,生产力水平大幅跃升。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人类社会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危机,如:能源、资源快速消耗,浪费严重,殃及后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各国之间乃至民族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由发展不均衡带来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各种利益矛盾日趋突出;特别是物质文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带来人类精神文明的相应提高,人文素质下滑,人的“异化”问题空前严重等等。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人们对发展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如何走“均衡发展”、“绿色发展”、“科学发展”之路,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是解决人类发展难题的紧迫课题,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现实考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人总是按照人的尺度来评判历史进步的;社会历史是人的依赖走向物的依赖再走向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这样的社会历史就是不断解放人的历史,也不断表现着对人的终极关怀。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揭示了独立个体与国家社会的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肯定了独立个体对国家社会的决定性作用。“以人为本”既是指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又指独立个体特有权利本原。人作为本原和终极目的既应当不屈从于国家和社会,又应自觉依法摆正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人的自由和自主既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取向的本原和依据,又应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动力源泉。“为民”的最高价值实现形式,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以是群众史观为基础、以保障人民的主人地位为前提、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的价值观,它不仅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而且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不仅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而且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道德力量,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的根据和原点。
“为民”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核心。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认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这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目标要求的高度概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尤其要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严格防止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为民”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社会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是什么?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页)。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2页)。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应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的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这两条原则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和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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