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央党校原副校长的全国政协常委李君如先生(笔者也是共产党员,但却只愿称他为先生)近日发表的“仇官最终倒霉的是老百姓”宏论,其实正如李先生所说,确实是历史所证明了的。别的不论,只要我们还记得元代著名文学家张养浩《山坡羊·潼关怀古》散曲中的这两句经典
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
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李先生并未胡说八道。百姓仇官的极端表现无非就是起义造反,而杀过来杀过去的炮灰仍然还是老百姓,所以说“仇官最终倒霉的是老百姓”其实是非常深刻的政治道理。
李先生的意见中,笔者觉得犯了根本错误的,应当是他认为老百姓的“仇官”是“不正常心态”,换言之,就是老百姓不应当“仇官”。以李先生的学识水平,相信“老百姓为什么会仇官”这一课是不用再给他补了:没有官的欺民,又哪有民的仇官。除非李先生故意装糊涂,否则我们就有了共同的逻辑起点。既然官员们硬要欺民,那么老百姓为什么又不能仇官?如果说老百姓仇官是不正常心态,未必官员们的欺民倒是天经地义?
官员的欺民的表现以及业绩,相信只要不是植物人,就会有非常丰盛的感知和丰满的印象。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中国的老百姓并非都是好歹不分的刁民。如果不是某些官员欺民欺得太“不正常”,他们根本就不会产生“仇官”这种“不正常心态”,就像苏区边区解放区以及某个时期之前的那些岁月里一样。李先生的错误,恰恰就在于和某些美国人对别的国家和人民的双重标准一样,“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愿说“仇官倒霉”,不肯想“造反有理”。这哪里还像是一个通过领导人民革命推翻内外压迫最终获得政权从而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最先进执政党的成员所应当具备的社会伦理啊。
当然,假如我们冒昧地猜测李先生已经在内心里把自己担任副校长的那个学校名称改为“官校”,就会认为他的理念不但完全正确,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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