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五一村低于市场价格好几倍出让集体土地
此宗土地位于长沙市人民东路与紫葳路交汇处的东北角(铭城国际A座东面)实用建筑面积约十一亩多,规划面积约十六亩,此土地于1996年区化调整时由芙蓉区政府和马王堆街道办事处把土地权属划给长沙市农林水利局,当时五一村并没有同意和盖章,征购手续也没有进行,近年通过上级政府的协调把土地权属重新回归五一村。五一村代理主任(兼五一社区筹委会主任为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汪玉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土地转让事宜。大致草案:开发商给五一村人民币一千万,另外补给五一村一楼商业门面800平方米,但门面位置未定,价值就只能按最低标准计算,800平方米最多值一千万。总价值两千万左右。按地域起价应该是六千六百万左右。集体资产白白流失了近四千万,汪玉奇非常热衷此事,目前正于开发商秘密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言传开发商是汪玉奇丈夫的堂弟。
2: 一:集体资产的管理混乱。
A:集体资产股份量化不合理。有违背我国基本国策和侵占集体资产之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注主义国家,生产资料是平均分配的 。我们的生产资料就是赖以生存的土地,五一村的集体资产来源:一部分是建国以来五一村全体村民辛勤劳动成果的积累。二部分是两次城市拆迁国家给我们村的安置生活用地和生产用地作为原始资本基础上进行资产经营(编制是每人按多少平方的土地面积进行两安)。(第一次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从王公塘搬到杨家山, 第二次是二十世纪末的二环线,人民路,万家丽路的修建,我村定为整村自行开发),在股份量化过程中我向村委会成员李杰反映此事。而现在的情况是:村里干部比村民每人多二股(岗位股),村里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每人多一股(岗位股)。如果岗位股是对在岗位做出贡献的人一种奖励,贡献应该以为本集体创造经济效益才能算贡献把 ?那么黄金城大酒店(现在是泰城酒店)和方圆酒店等等五一村原来数十集体企业破产的破产,亏损的亏损的,倒闭的倒闭,责任不算?至少经济损失要补起来把?这都是全村三千多村民共同的财产,不是村委会和企业负责人自己的财产?我们只是选举你们委托你们实施管理集体资产和经营集体资产的职责而不是叫你们拿集体资产中饱私囊。既然有奖励就得有惩罚这样才能调动积极性,更好的为全村村民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让它不断增值,这样村民也放心,认为自己选对了人。岗位股从另外一方面说也不合理,股份既然是集体资产的量化体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你们能拿出来证明你们比其他村民占有的生产资料(两安方案文件上批复给每个村民的土地面积)比其他人多吗?你们在岗位上取得应有劳动报酬,如果认为你的劳动和报酬不相称,你可以辞职不干,也可以向代表大会反映。
B:2010年7月选举集体资产管理代表人员产生是村委会自行定的34位候选人,根本没有进行海选程序产生,不合程序也不具备广泛性。
二:不为群众办事实,不关心村民所关心的大事。
A:永祥小区是2000年人民路和万家丽路基拆迁安置的村民。
他们为配合城市建设不谈任何条件,安置在此处。安置以后五一村再不过问他们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状况。小区内消防通道一直未通 ,南面垃圾成山, 由于小区环境原因我的房屋出租率低,租金少,而且空房率高。导致我们的租金收入与本村其他的两个安置居住点来比少一半以上。(我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就是房屋租金)我们多次要求村里解决以上问题一直没有解决,2009年我们小区自发组织人员到街道,区里,市里多次反映,在上级部门的压力下才勉强清除南面的垃圾修了一条宽2米长100左右的水泥路。小区的电信网络还有几栋安置房没拉通我们也多次向村里反映此事一直没解决,我们安置环境的基本设施都没搞好,怎么算得上称职的村民委员会。
B:2011年5月卫生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把永祥小区几个垃圾堆外面用围墙砌起来,外面看不到,里面垃圾成堆臭气熏天。文明城市创建到底是为了市民居住环境真好起来还是她自己保头上乌纱帽?
三:一面做假象依法办事,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深入老百姓生活解决实际困难,把村民粗暴野蛮的告上法庭,把矛盾上缴,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却践踏法律尊严,不经合法程序选举村民代表,认人为亲,指定能为自己说话或者与她利益相符的人为村民代表。重大事情决策是否通过了全体代表表决。特别是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企业的转让和承包,程序是否合法。(高桥建材二期集体企业合同,晓圆大酒店承包合同,五一培训学校土地转让合同,左岸右岸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等等关于集体资产收益的合同)
四:超标享受,集体配备丰田瑞志(二十几万)给汪玉奇作为专车使用。 儿子张敏自费去美国留学。
五:能力欠缺,缺乏耐心对村民的问题只凭主观意思,如周红初等人上访了十多的年的问题一直不能妥善解决,解决方案不能使人心服。如此高的上访率难道老百姓都是如汪玉奇讲的那样真的是刁民吗?如果真的是刁民,难道你们就没责任,起码你们应负引导教化失查之责?真的是无中生有你们怎么不同样付之于法律,让法律定他们的诬告诽谤的罪名。
六:自2004年以来7年多一直不进行合法选举,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会员会。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五一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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