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就是和权力的实现联系在一起的。任何政党或者组织,要实现对公共组织的管理与领导,必然要依仗于凌驾于这一组织之上并统治这一组织的公共权力。在现代社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管理与领导模式,通过政党执掌国家权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一种极其普遍的政治现象。但是,如何认识政党执政权力的来源,以及在实际的执政过程中如何确保这一权力能够得以依其本源而获得实现,依旧是政治学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君权神授论的悖缪
权力是一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强制力。它强制性要求受其影响的社会成员或组织对其服从与归顺。在政治领域中,权力体现为对公共资源和一定权力所涉及的组织成员的支配能力。现代社会执政党的执政权就表现为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等各个方面的统治权力。那么,这种执政权力或者说统治权来源于哪里呢?在现代以前,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统治者都将自己实现政治统治权力的源泉归结为“天命”或者为“神授”,并由此引申出各种形式的“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如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各个皇帝,都自命或者被臣子们追捧为“真命天子”,以表明其权力的来源;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会和其时欧洲各个 国家的 君王也无不杜撰出各种怪异的权力天授学说,以解释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这种唯心主义的权力源泉意识形态理论含义模糊、解释随意,具有极大的逻辑混乱性。它虽说一方面为统治者进行政治统治提供了合理合法的解释,但是,由于这一理论本身所具有的不可弥补的缺陷又为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解释和利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因为统治者可以打着“授命于天”的旗号实施所谓“正统”的统治,而“乱党”和“暴民”也可以以“替天行道”的名义推翻统治者的统治。“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的逻辑混乱使得“授命于天”和“改天换地”两种相反的社会运动在争夺政治权力的初始理论源头上竟然走到了一起。
二、现代民主宪政关于执政权力来源的社会契约论
随着现代社会人本主义观念的兴起,新的“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的理论彻底扫除了各种“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的市场。它以科学的政治学理论为基础,客观阐释了国家和社会中公共管理权力和政治统治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机制。为这一理论奠基的英国早期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和洛克(John Loche,1632-1704)、法国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和德国社会学、历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他们都明确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力。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力,把人们的被迫服从转化为自觉遵循的义务,人们只有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统治者的权力就来源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制度的尊重。现代民主宪政的理论进一步发展了他们的理论成果。其认为政治权力来自社会契约,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被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关系,统治者进行政治统治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自愿的权力让渡和认同。社会成员通过定期选举统治者的方式进行公共管理权力的让渡。谁赢得选举,谁就可以合法地成为“统治者”,谁也就赢得了进行政治统治的权力。而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政治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更被归结为一种世俗的经济交易关系:纳税人出钱养活进行统治的政府,政府则为纳税人提供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按照市场经济的铁律:“消费者就是上帝”,谁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谁就能赢得更多的选票,谁就可以获取权力成为国家的统治者。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关于政党执政权力归源的解说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也认为,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为其根本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任何政党都有自己特定的政治目标,其中夺取政权是政党最重要的目标。但是,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政党能否获得执政地位,是不以某一政党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需要经过一个历史选择和人民选择的过程,需要政党在本阶级、阶层人民的支持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奋斗才能取得。当今世界上政党林立,但其中执掌过或者正在执掌政权的政党仅占极少数。大多数政党从诞生那天起就一直与政权无缘。有些政党虽然执了政,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垮了台。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人民群众控制国家权力的工具。执政党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不过是民众对公共权力所有权的逻辑延伸,因此,这种控制最终必须体现民众的利益和要求。谁能获得人民的支持,谁就能得到执政权,否则,就将被抛弃。
四、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力的源本
中国共产党历来就强调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是党执政权力的来源。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1]这一理论科学地解释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执政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正义性。但是,理论上的科学、正确解释要形成为千百万党员的执政权力观念并在党的具体执政过程中付诸实施还有相当的距离。因为党的执政权力从来就不是仅仅存在于纯理性的抽象理论层面,而是由广大党员干部在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承担领导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执政行为以及指导他们这一行为的思想观念所构成的。不能说我们党已经确立了关于执政权力的科学正确理论,现实中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也就顺理成章的形成了这样的思想观念并且肯定或自然地就已经做到了。理论与实践之间、观念与行为之间的距离并不小。
五、现实政治实践中关于执政权力源本认识上的差异
溯源历史,中国政党制度同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产生的历史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西方国家是先有国后有党,中国是先有党后有国。西方国家的政党决大多数是在议会制度建立的基础上,适应国家政治生活发展、各阶级和利益集团利益整合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西方国家的政党一开始就受到其所在国家有关制度的格致。
中国的情况则是先有一个按照科学理论组织起来的先进的中国共产党,我们的党领导人民通过浴血奋战,彻底粉碎旧政权,建立了新中国新政权之后才切实取得执政党地位的。因而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就不是体制内的政党。而夺取政权以后,国家的各个权力部门,如人大、政府、政协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产生的,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也无不是在党的领导下启动和发展的。这种历史状况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定要居于全面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这一初始政权取得的过程和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事实,可以说是民心所向、历史选择的结果,但是,它毕竟没有经过民主宪政选举的过程。这种程序上的缺失,加之一些党员个人政治文化素养的不足,往往认为,党的建国功绩早已经确立了党的“天然”领导地位,自己“打江山”当然就可以“坐江山”。这就使得部分党员干部并不能领会人民在党夺取国家政权和长期执政过程中的权力交付与授予,从而也就不能正确认识党的执政权力的真正来源。而另一方面,在政治文化传统上,中国几千年专制集权的历史,小农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又使人民易于产生对集权体制的心理认同。习惯了做顺民的广大民众在很多时侯,既认识不到自己的主人地位与权力,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实现这一权力。民众这种权力意识的丧失与不觉悟,又从相反的方面强化部分党员干部“天然”党的执政权力观念。
这种“天然”领导党的错误执政权力观念在没有制约因素的情况下,权力将循着自己的扩张性给予人以巨大的腐蚀性。我们党的一些重大执政决策失误、失误后得不到及时纠正,以及腐败现象的产生等等都不能不说与这种错误的执政权力观念直接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现代政党政治的规律,树立起主权在民的执政权力观念,进一步强化执政权力的制度建设。
六、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力归源的制度依赖
应该说,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 我们党对于自身执政权力的本源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党的文件一再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从这一执政目的出发,我们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但是,这一执政要求在具体的执政实践中却并不能总是得到较好地体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在这一方面疏于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列宁也指出:“要使大多数真正能够决定国家大事,必须巩固地建立一种有可能按照大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并能保证这种可能变成现实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权。”[5]因此,我们就要从现代政治学的科学理论和政党执政规律的高度来思考和把握执政权力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人民对于政党及其国家领袖的授权和委托机制。
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框架下,最重要的是要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在进一步健全选举制度(如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在人大会上实行竞选制、逐步推进直接选举等)的基础上,建立可操作的弹劾制度和罢免制度,通过一定的程序能够撤换人民不满意的领导干部,切实形成有效的民意压力,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权力主体地位,使掌权者必须对人民群众负责。其次,要健全能够有效表达人民意愿和利益的制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等。通过科学的体制和制度化的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最终确保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不仅是一种主观意愿。再次,要建立人民群众对权力运作有效监督的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使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新闻舆论真正成为“政府镜鉴、人民喉舌”,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实施监督的有效机制和途径,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 218.
[2] 江泽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2.31~32.
[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333.
[4] 列宁全集(第25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8.1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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