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宫式改革”今又是,换了人间
人民日报发高论!不过,通篇读来,还是二、三十年前的那个调门。在高倡“与时俱进”多年的今天,不断重复改革之初的那个“多少有点片面性”的调子(当时,也许有点合理性),这本身就让人奇怪!
对此,本网民说过一句话:本文的要害依旧是“不问社资、不问公私”!改革搞了三十年,还矢口不讲改革应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还不去分折现实诸多问题的私、资性质,这种只字不提社会主义,对以社会主义安生立命的共产党来说,本身就是极大的危险!
当年的话语,人们有谁不刻骨铭心:“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改革可以犯错误,但不可以不改革”“不换思想,就换位子”等等……说到“最后”就是——“不要问姓社姓资”“不要问姓公姓私”!说白了,即:改革要以私、资为导向!
本网民说过:或许,改革之初,为了解放思想,为了走“S”形路线,这种“单向的以私、资为导向”“直线性”的“一头楞”式的改革思维,在思想极度保守的人群里,有部分的合理性。而今,由这种“一头楞”式的改革导致的社会性问题已是很多,并且,关键还在于:用这种“一头楞”式的改革的思维去深化改革——即所谓的“用改革的方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其社会性问题、危机却愈来愈大,并且,这些问题日益突现出“社、资矛盾”的特质,使共产党自身能否存在都成了危险。
稍有思考能力的人都会明了,今天的这个“党有危险”,其实正是来自于私资性改革的自身,——并且,毛泽东在世时,对此就已有过明确的“党修国变”预言。现在,当年这些靠批评毛泽东这些观点而上台改革的人,居然也来说“党会有危险”!
如此,这般,有人还不思改变,置若罔闻,还在一个劲地“宁要微词,不要危机”!人们有理由质疑,这是无知?还是别具什么目的?!既然“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为什么不认真追溯、研究“造成党有危险”的实际原因,而对症下药!为什么还执迷于几十年来一直使病越来越重的——老而腐旧的——私、资性“药方”!
这不是逼宫是什么!回首改革路,这些人不是一直倚靠的这样的逼宫过来的吗?!开始是,利用国人文革后的政治疲劳、暂时的视力模糊,漫天嘶吼“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国将不国”,逼出十八个血手印的“伟大创新”——大包干;不久就用个体户挤垮公有企业,“公不如私,公有制普遍效益差”的叫喊,逼出了企业承包制;再后来,就是“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再不改革就会象冰糕一样地化掉”逼出了MBO,如今又举起“不改革就死路一条”“ 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的大棒……来逼改革的最后闯关——大型国企的民营化和政改啦!
然,时过境迁,人们对这套早已心知肚明。前几天,有“不改革就死路一条”的疾呼,网民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地指出“改革走上邪路,同样是死路一条”。当然,如今已是天下不同热,世人不同命,不改而死,因改而死,死的对象已截然相反了。改革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资改派中某些人“有了活路”,对人民群众来说,却更是死路一条!
所以,知精们,请不要空乏地叫喊什么“微词”!什么“ 危机”了!改革到了今天,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并且很多社会性矛盾都带有明确的劳资、社资冲突的性质;在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的社资、无资矛盾也明白无疑地摆在世人面前了,真对人民大众负责的人们、专家和政党们,对“微词”、“ 危机”的本质属性,作一些具体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吧!
问题已是具体,道路亦十分清楚,再不问“社资、公私”,必走资本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必死无疑(在这一历史阶段上)!人民日报某些文人们,收起你们玩了二、三十年的“不问社资、不问公私”那一套吧!
世人多已明白:既成要害,你们又玩了多年,估计改也难!因为,对你们某些人来说,已经成了同人民利益完全不同的阶层了,不下决心让改革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不使眼下仅剩的123家大型国企(公有制)私有化,不以死相搏,社会主义还会“卷潮重来”!你们自己就真的死路一条了!
逼吧!物极必反!人民已经开始清醒,并有所行动。“逼宫式改革”今又是,换了人间。
资精们不应忘记:
去年,“资向”政改的呼吁,极少数人配合境外势力搞的“花”革命,遭国人的逢头痛击,终以吴邦国的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的讲话告一段落。至今,这段话还在人民耳边回响: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确保国家一切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附一篇:
是用宪法维护社会主义的时候了
记得前年,有人公开提出换旗改“制”,但对网民批评他们违宪却大不以为然,甚至发牢骚说:这些批评,是个“无厘头”的判断。这些人认为,“社”姓“资”的标准已经过时,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了全新的认识。这里人们不仅要问:这些人(恐怕王不是共产党人)究竟有什么全新认识?能不能给国人论述一下!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五条至第七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
的巩固和发展。
根据以上几条,估计那些要改制换旗的人再不会对批评“资本主义”不以为然了。这些人大概不会昧着良心、闭着眼睛不承认当今中国某些地方“公有制受到的伤害”!
同时,我也在想,这些精英是不是在继续贯彻“去天津,佯说去廊坊”的方略,等到了“天津”——“资本主义欢呼胜利”时,再提出修宪动议……
有鉴于此,本网民呼吁国人:如今,已是用“我国宪法”捍卫社会主义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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