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的语言历来非常生动、非常传神,别的例子不举,单说一个“炒”字,里面就有着令人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奇妙意境。所谓“炒”嘛,无非掂着炒勺,让里面的肉啊、鱼啊、菜啊什么的翻来覆去,一次次地加热,一次次地升温,直到炒熟可餐。1983年前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在解释“炒”字的时候,仅有这层意思。
词义的引申运用是汉语中的常见现象,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汉语的词义也在经常不断地变化着。这个“炒”字,后来被慢慢地引申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来了。引申到经济生活中来,就有了诸如“炒股”、“炒房”、“炒地皮”、“炒期货”等等。那么,这里的这个“炒”字该怎么理解呢?我想,应该这样理解才能够比较准确地表达它的含义——某件物什从我手里走到你手里,再从你手里走到他手里,这样几易其手,价格轮番上涨,就像那炒勺里的菜,颠来倒去,越炒越热。不是吗?不信的话,你看看“炒股”的“炒”、“炒房”的“炒”,不就是从1000点“炒”到6000点的吗?不就是从1000来元一平方“炒”到30000多元一平方的吗?
一座房子的每个平方米,价格从1000元到30000元,这被人们称为“升值”。那么,到底升的是什么“值”?是使用价值吗?不是。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特性。一处房产从我手里炒到你手里,价格从1000元/平方米到30000元/平方米,它比在我手里的时候更好用了吗?没有。可见,它的使用价值没有增长。升的是价值吗?也不是。价值是包含在商品里面的人们的劳动量。当着一件商品完成了它的生产过程的时候,人们为生产它付出的劳动既已终结,它的价值不会继续增长。所以,所谓“增值”,既不是使用价值的增长,也不是价值的增长。那么,增长出来的是什么呢?是价格,是围绕着市场供求关系和政府货币发行量的增长而增长起来的价格。
围绕市场供求关系增长的价格,里面包含着一种不公平。你不是着急要住房子吗?那好,我把我的房子加价卖给你。为什么加了价你还要啊?因为你急需。子女要结婚成家立业,没有房子怎么成啊?所以,是急需,学界的术语又叫“刚需”。我获得的加价的这一部分,付出劳动了吗?没有。没有付出劳动,为什么可以获得加价的部分呢?这就是剥削。
有人说,市场很公平啊,周瑜黄盖、愿打愿挨,法律术语叫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其实,这是在看似公平的形式之下掩盖着的实质上的不公平。市场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有公平就没有市场;只要市场存在,就没有公平。市场的本质就是剥削。至于说政府超发货币造成通货膨胀,这种剥削手段,马克思在理论上早已论述过了;解放前,蒋介石反动政府的“法币”从1937年100元能够买一头牛到1947年连一盒火柴都买不到的历史事实,中国的老百姓早已领教过了。
话说回来,继续说“炒”。“炒”字,在1983年以前的《现代汉语词典》里只有“炒菜”意义上的“炒”,而没有“炒房”、“炒股”意义上的“炒”。因为,那个时候“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市场经济还没有广泛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来,还没有在群众的生活语言中得到反映。不仅如此,在此前更早的一个时期内,“炒”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被法律所严厉禁止的。比如,在1979年的《刑法》中还有个罪名——投机倒把。什么是“投机倒把”啊?顾名思义,就是瞅准有利可图的“商机”,把某种商品加价倒卖获取暴利。投机倒把就是“炒”。投机倒把既然是犯罪,当然在打击之列,当然也就无人敢“炒”,当然也就不会被热炒得进入词典。
新时期还出现了一个词,叫做“炒鱿鱼”,也被收入了词典。“炒鱿鱼”,就是被老板开除的意思。这层意思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新的关系。在社会人群中重新出现了“老板”群体和“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鱼肉”类群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除去自身劳动力一无所有的劳动者,重新获得了一种随时可能被买卖、随时可能被抛弃的“自由”。
“炒”字词义的引申和扩张,投机倒把行为从有罪到无罪甚至越“炒”越热的变化,劳动者随时可能被“炒鱿鱼”的新的“自由”处境,反映着中国社会生活几十年来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宣告剥削有理、压迫有理;这种变化发生在1978年之后的中国大陆,就是新老走资派对《共产党宣言》的无耻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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