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不久到云南去旅游了半个多月的时间。这趟旅游,我不仅亲眼目睹了云南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亲身感受了市场这个“榨油机”对游客的肆意压榨,而且也真真切切地看到了:市场是怎样把一个个好端端的人变成了处心积虑费尽心机压榨无辜游客的恶鬼。
我这次到云南旅游,先后参加了4个旅游团,结识了4位导游。这4位导游两男两女,都是年轻人,年龄小的二十三、四岁,年龄大的也才三十岁左右。在旅途中,这4位导游都主动向游客们介绍了自己和家庭的有关情况。从他们的自我介绍中,我们得知:这4位导游都是大学毕业生,也都是普通农民家庭出身,其中还有一人是中共党员。有一位女导游甚至向游客们敞开了心肺,十分动情地讲诉了她从小到大与父母亲的恩恩怨怨。在旅途中,这4位导游都十分热情地向游客们介绍每一个景区的情况和旅游的注意事项,并且非常关心游客们的安全,看得出,他们都具有比较强的敬业精神。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他们不从事导游这个职业,都是一个个好端端的年轻人。
可是,就是这4个好端端的年轻人,在旅途中却一次次地对游客露出凶恶的嘴脸。他们软硬兼施,哄骗与逼迫并举,带着游客走进一个个所谓的“旅游购物定点商店”,硬逼着游客购买翡翠、黄龙玉、银器等制品,以及普洱茶、滇红茶、药材等云南的土特产。而这些“定点商店”,商品的价格比一般的商店都要高许多。例如,纯度99.9%的白银制品,一般的商店每克售价6—15元,而在昆明一家名为“僰银”的旅游购物定点商店,每克售价却高达26元到近40元,高出一倍还多。
为了让游客在这些“定点商店”多花钱消费,这4个导游可谓是绞尽了脑汁,用尽了逼、迫、哄、骗等各种办法。在到达“定点商店”前,他们不仅信誓旦旦地向游客保证商品的质量,无比热情地建议游客为家人和亲友多选购一些礼品,还非常动情地述说自己当导游没有一分钱工资,这几天为大家辛辛苦苦服务了一路,仅有的一点收入就是靠所带团的游客购物后,“旅游购物定点商店”付给他的佣金(据导游说占游客购物金额的百分之二、三),衷心恳求游客在“定点商店”多买一些东西。言下之意就是说,如果大家不买东西就是剥削了他(她),就太没有良心了。此外,有的导游还打起了“献爱心”的幌子,说游客多购物就是以实际行动“扶贫帮困”和“慰问抗战老兵”;有的导游还逐人登记统计游客购物消费情况,说是要上报云南省有关部门,作为今后收取某省游客旅游费用的依据云云。
当游客们在某一个“旅游购物定点商店”里熬了一两个小时出来上车后,大多数时候导游都很不满意,他(她)三番五次地说自己带的前几个团或者是今天某某同事带的团,一次就买了几十万元钱的东西,而自己现在带的这个团总共只花了几千快钱,连别的团的零头都不到,可以拿到手的佣金甚至比自己这两天自掏腰包为大家买纯净水花的钱还要少。更有甚者,有的导游不仅对不购物的游客冷嘲热讽,还对游客发火训斥。有一天,我所在的旅游团从一家翡翠珠宝商店出来后,该团的导游(还是中共党员),竟然在车上把全团游客狠狠训斥了十几分钟。而这个团的游客大都是老年人,年龄比这个导游的父母都要大,有的游客的入党时间甚至比习近平还要早几年!
我在云南旅游期间,有的导游不仅强迫游客购物,还明目张胆地“忽悠”游客骗取钱财。如我参加的到西双版纳的旅游团,该团导游要求每个游客在已交团费之外还要再交400多元的景区交通费(说是用于乘坐电瓶车、缆车和澜沧江游轮)。据了解内情的人说,旅游团集体购票都有百分之二三十甚至百分之七八十的折扣,游客交的景区交通费有相当一部份都落入了导游个人的腰包。
云南的一些导游费尽心机地压榨无辜游客(而这些游客都是中低收入者),激起了广大游客的不满与愤怒。许多游客愤怒地说:我们也不是富人,收入都不高,导游一次又一次地逼我们买那些没用的东西,不是在糟蹋我们的血汗钱、养老钱吗?!国家颁布的《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准强迫游客购物,导游这样干不是明目张胆地与国家的法律对着干吗?!
当我在了解到一些情况后,也进一步认识到:这些压榨无辜游客的导游既是害人者,更是受害者。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市场经济造成的。
搞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着市场竞争。云南旅游资源丰富,省内众多的与旅游相关的企业,为了在旅游这口大锅里多分一杯羹,竞争十分激烈。
旅游景区为了多赚钱,普遍采用了以下办法:一是不断提高景区门票价格,或者以“套票”为名卖高价。例如石林景区只卖套票,一张套票175元,说是可以玩石林风景区、乃古石林风景区、长湖风景区、大叠水风景区、圭山国家森林公园、石林喀斯特地质博物馆等6个景区,可是所有的旅游团和绝大多数散客,实际上都只是在石林这一个景区匆匆走了一趟。二是设置景区交通车,逼游客购票乘坐。许多景区以保护环境为名,从景区入口数公里外起就禁止非景区车辆通行,游客下了汽车,必须购票乘坐电瓶车才能到达景区入口,而电瓶车的票价明显偏高。三是对旅游团队实行折扣价。各个景区为了招揽游客,争相对旅游团队实行折扣价,把一部分利润分给旅行社和导游。
而云南省的旅行社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赚钱,则普遍采用了“零团费”的做法。所谓“零团费”就是“零利润报价”。在正常情况下,旅游线路产品报价=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价﹢食宿费用﹢导游服务费﹢毛利;而在“零团费”情况下,旅游线路产品报价=往返交通费(折扣价)﹢景点门票价(团队价)﹢食宿费用(团队协议价),旅行社的利润和导游的工作收入则通过购物商店的购物消费回扣来实现。有的旅行社甚至采用了“负团费”的做法,旅行社报价的亏缺部分也靠购物商店的购物消费回扣赚回来。为此,云南省的旅行社大都对导游规定了导购金额指标,对数次没有完成导购金额指标的导游,立即解聘叫你滚蛋。而那些通过各种门路成为“旅游购物定点商店”的商家,则是天天“人满为患”、“车满为患”,大发了横财。
云南省的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都是在旅游旺季才临时聘请导游,导致导游人员的正常收入低下,许多旅行社不付给导游人员任何工资,有的旅行社甚至反过来要导游人员向旅行社交“人头费”。例如这次安排某导游带某个团,该团共40名游客,该导游就要提前向旅行社交40人的“人头费”,每人数十元,共计上千到数千元。在这种情况下,导游人员外有旅行社导购指标的压力,内有获取收入的动力,只好从强迫游客购物、在自费项目上作文章和克扣游客食宿费用等方面来获得收入。而由于“零负团费”的做法在云南旅游市场的盛行,也为一些导游人员坑蒙拐骗游客、大赚“黑心钱”开了方便之门,有的“脑瓜灵”的导游一个月的收入竟达数万元。因此,不少导游人员也乐于接受旅行社不发工资、让他们自己赚钱的苛刻做法。
由此可以看出,正是市场无序的竞争,把一个个好端端的年轻人变成了处心积虑费尽心机压榨无辜游客的恶鬼。
也许有人会说,只要依照国家《旅游法》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秩序,就能消除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根除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而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利是所有经营者和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的目的,一切向“钱”看就会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准则。而为了“钱”,好人也会变成唯利是图的恶鬼。因此,只要是在中国继续搞市场经济,“钱”就会永远比“法”大,包括国家《旅游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只要影响到大家赚钱,就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旅游市场包括强迫游客购物在内的种种乱象也就会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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