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近十多年来,却常有“少年狂”之“妙”想。
昨天,读老将军张爱萍的讲话,深受启发(见张爱萍之子的文章)。
张文写道,父亲对南街村的村支部书记王洪斌说:
“你讲了很多,但我最欣赏的,是你们领导干部除工作外,能和群众一起劳动;而所得报酬却是中等偏下的。不要把这个看成是小事,这是我们共产党的根子——‘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现在大道理讲得太多了。共产党的官员都能做到了这一条,天下就没有什么事办不成的。你们河南人中,出了个岳飞,他说,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惧死,天下何愁不太平!我们的革命能成功,靠的就是有了成千上万这样的共产党人。
“今天,有些共产党员,利用人民给他的权力,借着搞市场经济,巧取豪夺。这是一群蛀虫!这些人在台上,就永远没有希望!”
这让本人想起——
上世纪,毛主席、中国共产党人曾领导国人对工商企业搞社会主义改造,和平的,基本和谐的,也是相当成功的。如今,时隔七十年,由于种种原因,众多干部成了明显的“利益阶层”了。这对大多数干部来说,并(不主要)是个人原因,而是少数公知、资精借改革之名,推人下水——“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造成的。
不必讳言,这一状况,如今已成了众多干部和党的包袱。几十年下来,干部的财产公示制度,几乎一直在嚷嚷,但就是“只听喊声阵阵”“不见付诸实施”!有资料显示, 全世界现有137个国家执行官员财产完全公开制度,——就是世界的决大多数啊!而对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既然是社会主义,搞两个决裂,又以“为人民服务”作宗旨,其实是最应该最应该公示干部财产的。而我们至今……可以想知,直到今天,仍不能公开官员财产,在社会生态中,造成世界性“社会阴影”是十分巨大的,对共产党的权威的削弱,也是惊人的。这是多么尴尬的事。
怎么办?严格地说,历史不提出人类无法解决的问题。“妙”想是,贯彻初心:重找巴黎公社原则。
巴黎公社,有诸多原则,其中有,干部实行“同于工人报酬”的原则。采取的废除国家官员高薪制和各种特权待遇,规定公务员的工资不得高于工人的中等工资水平,以此来保证只有那些愿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主义者才会进入公务员队伍,避免为了谋取私利而争当公务员。这一原则,似可参照的。
今天的中国,由于改革中公知、资精设陷,——目的是搞资本主义,致不少干部财产膨胀,成了负担,——也是党的负担。自然如此,可以用社会主义教育、改造的方法,让其合理收入之外的财富——像上世纪初对工商企业搞社会主义改造那样,捐给国家。当然,真的实行起来,必须制定一整套完备的政策措施,比如,奖励(精神奖励为主)和惩罚并用;比如,在——或者“先在”党的中高级干部中实行,因为,他们是精英中精英,觉悟本应最高的,自当率先率先破破“财关”。 等等,等等。
这似乎是一个奇思,但确可能是一个妙想。当然,究实来说,也不算“奇”。毛主席已用过多次嘛。实践证明,效果还不错。今天,我党如再在毛主席探索实践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性创造,是符合社会主义逻辑的。在这样一个——党的中高级干部——相对纯洁的社会生态下,允许一定的私、私制、民营,对其作灵活管理,——日后可不断积极地调整政策,一定会“功德无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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