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之:“恶意讨薪”和“恶意逃债”
阆中法院对八名“恶意讨薪”的农民工公审公判,将已经入刑的“恶意欠薪”付与了法律执行。看到这里,肯定有人要质疑我写错了,思维混乱了。你如何说将“恶意欠薪”付与了法律执行?明明对被欠钱的农民工的公审公判,因为“讨薪”妨碍了公务,而并无对“欠薪”老板的公审公判。要说明白了也听明白了其中的道道,也许要深刻领悟中国文化中的玄机和奥妙不可。
有欠薪必有讨薪,如有矛必有盾一样,对“恶意欠薪”者,法律入刑予以打击,其相对者的“讨薪”,本是一物之两面,无欠必无讨,无讨也必无欠,只对“恶意欠薪”入刑,事总显得那么不完美不平衡不对称,虽有了“恶意欠薪罪”,但思想上总是要找个平衡出来不可的,所谓的“恶意讨薪”就名正言顺地诞生了,并很快由“无所不能”的有关部门,界定出了“五种过激行为”,可定性为“恶意讨薪”。虽刑法里并没有“恶意讨薪罪”的罪名,但有了“恶意欠薪罪”,造了源也就够了。中国人智慧,历来总会生出无穷的不重样的变幻出来,既有了“恶意”,那也该有“该追当”的“恶行”,如若怀疑,“妨碍公务罪”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嘛。
原来是,我们的思维现在真的早已经精彩绝伦了,恐怕世界上,我们一枝独秀了。
一边是出卖苦力给人干活,得到一点出卖劳力的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先不说今朝市场经济,坚持等价交换原则的现代经济社会,即使放到万恶的旧社会,长工给地主家干活,地主也决不敢说不付工钱。虽然地主爱财如命,时刻打着克扣的小算盘,不想全付或者想方设法地赖账,但地主知道工钱是当付的。
因为这个该当,拿大家都熟悉的周扒皮来说,这个周扒皮对付高玉宝他们这些长工,就不得不耍些手腕,以让高玉宝他们自己自愿放弃该要的工钱,办法就是周扒皮不怕辛苦地半夜学鸡叫,好让那些长工们身体受不了,主动离开放弃工钱。相比较,现在恶意欠薪的老板们真不如周扒皮聪明且能吃苦。
这样一个压榨劳动人民的地主,时过境迁,今天周扒皮已经成了能发家致富、善于发家致富、勤于发家致富的好榜样,并且美誉周扒皮起的比鸡早,放下身段学鸡叫,且刻苦学鸡叫的特能致富的好典型,这样的好地主怎么能打倒呢?自然,很多的地主,比如四川的大地主刘文彩,也被还原了“真相”——原来刘文彩竟是个“慷慨兴学、济困扶危”的大善人,“蒙冤”了几十年。
地主被还原了“真相”,给地主黄世仁打工的杨白劳也必须是要还原“真相”的。那“真相”就是,一、杨白劳是主动向黄世仁借债的;二、黄世仁善搞民间融资,为杨白劳解困提供了金融帮助;三、杨白劳主动将喜儿抵押给黄世仁;四、杨白劳还不起债,是自己没有盘活自家的房地产;五、还不起来债的杨白劳,过年躲债不光明磊落,过年买红头绳、买面、买肉却不还债,其人品有问题;六、喜儿给黄世仁去做小三该高兴,傍大款可改善家里经济状况。
这个“真相”,千万不要以为这是调侃说笑下的段子,它很勾连符合当下的价值观。纵然所谓“真相”,貌似于晋惠帝的“何不食肉糜”,痴顽好笑,但一定有故意者,在借用那些感到好笑的人的笑声,把说笑者自己在讲出“真相”时,已不能自控地从心府里随之而刺杀出的阴森之气,遮掩过去了。
“真相”只有一个,只错在杨白劳“欠钱不还”,“十足的一个老赖”。既是老赖,躲债不还,大过年的出门逃债就是“恶意逃债”了,如若放在“还原了真相”的今天,不值得可怜的杨白劳,就会落得个“恶意逃债”的罪名吧。
不管是从“恶意逃债”到“恶意讨薪”,还是从“恶意讨薪”到“恶意逃债”,追“讨”不追“欠”,揪“逃”不揪“压”,却原来自古以来的规矩,必须是劳动者的“罪过”,其个中根由,有的人会被搅乱了方寸,也有的人会一下子突然好似什么都明白了……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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