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事件似乎出现了新情况,不少法律党徒、“客观”主义者拿到阆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一纸文件:关于《四川阆中公开宣判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等网贴的回复,叫嚣着:是他们拒领工资,煽动闹事啊!
在该《回复》中,对这次事件是如此表述的:
“……包工头张某、戚某拒领所在两个班组的民工工资,要求先领垫资款,再领工资款,并欺骗农民工说开发商未兑现工资,煽动并牵头组织部分农民工以讨薪为名,索要垫资款。”
由此,不少人开始纷纷为开发商、建筑公司等洗地,不是人家欠工资,是包工头为了个人目的,煽动闹事。
而在今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有一起是这样的:
四川省阆中市张仲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建筑劳务承包商张仲红拖欠农民工工资395万元,还以欠薪为由,煽动、诱导农民工集体上访、围堵市政府,造成了恶劣影响。张仲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还是阆中。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包工头是多么十恶不赦啊,欠债,骗人……值得注意的是,黑包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包工头的舆论形象,直到近年随着对建筑工地分包制度的批判进入大众视野,这一形象才有所转变。(参见讨薪之源:层层分包的劳动体制http://www.ilabour.net/html/xygc/jianzhuye/3638.html)。而今在房地产业不景气的形势下,包工头又充当了替罪羊、背锅侠。
在阆中公审一案中,包工头的要求是先付垫资款,再付工资款。在今天的形势下,是十分正常的想法。不然给了工资,工人散了,孤单零散的包工头还怎么找你们要垫资款。而今,因为被拖欠垫资款而破产,甚至负债累累、家破人亡的包工头大有人在。
新生代今日同时推送的《包工头的破产之路:垫资600余万却面临家破人亡》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包工头贺建斌通过抵押住房进行贷款、借高利贷等方式垫资完成了项目施工,但却一直拿不到工程款。而自己也同时垫付了工人工资。前后累计负债近600余万元,父母亲的退休工资和老婆的收入都用于了偿还利息,小孩上学费靠舅舅垫付了20万元。债主天天登门讨要、辱骂,以至于有家难回。贺建斌正面临倾家荡产,面临着家破人亡的境地。而项目部经理反而气焰嚣张,扬言要把贺建斌送进监狱,要让贺建斌的日子过得生不如死。
另据网友爆料,在四川阆中更有几十个工队被欠薪:
我在阆中就是一个受害者,据我了解我同一个项目受害的远不止我一个,是几十个工队,保证金,工程款,数额巨大(几千万),业主一分钱没有支付,更别说工人工资了,几年来政府行政不作为,对我们维权讨薪武力镇压,对诈骗企业给予保护,公安,检察,均对涉案企业不立案侦察。不关心民生2015年把我和母仔润拘留至过春节,而欠薪的企业却逍遥法外,害得我们有家不能回,有冤无处伸。试问在习大大领导的今天,居然还存在这样不如国民的政府,恳求领导和媒体给我们主持公道。
中国青年报在《部分民工生活现状:不削皮的土豆清水一煮就是午饭》一文中,引用建筑工人的话这样描述讨薪现状:
“《劳动法》真是一部好法。可现实是,你按那上边的条文去做,根本做不下去。”“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咋办呢,聚一堆,堵大门呗。以前不给钱,就去堵工地大门,不让干活。现在,闹也没用哩。”“这些底层的小包工头,最极端的归宿就是自杀、被杀和杀人。”
说到此,你大概想起了一个人——没错,因为被拖欠工程款走投无路愤而报复社会,在银川公交上纵火的马永平,拿起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诚然,包工头不都是好人,但比起空手套白狼的开发商来说,还是小巫见大巫了点。包工头是依附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分包体系而生存,近两年来,随着房地产去库存,建筑行业开始步入低潮期。借助房地产的腾飞,从房地产暴利中分一杯羹而迅速崛起的包工头,面临着新的局面。一是包工头的盈利空间开始缩小,二是在房地产商贪婪的挤压之下,大量包工头破产几成必然。
因此,包工头带着讨薪并讨要工程款的现象不会减少,只会更多。只是在这个时候,他们的利益开始趋于与一般建筑工人接近。而以地产商、大建筑公司为代表的大资本,会毫不犹豫的残忍捕杀这些虾米。类似于阆中市公审这样的事情,只是针对包工头和民工讨薪打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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