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公判的8名农民工的薪资到手了吗?
北部湾的风
对于阆中公判事件,这几天全国的网络舆论界都聚焦到应该不应该公开审判上面了,很少有人关注到事件的导火索——那些农民工被拖欠的薪资目前到手了没有?
毕竟事情是由老板拖欠农民工薪资引发的,而且2011年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八)》里,就专门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欠薪的开发商杨某不但涉嫌犯罪,而且也是造成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否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对此是否已经启动了调查或者司法程序?最起码一点,这些农民工被拖欠的薪资目前到手了吗?当地政府应该回应广大民众对此的关注。
有意思的是,有网友在某网站贴出了2014年底的一个帖子,题目是《法庭开在老赖所在社区》〔2014-12-18 来源:大河报(记者郭长秀 )本报焦作讯〕内容如下:
“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家在那儿,就到他家所在的社区开庭审案。”
12月16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将法庭搬进社区,利用小额诉讼现场开庭,为老李等8人讨回工资42850元。
今年夏天,老李等8人在包工头魏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魏某始终抵赖拖欠工资直至躲藏不见。无奈,老李等人12月16日到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中站区法院迅速开启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天排期。
12月16日下午,中站区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现场设在被告人魏某居住社区,利用群众舆论压力迫使魏某还钱。同时,法院还启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保障了老李等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同样是拖欠农民工薪资的案件,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把法庭开到老赖所在的的小区,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而阆中的法院不见依法追究拖欠农民工薪资的老板,倒是首先审判起被迫用违法手段讨薪的农民工来了,两者形成鲜明对比。
这次阆中的公判事件,始作俑者开发商杨某不管其是恶意欠薪还是非恶意欠薪,事情都是由他引起的,而且问题久拖不决,并且这次由于他的原因,造成8名农民工被判刑。
即使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不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条款追究他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起码他必须首先把拖欠的薪资足额发放給这些农民工的家属,即使不追究或者暂时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于情于理他也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被判刑的农民工是由于开发商杨某的拖欠薪资而导致以违法的手段讨薪,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的收入是维持家庭生活的经济来源,现在他们最起码要在监狱中呆6到8个月,即使法不容情,他们的家人是无辜的,家人要生活,孩子要读书,而且现在的坐牢給他们和他们的亲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沉重负担。这些农民工的亲属应该趁全国人民关注此事之机跟开发商打官司,首先,要求马上足额发放所有欠薪,另外,可以考虑索赔跟被拖欠的薪资等额或者两倍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以儆效尤。
对于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来说,这是补救的方法之一。
另外,这也是对某些自称为“维权律师”的人的一个考验。这些年来,某些“维权律师”背靠外国人,不但在法律界呼风唤雨,而且还把自己置于凌驾于法律和所有人之上的地位。但是人们发现他们往往有这么一个特点,他们打官司的对手往往是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司法部门,很少有富人,这有点奇怪。我大胆猜测,除了为穷人打官司无利可图以外,是否在他们心目中的政治意义不大,而且表面上看来,敢于叫板拥有显性强制力的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更容易让人们对他们产生不畏强权的表面印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身价,而同时掩盖他们的作为同样拥有强制力(隐性)的有钱人的代言人的本质,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看清楚。假如他们想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不是那样,不妨做一些实事,通过法律手段帮助那些农民工讨回薪资并且索赔,这远比拿这件事大做文章,一方面为锋锐案的涉事人员开脱,一方面挑起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更容易給人们好印象。
是真维权还是假“维权”,这倒是块试金石,哪位“维权律师”愿意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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