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阆中公审事件,主流观点是谴责资本对法制的践踏。这中间,一些其他观点也很有市场。北部湾的风发表约两位数的文章,
基本涵盖了这些另类观点。大家可以去看一下。
第一次,《阆中公判事件带出的泥--刘力子所长》,北先生认为,是刘力子所长之流偏袒了开发商,才导致矛盾激化;接着,他把矛头引向开发商杨某;后来,更把矛头引向右派,无端指责陈有西律师帮助民工有阴谋;再后来,《舆论监督法院判案,还是干扰法院判案》,把舆论给审判一遍;再后来他一看杨某也得罪不起,就说杨某付了农民工薪资,是包工头鼓噪民工闹事,把责任推到包工头身上;他说《随右派的节奏起舞的不会是真左派》,甚至扯到文革。他认为右派说民工对,左派必须说民工错,左右派是死敌,不存在对话基础。
至此,北先生完成了他的洗地表演。考虑到北先生一贯的立场,把他在此事件上的表现归结为粉饰太平、祸国殃民的五X党,显然有点冤枉。但是北先生的观点,很有迷惑性,不得不批驳一下。
一、北先生认为,错在包工头。开发商付农民工工资,包工头阻扰农民工拿工资。包工头也是资产阶级,包工头和开发商之争,是大资小资之争,农民工是受蛊惑的,是盲流。
包工头是不是资本家?也许某个包工头是大资本家,也许某个包工头属于小资产阶级,但从包工头群体看,基本属于中产阶级。前不久制造爆炸事件的包工头马永平,大家一定记忆犹新。他甚至中产阶级都算不上。
按照程序,开发商和建筑商订契约;建筑商和包工头订契约;包工头和农民工订契约。开发商跨过建筑商和包工头,直接发工资到农民工手上,且不说目的是什么,程序合理合法吗?越级行使权力,政府部门一般不会这么干;越级上访,政府部门更是讳莫如深。政府部门为什么要支持开发商越级发工资,猫腻在哪里?
并不是单个的农民工,就可以随意的去一个工地干活。农民工和包工头,很多连亲带戚,他们是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关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包工头的利益,影响农民工利益,一同过激,不是没有原因的。
如果北先生是农民,秋收起义时,他一定会大喊,毛泽东是富农,不要听他的;等到建国,他还会喊,毛泽东是富农,不会代表我们利益。
二、北先生认为政府在阆中公审中基本不承担责任
北先生把问题推给牛所长马所长、推给开发商杨某、推给包工头,洗地如此干净,是他把阆中公审,和中国整体现实割裂开来。大家讨论问题,是把阆中公审看成现实社会的一个缩影,所以直达根本、指责政府。比如北先生身上长满痱子,打针吃药可以解决问题。北先生却说,来,把我的痱子一颗颗挖掉。您不觉得荒唐吗?
是的,包工头可以选择打官司,走“法制”道路,但这条路是否行得通?即使行得通,它可能比公审的成本大。公审了,包工头出狱后,基本可以拿到北先生说的带资款;不公审,难!甚至有生命危险,不举例。
政府公告认为开发商直接给农民工发了工资,这样不讲契约不讲法制胡搅蛮缠,还视为正确,您就知道法制建设的路在何方,还在人治的基础上。
北先生提到,让开发商和包工头“大资”、“小资”互斗,认为这样对政府和百姓都好。这样的观点非常“推心置腹”,但也忍不住笑喷。
三、北先生的唯右派错误论,不知哪里来的自信
左派和右派,立足点都是人类的良知。他们的区别,只是方法论的区别,即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上有差别。人类社会无非在做两件事:等贵贱、均贫富。左派认为,现阶段均贫富更迫切;右派认为,等贵贱才是第一要务!左右派是存在对话和团结的基础的。
辩证唯物主义有三大规律: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和质量互变。这同样可以解释左右问题。
左右是对立统一的。对改开否定,从马克思主义基本规律来说,没什么不可以;但是不能全盘否定,而应该是“扬弃”。对文革同样如此。北先生主张牺牲包工头之类的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根据质量互变规律,这个量已经非常大,真的感觉质变的危险。
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可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讲科学,一条是走宗教,都不错。但在解决现实问题上,理智更重要。不要因为情绪化,把很多私下探讨的“推心置腹”的话,拿到公众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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