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讨薪而遭公开宣判,能够从中看到什么?
于泮泉
农民工因讨薪而遭公开宣判,能够从中看到什么?能够看到很多很多……
一、能够看到中国精英们已经道德沦丧到了何等地步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农民工讨薪历来受到全社会关注和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话说得多么理直气壮、理讲得何等义正词严!其实,说的纯粹是混账话,讲的完全系歪歪理!
不错,“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可是,这种求助有用吗?记得重庆的公安机关好像曾经帮助过农民工讨薪,其下场是什么,相信“该办案法官”心知肚明(否则,他绝不敢如此办案);至于说到司法机关,好像法院也属于司法机关,可能还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但我总觉得如今的法院对承办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并不热心。比如“该承办法官”,就非常乐意对讨薪的农民工“公开宣判”,以彰显法律之杀鸡擎猴、杀一儆百之威力,而对“开发商杨某”们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则根本不屑于、也完全不想过问了。
“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理解”?屁!农民工一无权,二无钱,三无关系,屁民一个,谁会理解他们?如果“该案承办法官”真会理解农民工,想一想他们千难万苦,为了能够勉强养家糊口,挣的是一点点可怜的血汗钱,他会丧尽天良地如此“公开宣判”+“严惩”?如今到头来,人家力也出了,汗也淌了,工钱却不见了踪影,养家糊口也成了奢望,你叫他如何不“过激”?只要能够拿到工钱,他们会愿意“过激”?只要求助于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就能拿到工钱,他们凭什么要“过激”?老板们拒不支付农民工的血汗工钱,这不是过激;农民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相信人民政府,希望人民政府帮自己讨要,这是已经当家作主的人民应有的权利,怎么就“过激”了?对于这些根本就不是过激的“过激”,哪里见得有一丁点理解的影子?反而动辄就要给他们以法律的“严惩”,“该承办法官”啊,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今天,到了中国精英们那里,天经地义的事情,也可以轻而易举地给颠倒个个儿。他们对开发商杨某的欠薪行为完全不予追究,对农民工正当的讨薪行为反而要给予“公开宣判”、予以“严惩”。天理何在?!
应该看到,“该承办案法官”行为绝非个案,早在2010年,就发生过“办案法官”不去追究开发商们侵犯工人合法权利的责任,却将帮助工人阶级维权的赵东民律师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去年,农民工周秀云讨薪,“人民警察”同样不去帮助她向开发商理论,反而活活地扭断了周秀云的脖子!再往大的方向说,当年中国的顶级精英不是也以“砸三铁”的名义强迫几千万工人下岗,还欺骗他们要为国分忧吗?不是更有人以“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名义,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大地上凭空造出了一个货真价实、且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吗?口口声声公平、正义(公正),并把“公正”写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这里哪里能见到一丁点公正的影子?!
由此可见,中国的精英们已经道德沦丧到了何等地步!
中国的传统道德向来崇尚扶贫济弱,甚至杀富济贫行为也会为善良的人们所理解(虽然不会为人们所赞成):为富不仁总会遭人嫉恨,欺软怕硬则历来为人们所不齿。这是我伟大的中华民族能够上下五千年生生不息的力量之源。“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真正实行办案法官终生负责制的情况下,昧着良心办案的“该承办法官”才终究会、也必然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天理不容!“人在做,天在看”,不要以为“天”仅仅是虚无缥缈的东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天”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不只是对最高统治者是真理,对“该案承办法官”这样的人同样适用。
二、能够看到法律精英挂在嘴上的“法律至上”、“法律大于天”究竟是什么货色
“该案承办法官”对讨薪农民工判的是“妨害公务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而按照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这里有“暴力、威胁方法”的影子吗?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考虑到众多民工情绪激动,为避免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处警过程中,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听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请看,“民警接到报警后”,就立即“赶到现场”。试想一下,如果农民工“求助”到这些“民警”,他们能不能立即“赶到现场”帮助农民工讨薪?如果能,农民工还能“过激”吗?如果你明明有权力帮助农民工讨薪,却根本不能、也完全不想提供这种帮助,还心口不一,一味地“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你让“众多农民工”怎样“依法维权”?怎能不“情绪激动”?他们“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这实在是万般无奈之举,并没有给“民警代永洪”造成任何实质上的伤害。对此行为予以任何指责都是有失公允的,哪里有黑白颠倒地予以判刑、甚至“公开宣判”之理?
法律精英们,不要以为只有你们自己才懂法,别人都是法盲。我国刑法第13条还明文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使退一万步,承认农民工有违法之处,其是否也完全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要只是一味地以为只有你说了算,不要忘了“天地之间有杆秤”!
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按照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同对妨害公务罪没有多少限制不同,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责规定了严苛的限制条件。这里是否明显存在着阶级歧视指向我不做评论,但能犯妨害公务罪的大多是普通民众、弱势群体;而有资格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人,只能是大款、资本家等强势群体,这是确定无疑的。即使这样,对“开发商杨某”这样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在有农民工告诉的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统统都必须管,均没有任何“懒政”、不作为的理由。不管当年重庆公安局的有关人员最终下场如何,其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行为都是无可指责而值得大书特书的。“该案承办法官”真想定农民工以妨害公务罪,首先也有义务查清其“妨害公务”的起因,指明“开发商杨某”的责任,并以此作为减轻对这些农民工处罚的充分理由,而不能在判决书中对此只字不提。
过去讲“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可身为法官之人总还会有所顾忌。今天的“该案承办法官”之流滥用审判权竟然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中国精英们口口声声“法律至上”、“法律大于天”,终于知道这是些什么货色了。什么货色呢?他们就是想把中国的法律变成他们为所欲为、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去压迫人民、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
岂有他哉!!
三、能够看到中国精英们处处以阶级斗争为纲,却坚决反对别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可憎真面目
通过上面的分析,人们都会看到,“该案承办法官”之流为代表的中国精英们,虽然都会对以阶级斗争为纲深恶痛绝,但屁股决定脑袋,他们统统都是站在强势群体一边,时时处处都会在事实上大搞特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对弱势群体成员“不规矩”行为必欲置其死地而后快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惺惺相惜,就毫不奇怪了。套用鲁迅先生所说,他们就是一群丧家的资本家之类的乏走狗,见了所有的富人都会摇尾,见了所有的穷人都会狂吠。
毛主席当年就说过,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本主义上台,而且是最坏的资本主义。即使当今的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大概都不会如此丧尽天良、黑白颠倒,让欠薪者安然无恙,对讨薪者绳之以法的。因为,作为统治阶级,他们总是会希望自己的政权长治久安,而不会刻意去挑起事端,激起官逼民反,威胁自己统治地位的。但中国的精英们可不管这些,他们恨不能今天就天下大乱,让共产党垮台、让社会主义完蛋,这样才能让他们借改革开放的东风所获得的一切非法利益得以保全,而不至于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他们还知道,毛主席还说过,看来文化大革命不搞是不行的。文化大革命的重点就是整党内走资派。别瞧不起“该案承办法官”,他在当事人眼里就是当权派,他又处处维护“开发商杨某”这样资本家的利益(惺惺相惜),如果他又是共产党员(这是大概率的事情),自然就是走资派无疑。所以,他们都本能地极端仇视文革,就是其以阶级斗争为纲理念的必然反映(只不过他们会本能地秘而不宣而已)。文革中,还要求官员们学习巴黎公社,做人民公仆,这是精英们出于其阶级本性而绝不会接受的,他们对人民(或所谓“刁民”)恨之入骨,让他们做人民公仆,这比要他们的命还难受。相反,他们都会心甘情愿地资本的奴仆,富人的鹰犬。拿“该案承办法官”来说,若不是心甘情愿地做资本家的奴仆、鹰犬,怎么会千方百计地利用职权打压讨薪农民工,而丝毫不涉及“开发商杨某”的欠薪责任呢?
从“公开宣判大会”现场照片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对待这些手无寸铁的民众,竟然如此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实质何其鲜明,其反人民的真面目又暴露得何其可憎!
看到公开宣判大会台上那副对联了吗?上联是:坚决打击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下联是:牢固树立依法、理性讨薪的法治理念。虽然对仗得极不工整,但其传达的信息还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广大屁民朋友们,你们听好了,只许你们老老实实,不许你们乱说乱动,否则,就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因为“稳定压倒一切”,你一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你想讨薪,要回血汗钱,也必须依法讨薪、理性讨薪。讨不到怎么办?你就认命吧,没人管你!
这叫什么?这就叫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就叫资产阶级专政!
当然这些都是必做而不许说的。
四、能够看到中国精英们对人民群众组织、团结、联合起来的任何迹象都会极其敏感,必欲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彻底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在任何情况下,人民群众都会在人口总数中占绝对多数,但他们却又总是受少数精英阶层的剥削与压迫。其秘密除了在于劳动群众经济上被剥夺了生产条件之外,也因为政治上人民群众没有组织,不能有效地团结、联合起来。而占人口少数的统治者不仅占有大量生产资料,而且总是有着严密的组织系统。我们党领导的极其弱小的革命力量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直至夺取全国胜利,靠的就是人民群众组织、团结、联合的力量;建国以来我们的“一化三改”、文化大革命等,就同样是把人民群众在新的基础上更大规模地组织、团结、联合起来的运动;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提出了把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历史使命。与此相反,改开伊始,中国精英们就深深地知道人民群众组织、团结、联合起来的巨大威力,为了与人民为敌到底,为了不再看人民群众的眼色行事,他们第一时间就把宪法中的“四大”和公民的罢工自由取消了。不是因为“四大”与罢工自由不民主,而是他们极端恐惧人民群众利用“四大”与罢工自由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联合起来。那样的话,精英们就无法肆无忌惮地压迫、镇压人民群众了。后来他们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强制推行小岗经验,搞分田单干;在城市千方百计搞垮国有企业,让几千万工人下岗分流,其真实意图就是要把已经组织、团结、联合起来的农民和工人统统分散开来。至于他们卖力地推行台阶论、军衔制、国家公务员制等,更是为了制造官民对立、官兵对立,阻止住工农大众上升到国家管理者地位之路,让人民群众永久、不可逆地分散开来而无法组织、团结、联合在一起。这一次案件,仅仅是“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这就有了组织、团结、联合的迹象(尽管这种组织、团结、联合还是初步的、小规模的、极其原始的、萌芽状态的),他们也决不能容忍(!)而必须予以残酷镇压,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他们为什么那么仇视文革,为什么屡屡叫嚷要守住彻底否定文革的底线,也就毫不奇怪了。
五、能够看到习近平同志接手的是怎样一个乱摊子,还得说今天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真够难为习大大了。
对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怎么看,尽管大多数人持肯定态度,但即使在左派内部,肯定的程度也并不完全一致。我则一直坚定地认为,习近平同志不愧为是一位坚强的马克思主义者。这从他一上来就讲,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并的确一直向这个方向努力(强调共同富裕)就可以看出来。他经常在不经意间时不时地引用毛主席的原话讲道理、教育同志、宣示政策、布置工作;特别是一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强调必须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强力反腐、强化人民军队建设、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外交上也有些许向好迹象(尽管仍远远不能让人满意)等等,都可以明显地看出来。
有人说,当年的重庆,短短三年时间就大变样,人民群众欢呼共产党又回来了;而现在四年过去了,中国回归正确路线上来了吗?
我认为,这没有可比性。
当年的重庆,那个人以政治局委员的身姿主政,胸怀正义,居高临下,高屋建瓴,许多事还是好办的;而在今天的中央顶层,远远不是任何一个人能够完全说了算的。习近平在俄罗斯说出来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名字,新华社就敢在报道中将这个名字轻轻地抹掉;习近平提出要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他们就敢把批判的矛头转向,对准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提出建国后两个三十年不能相互否定,他们就敢公开反对……
阆中农民工讨薪遭遇公开宣判,不是偶然的。
邓小平当年提到文革时,用了一个词,叫“积重难返”,今天这种局面才真真是积重难返。历经三十多年的持续不断,中国的精英阶层的实力已经极度膨胀。
当年那个人一大缺点是因正义在手就锋芒毕露,从而错误地估判了局势。习总自然不能重蹈故辙。我们必须给他时间……
我们自己更必须加倍努力,积极促成党群一体化……
我们坚信,正义总会战胜邪恶。“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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