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陈大状”等去死磕一下阆中法院如何?
北部湾的风
陈某西是“死磕派”律师的领军人物,因李庄案一举成名。
他最近一反平时比较沉稳的常态,非常活跃,前不久在为“任大泡”洗地的时候,用他自己发明的新的“法律概念”和“政治术语”——“舔菊”来称呼那些与“任大泡”观点立场不一致的党员。
在这一次的阆中法院公开审判事件中,他的态度与对“小河案”和“李天一案”的静观态度大相径庭,不但没有经过法庭调查,他就有了结论,而且对问题发生的根源,解决的办法他也说得头头是道:
@陈某西:
律师帮助民工以前官方也支持。维稳后已经阻止律师帮助民工集体维权,个案法院根本不重视。民工也不诚信赖律师费不付。周立太律师为几百民工讨薪成功告民工付律师费被骂黑律师。两面夹攻,现在中国律师巳经退出劳资纠纷,政府和民工直接上演肉搏战。
“劳资纠纷本来是企业和工人之间的事,政府是公正超脱的裁断者,不会正面冲突。解决不了去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解决。现在防止律师与民工接触,法院管不了大量民工讨薪案,这类纠纷正在从法庭向街头蔓延。维稳想作废律师,打压律师不让把群众带上法庭,势必骚乱天天有。没有一个政权会如此愚蠢。”
“死磕派”律师是他们给自己的定义,他们还給自己戴的另外一顶高帽子叫“维权律师”,生生地在民事、刑事、行政等等律师的分类里面增加了一类律师,想必不跟他们一致的律师应该属于“不维权的律师”吧?而更加能够吓唬人的是这顶高帽子在境外势力的撑腰下成为了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和所有人之上的法律“免死金牌”。
这次阆中公开审判事件基本上成为了全国人民的众矢之的,无论左派右派,一致口诛笔伐。假如“死磕派”们真的是以“维权”为他们的的真实目的,此时此刻何不去“死磕”一下阆中法院,为那些农民工“维权”,这的确属于占尽天时和人和,说不定一出马就会旗开得胜,马到成功,何不去露两手呢?
也许是“陈大状”早就考虑到有人会将他们的军,于是早就准备好了退路:“维稳后已经阻止律师帮助民工集体维权,个案法院根本不重视。”根据他的说法,本人在网上查阅,好像司法部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只是“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按照这规定,阆中的讨薪农民工和开发商都不在“陈大状”们所在的辖区内,所以他们有理由说风凉话,问题是,现在阆中的案件已经由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而且是一审,这不是給了“死磕派”大显身手的机会了吗?如果再扯什么管辖范围限制就说不过去了吧?当时重庆的“李庄案”,广西的北海案,贵州的小河案,好像都不是发生在“死磕派律师”所在的地方吧,结果还不是一窝蜂地围拢过去了吗?
作为并非很跑题的题外话,咱们有必要同时关注一下另外一位“死磕派”律师重要人物迟某生,她在“死磕派”律师中的地位虽然没有“陈大状”那么显赫,但是她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几次在“两会”提出“应该卖淫嫖娼合法化”給了人们深刻印象。在阆中事件发生后,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们该反思为什么会欠薪,作为最底层、最弱势的群体,他们就靠这点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在他们进行各种维权时,如果能够顺利讨薪,肯定就不会采取这种过激行为,我认为这是可以谅解的,而且他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有关部门要是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采取这种公开示众的文革方式,造成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个事件是这么多年改革开放依法治国以来一个惨痛的教训。”
迟某生建议,法院对这8名农民工以批评教育为主,赶紧释放,不要轻易的按妨碍公务来处理。而对于警察来说,应该管的是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他们是否得到处理,农民工的钱最终是否还上。
请注意,这段访谈录有几个问题:
第一,作为律师,在事情的性质是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用违法的方式维权,还是如阆中市政府新闻办所说的,建筑商为了讨回“带资款”而由包工头出面鼓动部分农民工拒领工资以违法的方式讨要?这些都还没有搞清楚,结论她就已经下了。难道他们平时就是这样办案的?
第二,所谓“公开示众”的方法,既非源于WG,也非WG所专有,古代有,民国时期有,改革开放以来的“严打”中有,直到2001年4月的广州还有,在外国,法国曾经曾经将“法奸”示众,2007年5月6日,在美国亚拉巴马州阿塔拉城,一位中年妇女挂牌站在沃尔玛超市入口处,牌上写着:“我是小偷,我偷了沃尔玛的东西。”她唯独扯上WG是什么意思呢?另外,迟某生大律师能够说清楚法律要求的审判公开并且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让全国人民看到与迟某生们所否定的“公开审判”的区别吗?
第三,作为一个已经引起全国人民关注的案件,迟夙生让法院把被判刑的8个人赶紧释放了事,先别说这样做合不合法律程序,究竟是否有人恶意欠薪?应该如何处理?当地政府官员有没有不作为或者违规操作?要不要追责?这些好像都不是她要关心的东西。她考虑过这样做的消极后果吗?或者她以及他们需要的就是这种效果?
第四,作为律师,她让警察去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这都哪跟哪啊?连我这个法律的门外汉都知道警察没有这个权力,难道她平时就是这样办案的?
话题又回到陈大状身上,他把劳资纠纷的频频出现归因于如下几个原因:
一、 由于维稳的需要,有关方面“阻止律师帮助民工集体维权”。现在防止律师与民工接触,法院管不了大量民工讨薪案,这类纠纷正在从法庭向街头蔓延。
点评:什么叫“律师帮助民工集体维权”?是这些农民工结伴上街时他们才代理还是必须是有很多人被拖欠他们才代理?是真的考虑会得到法院重视还是考虑所需要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收益?另外,有关部门的文件对于“防止律师与民工接触”的内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请你出示文件内容用证据说话好吗?还有,阆中的这个案件发生在去年8月,而去年7月,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又,新华社北京2016年1月19日电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成功打掉一个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为名、长期接受境外资金支持、在境内培训和资助多名 “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彼得·耶斯佩尔·达林(瑞典籍)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明,2009年8月,彼得伙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涉嫌犯罪,已另案处理)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名为“Joint Development Institute Limited”(简称JDI)的机构,在境内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的名义活动,未履行任何注册备案程序,资金入境和活动完全脱离正常监管。该组织长期接受某外国非政府组织等7家境外机构的巨额资助,按照这些境外机构设计的项目计划,在中国建立10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同时,该组织通过被培训的人员,插手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纠纷,煽动群众对抗政府,意图制造群体性事件。该组织曾经资助的幸清贤与境外勾连、策划组织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之子偷越国边境。幸清贤涉嫌犯罪被另案处理。
彼得对上述情况供认不讳。他说,“差不多所有的报告都是通过网上搜索查询等方式做出来的,并不能反映真实全面的情况,具体案例我没有亲眼所见, 我不能保证报告中的内容属实。”他还供述,某外国非政府组织提供的项目书明确提出JDI每年发起不少于96起针对中国政府的诉讼、发起针对公民律师的培训等内容。对这些所谓的公民律师,JDI会每个月支付其工资3000元人民币,而对像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全璋这样的执业律师,除每个月支付工资5000元 人民币外,还额外支付每个案件2万元人民币,支持他们发起针对政府的诉讼。
此后美国于今年3月10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带头指责中国人权状况,要求释放所谓“维权律师”。
紧接着,陈大状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是巧合?
按照陈大状的意思,中国政府去年7月刚刚打掉锋锐黑律师窝点,8月阆中的农民工就上街了。请问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个案法院不重视。
点评:什么叫“个案法院不重视”?原来“死磕派”律师或者“维权律师”,代理案件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有一大帮人跟着律师到法庭上?能够告诉人们,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几条或者哪个外国这样做吗?
三、民工也不诚信頼律师费不付。并且列举了周立太律师的例子。
点评,本人上网查阅了周立太律师的情况,资料显示,到2007年底,周立太接手的拖欠民工工资和工伤赔偿案件,已达7000余件;但他被委托人拖欠的律师代理费已有500万元之巨,以至于他痛骂农民工,“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这引起我对下面几个问题的关注:1、他的律师代理费的收取比例是多少?500万是代理了多大数额案值的案件的报酬?分摊到各位被他代理过的农民工头上,占所讨回的薪资的数额的比例又是多大?2、周律师被拖欠的律师代理费就已有500万元之巨,没有被拖欠已经到手的律师代理费又是多少呢?搁我们这些人头上,拖欠我10万都活不了了,他居然被拖欠的就有500万!我终于明白了某些律师不愿意代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真实原因了。
另外我不明白的是,不是有法律援助制度吗?连迟大律师都承认农民工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就靠这点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为什么要让农民工的那一点可怜的薪资好不容易要回来又要被咬一块呢?
四、“维稳想作废律师”。
作为一位著名律师,应该明白这句话的法律含义,陈大状等“死磕派”目前的律师身份还存在吗?如果你们都还活得挺滋润的话,那么“作废律师”从何说起呢?
五、打压律师不让把群众带上法庭,势必骚乱天天有。
点评:我终于猜测到了陈大状的“帮助民工集体维权”的真实含义了,原来其意思是,假如律师是代理1000人的经济纠纷,那么他就把这1000人全部领到法庭上。我就不明白了,打官司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使需要农民工出庭作证,也是法庭指定或者批准的证人出庭,在西方国家也不过如此吧?陈大状希望实现的“把群众带上法庭”要干什么?
壮胆?连刑事案件都敢死磕的律师怕民事庭的法官?
打群架?对付几个法官和法警用不了那么多人吧?
示威游行?请陈大状告诉我们,那些作为“法治”的示范国的西方国家有哪些是这样做的好吗?
陈大状最后警告政府,如果不按照他的说法去做,“势必骚乱天天有”!
点评:哦,原来消除“骚乱天天有”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人全部领到法庭上去。这是一个律师的话呢?还是一个政治运动领导人对政府发出的“最后通牒”呢?
综上所述,对阆中问题,迟某生 给出的的解决办法就是,对涉案的农民工“赶紧释放”,让警察“去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陈某西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让律师与民工接触”,农民工不赖律师费,让“律师把群众带上法庭”,否则就会“骚乱天天有”。
话归正传,最后请陈大状还是带领你的“死磕派”律师团队,趁全国人民口诛笔伐阆中法院的东风,去“死磕”一下阆中的法院,或者去为农民工维权如何?赵本山说得好,不看广告看疗效,在全国人民的众目睽睽之下去实实在在维权,比怨天尤人或者狐假虎威吓唬人或者給自己涂脂抹粉的效果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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