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制度变迁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研究
何其多
( 云南财经大学 昆明 650221 [email protected] )
[摘 要] 所有权制度变迁是企业、资产和资源在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转变过程,而公有企业、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由全体或部分公民所有转变为个别或部分私人所有的过程就是私有化。中国最近一次所有权制度变迁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推动下由公有企业中的高管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者实施的一场私有化运动。这场私有化运动从追逐私有制形式中得到迅速推进并在一个相当短的时间内完成,从而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概念] 所有权 所有权制度 制度变迁 形式主义 私有化 效率 公平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ON THE PROBLEMS OF THE FORMALISM IN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OWNERSHIP
He qiduo
(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 650221 [email protected] )
[ABSTRACT]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ownership is the transformational process between public ownership and private ownership of the business, assets and resources, while the process that the ownership of the public enterprises, public assets and public resources by all or part of a citizen is transformed into the individual ownership is the privatization. China 's recent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ownership is a privatization movement driven by neo-liberalism, the public enterprise executives and decision makers in highe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The privatization movement is rapid advanced from the pursuit of the form of private ownership, and completed in a fairly short period of time, and thus it had profound impact on Chinese society
[KEY CONCEPTS] Ownership Ownership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Formalism Privatization Efficiency Imparti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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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多 本名何建明,男,汉族,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副教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在云南财经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讲《西方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管理科学》、《政治学》等课程。著有《建设项目评估学》、《经济学评论》、《中国私有经济发展研究》、《剥夺-来自中国农村的私有化报告》、《私有化运动-社会主义所有权制度变迁研究》等,在《经济研究资料》、《北京大学学报》、《中国投资》、《现代经济探讨》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四十多篇,有多篇论文被《光明日报》、《金融与保险》等转载。酷爱书画、文学艺术,学术兴趣广泛。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一般理论、社会制度设计理论、艺术与国学。
一、引言
所有权制度变迁是利益博弈的结果,而利益博弈的结果则必然导致所有权制度变迁的潜在受益者积极地推动公有资源(矿产资源等)、公有组织(公有企业、行政组织和公有事业单位)和公有资产(公有企业资产、行政资产等)的所有权制度变迁—新自由主义者成为公有产权制度向私有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变迁的鼓吹者,而对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具有实际控制权力的内部人(如公有企业中的书记、厂长、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具有实际决策权的官员组成的利益联盟则成为完成公有产权制度转向私有产权制度转型的制度变迁的最积极的实施者和最大的受益者。这样,所有权制度变迁不仅离开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效率原则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宗旨,而且所有权制度变迁还形式主义地以追求私有产权制度为表面目标—它的实质目标则是通过迅速剥夺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来完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所有权制度变迁的形式主义化不仅可以通过形式上的推进来回避实质问题即私有化者掠夺人民财富而可能激起的来自人民的反对,而且有利于通过形式化地进行私有化运动迅速完成权贵资本积累。形式主义地推动私有化运动的结果是,从公有产权制度到私有产权制度的制度变迁将由中国人民几代人创造的财富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转移到了改制集团,导致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也就实际地完成了。
二、所有权制度变迁中形式主义的根源及其影响
回顾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经济领域一直围绕着所有制问题进行着反复不断的制度变迁:前三十年是轰轰烈烈的公有化运动,后三十年则是险象环生的私有化运动。在公有化运动中,人们不断为公有产权制度的优越性提供理论辩护,而从不提及更无人去研究公有产权制度的缺陷和问题。然而,“一五”经济运动取得的高速经济增长成就(12%的经济增长水平)反而使中国社会误入以“大跃进”为开端的政治运动。结果使后来的公有产权制度、公有企业的治理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等)和公有经济实践不断遭到政治运动的破坏,经济理论工和普通民众由此而失去了对公有产权制度的信心。对所有制缺乏研究和深入理解的人们也从极端崇拜公有制度走向了极端崇拜私有制度,从而为私有化者将公有组织(包括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有资产(包括公有企业资产、行政资产、党产等)和公共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提供了社会环境。对公有产权制度丧失信心的社会心理正好为新自由主义者反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承袭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军事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同时,在美国主导的和平演变战略的推动下,新自由主义者将“华盛顿共识”作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以此剥夺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人民财富的重要的意识形态工具。这样,在西方国家和平演变战略和新自由主义者的以“产权改革理论”为核心的改革理论、教育和舆论支持下,企图对公有资产进行无偿占有的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掀起并操纵了私有化运动。
从所有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在私有化运动中,私有制主义者对私有经济的认识和理解正好与在公有化运动中公有制主义者对私有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完全相反。在公有化运动中,所有反对绝对公有化或赞成私有制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存在的言论和行为都要遭到政治化批斗;而在私有化运动中,凡是不鼓吹私有化的言论或行为(或坚持公有制的言论或行为)都会遭到新自由主义者充满自身利益保护性和意识形态性质的批判。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对照实际上表明,中国社会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和形式主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显然是与中庸之道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背道而驰的。中庸之道和辩证唯物主义都是说明,任何事物都是实与形的结合,都存在着矛盾性。因此,所有权制度安排必须符合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实质需要,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只有这样,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才能不断实现在不降低现有各个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帕累托改善。但是,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率以及实现共同富裕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的社会主义根本宗旨被阁置一边,而所有权制度变迁在中国社会中被全面地、形式主义化地不断推进,其背后的实质内容正是在新自由主义理论支持下的私有化者对公共财富的巧取豪夺。
进一步深入研究所有权制度变迁的形式主义特征的形成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公有企业在市场中所蕴含着的巨大的潜在利益、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通过私有化给私有化者带来的巨大利益对私有化者产生了强烈的激励。并且,新自由主义者为具有所有权制度变迁选择权的决策者提供的“改制”方案本身也是在效率名义但实际离开了效率目标的形式主义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即私有化方案),这种大规模地、运动式地推进的所有权制度变迁必然强化了所有权制度变迁的形式主义特征,并更加有利于私有化者对公有企业、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而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在巨大的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可以在法律真空下以改制的名义占为已有的条件下,私有化者形式主义地推进私有化而不顾及制度变迁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减小甚至消除来自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及其支持者(社会主义者和对公有企业、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具有所有权者即人民)形成的障碍和阻力(主要是政策、舆论和法律)。因此,所有权制度变迁的形式主义化可以促进私有化进程得到迅速推进,私有化的实施者能够在一个人民、政府和法律都来不及做出反应的时间内完成将公有企业及其资产及至尽可能多的公共资源由全民所有变为少数私人所有的转变,即将少数私人可以不劳而获地将公共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转变为自己的私人财富。显然,公共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的私有化过程本质上正是私有化的实施者剥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公共财富的过程,而公共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的所有权制度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制度变迁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否定,同时也是对全部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
然而,在中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下半期以后所进行的针对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金融企业在内的公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定位于所有制结构调整即公有企业战略退出上,从政策上支持了公有企业和公有资产的公有产权制度向私有产权制度的制度变迁即私有化。为取得形式主义政绩和在所有制改革中获取个人利益,各级政府和公有企业尤其是被所谓“战略性退出”的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和企业官员以损失公有企业组织及其资产为代价强制实施产权私有化,导致了大量由高管制造效率低下假象的以及经营正常甚至连获佳绩的公有企业的规模性倒闭、公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和大规模失业。
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在相当一部分公有制企业甚至在政府组织中,公有资产甚至政府的行政资产都被企业和政府中具有控制能力的内部人(主要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官员和企业中的高管)以变卖、“股份化”甚至直接赠送的方式私有化到其自身或其关联人。当这些公有企业、公有资产或公共资源的私有化(“改制”)完成后,为切断其贪污或受贿等违法事实与法律制裁之间的联系,这些公有企业被及时地消灭了它们的企业法人名称、身份、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等法定档案,甚至相当多的公有企业、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本身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消失”。
然而,新自由主义者甚至相当多的普通民众也相信“公有产权制度向私有产权制度变迁提高了经济效率并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的谬论。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给新自由主义者和私有化者提供了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有力的支持证据。这似乎说明新自由主义者所推行的私有化改革方案是正确的。但是,事实上,中国的经济建设成就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并且是在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包括广大科技工、管理者、农民工、工人和农民在内的没有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劳动的成果,而不是以简单地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取得收入的资本家的成果,更不是私有化的成果或通过剥夺生产资料而成为资产阶级的私有化者取得的成果。如果没有公有企业和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加之在公有企业内部恢复或建立有效的治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将会更加巨大,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会蒙受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私有化所造成的损失,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会比现在高得多。
笔者通过对大量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制度及其私有化前后的效率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企业效率与所有权制度不存在相关关系,即企业的效率与所有制无关。已经完成了私有化的原公有制企业的效率有的提高了,有的因为效率进一步下降而倒闭了,有的则被私有化者将职工赶走后就将资产直接转让了,私有化者只是做了转手生意(倒卖资源和资产)而大发横财;有的私有化效率比私有化前有了提高,但是以制造大量工人失业、提高剥削率(降低工人工资、减少福利、施工队退休制度等)为代价的,并且私有化是在私有化者(书记、厂长、经理等公有企业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在私有化前蓄意降低企业效率甚至一年比一年增加亏损的阴谋后实施私有化的,而且问题还在于公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搞垮了企业后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笔者的研究还发现,中国公有制企业效率降低不仅仅只是上述原因造成,而且是企业治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一个直接结果,国家、公有制企业与厂长(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甚至产生了错位,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党政两条系列的治理制度造成的内耗、责权利不明确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而不是公有制才是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效率最大化的障碍。因此,在公有企业内部建立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和企业治理制度对于保障公有企业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任何一次制度变迁尤其是涉及公有企业、公有资产或公共资源的包括所有权制度变迁、经营权制度变迁、控制权制度变迁等产权制度变迁都会形成一次重大的资源和财富的重新配置和利益再分配以及一系列的潜在的权力寻租机会。在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中掌握实际权力的内部人往往会利用制度变迁的机会对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进行大规模的重新分配以实现其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负责管理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的公务人员以及潜在利益搜寻者这些制度变迁的关联人将会对制度变迁的决策者和实施者进行寻租活动,从而导致经济腐败、司法腐败、社会腐败甚至政治腐败的形成。在权力寻租普遍化和官僚阶级内部既得利益者相互庇护的条件下,腐败环境会日益严重化,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都会失去其应有的效力,对公有企业、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者与具有处罚权力者(同时也可能会成为寻租者)进行串谋并进而可能形成利益联盟共同保护其通过产权制度变迁而获得既得利益。并且,这一利益联盟还会利用各种权力和机会进行证据掩盖活动—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至少暂时割断了犯罪与法律制裁之间的证据和时间联系。法律的溯及能力是否在今后能够得以发挥完全有待于其它犯罪受到制裁后查出该犯罪事实或者由政治斗争或关联犯罪牵出其犯罪事实等其它因素引致,而不是公有企业内部引致。因为,公有企业在所有权制度变迁后资产已经转移到私人,原来的公有企业组织、经济关系和会计资料等均已经不复存在。
三、主要结论
中国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经济制度变迁史表明,中国社会中存在着相当显著的形式主义倾向:公有企业改革围绕着所有制形式进行,即对公有企业进行改革就是简单地对公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所有权制度转型—私有化。金融改革也只是简单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也是一个私有化过程)。形式在不断变化,不但实质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且形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并制造了无法克服的社会矛盾。在最近一次的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所有权制度变迁中,大量公共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通过所有权变更的方式这种最不需要付出代价和最不公平的方式变成了少数私人的财富,而这一过程自其形成、发展到最后所造成的结果都是形式主义地推进的。在形式主义化的公共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转变成为私人财富的过程中,贫富差距、社会腐败和精神颓废等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无情地吞噬了中国的社会健康、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族性和民族精神乃至整个中国社会。因此,不仅改革的路径选择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进行反思,而且改革的形式主义问题同样需要进行反思。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的改革才能保证全体人民的利益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功。在这样的思路下,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再是简单的所有制改革,而是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化下的治理制度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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