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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污蔑南街村的新文章的手法十分恶劣

MarkTwin · 2010-01-02 · 来源:
南街“秘闻”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刚才看到某网友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七评南街村现象:骗贷,榨取剩余价值,是南街村两大法宝》(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69c6830100g8uf.html)。
本网友看了之后,认为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就是蓄意污蔑南街村以图误导不知情的网友。

先来看所谓南街村残酷剥削外来工的事。
此文称:“这个号称“社会主义小社区”的南街村,却带头利用马克思他老人家所不齿的“剩余价值”来剥削外地工人。在南街村的1万多名职工中,除了本村干部、职工在“配给制”的保障下实行“二百五”体制外,那些在南街村打工的上万名外来打工者,无法享受到南街村的“高福利”,却承受着南街村的“低工资”,如果依照马克思他老先生的剩余价值理论,这“社会主义”的南街村就是剥削外来打工族的典型了。”

南街村的干部和职工确实拿着每月二百五十元的低工资,这是事实。
然而,此文却故意将南街粗干部和本地职工的这个低工资与外来打工者的工资混为一谈,这是典型的“移花接木”手法。
文中还说外来工统统都不能享受本地职工的福利,以图误导不知情的网友,蓄意污蔑南街村。

实际上,早在去年4月就有网友去南街村实地采访过了,发回了一系列关于南街村真相的帖子,其中之一就是《外 来 工 问 题 真 相——南街村考察报告(之四)》:
“我们调查结果,实际情况是:
① 南街村集体企业为近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
② 外来工受到南街人的尊重,亲如一家。绝对没有南方某些老板任意打骂体罚工人的现象,更没有北方黑砖窑、黑煤矿黑心老板那种虐待工人、压低工资、雇用打手强迫劳动的行为;
③ 没有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的事;
④ 在南街,外来工人的待遇丝毫不比私营老板雇的农民工差;
⑤ 外来工中有普通工、技术工、高级员工,层次不同,工资有高有低。

我们问过一位拿最低工资的外来工,他说他家离南街不远,干的普通工,工资不高,每月只有四百多元,但可以照顾家庭,他很满意。工资高的几千元,个别上万元。绝非“只能拿150~300元的月工资”。也绝非“南报”所说不能享受南街村的福利。我们访问了去年才从北京印刷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李延甫,24岁,是本村人,现在南街印刷厂工作,每月工资500元。我们说,象你这样的大学生在北京可以挣二、三千元一月,你为什么不在外面挣大钱呢?他说,各有各的长短,在外面挣钱多,但不稳定;回村工资少些,但福利多,工作稳定。他还没有结婚,婚后生了小孩还可以分得二室一厅的新房。我们问他外来工每月工资多少?他说普通工少些,四、五百元都有,技术工比我们高,与我同一个厂的外来工高小伟,30岁左右,开机车,月工资2000元,比我多得多。足以证明“南报”所谓外来工“只能拿150~300元月工资”是瞎编乱说,严重失实。

2008年3月初,《河南工人日报》记者罗文深入南街村采访后,写了一篇《南街村为外来务工者营造温馨家园》,作了客观、详实的报道:“在南街村,外来务工人员的吃和住都是免费的。住的是标准集体公寓,……内设卫生间,彩电、空调、电话、被褥等一应俱全……专设职工浴池,随时可用。”工人“到这里工作后,南街村立即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除此之外,南街村对那些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还有一项特殊奖励,就是把他们作为荣誉村民进行安置,享受南街村村民待遇,分配住房,生活实行供给制,入学、就医全部免费,与南街村民没有两样。”“南街村的高工资主要向外来务工人员倾斜,向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向技术人才倾斜。”我们实地调查,亲眼所见,与《河南工人日报》记者罗文的报道一样。为什么“南报”对南街村实际用工情况一句好话也没有?倒还虚构编造外来工月工资“只有150~300元”,这不是明显的欺骗读者、恶意误导吗?”

由此可见,外来工在南街村是有地位的,待遇也很好,工作业绩优秀的外来工还能享受村民待遇,这种做法当然是完全合理的。
难道此文真的支持“跟着沈书记干活的只有十几个人,沈书记请客的时候却跑来七十多人”那样“干与不干都一个样”的小岗村大锅饭作风么?

再来看所谓的“骗贷”。关于贷款方面,此文没有什么新资料,只能继续拿“16亿贷款”来做文章,其造谣手法也并没有创新,仍然是“移花接木”,不过使用的材料却是很有“新意”的。
文中这样说道:“南街村所涉及的金融腐败,直到2007年8月才最终暴露出来。原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漯河市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主任关某,因挪用公款及金融凭证诈骗等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而让社会一个意外的发现就是:反映在财务账面上的南街村集团,欠债额已高达16亿余元。也就是说,仅有3200人的南街村,人均负债已到达50万元,可谓名副其实的“中国负债第一村”。”

不知情的网友们一看,还以为这位关某与南街村勾结,挪用了农业银行的贷款呢。那么,事实是什么呢?

本网友经过搜索,找到了2007年8月河南省《大河报》所作《原中国农业银行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主任关某挪用公款461万获刑》的报道:
“漯河中院经审理查明:1974年4月30日出生的被告人关立新在农行南街村支行鼓楼分理处工作期间,多次将其为储户保管的存款单上的资金以借款、贷款等方式给他人使用,因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造成很大的资金亏空。为弥补资金亏空,关立新自2003年开始利用其任农行南街村支行鼓楼分理处副主任和农行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调整存款基数为名,采用无存折支取存款、大头小尾给储户开存款单等方式,挪用临颍县南街村彩印厂、临颍县民政局以及其他众多储户的存款461万元,用于贩卖焦炭或个人消费等,造成资金亏空。

为掩盖犯罪行为和继续筹集资金用于做生意及其他用途,关立新于2004年下半年,指使被告人刘俊安(个体工商户),在广州伪造一枚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市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和中国农业银行空白储蓄存单100张。2004年年底至2006年年初,被告人关立新利用伪造的公章和空白储蓄存单,以高息为诱饵让储户存钱,其给储户出具假存单骗取储户资金159万元,并将所骗取的资金用于做生意、借贷和个人消费,同时以续存的名义给存款被挪用的储户出具假存款单。”

很显然,这是一件与南街村集团毫无关系的案件,完全是农业银行南街村支行的内部问题。
这位营业部主任关某是农业银行南街村支行的,并不是南街村村委会任命的,所犯的事情也纯粹是为了他个人的利益,
周蓬安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位关某与南街村村委会和南街村集团有什么关系,居然就敢在文章里明目张胆地搞移花接木。
他的目的显然是企图误导读者,使不知情的读者以为南街村能够获得贷款,是与这位关某拉上了什么关系。

实际上,南街村集团遇到贷款困难是从2003年就开始的了,这位关某犯事也正好是2003年的事,而其事发是在2007年8月。
如果说这位关某挪用银行的公款导致了南街村集团2003年开始出现资金困难,那还差不多呢。

而且,此文上面这段污蔑南街村的话,恰恰证实了关某挪用公款对南街村集团资金状况的负面影响:
“为弥补资金亏空,关立新自2003年开始利用其任农行南街村支行鼓楼分理处副主任和农行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调整存款基数为名,采用无存折支取存款、大头小尾给储户开存款单等方式,挪用临颍县南街村彩印厂、临颍县民政局以及其他众多储户的存款461万元,用于贩卖焦炭或个人消费等,造成资金亏空。”

可见,这位关某挪用的461万元,也包括了“临颍县南街村彩印厂”的存款,而临颍县南街村彩印厂正是南街村集团下属的一个主要企业。
因此,这位关某挪用储户存款的犯罪行为,不但不可能为南街村集团带来任何好处,反而给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
此文黔驴技穷,居然试图以此来暗示关某被抓导致了南街村集团资金困难,难道以为网友们都是瞎子么?

某网友为何把自己去年3月写的《评南街村现象》又翻出来“炒冷饭”?

前阵子,某网友连续发出五篇“评南街村现象”的系列文章:
一评南街村现象:是谁造就了南街村神话? (原创)
二评南街村现象:成也人治败也人治(原创)
三评南街村现象:王宏斌很傻很迷信(原创)
四评南街村现象:南街村是乌托邦发展模式(原创)
五评南街村现象:结束语(原创)

本网友当时并未关注。后来本网友写了一篇帖子:
南街村咋又“破灭”了? 这是从哪听来的消息?“目前南街村固定资产30多亿元,欠银行贷款10亿元”》

写此帖的原因,是本网友看见某网友在这些文章中仍然沿用着去年3月南都报系对南街村进行的“南街村资不抵债”之类的抨击,而去年4月王宏斌就已经对相关报道做了公开回应:
王宏斌的公开回应
其中专门就讲了“资不抵债”的问题:
“第二、南街村资不抵债的问题。南街村现在总资产是26个亿,银行贷款是15.9亿,其它欠账,也就是欠工程款1.1个亿,外欠债共有17个亿。按这个数字算负债率是65%,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本网友以为周蓬安这些文章是最近写的,所以不知道这事,于是专门写贴反驳。

今天,某网友又写了一篇《六评南街村现象:为南街村狡辩声音虽大,但理由太牵强(原创首发)》,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数学网友《给周蓬安:彻底失败了的试验仍然可以一做再做》和上面提到的本网友那贴的。

本网友看了标题之后,立刻就感到有点不对劲。哪里不对劲呢?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前面提到的“五评”,其标题都是“(原创)”,而这一篇的标题却是“(原创首发)”!

本网友想:某网友前阵子发的“五评”,会不会并非“首发”,而是去年的“旧货”?
于是就动手搜索了一下,果然在某网友的芜湖博客里找到了这“五评”,分别写于去年3月1日和3月2日:
一评南街村现象:是谁造就了南街村神话? (原创)
二评南街村现象:成也人治败也人治(原创)
三评南街村现象:王宏斌很傻很迷信(原创)
四评南街村现象:南街村是乌托邦发展模式(原创)
五评南街村现象:结束语(原创)

因此,某网友近期发表的“五评”,实际上全是去年3月初的“冷饭”。
各位可以将上面这五个链接的文章与前面那五个链接的文章对比,看看是否完全相同。

其实,一些旧帖被人们转来转去并且不注明原始出处,这本来是常事,转贴的人到后来可能也不知道原贴是啥时候写的。
但是,原创自己总是知道那些文章是啥时候写的。因此,原创自己也玩这种“炒冷饭”的把戏是很少见的。
即使要做,一般也会在显要位置注明为“重发”或“非首发”。

那么周蓬安是否注明了“重发”呢?本网友又重新看了一遍他最近重发的那五评,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事实:
前面那四评的时候并没有注明这些是以前的旧文,但是,在重发结束语那篇时,在最末尾写了“该文写于2008年3月2日
首发:[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69c68301008juu.html]五评南街村现象:结束语[/URL]”
因此,严格说来,不能说完全没有注明“重发”,而且他的首发是在新浪博客上的。
从这位网友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可以看出,他是从事财务和税务工作的,这大概也是他在文章中经常说“对于稍懂经济学、社会学的普通知识分子来说”这样的话。
也有新浪网友跟帖说:“新浪网友2009-12-22 18:36:40 希望多到农村走走,然后再在这里评论什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农民的一次大解放。”

本网友认为,一个“稍懂经济学、社会学的普通知识分子”,却拿自己去年3月初写的系列旧文来“炒冷饭”,并且不在显要位置注明“重发”,
而是玩在系列旧文的最后一篇的末尾处才标注“非首发”的字样,这显然是不符合发表文章的一般规则的。
那么,是不是这位并不看重自己作品的“知识产权”?恰恰相反,在自己的人民网博客上称自己的博文除了注明转载之外全是原创,要求读者转贴时注明来源。
而自己却玩起“炒冷饭”的把戏,本网友认为实在一个“稍懂经济学、社会学的普通知识分子”应该做的事情。
或许这就是如今某些“稍懂经济学、社会学的普通知识分子”的经常行为?本网友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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