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江夏区郑店街劳四村村主任袁光荣和湖北丛霖农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涛一起,向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了办理《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的相关材料。袁光荣这次是代表村里144户村民,把承包经营的1800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丛霖公司。今后,这144户村民将每年有一笔固定的“土地租金”收入。
武汉市农业局副局长杨玲告诉记者,农交所自2009年4月30日成立以来,共进行了农村产权交易1470宗,交易金额89.6亿元,流转土地92.9万亩,约占全市农用地的1/6,抵押融资9.7亿元。目前,武汉有“土地租金”收入的农民超过16万人。
流转与否,村民说了算
袁光荣递交的材料很丰富,有村民大会的会议纪要、村民代表的谈话纪要、每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代表的承诺书、144位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等。他说,这都是在农交所办证所必需的。
杨玲介绍,武汉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式流转交易,必须在农交所进行,以防止企业和村干部绕过村民“私相授受”。在土地流转时,农交所会提供相应土地流转的实时价格,公开透明,保证村民的知情权,防止集体资产在交易中流失。进农交所公开交易,能有效防止村干部冒签协议、冒领补偿。如果交易涉及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农交所要求,必须提供每家每户的委托协议书及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以确保农民真实意愿的表达。
与办理土地流转证相同,鉴证书进行抵押时,也需要经所涉及的村民签字同意,或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提供村民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土地利用率提高,农民收益增加
记者在劳四村和丛霖公司的协议上看到,丛霖公司每年以每亩550元的价格,向劳四村的这144户村民支付土地租金,并且,租金每5年递增10%。袁光荣介绍,原来村民在这些地上种一季的净收入,每亩不到400元。
丛霖公司是一家从事生态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有机蔬菜加工的企业,公司已经获得了劳四村6000亩土地的经营权,根据规划,公司还要流转劳四村近12000亩土地。对已经到手的土地,丛霖公司采取了“边流转、边生产”的方式开发,以保证村民一直有事可做。现在,有300多位村民在丛霖公司上班,工钱每天最低70元,每月25日按时足额发放。
同样来农交所办手续的鑫凯飞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价格,流转了金岗村1100亩土地。“我们的农产品全部在武汉市内销售,一点不愁销路,每亩每年的利润在1.5万元左右。”公司总经理金连胜说。
金岗村村主任商火金说,现在,村民除每年可以稳定地拿到“土地租金”外,还可以在家门口的企业里打工,企业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500元。
鉴证书融资,变土地经营为经营土地
彭涛说,之所以来办理鉴证书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防止扯皮。企业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会修沟路渠及建大棚等农业设施,成本远超租金,如果农民反悔,企业损失就很大,有了鉴证书可避免这个问题。二是对企业来说,鉴证书类似权益证明,可以拿到银行进行抵押融资。
今年,凭借之前办理的鉴证书等,丛霖公司已获银行贷款4800万元,前期的3000万元已到账。现在,公司已在当地累计投入了1亿多元。
金连胜当天也是来办理鉴证书抵押融资手续的。这次,他要贷款900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有了鉴证书,对我们企业融资帮助很大。以前没有经营权证件,贷到款是不可能的。”金连胜说。
武汉新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艳清告诉记者,公司2008年流转了梁子湖街道新华村360亩土地,种植蔬菜等农产品,农交所成立后,公司主动补办了鉴证书,就是为了便于融资。2010年,公司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80万,为期一年,这次公司要贷350万。
武汉农商行阳逻开发区支行市场业务部副经理潘杰介绍,目前支行凭鉴证书贷款的总额,已经达到1亿元左右的规模。到期的贷款约有10笔,共6000多万元,全都按期还了款。
农交所总经理孙晓燕说,武汉创造性地探索出了“交易—鉴证—抵押”的农村产权交易“武汉模式”。目前,武汉土地、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的使用权等,均可在农交所流转交易,交易成功后,企业或经营者即可获得鉴证书,据此就可向银行融资贷款。此外,武汉市每年还拿出200万元,对融资的企业进行补贴。如果企业无法还款,银行可以将其土地的经营权等抵押物,委托农交所继续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转让,从而保证银行和农民的利益。不过,目前还没有出现过类似的事例。下一步,农交所将在探索订单农业等方面进一步探索。
附:贺雪峰:警惕资本下乡
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在《北京日报》发表题为“双向城乡一体化显露生机”(2012年11月12日)的文章,以他最近调查为基础,讨论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及缩小城乡差距的对策。他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障碍,应该通过城乡发展一体化来缩小城乡差距.他尤其强调了鼓励资本下乡的重要性。厉以宁教授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他的观点具有极大社会政策影响,因此,笔者对厉以宁教授此文主要观点进行评论。
一、
厉以宁教授的文章首先讨论了资本与城乡差距的关系,他认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结合创造了财富,从目前来看,三种资本中的任何一种资本都是城市占优势,农村属于劣势。
更严重的是,农村有本事的人都进城了。留在农村的大都是老弱病残。这些人留在农村种地,产量低,收入少,跟城市相比,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
怎么办?厉以宁教授认为,能人外迁是对的,留在农村的老弱病残,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将土地流转出去,比如出租,同时,由政府给他们安置,有些人还可以进行社会救济,这样可以缩小城乡差距。
能人进城了,老弱病残的土地流转出去了,将来谁来种田?厉以宁认为今后种田的主要是以下三种人:
一种是种植能手、种植大户。他们通过转包、租赁的办法,扩大耕种面积,实现规模经营。其他农民要么进城务工经商,要么当雇工。
第二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由农民自己组成,土地入股、民主管理、账目公开,领导人员是选出来的。
第三种是农业企业下农村。农业企业下乡租地,采用高新技术,带资本下乡,带技术下乡。农业企业下乡,其中有民营企业,有港资企业,还有台资企业,从农民手中租到了土地,规模经营。要鼓励更多的农业企业对农业进行投资。
厉以宁得出结论:今后中国要改变农民进城这种单向的城乡一体化,要走向双向城乡一体化,愿意来农村经营的就来农村,农民愿意进城打工的就到城里去。这样不但农业生产率会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也会进一步缩小。
二、
厉以宁教授的观点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资本下乡,农民进城,国家养农村老弱病残。这样既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又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
但是厉以宁教授的观点有若干缺乏操作性的方面,且似乎颠倒了事情的因果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当前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状况。当前中国有大约9亿农民,其中2亿多人已经进城务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大约有7亿人,这7亿人以386199为主,即以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为主,就是厉以宁教授讲的老弱病残。但我们要注意,这个老弱病残,不仅仅是人数众多(占到全国人口一半),而且大部分是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数量大约是3~4亿,这些人,要么是因为年龄比较大,不合适城市务工,但务农正好,要么是因为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无法离开而呆在农村。这么庞大数量的农民,国家安置得了?养得起吗?
更重要的是,当前中国农村中的农民家庭,一般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一家两代,既务农又务工,获得务农和务工的两笔收入,从而可以维持相对较高的生活质量。如果没有务农机会,中老年父母随子女进城,在目前农民工有限的工资收入下面,他们不可能在城市获得体面生活的基本收入与就业条件。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农民全家进城,在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上,要远低于目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活质量。
在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城农民都很难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和有保障的收入,农民进城往往是与城市贫民窟的扩大联系在一起的,原因与制度和政策无关,而只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无法为所有进城人口提供体面生活的收入保障。中国之所以没有大规模贫民窟,是因为中国还有广阔农村地带,农民可以从农业中获取收入,尤其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使在城市无就业优势的中老年农民仍然可以从农业中获得收入。且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随时返回农村生活。进城成功,有了稳定就业和有保障收入,农民可以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可以安居乐业,当然好。若达不到?那不要紧,那就返乡,因为返乡可以务农,可以在村庄这个稳定的有预期的熟人社会生活。返乡的基本人权,使中国至今避免了城市出现大规模贫民窟。
在中国农民人口众多,国家根本不可能为如此众多人口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让农民退出农业,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看资本下乡。从笔者调查情况来看,资本下乡,一般是不愿种粮的,因为种粮不赚钱。且笔者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规模经营的种粮,单产都不小农经营。厉以宁教授在文章中所列举的资本下乡,也都是租地种经济作物。资本下乡越多,种经济作物越多,之前可以靠种经济作物赚钱的农民就越少。在农业GDP份额不超过GDP总额10%且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资本下乡,无论资本能否赚钱,客观上都是在与9亿农民争夺农业GDP的份额。本来农业蛋糕就不大,9亿农民来分,9亿农民所得就少,现在资本又在政策鼓励和政府扶持下,进入到农业里面来,资本就将农业GDP的蛋糕切走一大块,所剩更少,农民可以分到的就更少,农民因此只可能更穷。
也就是说,无论资本下乡能否提高农业生产率(这个存疑,至少在粮食生产领域是不存在的),资本下乡都会挤占农民本来不多的农业收益,这个大账算起来并不困难,遗憾的是,厉以宁教授及很多人都不愿意算,很奇怪。
再次,厉以宁教授认为,双向城乡一体化,让资本下乡,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个结论有陷阱。我们一般讲缩小城乡差距,是要缩小市民与农民之间收入及社会保障的差距。现在厉以宁教授的办法却是:让农村穷人进城,让城市资本下乡,这样一来,城乡差距不是缩小了吗?但这样的城乡差距即使缩小,又与弱势农民生存条件的改善有什么关系?反过来,之前农民在农村还至少有一个熟人社会的关系,有稳定的生活预期,有一个农家小院可以居住,生活可以维持温饱,现在进城了,生活不稳定,居住无定所,漂泊、孤独,在城市贫民窟煎熬,这样一来,就导致中国出现城市内的二元结构,这样的城市二元结构不仅对农民有害,而且城市稳定恐怕也会大有问题。
资本有逐利的本能。如果农业领域有利益,资本下乡逐利是一定的。但当前中国农业担负着9亿农民生存的巨大责任,农民需要通过农业GDP来维持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这一模式不仅是中国可以成为全球化中优等生的廉价劳动力的原因,是农民维持基本生存条件的理由,而且是中国农村可以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的重要前提。在农业GDP仍然担负着如此巨大的社会甚至政治功能的情况下,在农民人数仍然极其庞大且必须要以农业收入来获得生存保障的情况下,限制资本下乡就应该是当前中国农村政策和农业制度安排的基本方面。
厉以宁教授认为应该鼓励资本下乡,其中理由是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样“目中无人”的缩小收入差距,与农民何干?与中国的社会安定和谐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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