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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类型比较与路径选择

孙新华 · 2014-01-01 · 来源: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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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从全员生产效率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坚持家庭经营方式,限制工商企业经营大田作物。

农业经营主体:类型比较与路径选择

——以全员生产效率为中心

孙新华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4

 

内容提要  依据五省六地的调查经验,本文比较了小农、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全员生产效率。研究发现,它们的全员生产效率依次降低,其根本原因在于三者劳动力使用方式的差异,即农户不雇工,家庭农场少量雇工,而工商企业则全部雇工。雇工一方面带来了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产生了劳动监督难题。劳动监督难题在降低单产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劳动力成本。而劳动监督的难题根本上是由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化解的办法是回避雇工,这意味着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具有天然的合理性。鉴于此,政府应充分尊重小农生产的主体地位,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经营规模控制在不雇工或极少雇工的范围内,适当限制工商企业经营大田作物。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小农、家庭农场  工商企业  全员生产效率  

一、引言

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的杜润生老先生有句名言:“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1]。纵观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建国之初的“土改”、“合作化”和改革开放伊始的“大包干”,无不是从农业经营主体和土地问题着手。家庭承包制实施三十年后的今天,农业经营主体又重新成为了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化”都对农业经营主体做出了重要规定。同时,地方政府也都在积极探索各种农业经营体制,从而在传统小农之外又催生出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工商企业和家庭农场最为突出。这些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相比如何,对这些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应该作何取舍?这是本文的问题意识。

在农民学研究传统中,有关农民家庭经营的存续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体系里,小农或家庭经营只有两种前途:一个是被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所吞没,一个是通过合作社走向集体生产道路。前者是他们通过对英国农业转型模式的考察得出的对小农发展前景和命运的判断,而后者则是他们预判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农业改造的结果[2]。无论哪种方式,家庭经营都是要走向消亡。虽然列宁和考茨基对这种观点有细微修正,但大体都认同这种观点[3-4]。而与列宁同时代的恰亚诺夫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农民家庭经营因为在劳动力性质上与资本主义农场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可以在劳动的边际产出低于工资的情况下继续投入劳动,从而获得比后者更高的单位产出,因而能够比后者支付更高的地租,进而可将资本主义农场排挤出竞争。因此,他断言在俄国农民家庭经营将长期持续,并将继续占据主导地位,而农民真正需要的不是“横向一体化”,而是“纵向一体化”[5]

以上两种流派在我国当下的学术界也有反映,基本也形成了两种意见相左的流派。一派主张我国农业走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其典型模式就是大面积连片经营的机械化农场模式,这一派的主要代表包括韩俊[6]、张忠根、黄祖辉[7]、张曙光、刘守英[8]等人;另一派则认为无论是从农业生产的性质还是我国独特的国情来讲,我国都应选择家庭经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筑以合作社为媒介的纵向一体化,这一派的主要学者包括黄宗智[9-10]、陈锡文[11-12]、周其仁[13]、罗必良[14]等人。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为我们继续研究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它们理论分析多、实证研究少,宏观阐释多、微观调查少,而且少有从全员生产效率角度比较小农、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经验研究,因此很难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做出取舍。而各地普遍展开的农业规模经营探索为我们比较研究小农、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三类经营主体提供经验素材。本文以笔者实地调研的五省六地的经验为基础,试图以全员生产效率为中心来比较三类农业经营主体,并提出可能的路径选择。

二、调研点及其农业经营主体

近两年,笔者在农村调研发现,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引进工商企业进行大规模经营,甚至成为一种互相攀比的运动。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笔者在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江苏五省八个行政村或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每次为期20天左右),其中有六个地方都存在大规模经营。除了在安徽的两次调研是有针对性的选点外,其余六次完全是随机选点,由此可见大规模经营的普遍性。下面先简单介绍下六地的基本情况和农业经营主体。

                     表1  调研点及其大规模土地流转概     

 

赣南龙村

湘中台村

鄂南光村

苏中金镇

皖北明村

皖南河镇

人口

(人)

4001

1100

1992

66000

4643

34000

耕地面积(亩)

2800

1300

3267

140000

5700

31000

流转规模(亩)

300

500

1200

70000

4100

15000

流转率

10.7%

38.5%

36.7%

50%

71.9%

48.4%

初始

流入方

1家企业

1家企业

 

多家企业和个别家庭农场

30多家

企业

多家企业和个别家庭农场

多家企业和个别家庭农场

起始时间

2009

2009

2009-2011

2006-2012

2009-2102

2009-2012

流转期限

10年

5年

至2028年

至2025年

5年

7年

种植作物

供港蔬菜

双季稻

蔬菜

经济作物

蔬菜、麦种、玉米

水稻、小麦

转包情况

企业→

家庭农场

企业→

家庭农场

企业→

家庭农场

企业→

家庭农场

企业→

家庭农场

调查时间

2011-7

2011-12

2012-7

2012-9

2012-11

2012-12

    注:资料来源于笔者的历次调查,其中的行政村和乡镇均为化名,数据为调查时的情况。

表1中4个村和2个乡镇都是当地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和乡镇,除了苏中金镇于2006年开始兴起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其他五地都是在2009年以来才开始。尽管兴起时间有早有晚,各地的大规模土地流转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平均流转率都在40%上下,就单个村来讲,流转率最高的为苏中金镇和皖南河镇,这两个乡镇的不少村庄都是整村推进,流转率高达95%——100%。其余土地仍由当地的农户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原来通过农民自发形成的种植规模在几十亩的“中农”[15]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也被瓦解。从土地流入方来看,在起初大都是工商企业,家庭农场只是个别现象。而工商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尽管他们可以获得政府的奖补资金。因此,往往多数企业都慢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并将名下土地转包给规模从100-500亩不等的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经济效益非常可观,远高于社会平均收益。而当其规模在200亩以下时,单产也比较高。所以有些地方政府逐渐转向扶持家庭农场。而且笔者发现,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的理解普遍是种植规模在100到200亩之间,而不包括自发形成的中农。相信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会促使更多地方政府扶持这种家庭农场。

三、农业经营主体的全员生产效率

如果说,各地在起初引进工商企业进行规模经营是政治逻辑使然的话,那么,后来工商企业将耕地转包给家庭农场则是由市场逻辑决定的,其中的关键在于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高于工商企业。只有明确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才能更好地对其作出评价和取舍。下面我们就从全员生产效率的角度比较农户、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生产效率。

所谓全员生产效率,是指总产出对包括劳力和资本在内的总投入的比例[16]。一般在计算全员生产效率时,要计算土地、劳力、肥料、机械及其燃料、牲畜等多项投入。这样就比单个的计算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等更全面地反映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

调查中,笔者专门收集了农户、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单位面积(每亩)的成本和产出数据。笔者发现,一般而言小农、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全员生产效率依次降低。而要作出比较就要基于同样的种植模式下的经营主体来比较。而各地的差异又很大,不易进行比较。为了分析的方便,笔者选择皖南河镇的四个典型代表在2011年的全员生产效率进行比较,这一年他们都是选择稻麦连种模式,参见表2

2  2011年各类经营主体的全员生产效率   

类型

农户A

家庭农场B

工商企业C

工商企业D

种植规模(亩)

10

197

638

1080

种植品种

中稻

小麦

中稻

小麦

中稻

小麦

中稻

小麦

 

 

 

 

成本

/

种子

80

75

50

70

40

70

40

70

化肥

170

130

130

110

150

130

160

120

农药

100

10

120

20

100

20

120

20

除草剂

15

10

40

10

20

10

60

20

收割

70

45

60

40

60

40

60

40

水费

20

0

20

0

20

0

20

0

机耕

40

30

30

20

70

40

70

40

雇工 

0

100

150

200

地租

0

580

520

520

总计

795

1400

1440

1560

 

收入

/

产量(斤/

1250

700

1200

650

900

600

800

500

收入

1625

630

1560

585

1170

540

1040

450

总收入

2255

2100

1665

1490

净收入

1560

700

225

-70

全员生产效率

2.84

1.50

1.16

0.96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笔者对于各经营主体的访谈资料,当然这些数据都是访谈对象所述的概数,并不是绝对的确数,因为有些访谈对象并没有记账的习惯。但是根据我们向多位同类经营主体的求证,这些概数基本可以反映各类经营主体的一般情况。表中的粮价取为:水稻1.3元/斤,小麦0.9元/斤。

表1显示,农户A、家庭农场B、工商企业C和工商企业D的种植规模分别是10亩、197亩、638亩、1080亩。以货币量计算所得的单位成本分别为795元、1400元、1440元、1560元,而单位毛收入分别为2255元、2100元、1665元和1490元。因此,他们的全员生产效率可得,分别是2.84、1.50、1.16和0.96。这说明四类经营主体随着规模的扩大,其全员生产效率逐渐下降。当然,每类经营主体内部又有差别。

具体来看,在成本上,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差别最大的地方在雇工和地租两个方面。在雇工上,由于农户的种植规模有限,农业劳动力全部出自家庭;而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则需要雇工。只不过家庭农场主要依赖自身劳动力,只是少量雇工,而工商企业则是全部雇工(除了劳动力还要雇佣管理人员),因此,规模越大,雇工费用越高。由于农户耕种的是自家的承包地,地租为零;而工商企业耕种的土地是从农户那里以每亩每年400斤稻谷的价格流转而来,因此地租为520元;家庭农场是从工商企业手中获得耕地,除了地租还要交给工商企业60元的转包费,因此其地租更高。

再来看农资和农机投入。总体而言,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规模经营在农资和农机上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从表1可以清晰看出,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在种子、化肥和收割机的使用上,价格都更低。这是因为他们在购买量上都远远大于一般农户,因此售出方在价格上会给予优惠。农户A的农药和除草剂上的价格之所以较低,主要是因为他与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使用的品种不同,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往往选择使用更好的农药,甚至选择进口农药。这主要是由他们与农户在种植规模和劳动力使用上的不同所致。农户选择一般农药和除草剂,假如效果不佳,他们完全可以在短暂的治虫期内进行再次杀虫,或者利用家庭劳动力在田间察看时把草拔掉。这对于规模庞大而又要雇佣劳动的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都是不现实的,因此他们宁愿花高价使用名牌农药和除草剂。在机耕上,按说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较之于农户也更有优势,因为后者多使用小型拖拉机,而前者基本都会购置大型机械,因此平均到单位面积的机械成本前者会更低。但是这是在经营主体长期投入的前提下才成立,而工商企业C和D在2011年底就将土地转包并将机械变卖,其在机械方面的优势就很难显现,因此表2中他们的机耕费用采用市场价格。

如表2所示,在产量上,农户是最高的;家庭农场次之,但是相差不大;而工商企业的单位产量较之于两者都有大幅下降。由于农户在农资和农机上的投入都弱于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因此,我们可以判断三类经营主体的产量之所以是随着规模扩大而降低,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劳动力使用的方式不同。其实,三类经营主体在成本上的最大差别中也有劳动力因素。如果我们将农户的地租水平提高到与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水平,仍然不会改变上述对于全员生产效率的判断。至此,我们可以断定,导致农户、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在全员生产效率上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力使用上的差异。

四、劳动使用与监督难题

    (一)三类经营主体在劳动使用上的不同

正如上文提及,农户与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不同在于是否雇工,而后两者的区别则在于雇工的多少。

农户由于种植规模较小,完全依靠自家劳动力就可解决生产用工问题。调查中,笔者了解到,至少在平整、连片的50亩的范围内,当地农户依靠家庭两个主要劳动力就可胜任,不需雇工。而对于自家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成本不计入生产成本。由于劳动是不计入成本的,因此不存在边际劳动成本上升的问题,他们投劳时只考虑投劳与总产出的关系,只要边际劳动投入的产出不是负值,小农就会继续追加劳动[14],因此,农户的最终目标是产出的最大化。

随着规模的扩大,雇工的规模就会逐渐增加。经营规模在100-200亩的家庭农场在生产和管理中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来完成,但是也需要一定程度的雇工,在整田、施肥、撒种(当地在中稻和小麦的播种环节都采用了撒播)、打药、除草等、收割搬运等生产环节都需要雇工。只不过户主在生产中既是劳动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带领工人一起劳动。而经营规模达到500亩以上,主要劳动力就需要依赖雇工,户主虽然也参与劳动,但是更多地充当了管理者。而且由于种植规模和用工规模的巨大,户主还需雇佣一位代理人协助管理。当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为1000亩左右,户主基本会退出劳动领域,专司管理,而且需要雇佣更多的代理人。几乎所有企业负责人从不参与生产,田间管理也全部交由代理人来承担。

代理人的出现增加了代理成本。这包括两个方面的成本,一是代理人的工资,二是管理成本。就前者而言,一个代理人的年工资可达1-2万元,若是平均到500亩的土地上,成本,每亩就会增加30-40元的成本。就管理成本而言,包括雇主对于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和科层制缺乏灵活性带来的损失。因为代理人与雇主的利益存在差异,代理人自身不仅存在“磨洋工”的问题,有时对于工人的磨洋工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外,“雇主-代理人”这一科层管理体制的出现,使农业管理的灵活性大打折扣,很难应对农业瞬息万变的特点,进而可能对农业生产带来损失。我们调查的几户工商企业经常错过农时,主要就是这个原因。

综合以上,随着规模经营的扩大,单位雇工成本会逐渐提高。河镇规模经营的实践表明,种植规模达到100亩时,每年的雇工费用为50元/亩,规模增加到200亩左右,雇工费用随之提高到100元/亩,600亩左右为150元/亩,而到1100亩左右为200元/亩

为了减少雇工费用,工商企业和家庭农场都有极强的积极性采用新技术以减少甚至替代劳动。当地工商企业和家庭农场的出现,确实为当地的农业生产注入了更多减少劳动的技术,诸如撒播技术的出现、打药机和施肥机的采用和推广、农药名牌化等。但是即使水稻的撒播技术相对插秧节省了劳动力,但是还是需要劳动力完成撒播,打药机和撒肥机也需要人工来操作。此外,整田、开沟、灌溉、收割搬运等环节上都无法避免劳动力的使用。

此外,规模经营中的劳动力成本不仅来源于工人的工资,还来自于雇工带来的监督成本。郭亮在研究规模经营时只是指出劳动雇佣带来的劳动力工资对于规模经营带来的结构性限制[17],而没有注意到监督成本的存在和监督难题对于产出的影响。下面探讨下劳动监督问题。

(二)劳动监督难题及其后果

如所周知,劳动监督难题被认为是集体化时期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原因。调查中,笔者发现,最让工商企业头疼的也是劳动监督难题,它也是导致工商企业单产较低的主要原因。

诸多工商企业老板和家庭农场主告诉笔者,农民在自己田里干活时非常认真,而给他们做活时不仅质量较差而且经常出工不出力。多位雇主都说,这是因为农民的素质太低。素质问题当然存在,但是根本还不在于此,而在于有效的监督机制付诸阙如的情况下,任何理性的个人都会做出出工不出力的行为。这在经济哲学称之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我们在调查中搜集到了一些“道德风险”的表现:

        1、雇工拔草不拔根,第一天拔了,第二天就长出来了。——为了能干更多的活。

    2、雇工打药时,有的雇工只打水,不加药,自己把药带回了家或者丢在地边上了;

或者为了能计更多的工,将半桶药水倒掉,再去加药水。

    3、施肥时,要将盛满肥料的桶背在身前,有人为了减少负荷,在前半段故意将肥

料撒得多一些,而在后半段则撒得少一些,这导致肥力分布不均。当庄稼长出后,雇主

发现,远观收成不错,近看只是田四周边上还行,里边就比较糟糕。

    4、有农民自己也坦率地讲,“给大户打工哪有给自己做,反正有死工资,干快干慢

一个样,何必干那么快。几个工人在一起做事,你干快了,别人还骂你。因为你一个人

干得太快、太好了,不就把其他几个人比下去了么!最后大家都干慢点”。 

这些行为会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农活不到位(如1、2、3各条)会导致农作物大大减产,这是导致规模扩大后单产降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雇工的怠工(如1和4两条)迫使雇主要在单位面积上追加更多的劳动投入,从而抬高了生产成本,这也是规模扩大后劳动投入增加的重要原因。

当然,“道德风险”的程度与经营规模也有一定关系。从实践来看,家庭农场由于将规模控制在200亩左右,雇工较少,而且雇主与雇工一起劳作,因此监督效果较好,因此“道德风险”的程度较低。而工商企业由于规模过大,雇工规模较大,而且使用代理人,这就大大增加了监督的难度,从而导致“道德风险”出现的几率更高。所以可以说,雇工愈多,监督成本愈大,“道德风险”的发生几率愈高,从而导致单产愈低,劳动成本愈高。

工商企业和家庭农场在实践中一直在摸索约束道德风险的措施,但是收效甚微。调查中笔者发现,很多雇主都希望照搬工业上的监督模式,比如采取计量工资、绩效工资等,但是仍然无法约束“道德风险”。一位工商企业老板无奈地说,“只有上高清摄像头,才能监督工人”。有些雇主探索的有一定收效的办法是“人情操作”,即与雇工处好关系,比如“雇工干活时,为他们提供矿泉水、啤酒、盒饭、香烟等”、“尊重他们”。一位家庭农场主说“肯定要跟工人搞好关系,关系处理好了,人家才负责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雇工再负责任也不如在自己农田里负责任。

 

五、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与家庭经营的合理性

为什么农业生产领域中的劳动监督问题是无法化解的难题?要回答这一问题就需要探讨农业生产的特殊性。

农业生产很难像工业生产可以实现有效监督,是因为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存在本质差异,有其独特性。如所周知,工业产品都是没有生命的,工业生产是人类劳动作用于无生命的劳动对象的过程。工业生产的基本法则正是“把自然力的各种不确定性简化为确定性来把握”[13]。因此,工业生产的可控性极高,生产环节和工业产品的分割、重组、移动等环节几乎不受时空的绝对限制。这些特性决定了工业生产中生产环节和产品都可以标准化,这就可以制定出统一的劳动监督规则对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测和计量。

而农作物是有生命的,所以农业生产是人类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交织的复杂过程。人类经济再生产虽然可以对自然再生产做出一定改造,比如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对于农作物内部构造和外部环境的改造,但是人类至今仍无法改变农作物的生命运动规律。因此人类的农业生产要根据农作物生命运动的铺展而展开。农作物在空间上的广布性决定农业劳动要在广阔的空间进行,这给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带来极大困难。同时,农作物生命运动的连续性和不可逆性决定了农业生产不像工业生产有半成品或中间产品,因此对于农业劳动的监督只有将其劳动与最终产品进行挂钩。因此,农业生产要求劳动者必须对农作物生命活动的整个周期负责,否则就无法准确评价其在各个生产环节中所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因为农业的最终产品与生产全过程的每个生产环节都密切相关,如果各生产环节由不同劳动者加以完成,就很难评判劳动者在单个生产环节中的完成效果。以施肥为例,雇工施肥的效果只有在施肥后的一段时间甚至只有到收割时才可以看出,而此时的结果又是施肥和其他生产环节交织在一起导致的,已很难分割出施肥这一环节的影响,所以很难对工人施肥的质量进行监督。同样道理,其他生产环节的劳动也很难得到有效监督。而且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天气、土壤等自然因素和农资、农机、农技等人文因素都对最终产品的取得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更加加剧了劳动监督的难度。因此农业生产中雇工的劳动监督难题是很难克服的。

有学者认为化解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难题的最好办法是让劳动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因为这种情况下,他的任何劳动付出和努力都体现在他自己的最终收益上,计量和监督也就成了多余[18]。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让劳动者拥有全部剩余索取权才能彻底解决监督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雇主采取“划块承包”的办法将雇工的收益与其承包地块的最终产品相挂钩,分享该地块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实践证明,这种办法的激励作用仍然是有限的,因此“道德风险”无法根除。而要让劳动者拥有全部剩余索取权,就要使劳动者与经营者一体化,符合这一条件的经营组织形式就是家庭。家庭是建立在迄今为止人们之间最紧密的血缘和姻缘关系基础上的组织,家庭成员之间除了经济利益这一条纽带,而且还有血缘、感情、心理、伦理和文化等一系列超经济性质的纽带[13]。这些都使家庭成员在农业生产中会具有足够的工作积极性而不需内部计量和监督。因此可以说,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普遍将家庭经营等同于“小农经济”,并将其视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农业现代化过程需要摒弃和改造的对象[19]。但是欧美和日韩台等所谓的现代农业典范的主导经营主体依然是家庭[20]的事实说明,家庭经营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完全可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担纲者,并且可以实现规模经营。这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题中之意,一号文件倡导和本文提到的家庭农场即是规模经营的可行路径。只不过我国以家庭为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依然受到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的刚性约束。

六、可能的路径选择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从全员生产效率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坚持家庭经营方式,限制工商企业经营大田作物,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要尊重小农生产的主体地位。我国农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段内都将小农进行经营,这根本上是由我国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决定的。虽然是种无奈选择,但小农生产确实也发挥着诸多积极作用,比如单位成本较低使农产品较低,单位产出较高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等,对此应该正视。而且通过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我国完全可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以小农作为主要经营主体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其次,适度发展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部分农户希望将承包地流转出去的背景下,适度规模经营的出现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种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包括普遍认为规模在100到200亩的家庭农场,还应该包括规模不等的“中农”群体。因为他们都可以在保障单位产出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但是,还应看到这两类经营主体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都有不惜牺牲生产效率和单位产出的情况下扩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因此,应该限制其最大规模,尽量控制在不雇工或极少雇工的范围内。

最后,限制工商企业经营大田作物。工商企业的真正优势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和产后环节而非产中环节,其进军农业生产尤其是大田作物的产中环节不利于土地产出的提高,进而将威胁到粮食安全。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军农业应有所引导和限制,同时,也要防止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推动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对“一号文件”发布后一些地方政府将工商企业等同于家庭农场的动向应保持警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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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忠根、黄祖辉.规模经营: 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重要途径[J].农业技术经济,199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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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锡文关于农业规模经营问题[J].农村工作通讯,2002(7):9-10

[12] 陈锡文把握农村经济结构、农业经营形式和农村社会形态变迁的脉搏[J].开放时代,2012(3):112-115

[13] 周其仁家庭经营的再发现——论联产承包制引起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J].中国社会科学,1985(2):31-47

[14] 罗必良农业经营规模的效率决定[J].中国农村观察,2000(5):23-24

[15] 贺雪峰当下中国亟待培育新中农[J].人民论坛,2012(13):60-61

[16] 罗伊•普罗斯特曼、李平、蒂姆•汉斯达德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政策适当吗?[J].中国农村观察,1996(6):18-20

[17] 郭亮劳动力成本:规模经营的结构性限制——基于对林镇规模农业的调查[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3):15-20

[18] 张进家庭经营制:农业生产制度长期的必然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3(5):49-51

[19] 段进朋李冬论我国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实现途径[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8):48-52

[20]林善浪家庭经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模式[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5):60-61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Operator:Comparison of Types And Path Cho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verall production efficiency

SUN Xin-hua

( Center for Rural China Governanc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on in six places in five provinces,this paper compares the overall

 productivity of small farmers and family farms and enterprises.Research shows that the overall production 

efficiency of small farmers and family farm and enterprises is decreasingwith the planting area enlarging. Basic reason is that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between hiring hands of the three.Hiring hands raise the labor cost and also produces labor supervision problem. Labor supervision problem not only reduces the unit output, but also further improves the labor cost. Labor supervision problem is fundamentally in the particular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he way of resolving of this problem lies in the household management. At last,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fully respect the subject status of the small farmers, develop various forms of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but their scale of operation should be controlled within the scope of no workers hired or rarely, and limit the enterprises to manage field crop.

 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OperatorSmall Farmer; Family Farm; Enterprise; Overall Production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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