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李昌平同志的文章《家庭承包生产经营责任制度还有多大意义?》,文中提出进行二次土改的建议,将土地再集体化,农民再职业化,具体讲就是由村集体收回土地,农民变“家庭承包权”为“集体成员权”,然后土地以集体的性质转包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使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农民获得集体成员权收益,相当于每年的股份分红。
笔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这样的建议可行性强,一举多得,有利于化解当前三农瓶颈问题,应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李昌平同志在文中详细论述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笔者也曾在《小农经济与三农困局》《小农经济的尾巴长不了》等文章中指出,经过40多年的发展,以家庭承包制为名的小农经济越来越成为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必须过渡到现代化的规模经营,既然已经回不到人民公社集体化模式的规模经营,就只能迈向资本改造的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规模经营。而当今的老人农业现象,已经表明小农经济已进入自身发展的黄昏时候,离其最终消失不远了,因而改造小农经济刻不容缓,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
尽管在小农学派的专家们看来,小农经济还具有保底的功能,起到社会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而且他们还认为小农经济尚有韧性,老人农业也有效率,但这只是他们主观上的臆想,大量农民逃离农村、大片土地荒芜的事实说明,农业生产转型和农民的城镇化不可避免,现在要做不是维持正在瓦解的现状,更不是回到过去,而是要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从向前看的角度来解决三农突出问题,向后看的办法只会逆时代发展潮流而陷入虚妄。
在笔者看来,李昌平同志的建议具有可行性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国家总体政策不违背。40多年前农村改革初期,政府就制定了“宜分则分、宜统则统”的政策,后来在执行过程中人为实行一刀切,异化为“一包就灵”的分田到户,实际上虚置集体,实行个体,恢复到传统的小农经济。然而小农经济只是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时代的经济基础,与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严重滞后,这就是改开以来出现“三农问题”的症节所在。国家显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近些年来提出土地确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扶持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然而,由于事物发展的惯性,小农经济的尾巴却仍在延续,那就是所谓的承包期“三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客观上将土地永久地个体化、私有化,一方面造成了土地分配的不公平,违反了土地的集体性质;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土地碎片化,不利于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尽管政府实行土地确权政策的目的在流转,形成规模经营,但在实际中确权到个体农户后,反而增加了流转的操作成本,得不偿失。既然最终的目的是将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经营,那么更简便的办法就应该是李昌平同志提出来的,确权只确集体成员权,流转只流向村集体,既可由村集体设立的合作社自营,也可以以集体的名义流转给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此可见,二次土改并未违反当前国家总体的农业政策,只是对具体举措施的进一步明确。而且在进行二次土改时,不能再犯“一包就灵”的错误,要尊重农民意见,对于那些农民个体经营积极性仍然很高的地方,不宜强制实行二次土改。而对于那些农民种田积极性很差、土地大量抛荒及粗放经营的地方,则应重点推行二次土改。
二、适合开展规模经营。如上所述,家庭承包制的弊端在于土地的人为碎片化,不适宜于现代化农业发展,难以提高农业生产率。既然国家的主导政策也是将农民碎片化的土地集中整合起来,发展规模经营,那么通过二次土改的方式,是目前最直接、最便利的途径。而且在实践中有大量成功的先例,比如李昌平同志指出的连小岗村这样分田到户的典型都实行了二次土改,没有必要再固守陈规,而应在农业政策上实行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有利于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根据资源显示,全国土地撂荒的现象十分普遍和严重,尤其是城市近郊和南方山地丘陵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大量从农村流出,种田的比较效益极其低下,因无人愿意种田而大量土地直接抛荒。即便是没有抛荒的地方,由于青壮年流向城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是老人,这样的农业称之为“老人农业”,老人农业不过是种口粮田和养命田,只能是以粗放的生产方式维持最基本的农业生产,不可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靠老人农业不可能解决十几亿中国人吃饭的问题。况且,老人农业不具持续性,随着老一辈农民的逐渐逝去,农村将面临无人种田的局面。与其被动等待困局的出现,不如现在就通过二次土改解决农村种田后继无人的问题。
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当前大量土地抛荒和以老人农业为特征的粗放经营,无疑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一方面我国粮食自给率越来越低,越来越依靠进口,另一方面又存在极大的土地浪费,农业生产率极其低下,根本原因还在于碎片化的以家庭承包制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判断,现在的小农经济与现代化农业之间的矛盾属于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对生产关系进行改革,否则就不可能走出三农困局。实行从小农经济到规模经营的转型实际就是对生产关系的再造,生产关系调整后必然会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实际上也只有通过规模经营,来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农业生产中的科技、管理、资金的投入,从而获得较大的生产收益。
五、有序推进城镇化。根据中国的现实发展状况,城镇化是必然的趋势。家庭承包制的一亩三分地,早已不能捆住农民大步向城市迈进的步伐。与其让进城农民还保留一亩三分地作为退路,还不如让农民无牵无挂地进入城市,同时还享有农村集体的成员权收益。加上城市对农民工转为“市民”的各项保险福利,进城农民实际可以得到双重保障,这样就不再依靠农村的一亩三分地来养老,过那种无奈痛苦的晚年生活。同时,还可以配套建立农民集体成员权进入和退出机制,使农民有更多、更好选择权,真正发挥集体功能,保障农民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而非土地私有化造成的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毕竟从社会发展大势来看,绝大多数农民的出路最终在城填,因而保障农民的关键在于农民的真正城镇化,也就是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完全融合。
总之,李昌平同志提出的关于二次土改建议,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农民欢迎,政府有利,实践可行,现在的任务是顺势而为,明确倡导,切实解决困扰三农问题的关键瓶颈,推动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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