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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发生的矿难威胁着工人的生命

陈寒鸣 · 2007-12-27 · 来源:本站原创
改制与矿难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频频发生的矿难威胁着工人的生命

       陈寒鸣

这些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频仍。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都严重侵害着工人群众的健康,威胁着工人群众的生命安全。而其中值得人们高度注意的就是矿难。煤矿等采掘工业,安全防护措施百病丛生,违章操作,带病超产,管理混乱。在此情况下,煤矿特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愈演愈烈,毫无改进。更大兴私有化之风,或任有私人设矿开业,大肆采掘矿产资源,或则将公有矿产承包给私人,而又不加以任何监督管理,再加以官商勾结、腐败丛生等重重黑幕存在。所有这些,致使矿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2001年7月27日,新华社广西分社负责人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广西南丹县大厂矿区发生了严重的透水事件,有200多人丧生。这个消息引起分社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把电话向各方求证,得到的均是“没有此事”的回答。尽管如此,分社领导认为事关重大,决定派出由文字、摄影、音像、网络等部门共6人组成的小分队连夜赶往被举报的南丹大玫矿区进行调查。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的属的龙泉矿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一脸困惑不解地对采访的记者说:“到处都说我这里死了许多人,网上讲有好几百,真奇怪!我怎么不知道啊?这里像死过人的样子吗?”龙泉矿总厂办公室副主任韦俊则对记者的发问很随意地答道:“没有啊,这里平静得很嘛!”黎家西补了一句:“水涨出两米多,那里淹得死人?”这两人还站在窗口面对着摄像机镜头信誓旦旦地说:“这里一年多来没有死过任何一个人,我们可以用脑袋来担保!”然而,记者见到拉甲坡矿看似平静的表象的同时,又注意到一面墙上有张落款为7月22日的布告很是蹊跷:要求重新查验身份证,重新登记矿工名单。莫非里面藏有玄机?电视记者准备用摄像机拍摄,布告竟已被撕碎。记者奖碎片又拚又贴,勉强拍了下来。进入矿区,记者们受到了矿办公室负责人陈洪彪的热情接待,但他没有想到记者会要求查看并用摄像机拍摄10多本职工花名册。有位很细心的记者从隔壁办公室大堆物中翻出一本本发黄发黑的印着水迹的交班记录,数一数,从春节到6月30日,一天都不少。问矿办的韦副主任为什么独缺了7月份的?韦副主任哈哈一笑:“下半年,我们发现这个项目太繁琐,取消了。”记者又发现二楼职工饭堂上所记职工开饭的名单是旧的,遂连同那一本本交班记录都逐一拍了下来。陈洪彪看着记者们又是记资料、又是拍照片,脸色变得越来越难看了。到7月28日下午4时,办公室的材料被记者们查了个底朝天:该记录的,记了;该拍照的,拍了;该录像的,录了。黎家西这会儿神色紧张,坐立不安,一个劲儿地上来敬烟,对记者们打哈哈。矿部外围的调查更疑窦丛生。记者问60多名矿工及其家属,大多答曰:“没有此事。”我们刚来几天,什么都不知道。”但有位名叫韦桂叫的矿工很紧张地告诉记者:前几天确实听说这里死了很多人,但说这话的人这两天却不见了!14时50分,远在铜坑矿的一位朋友说有重要信息;记者直奔铜坑,那朋友也听说死了很多人。总算有了突破口。新华社广西分社及其他几家新闻单位的记者赶到16公里以外的铜坑矿了解核实情况。一位矿工在家里告诉记者们,他也听说死了很多人。记者们深感情况复杂,不得不决定兵分几路,避开跟踪,以求查明事实真象。在记者们艰辛查访的同时,各方传言终于引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的调查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地与县有关部门的领导均继新闻媒体之后也到达了南丹。在有各方参加的会议上,通报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负责人的指示;调查组决定立即传讯龙泉矿冶总厂有关人员,包括总经理黎东明、副总经理潘乃宏、韦家农和王国亮,以及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副矿长韦肯格和矿长助理苏锦以及龙山矿矿长黎启乐、副矿长韦国任、黄振山等20人,同时封存了该总厂及所属部门的资料和银行账号。在这种状况下,有近10亿元身家、富甲一方的黎东明在南丹县公安局办公室出现在记者及其他有关人员面前,他一气谈了一个多小时,总体意思是:自己身体不好,不管矿井的事。平时矿井死一两个人,根本不告诉他就处理了。至于7月17日的事,矿长黎家西报告说矿井进水了,至今自己并不知道有没有死人。互联网上的报道,厂里都下载让他看了,他并不相信有这回事,一直认为是否有人在造谣陷害。尽管有了上到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下有了专门调查组,甚至还有了公安部门的介入,但8月1日记者们再进拉甲坡矿采访时,人们仍只是说“矿上中旬确曾发生过涌水事件”,但都否认曾发生有人员伤亡。当日15时,为寻找疑点的三名新华社记者与调查组一起进入拉甲坡矿矿道,大家在二三十公深的泥水中艰难行进,到约2500米处仍未发现伤亡人员。8月2日,记者随同矿山救护队进入拉甲坡矿。晚20时30分,矿山救护队从井下搜索回到窿口,他们悄悄地告诉记者:井下深处的工作面已全部被水淹没,确实发生了透水事件,但未见到尸体。晚20时40分,调查终于获得重大突破,随同事故外围调查的记者了解到:拉坡矿大约有59人遇难,龙山矿有13人遇难;遇难者家属分别获得5—1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当晚22时40分,记者赶到自治区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所在的河池市,从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处获悉,初步证实此次事故有72人遇难。24时,记者通过内部渠道向中央领导报告“南丹事故初步调查有72人遇难”的情况。8月3日,新华社广西分社记者通过各种途径独家采访了已被公安部门监控的拉甲坡矿长黎家西、龙山矿长黎启乐及该矿安全科长苏乃康等有关事故责任人,并从他们手上得到遇难者的名单、住址和赔偿金额,从他们口中查明有76人失踪。8月2—4日,记者在调查采访的途中先后三次被桂粤G、桂M车牌的三菱越野、佳美轿车长时间跟踪,并且,记者中途采访住地亦被盯梢。8月5日,记者通过有关人员和事故调查领导小组采访调查,独家了解到“7·17”事故隐瞒不报一事涉及当地党政领导干部者系南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新华社广西分社的记者立即将这些情况向中央领导作了反映。8月7日,新华社记者们经过多方采访,独家播发了经初步查证“7·17”事故有81人失踪、估计全部遇难的消息和比较确实的长篇调查日记——《金钱炮制的弥天大谎是怎样破灭的?》。8月9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组长的国务院调查组抵达南丹,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这起事件的真相虽已揭开,“但仍是冰山一角”。(据2001年8月17日《中国青年报》所载《弥天大谎是怎样揭穿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采访纪实》)“冰山一角”虽被揭开了,但真相是否完全地暴露了出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至少有81位矿工遇难的透水事故,而业主居然敢于撒下弥天大谎,试图对之予以隐瞒?

2003年3月28日的《人民日报》有篇报道,称:“安全监察部门多次下达停产通知书,并且贴封条、上了锁。但厂方撕去封条开了锁,继续违法生产,最终酿成悲剧。”他们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无视法纪?让我们读读这篇报道的原文吧:

孟南矿难再追踪

本报记者:彭嘉陵

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村,一个典型的“七沟八梁一面坡”的山村,一个连柏油都没有通的偏远之地,这些天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3月22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地处这个村庄沟底的孟南庄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

炸事故。到3月27日晚上为止,已确认有62名矿工遇难,还有10名矿工失踪。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所期待的寻找幸存者的希望越来越渺茫……
                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监察部门曾多次下达停产通知书,

             矿长和矿主置若罔闻,继续违法生产

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煤矿事故,也是近来年死亡人数较多的煤矿事故。记者在第一时间

到达事发现场,通过对矿工、矿工家属及当地村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数天采访,了解到这次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孟南庄煤矿属乡镇煤矿。据调查,该矿属于违法开采矿井:一是生产许可证过期;二是

擅自越界开采;三是风井违规出煤;四是二号坑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扩建。

孝义市安全监督局局长杨立宇介绍说,他们在今年3月11日就曾向该矿下达了停止作

业的通知书,并贴了封条。但次日晚去复查时,发现该矿仍在照常开工生产。监察局再次发了停产通知书,并在井口上了锁,但该矿根本不予理睬。3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其停产。但矿主孟昭康置之不理,结果根本未停产,以致几天后酿成如此大祸。

孟南庄煤矿不重视安全生产。新来的矿工都是来了就下井。

矿长孟国平也承认管理上有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是该矿近年来第四次出事故了。前几次一直隐瞒未报。矿工们

反映说,该矿从来不给矿工开会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也从未培训过矿工。新来的矿工都是来了就下井。

矿工们反映,就在这次事故发生前,矿要停电一个多小时。按理说,停了电,通风设备

就不能正常运转,矿工应立即升井。几名家属和矿工都说,井下大约是11时20分停了电,12时30分左右有十几名矿工从2号井出来,说井下特别憋闷,还有股异味。矿长孟国平知道后,不许他们升井,还大骂他们偷懒,说谁再上来扣谁一个月工资。矿工们只好下了井。仅仅几分钟后,事故就发生了……

25日下午,记者在孝义市驿马乡派出所采访了孟南庄煤矿矿长孟国平,他认为孟南庄

煤矿安全生产设施不错,近两年来陆续投资新置或改建了一些设备,如投资六七十万元更换了主扇风机,花了近20万元配备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但最终还是出了大事故。他承认自己管理上还有一些环节没把好。

孟国平是本村人,他自己说以前在南关、寿阳干过煤矿、打过井、当过班长、队长。2000

年10月来孟南庄煤矿,当时协助管理生产,2002年7月,当矿长。记者问:“为何不执行安监机构发出的停产通知?”孟答:“当时是春节放假之后复工之前清理巷运,并没开始生产。”问:“安监员看见你们出煤了。”答:“清理巷道过程中伴着出煤。”问:“为何不停止生产,先申请得到批准后再生产?”答:“清理巷道过程中需要提取中段矿井的水作为饮用水,不能停止。”问:“你们写申请了吗?”答:“好像写了。”问:“好像?交上去了吗?”答:……问:“安检机构贴了封条,上了锁,你知道吗?”答:“分管生产的矿长撕了封条开了锁才告诉我的。”问:“你知道后什么态度?”答:“他说要清理巷道,不能停,我就不管了。”问:“实际上你也不希望停?”答:……问:“听说至少有两名16岁左右的矿工遇难。你们用童工?!”答:“他们对我们说有十八九岁,我们也没深究。”问到矿工说他把升井上来的矿工骂下井,他说没有。他说他脾气不好,平常骂矿工是有的。

矿主孟昭康竟当过县煤管局局长。对安监机构要求停产,

他根本不屑一顾,认为他们是来要钱的

3月25日上午,记者在汾阳医院医院部病房内采访了孟南庄煤矿法人孟昭康。记者看

到,病房门口有四五名公安干警,其中包括吕梁地区行署公安处矿山安全警察支队政策牛榆兵。据孟自己说:是出事后越想越事怕的旧病复发的。牛政委证实了他的说法。他说,此前,孟被监控在市里的一家宾馆,第一天还好好的,第二天,就浑身发抖,腿都站不起来了。

由于戴着糖尿病和心脏病临测仪,65岁的孟昭康不能下地,斜靠在床上接受记者采访。

据他自己介绍,早在1983年,他就当过当时的孝义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他说,没想到会出事。如果不停电,就不会出事。他认为矿里的安全设施还是不错的,但管理人员大多不懂管理,包括矿长孟国平,虽然拿到了矿长资格证书,但实际上工作不行,培训员工也不认真。记者问:“那你为何还用他?”孟答:“找不到有水平的呀!用他只是过渡。”他介绍,他已与徐州矿务局(矿业集团公司)草签了协议,将煤矿全权委托其管理,其中包括生产与安全。本来该今天(25日)签正式协议的。他还说,为了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矿里的总工和有关技术人员都是他从外面大矿聘请过来的。也就是说,作为矿主,当过煤管局局长的他,知道矿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几次停产通知,他还是根本没放在眼里。在采访中,记者感到,对安监机构,他根本不屑一顾:“他们懂什么呀?到矿上来转一圈,根本没下井就要求停产。他们是来要钱的!”他这么说。

问:“他们说你们地面整顿还没有结束,没写申请就清理地下。”答:“我们同时进行。”

问:“如果你当局长期间,发现有所管的煤矿不安全而要求其停产而不停,你怎么办?”他无言以对。

当地许多人都认为孟昭康有背景。除了当地县煤管局长外,他还将别人建了七八年没建

成的洗煤厂建了起来,并变成了实力在全市数一数二的能源公司。孟南庄煤矿是1980年前后开办的。1983年,孟昭康当上煤管局长。六年后,他当上洗煤厂厂长。下百他在当煤管局长和洗煤厂厂长期间,孟南庄煤矿一步步发展起来。他把这个原产2万吨的煤矿扩到了去年的11万吨,并吸收了山西焦化厂、能源公司的股份,个人投资额达2000—3000万元,把孟矿变成了由他个人控股50%的煤矿。

记者问他个人的这两三千万元是从何而来的?他说是前两年煤炭市场好,煤矿规模扩大

到七八万吨时赚的。但他同时强调,孟南庄煤矿是个村办企业。企业的赢利却成为他个的资本,被用来将村办企业收购为自己控股的煤矿。

这位曾任煤管局长和洗煤厂厂长的孟昭康,想来当然是中共党员,却在煤炭市场行情好时,利用权力聚敛财富,然后把集体企业孟南煤矿收购为其控股的煤矿他于是就成了私有企业主。他根本不把工人的生死存亡当作一回事,所以,从不重视安全生产,新来的矿工来了就下井。他有背景,有后台,所以敢无法无天,对安监部门多次下达的停产通知书不屑一顾,置若罔闻。这怎么会不酿成62名矿工遇难、10名矿工失踪的悲剧呢?

这几年,矿难事件何其多也!还是让我们录载几则相关的新闻报道吧:

11条生命能唤醒什么

——追踪《安全生产法》颁布后首起被隐瞒不报的小南沟矿矿难

《中国青年报》甘肃白银11月9日电,本报记者:狄多华

1月8日,当记者在看守所见到小南沟煤矿副矿长兼瓦斯检查员田永峰时,

田神情木然。记者问起他今后还会不会到小煤窑干?田的声音恨恨的:“绝对不干了!”

说到自己的妹妹,田失声痛哭,悔恨不已。他的妹妹年仅31岁,肚子里还怀着孩子,

今后却再也不可能见到自己的丈夫了。就在田永峰看护的那座小煤窑里,瓦斯爆炸将他的妹夫田宝亮和其他10位矿工深深地埋在了暗无天日的层,至今难见尸首。听到丈夫遇难的消息,他妹妹当场昏死过去。

矿难被捂了10天

小南沟煤矿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当家水村,离市区仅十几公里。矿难发生

在2002年12月22日晚,而当地政府得知此事已是10天之后的2003年1月2日了。是因为遇难者家属上访讨说法,捂了10天的矿难盖子才被揭开。

经里逃生的李生昌至今说起瓦斯爆炸仍有心余悸。据他讲,发生事故的小南沟煤矿大

约有30多名矿工,每15人一班。22日晚,白班的工人已经升了井,夜班的15人正在井下。当时有11个人正在300米深的地下装煤,他和3名矿工在400米深的巷道里掏煤。大约21时30分,突然听见上面“轰”的一声沉闷的巨响,紧接着是一股强烈的热气扑面而来,将他们4人冲倒了。之后,大家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大约四五分钟后,当他们清醒过来时,猜想可能是上面发生瓦斯爆炸了。4人急忙从井下慌慌张张跑上来将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他们本以为矿上会马上组织救人,可接下来的事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

矿长张营在派人下井查看了情况,证实井下已发生事故后,并没有向相关汇报,而是

地当日23时通过副矿长刘源年电话告知该矿股东之一的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公司的领导。金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续国,立即在兰州召集公司党委书记刘宗岳、公司副总杨小弟和委派在小南沟煤矿的刘源年开会,决定封锁消息。

23日凌晨3时,张营在靖远电厂招待所约见刘宗岳、杨小弟、刘源年等人,进一步密

谋对策。当晚,张营召集全矿职工开会,承诺发工资,以此动员全矿职工将遇难工人挖出,强调不得将矿上的事说出去。24日9时至25时许,矿上组织了营救,可随后因风井被堵塞而彻底放弃,并指使人拆除主风扇、销毁瓦斯检测记录、班前记录等,破坏现场,制造矿上放假的假象。

25日晚,包括李生昌在内的幸存的4名矿工和其他十几位矿工被打发回家。矿长张营

随后不知去向。

26日,矿方代表通知遇难矿工家属,提出私了,并拿着法律书强调自己是依法办事。遇难矿工刘永彪的叔叔刘发堂没有接受矿方要求,联络其他7位遇难者家属开始了上

访。直到1月2日见到平川县信访办的董志杰主任,矿难才开始大白于天下。

“吃人”的小煤窑

进入2002年,有关煤矿矿难的消息不断。就在我们准备迎接新年时,又听到了2002

年最后一次矿难的消息。

17天后,记者在现场看到,黑漆漆的矿井口透着阵阵寒气,巷道内的平安符默默低垂,

冰冷的铁轨尽头,东倒西歪地躺着几辆煤车,煤车旁堆积的煤已被污水冲怖得面目狰狞。不远处的山坡上,矿工们曾住过的破旧的窑洞清晰可见。

甘肃省煤炭安全监察局的杨处长向记者介绍说,白银市历来盛产煤,质好价低。受利

益驱动,不少集体、个人纷纷开矿挖煤。“鼎盛”时期,仅平川区就有各类小煤窑600多个。那时候,站在山头望去,满山遍野红旗招展(煤窑井口插旗),公路上车来车往。

此次出事的小南沟煤矿是政府下决心整顿后保留的40多个小煤窑之一,年生产能力只

有两万吨,是金城公司和当地农民张营联合投资的股份制煤矿。矿井开采条件差,处于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又采用了非正规采煤的方法。矿上仅有的两台防爆轴流式主要扇风机,时开时停。22日的爆炸就是因为井下采空区的密闭没有按照规定执特,使得该区域内瓦斯大量积聚,浓度过高,超到井下火区火源引起爆炸。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该煤矿办公室的外墙上有红漆刷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大

标语,办公室墙上贴着“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布”的小标语。矿主的“骨干”们曾住过的床边就贴着《发生事故绝不是偶然》的报纸。

据一位矿工说,他在矿上干了那么久,从没有人跟他讲过什么安全知识,更没有什么

专门的培训,只有班长在下井时叮嘱几句。工友们大多来自附近贫困地区的农家,农闲时出来拚命干活,每天下井都在10小时以上,挖50多车煤挣30块钱,一个月也就千几八百钱。平时不发,没钱时只能借,只有返乡时能拿到部分工钱,“矿主把式钱一直欠着,就是为了控制你。”

胁迫私了

说到私了,刘发堂异常气愤。“26日得知我侄子刘永彪出事的消息,第二天一大早,我

哥便与侄子刘永欣按矿方说的到了会宁县大芦乡,直到29日下午,我哥才回来,说26日他与侄子一下车便被几个人监控起来,矿上一位姓张的负责人给我哥4.3万元作为补偿,但前提条件是不能将矿上出事的事说出去,不然一分钱都不给。”

和刘永彪亲属的遭遇一样,矿难发生后,11位遇难者的亲属被张营指使的人在远离平

川区的三个地方分别约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逼、恐吓。

遇难矿工冉新兵的堂哥冉军兵回忆说:“我几次三番到矿上打听情况,但毫无结果。看

矿的人还告诉我,我哥被老板租车送回了家。27日矿上的人找到我,只答应给3.3万元赔偿,而且不管尸体。我与他们据理力争,他们骂我什么也不懂。之后进来6个人,有人掀住我的衣服威胁说:‘闹就闹,谁怕谁!’看我不屈服,便派人使用车轮战术,轮番与我谈。后来的把前面的推翻,再谈。经过一天一夜,他们才答应给5.6万元的赔偿,说给我的是最多,要我分3.3万元、2.3万元打两个收条,并胁迫我在他们拟好的协议上写下:‘不话告官;谁告官,谁不是人。’”

几乎是采取同样的办法,矿主张营的弟弟和亲信们与遇难者家属分别以3.55万元到5.6

万元不等的赔偿进行了私了。

据知情者说,煤矿出事后私了成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遇难者的弟弟说,他们那个

不到300人的村子,近几年光因为煤矿事故就死了十几个人。在农村,煤矿死人就像家常便饭一样,大家多少都有些麻木了。一次死一两个人,往往就被隐瞒了过去。矿主与死者家属大多私了,家属也愿意,因为这样一条人命大概可“值”两三万块钱。

11条生命能唤醒什么

由甘肃省煤炭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表明,小南沟煤矿2001年经过

安全整治,曾通过了验收,但到目前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这“四证”,应该停产整顿。仅在2002年,省市区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就13次下达监察指令,要求其停产整顿,可该矿拒不执行,擅自非法生产一年多。

1月7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外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认定:违反国家和甘肃有关规

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是小南沟煤矿“12·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主原因之一。

调查组进一步查明的原因还有:在没有安装瓦斯监察系统的情况下冒险生产;落后的

掠夺式采煤方法,独头巷采,局扇通风,形不成有效的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混乱,瓦斯滥测、机电设备、火区、局扇等管理制度不落实。

国家煤矿安全督察局副局长赵铁锤说:“12·12”事故为特大事故,特别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后,矿主仍故意瞒报、企图私了,性质严重,影响极恶劣,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需严肃处理,以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

但“12·12”事故并不是第一起瞒报的矿难事故,谁也无法保证它是最后一起。一次

又一次的瞒报,一起又一起的私了,一道又一道停产指令被视为儿戏,这种情况到底何时才能杜绝?

国家煤矿安全督察局监察专员谢茂河对矿难后矿主隐瞒不报深恶痛绝,“许多小煤矿都

是以牺牲国家利益,偷费漏税,剥削工人等手段获取暴利,出了事故就试图瞒报,以逃避惩罚。”他同时呼吁遇难者家属不要配合矿主的私了行为,“遇事要相信政府、多找政府。我也奉劝那些矿主们,任何人不要在事故面前心存侥幸。”

尉茂河说,赔偿过低也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此外,地方保护主义是小煤窑矿

难不断的罪魁首之一。

                                   (2003年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小南沟“12·12”事故的确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瞒报的矿难事故,2002年6月所发生的繁峙县金矿爆炸事件,直到2003年8月才揭出真象:

繁峙矿难再曝惊人内幕

矿主为不停产隐匿37具矿工遗体

矿难发生后县长忙着向矿主退赃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刘畅)昨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专题片《繁峙矿难内幕》,披露了隐藏在这次矿难背后的惊人事实:矿难发生后,时任繁峙县县长的王彦平不是认真调查矿难原因,而是急于找到矿主退还自己此前收受的20万元钱,随后,拿

到县长“退款”的矿主在当地政府负责人、公安人员的“眼皮底下”逃之夭夭。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发生了金矿爆炸事故,37名矿工遇难身亡。矿主随后将矿工遗体掩埋、焚毁,并以每人1300元遣散知情矿工。随后,对遇难矿工家属进行威胁、控制,要求他们“拿钱走人”,不许见尸体。繁峙县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后向上级汇报:“死两人,伤4人。”6月25日,本报编辑部接到举报,派出记者专程赶往爆炸现场调查,在被人跟踪和十分危险的情况下,揭开了隐瞒不报、隐匿尸体的矿难真相。当地警方根据本报报道提供的线索,进行了侦查、突破,迅速找到了遇难矿工的遗体。

此时,繁峙金矿爆炸事故涉案的矿主殷山、洞主王金全、工头贾仕斌全部外逃。警全力追捕,7月8日凌晨3时20分在山西省灵丘县岸底村抓获矿主殷山。7月22日16时20分,工头贾仕斌在河南洛阳乡下的一个小旅馆被抓获。7月21日,参与运尸、抛尸的杨娃子投案自首。随后,爆炸金矿的幕后股东杨海龙在福建被抓获。被抓获后,殷山等人交待说,之所以报告“死两人,伤4人”,是因为根据国家规定,死3人以上为重大事故,要“停产整顿”;为了不停产多赚钱,他们打定主意进行隐瞒,并安排人将遇难矿工遗体冒雨用两辆汽车转移,在繁峙县义兴寨金矿零号附近的山野中藏尸、毁尸和灭迹。据沂州市公安局局长苏浩介绍,一些参与藏尸毁尸的矿工并不是第一次干这种勾当,他们埋一个尸体收费500到1000元,在野外烧一个尸体收费800元。此前,这一带金矿发生事故,一些矿主也采取与家属私了、藏匿尸体的做法,只不过遇难人数没有这次多,未引起广泛重视。

由于非法采金早已存在,当地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矿主殷山、杨海龙为了将采金活动合法化,分别向繁峙县县长王彦平、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送了20万元、10万元钱,由此获得了义兴寨金矿“委托探矿”的许可,有关问站也逐渐放松了对这一金矿的安全管理,导致在2002年6月22日发生炸药爆炸、37人殒命的悲剧。发生矿难4天后,县长王彦平将此前收受这一金矿的20万元“退”给了矿主,并在当地干部会议上强调“绝对不存在隐瞒不报问题”。

据悉,受贿、渎职的官员会受到司法追究。

                                  (2003年8月20日《中国青年报》)

那无法无天,草菅人命,矿难事发后居然组织藏尸、毁尸灭迹,并企图得到“不停产”而“多赚钱”的矿主及其幕后股东固然是十分可恶的,但那收受了10万、20万元钱的国有义兴寨金矿矿长和县长便将金矿开采权利以“委托探矿”的名义出卖给了资本家,这样的党员干部不同样令人很憎恨吗?至于矿难发生后既已“了解情况”而又“向上级”仅作出“死两人,伤4人”的繁峙县政府还能算是个人民政府吗?那些居然使涉案矿主等一干案犯在自己“眼皮底下”逃之夭夭的当地政府负责人、公安人员,不是背叛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共产党内的败类又能算是什么东西?!因了“收受礼品而放弃采访事实真相”的“中央媒体记者”,则不仅丧失了人道主义立场,而且也背弃了知识分子应有的良知良能。面对遇难而又被隐匿的37位死难矿工的亡灵,面对着这37位遇难矿工的悲惨景况,人们应该引起警省和深思了!

如果我们各级党、政府及其领导下的干部们真的由此种种事件中引导起警省和深思,并与之相应地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那末,悲剧就不应该再发生了。然而,尽管《劳动安全生产法》颁行有年,矿难以及难发后瞒报事件仍频繁发生。我们注意到署名为《山西青年报》记者武刚、刘兵、王与阁,来自于《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报道:

山西隰县36名矿工非正常死亡调查

     2004年4月30日,发生在山西隰县的梁家河煤矿爆炸致使36名矿工死于非命。

“一闭眼,他们的音容笑貌就历历在目。”幸存的矿工——36岁的穆太平悲哀地说:在这次矿难中,一共有13位矿工幸免于难,穆太平是其中之一。

“梁家河煤矿是隰县唯一的煤矿,每年给隰县交税约200余万元,对于我们这个财政收入1400万元的农业县来说,可谓支柱产业。”隰县的一位政府官员如是说。据悉,梁家河煤矿从投产到爆炸仅有两年的时间。

40岁的钱正学也是幸存者,他的10多个陕西老乡在这次矿难中殒命。在医院的病床上,他说:“自从煤矿出事后,我就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感觉很恐怖。等出了院,我再也不干挖煤的活计了!”

幸存下来的生者并没有劫后余生而有丝毫的喜悦。因为,人的生命在冷酷的灾难面前实在是太脆弱了。

事实上,很少有幸存者愿意回忆和诉说当时发生灾难的那一瞬间。每每提及矿难,更多的人脸上显露出的只有恐惧。

4月30日早晨7时,穆太平像往常一样来梁家河煤矿上班。穆是带班班长,他嘱咐所有的矿工要注意安全。然后,他和9个矿工下到了2号矿井300米深的煤矿采掘区进行作业。“我们的工作面是在矿井的南面,后来得知是爆炸地点是在矿井的北面。”穆太平说,“要不是离得远,也许我们完了。”

刚刚下到巷道里,人还没有站稳就出现了意外。“我和钱正学听到北面的巷道里传来了轰鸣声。”穆太平说:“声音很大,是一种气体快速推进时发出的声音。”穆太平感觉不对劲,立即爬在地上,并且大声叫钱正学也爬在地下。就在俩人爬下的同时,一股强大的气流从他们的身上快速滑过,穆和钱身边的温度在快速升高。“尽管用衣服住了口鼻,可还是感觉到了灼热。”穆太平说,不仅温度升高,周围的空气也变得令人窒息,什么都看不见了。俩人站起身摸索着向井口方向跑,但没跑几步就先后倒在了巷道里。

    “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钱正学说。

直到被送进医院,穆太平和钱正学才渐渐恢复知觉。“当时巷道两壁变得很烫手”,俩人记得很清楚。

7时30分,35岁的矿工段继文在梁家河煤矿2号井口不远处洗脸。“‘咂’的一声响,井口里200多斤重的井筒飞了起来,有两三米高,紧跟着,一股黑烟从井口里冲了出来”,段继文回忆说。

   与此同时,2号井口南侧30多米处的一排平房里,陕西籍矿工、50岁的王金柱正在睡觉。

“窑外突然响起的喊叫声吵醒了他。”我出门一看,有10多个人往井口跑,边跑边喊救人。我跑到井口时,已婚有人被救了上来,有的脸上被烧掉了皮,还有的头发也没有了,好可怕!”王说。

王金柱随着大家下到矿井里寻找生者和死者。“当时巷道里一股很浓烈的物体烧焦的味道,我们都用湿毛由捂住口鼻,但是也不怎么顶用。”王金柱背着一个受伤的矿工,刚爬上坑口,自己就昏了过去。后来,王金柱才知道自己的21个陕西老乡在当天的瓦斯爆炸中死亡了。

4月30日,梁家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省、市、县政府有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救援工作。最后一具遇难者的尸体,5月1日晚7时40分在井下巷道里被找到。

    5月4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煤矿已被戒严,入口处和矿井周边站满警察。

在井口南边的平房里,43岁的王银冶和3个矿友坐朋床边。王是陕西人,据他说,死去的陕西籍矿友中最小的只有19岁,还有一个死了的重庆籍矿工才18岁。“谁不知道危险?可是穷啊,要不谁干这个啊!”王银冶讲:“人死了,家里就塌了天,生活更艰难了!”王说自己没敢去看死者的遗容,“太血腥了,我害怕!”

出事的矿洞是梁家河煤矿的2号井和3号井。遇难的陕西籍矿工几乎都在2号井,在3号井出事的都是四川籍和重庆籍的矿工。“都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王银冶说,“出事后,活着的四川籍矿工几乎在一夜之间都走了。”

据了解,一个矿工一个月大概可以挣1500多元,这笔钱对于经济拮据的矿工来说已经是一笔很大的收入了。“留给自己200多元,其余的都寄回家,家里还指望着这钱度日呢。”王银冶说。

事后,遇难者的尸体大多被送到了山西省介休市殡仪馆。“隰县没有安放和处理如此多尸体的能力。”隰县一位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的官员说,在殡仪馆的接待室里,坐满了遇难矿工的家属,他们没有语言,人人脸上充满了忧伤。

有遇难者家属说,有一部分家属已经和隰县方面达成了协议,等到善后工作结束,他们就要离开这里,离开这个伤心之地。

                                 (见2004年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此类报道还有:

矿主连死亡证明都销毁了

                          ——宜章县罗卜远煤矿主以恶劣手段隐瞒矿难

据《新华每日电讯》7月10日报道,历时半年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督查组的调查于7月7日取得突破。1月6日发生在罗卜远煤矿的事故中,目前已核实的死亡人数为10人、重伤1人。罗卜远煤矿矿主、宜章县救护队、宜章县梅田镇、宜章县有关部门相互勾结,知情不报,以恶劣手段隐瞒真相。

今年1月6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罗卜远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发事故,煤矿太主有意隐瞒,没有上报事故及人员伤亡人数。

随后,一场精心策划的瞒报事故大戏开场。相关责任人明确分工,分头行动,在几家酒店里与死者家属谈判,各死者家属在得到赔偿款后,按照矿方要求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煤矿股东们又分头活动,一人赶到殡仪馆,以矿方要求核对死者身份为由索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并予以撕毁;另外派出所其他股东到救护队活动,要求将事故真相情况隐瞒下来……

由于这次瞒报组织得十分严密,调查难度极大。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二处处长黄加训说,遇难矿工家属都与矿主签订了私了协议,获得了高额赔偿,而且协议上还注明了2至3年未泄露消息者还可获得一笔补偿,小孩子可以抚养到16岁。6名下井参加抢救的救护队员曾三次出具书面证明,称井下未发现一名死难者,可以对自己的证明材料负法律责任。部分死者家属也不同意重新调查,甚至围攻调查人员,说:“你们的调查能起死回生吗?”
                                           (2004年7月21日《报刊文摘》)

“谁不知道危险?要不谁干这个啊!”沉重的话语,道出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尤其是产业

工人的辛酸。是啊,为了活下去,就玩命地干,无可选择啊!干了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

为什么为作为这个社会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尤其是作为其主体的产业工人——还是如

此穷,如此无可奈何,而业主及与之有所关的那些矿业又何以会成为坑害我劳工群众生命

的陷阱?这究竟成了个什么样的世道!然而,尽管耳闻目睹了这一切、看到了这一系列渗

透着劳工血汗的报道,作为执政的始终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中国共产党毕竟已经清醒认

识到了“始终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就什么事也干不成”,但这“稳定的局面”“和谐的社会”

如何能形成呢?难道一定要以我工人阶级作为牺牲的代价才能赢得吗?

2006年,矿业安全形势亦未见好转,还有所恶化。矿难不时发生,瞒报现象时见报端,兹仅录三则并略加点评:

两年瞒报7起事故,河南济源煤业公司------

矿难瞒报何时了?

        本报记者  王明浩  裴智勇

    “本是工伤死亡,硬要我说成病故,愧对良心啊!”

“女婿本是工伤死亡,硬要我说成病故,愧对良心啊!”今年6月14日,在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魂树庄一间阴凉的小堂屋里,村民段程宝激愤地说。

2005年9月6日10时许,段程宝突然接到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源煤业公司”)通知,说女婿张建政(又名张建延)在二矿出事了。11时30分他赶到济源市人民医院时,尸体已放到太平间了。矿上的人叮嘱道:“不管谁问起,就说是病死的。”“说得好,矿上满意了,宁叫钱吃亏,不让人吃亏!”

段程宝反问道:“既没有病历,又没到二矿医疗所和老矿总医院检查过,怎么确定是病故?”段程宝很快从矿上知情人处获得消息:张建政是在井下被翻倒的拉煤车砸死的。

2005年9月13日,张建政尸体被火化。火化证上,逝世原因栏写的是“2005年9月6日经济源市煤矿总医院鉴定证明因心肌梗塞逝世”。生病栏空白,逝者遗像栏也没有贴照片。段程宝说,这都是矿上急于掩盖死亡真相仓促处理造成的结果。

张建政是“工亡”还是“病故”?2005年9月12日,济源煤业公司(甲方)与张建政之妻(乙方)签了份协议书。其中写道:“关于张建延工伤死亡待遇一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协议上还有煤业公司董事长齐百红的签字。

济源煤业公司诱逼死亡矿工家属说假话、作假证,不只发生在段程宝一家。

6月14日,济源市天坛中路的一家属院3单元201房间,女主人吴小叶未语泪先流。她的丈夫李小兴在济源煤业公司一号矿干采掘工,已有十多个年头。2005年6月13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李小洪在井下上班时被煤阡石砸死。吴小叶特意证实:“我丈夫生前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然而,李小洪的死因,在济源煤业公司的“操作”下同样是“病故”。

同样惨痛的经历,发生在济源煤业公司二矿死亡矿工陈援朝和他的家属身上。陈援朝是在排险时,掉进几十米深的煤层洞里摔死。掉下去的具体原因迄今不能确定。遇难时,他已在煤井下干了36年,还有两年就可退休。

“死一个人就像死一只蚂蚁!”6月14日,陈援朝妻子王爱珠说起丈夫死后矿上的冷漠,很是愤怒。

陈援朝尸体火化时,死亡原因栏填的是“病故”。当时矿上叫王爱珠签字,被王爱珠拒绝。可矿上威胁说:如果不写病故火化,写矿难,公安局就得解剖尸体。你不签可以,不签就不管,一切都由你们自己解决!最后,矿上哄骗王爱珠23岁的小女儿王金签了字。

陈援朝的最初死亡补偿是16.5万元。王爱珠提出,报纸、电视上公布煤矿死亡补偿每人不低于20万元。矿上的人回应道:那你问报纸、电视台要去吧!

一份“注水”的核查报告

记者手里有一份名单,上面是2004年、205年两年中,济源煤业公司故意隐瞒事故,没有上报的7起7人井下死亡矿工的名单。今年6月15日下午,在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煤炭安全科科长李某说,2004年和2005年,济源煤业公司只上十报了1起死亡事故,死者叫苗旭东,济源市勋掌村人,死亡时间是2004年3月23日。

2005年12月,有群众反映济源煤业公司在两年内隐瞒7起矿工井下死亡事故,引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视,并将反映的问题批转下去,河南煤炭安全监察局责成豫西监察分局前往当地核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资料显示:豫西监察分局会同济源市安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在济源市安管局初步核查基础上,对济嵩矿安全矿长刘占强、济嵩生产矿长段安平、济嵩矿原包工头董传起、二矿四川籍掘进队长何成贵、济嵩矿工人郭振红的妻子张白白、二矿工人陈援朝的妻子王爱珠、一矿工人李小兴的妻子吴小叶等8个人进行了询问。2006年2月提交了核查报告。

这份核查报告确认,群众反映的“济源煤业公司两年瞒报7起井下死亡事故”,只有常栓栓1人井下死亡是“矿方隐瞒了事故真相,没有上报”。在豫西监察分局的核查报告上,还详细记录着这些矿工发病的情况:

-------2005年6月13日2时30分左右,李小兴在一矿12151综采工作面下顺槽掘进工作面清煤时,突然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对其妻吴小叶询问证实:6月12日晚上班前,李小兴就有头晕症状。

--------2005年9月6日6时左右,张建政在三矿下山轨道巷巷底躬避洞口呕吐,说自己恶心、头痛得厉害,经抢救无效死亡。通过对死者妻子询问证实:张建政平时就有高血压,高压160、低压100,且常有头痛头晕现象。

……

经豫西监察分局核查,群众反映的7起隐瞒井下死亡事故只有1起是真实的,与群众反映出入很大。到底应该相信谁?

济源煤业公司一位同志透露:豫西监察分局牵头组成的核查组,压根没有到死亡矿工家核实。济源煤业公司先到死者家里“做工作”,承诺给几万元并写下欠条,教如何说假话、作伪证,然后领着家属到宾馆找核查组,按约定将死者说成病死。

吴小叶在一份证明中写道:“在2005年12月29日一号井领导葛有敏、卢要强来我家告我说,洛阳安局监局人在市宾馆,到宾馆不要胡说,你就说小兴是病亡了,你说以后,煤业工(公)司真大,还养活不了你这一家了。”矿上承诺给她安排正式工,全家转成商品粮。后来省里调查矿难瞒报,经矿上安排,济源市红万家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和她很快签了用工合同。吴小叶上了1个月班,工资也没发就被打发回家。

在死亡职工陈援朝家,死者妻子王爱珠说,2006年1月10日下午,豫西监察分局要对死亡矿工家属进行问话。当天中午,二矿矿长、书记就来到她家“做工作”,答应给8.5万元,让王爱珠把丈夫说成有心脏病,向核查组证实是病死的。王爱珠提出,可以对外说陈援朝是病死的,但矿上必须承认死亡的真相。当时,矿领导承认陈援朝是在井下抢修煤斗时因公死亡,并向死者的遗像鞠躬道歉。王爱珠把矿领导让她作假证的话作了录音。

每次上面来调查前,矿上都会到段程宝家“做工作”,先后来过3次。矿安全科长曾向段程宝:“你们想要钱,还是想告状?矿上给你们3.8万元,让你们说啥,你们就给调查组说啥,否则一分钱没有!”为证明“诚意”,济源煤业公司一名干部打了一张欠条:“再给张建政款叁万捌千元正(38000元)。”

求神拜佛能保安全吗?

发生了事故,煤矿首先应该从安全措施上找原因。济源煤业公司却一面隐瞒井下死亡事故不报,一面建庙拜神,花费大量钱财搞封建迷信活动。

济源煤业公司一中层干部透露,公司直属5个矿井,每个矿井都有1间屋子供焚香拜佛用。碰到特殊日子尤其是矿上死了人,

济源煤业公司一个干部反映,济源煤业公司有一个矿在新疆,因为当地没有烧纸,齐百红不惜花钱,从济源运两车冥纸,带着神汉神婆坐飞机到新疆跳大神,企求神灵“保平安”。

更让干部职工气愤的,是福红动用矿上的资产为一名神婆修建神庙神像。6月14日下午,记者在知情人后指引下,走了四五十里山路,亲眼目睹了这座当地人称为“大仙庙”的真面目:外墙高筑,红漆门,铁栅栏,琉璃瓦,上门上方“通天宝殿”四字格外醒目。与周围村民居往的土坯房相比,“大仙庙”三幢红建筑十分显眼。知情人介绍说,修建“大仙庙”全郭花费在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

求神拜佛、焚香烧纸真能保平安吗?济源煤业公司几年来事故不断,就是很好的说明。

(2006年6月20日《人民日报》)

河南济源煤业公司的7起死人矿难,虽发生在2004年和2005年,但直到2006年,假象与真象始终相交织,存在着一个令人费解的“困局”:一边是监管机关抱怨调查难,一边是群众申诉难、举报难。是谁制造了这“困局”?矿主为不超过安全生产事故指标而想方设法地瞒报,上级煤炭安监机关的调查又往往是住在宾馆里先官方、后民间,先听企业的说词、再询问矿难家属意见,而矿难家属又早已被矿主“做工作”摆平了,这怎么可能了解到事实真相呢?“矿难调查困局”如何破解得了?

陕西略阳:

         一铁矿老板掩盖井口瞒报矿难

              《西安晚报》记者   张红中

               本报记者          孙海华

10月17日晚,陕西省略阳县城关镇大坝村一处无证铁矿发生冒顶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至今下落不明。事发后,该矿矿主将死亡矿工遗体私自运往汉中,并将受伤者分流到几家医院治疗,人为填埋了出事矿井的井口。目前,略阳县委、县政府已经紧急成立由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并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事发:黑矿夺走矿工生命    矿主转移伤者隐瞒事故

10月22日中午,陕西省勉县激光村村民王某向当地媒体反映:其29岁的弟弟王富云在略阳县一家铁矿打工,矿洞发生冒顶事故,弟弟王富云重伤死亡后被矿主直接送到汉中殡仪馆,4天过去了,仍然无人给家属一个说法。

一位曾目击事故发生的矿工王新民告诉记者,事发时,他们正在矿井里打炮眼,大约晚上7时左右,突然发生的坍塌将工友王富云埋在里面,他立即跑出去呼救。晚8时许,正当几个人挖掘塌下来的浮土时,矿井再次坍塌,几名矿工被砸伤,其中一名浙江籍周姓矿工受伤最重,被当场压伤,头部有两个洞。等抢救人员将先前被埋的王富云掏出矿洞时,王富云已经死亡。随后,矿主将伤者分流到几家医院治疗,这名重伤的浙江籍矿工被送到略阳县铁路医院救治。

记者随后赶往略阳县铁路医院寻找这名重伤矿工。据该院急诊科大夫表示,17日确有重伤矿工来此治疗,但之后又被转走,下落不明,而记者也未能在该院住院病房找到这名矿工。截至记者发稿时,该事故调查组相关人员表示,这名重伤矿工至今未能找到。

当天,记者赶到略阳县安监局了解情况。令人吃惊的是,出事矿主并未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此次事故,县安监局对此毫不知情。接到举报后,略阳县相关主管领导立即部署,要求县姿监局着手调查。

目击:现场被毁    出事矿洞被人为掩埋

10月23日上午,在矿工带领下,记者随同略阳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寻找位于该县城关镇大坝村附近的事发矿井。在崎岖的山路上行驶了近两个小时,我们在一处叫大毛垭的山梁下发现了这个并不隐蔽的矿洞。

记者看到,事故现场一片混乱,矿主巨经将出事的矿洞口掩埋,矿口只留下一个小缝隙,开矿设备也被转移。死者的哥哥用手挖开一堆黄土,露出一个不足30米深的矿洞。在矿工居住的简易工棚里,存放炸药们保险柜和做饭的灶台距离不到2米。

据安监局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矿矿主名叫张伟(音),是略阳县一名社会无业人员,事发矿点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疑向:黑矿开采没人管    群众质疑监管缺失

23日下午,略阳县委宣传部寇部长通报了这起矿难的初步调查情况。据他讲,出事铁矿没有在安额和土地局办证,属于非法开采的黑矿。县里对此事非常重视,略阳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深入全面调查,同时积极安抚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目前,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对矿主张伟进行刑事侦查。

但同时,此事也在当地引起热议:距媒体获知消息,事故发生已有4天左右,略阳县委、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国土等主管部门对此仍不知情。“黑矿点开采咋没人管?出了事故政府有关部门为何不知道?”群众纷纷对政府部门监管缺失提出质疑。

有群众问:出事黑矿非法生产,肯定要放炮炸矿,这么大的声响当地村镇怎么会不知道?当地一名律师也表示,今年,国务院刚刚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的来源、领用和管理都规定了严格的办法,那黑矿的爆炸物又是从何而来?是否牵扯相关部门的执行不力?

记者也在采访中发现,出事矿点距离公路不到100米,而在周围100米内还有两个黑矿洞,但作为当地的村、镇、县各级部门,均不知道这几个黑矿的存在。

困难:基层条件薄弱缺人手    黑矿监管存难点

调查组一位主要负责人表示,该矿洞只是在国庆节期间,矿主趁相关监管部门放假时开始偷偷挖掘,所以时间并不算长。但当地也有群众告诉记者,该矿存在已有3个多月。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事故处理中,矿主并未露面。记者询问这位矿主是否已经潜逃?但这位负责人却表示:矿主并不能说是“潜逃”,只是因为负担不起赔偿费用采取了“回避”态度,由家属作为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对于无证矿监管应由哪个部门负责?这位负责人先是表示“不好回答”。在记者追向下,才表示安监局负责监督有证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无证开户由国土资源局管。之后虽调,位于大毛垭的这家铁矿没有办证,是一处黑矿。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基层管理人员不足是制约矿井监管的掣肘问题。目前,略阳县安监局连司机总共11个人,交通工具只有一辆车,要负责管辖全县21个乡镇的监察任务,加之山大沟深,有时需步行几十里路进行监察,所以在矿井监管中难免出现一些疏漏。他据此表示:“这一事故中,根本不存在监管不力这个问题。”

(2006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矿难事故中,岂止矿老板在掩盖?出事4天后,当地县委、县政府及安监、国土等主管部门不都异口同声地说毫不知情吗?开矿要放炮,声音很大,而距离公路不到100米,地方村、镇、县就听不见炮声?周围100米内还有两个黑矿洞,真的会不知有人在开矿?群众说这矿已挖了3个月,调查组一位主要负责人却说该矿洞是在国庆期间偷挖的。“这个事故中,根本不存在监管不力这个问题”;矿主不照面,负责人却讲不能说是“潜逃”,只是因为负担不起赔偿而采取了“回避”……究竟是谁在掩盖事实真象、谁在庇护“掩盖井口瞒报矿难”的黑心矿主?

矿主私自拆封,擅自组织人员作业------

32条鲜活的生命消失在冬季

                雷成

11月27日上午,从云南省富源县通往“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地----后所镇昌源煤矿的路上,不时有三五个扛着行李的矿工在往富源方向赶。一位来自云南宣威的矿工说,他们是法凹煤矿的工人,因为昌源煤矿出了事,他们矿也不让干了,只好回家。

整个城镇是灰黑色的。昌源煤矿事故现场已基本清理完毕,矿上很安静,大部分矿工已离开,只有几个人还蹲在低矮的宿舍里抽水烟、聊天。他们说,这个月的工资还没拿到,想等几天看看会不会发工资或遣散费。

出事的矿井有两名警察值守。阳光仅能照到洞口两三米深的地方,再往里看就是黑乎乎的。据了解,今年以来,昌源煤矿曾4次被封。11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才在富源煤矿检查完工作。而4天之后,就是这个矿井口,无情地吞噬了32条鲜活的生命。

出事后,老板不让声张,1个多小时后才有人报警

云南沾益籍矿工张家富事发当天本来是上中班的,但由于感冒他请了假休息,才逃过一劫。

他说,下午3时30分,同组的其他4人都按时下了井。他躺在床上正睡得迷迷糊糊,突然有人来敲门说:“井下出事了。”他跑到井口一看,“黄黑的烟尘往外扑,里面什么都看不见。有几个人连滚带爬地出来,我们就赶紧上去扑”。由于刚来矿上10多天,他几乎不认识同组之外的工友,也不知道那天救起的是谁。天黑后,有警察来封锁现场,再后来,他就听说同组的4人都遇难了。

如今他们5人的大通铺上,4床薄被还是胡乱地摊着,似乎它们的主人才刚刚起床出工去了。“不想去叠,一碰就难受。”这位31岁的汉子低下了头。

同样是沾益来的矿工吴云川回忆起爆炸的情形,仍然后怕不已。当时他正在往外拉煤,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但是没有在意。忽然听到暗斜井里一时爆响,“像放炮一样”,“我被吹得飞起来,正出去1米多,井里充满了呛人的气味和煤灰、石块,喘不过气来,觉得头晕、胸闷、恶心”。虽然头盔上的灯开着,但是什么都看不见。他马上反应过来是瓦斯爆炸,挣扎摸索了20多分钟才爬出来。

由于爆源点太深,井外的人并没有听到声音,只能看到从洞里往外扑的黄烟。“出来后我就跟井口的安全员说井下爆炸了,要马上抢救,但是他们都没有反应。老板说,‘捱到晚一点,不要走动(声张)’。我们也没力气动,只能坐在外面休息。”直到1个多小时后,才有人报警。

吴云川也是10多天前才到这个矿上打工的,还没有领到工资。本来预计每天可以拿到50元左右,现在听说矿主被抓起来了,二老板也被炸死在井下,不知道工资谁来发,“希望能发点路费”。

矿工李云才这个月上夜班。25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他正在休息,听说出事了,“我们当过兵的胆子大,就下井去救人。烟太大,我从井下70多米的地方址出5个人来,都已经死了。我准备下去救我们同乡,但是救援队来了,不让我下了。”李云才后来听说,他的沾益同乡詹林江和詹小伟两兄弟当场死亡。

50岁的李云才到昌源煤矿打工已经1年多,他的工作是挖煤,如果煤层好炸,正常上班,每个月他可以拿到2000元。“我们也不清楚这是不是非然煤矿,政府部门来检查了就停产。今年有点不正常,四五月停产了一回,出事以前还被封了几天,听说是上面来检查了。”

“我们也知道很多煤窑是不正规的,但是进正规的煤窑不容易”

事故发生后,28名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其中有两名伤首一氧化碳严重中毒,引起肺功能衰竭,还有一名伤者做了脾破裂修复手术。其他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迹象,两人轻度烧伤,部分伤者至今仍不能回忆起事发的情形。

22岁的当地矿工李林躺在病床上,脸上、头发上仍有细小煤尘,枕头也染黑了一大片。爆炸发生时他正在打炮眼,只听到一声巨响,就“什么都不晓得了”,醒来时他已经躺在医院里。他的弟弟李泽辉在事故中脾脏破裂,刚做完修复手术,还不能说活。他们的母亲敖采珍在两个病房间穿梭。

敖采珍双眼通红地说,26日早上她听说矿上出事后就赶到医院,李泽辉已经做完了手术,李林因为中毒较轻也已经醒来。“附近年轻人都在矿上打工,也听说过‘瓦斯爆炸’,没想到自己的两个儿子都碰上了。”

11月28日下午,大部分死者家属已经赶到当地。

18岁的王远彪是这次遇难矿工中年龄最小的,他的爷爷王加陆坐在殡仪馆门前悲痛难抑:“我70多岁了,抹了很多眼泪来送孙子。”

他说,王远彪4岁丧父,5岁母亲改嫁,一直跟着爷爷长大,“他身体好,会干活儿,又孝顺,时不时出来打零工,在外面赚了一点钱都要寄回来绘我。”

“我们那里的年轻人,都到富源打工,在煤矿做工钱多一些,大家都想过年前多赚点钱。我们也知道很多煤窑是不正规的,但是进正规的煤窑不容易。”王加陆说。

这一次,王远彪刚在家里收完庄稼,就出来找活儿干,来了10天,因为煤矿关闭了几天,出事时,他才上第3次班。

据了解,富源县将对遇难矿工每人赔偿20万元。

事故煤矿属被公告关闭的煤矿之一,曾被关闭4

据云南省政府事故处理组初步调查,“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煤矿系个体私营煤矿,因证照不全,属停止施工煤矿。这个煤矿矿主私自拆封,擅自纽织人员入井作业。目前,有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调查。

昌源煤矿储量核实报告为608万吨,设计年产量为15万吨。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但是没有《采煤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006年1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要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中,后所镇有5个,昌源煤矿名列其中。之后曲靖市人民政府将其改为保留矿。2006年4月25日,各级政府几次捐令此矿要停建。2006年8月1日,后所镇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昌源煤矿现场封存并照相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昌源煤矿从2000年获得采矿许可证至事故发生,始终没有进行项目审批,性质应该属于在建矿,是根本不允许产煤的。

另一个让监察人员痛心疾首的事是,就在11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才在富源县检查完工作离开。时隔4天后,督察组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李万疆再次返回富源,他说:“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该关闭的矿井,临时用砖封住矿口应付检查

据了解,是云南省最大的产煤县,也是煤矿事故的高发区。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今,富源县发生了多达5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2005年2月15日,富源县竹镇上泽乐村一非法开采矿井发生瓦斯爆炸,导致27人死亡。这起事故发生后,富源县有关部门声称将对全县的矿井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一家,合格一家,开采一家。但现实是,事故仍在发生。今年7月8日,富源县大河镇精进煤矿2号井在维修时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作业的7名矿工被困井下。当月29日,富源县滇东能源公司一矿井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当班作业的11人全部遇难。

李万疆指出,在一周前的检查中,督察人员对富源县52个应该在2005年关闭的矿井逐一核对,发现真正关闭的矿井名单与公告的名单并不符。检查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重:一是把废弃井堵上也算关闭了一个矿井;二是以资源整合为名逃避关井;三是临时用砖将井口封住应付检查。

“有一个跟昌源煤矿情况一模一样的矿井,仅有采矿证,其他任何证件都没有,手续也不全。在督察人员来的时候,这个矿井用空心砖堵上了,但是有明显的生产迹像。当时陪同的矿长、乡镇干部都说停了,去年就停了。我们看道轨锃亮,新鲜的煤仍然存在。我们把井口扒开,井下的道轨也锃亮。在这种情况下承认出煤了,说生产了800吨。我们也没法核对。据说昌源矿井那几天也用同样的砖堵上了。那还真巧得很,我们21日走,他们22日就扒开继续生产。我感觉出现这类问题的远不止昌源煤矿一个。”

一些基层干部替矿主掩护、辩护

经初步分析,这次事故是由于非法违规生产、采用非正规方法采煤、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瓦斯积聚、电器设备老化产生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据了解,事故矿井系统混乱,几乎谈不上设计,是“有煤就挖”,也根本保证不了通风。事发当时,两台鼓风机闲置。

李万疆指出,一些矿主无视政府监管,见利忘义,无视矿工生命,这是矿难发生的原因之一。但是基层干部对关闭矿井的认识也是不够的。“一个矿井封了4次还封不住,是封不住还是不想封?一些基层干部的举动让我觉得奇怪,我是来督促你工作、帮助你工作,我发现问题你应该高兴啊,没有一个是这样的,都在替矿主们掩护、辩护。”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带领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在井口看到封闭的印迹仍然存在,怒斥道:“这样的矿早该关了,为什么还存在这么长时间?还密闭干什么?按照六条标准,应该炸毁井口,拆毁电源,设施拆掉回收,恢复地貌!说到底还是关闭不彻底。”

赵铁锤说,监管不力、不及时、不到位,责任、措施不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关闭矿井的认识不统一不到位,是矿难事故发生的原因。

“昌源煤矿是公告的关闭矿井,为什么还能继续存在,谁有那么大的权力让它保留和置换。我不明白,就小小这么个事故矿,关4次关不掉。事故发生了我们明白了,事故不发生照样还是违法违规生产。”赵铁锤说。

云南省副省长李新华说,不久前,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来时,上报了关闭45口井,但是没有人说得清楚是否真的关了。实际情况是上报的这些矿井有相当一部分还没有关掉。现在离年底还有30余天,要立即把所有该关闭的103个矿井都关掉,确保年内关死、关住、关完。

据悉,目前事故矿矿主严帮妆已被当地有关部门控制,但其资产情况仍然不明。赵铁锤特别指出,要严查矿主资产,不能“政府几百万上千万元地投入处理善后工作,他却提前把钱转移了”。他表示,要依法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从暴露出来的情况看,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现象,事故调查以后一定要严查”。

(2006年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这不是讽刺吗?“今年以来,昌源煤矿曾4次被封。11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才在富源县检查完工作,而4天之后,就是这个矿井口,无情地吞噬了32条生命。”是检查仅仅做做形式,还是这矿主实在胆太大了?当地政府又到哪里去了?至于公然为矿主掩护、辩护的那些基层干部,则显然完全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立场,与私有企业主站到一起去了。

一桩桩惨烈的事件,一次次血的教训,无不在向人们深情地呼唤:到了必须高度关注矿工们的生死安危的时候!然而,现实中,且不说矿工生死之大事殊难得到真正关注,就连矿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都是非常困难的:

    律师为什么不愿为矿工代理工伤赔偿?据矿工家属张明泽回忆,仅咨询的律师就有二十六七个,正式代理的有六个,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帮助张家完成心愿

矿工维权不该这么难

        崇   会

                         为儿争工伤父被扣工溃

    2002年5月2日11点左右,内蒙古赤峰市张永强在克旗黄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

泥公司)的白砬子理石矿清理浮渣时,被石头砸伤了腰部,随后送往林西医院抢救。经检查

诊断为右肾破裂,并做了右肾摘除手术。

    家境贫寒,借钱都无法继续维持张永强的医药费,赔偿问题对张家来说显得异常重要。

    然而矿主的话让张家人心寒。开始矿主贾国义对张父说:“药费会给你们报,但现在不

行,否则别的工人知道了,以后矿山再出事,都得我管。”

    后来张父多次找贾国义协商,贾国义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10月,张父再次找到

贾国义,贾国义变了一个人似的:“你们打工,是为了挣钱,受伤的事应由自己负责。当年

死的我都没管,何况你这伤的!”

    雪上加霜的是贾国义还扣发了也在此工作的张父的工资。张父数次找到贾氏兄弟,希望

协商解决工资和工伤的问题。贾国义说:“你片我们工伤事故还想要工资?我宁愿给法院送

三万元,也不会给你一个钱!”后经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拖欠的工资才得以要回。

没钱请律师让我疲惫不堪

    2002年10月31日,张父到克旗劳功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11月7日劳动局组

织调解。水泥公司的法人代表贾国友却以张永强未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张永强在

矿山工作的事实,不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张家在无奈之下,于12月26日请求克旗劳动仲裁委员会委托行政主管部门作工伤鉴定。

直到2003年4月7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才认定了张永强的工伤。5月12日劳动仲裁委员会

下达了《仲裁裁定书》,裁定白砬子理石矿对张永强的工伤应给予赔偿。

   “这期间经人介绍我们认识了李律师。电话约他,他说白天没有时间,要晚上找个歌厅

聊。在歌厅谈了几个小时,李律师不断强调自己的能力,我们都没机会说完案情。李律师让

我们先付他三百元的代理费,由于当时我没带够钱,就给他打了欠条,他说什么时候有什

么时候再给他。”但到仲裁开庭前的半小时,李律师让张家立即交齐500元,否则不为其代

理。为了能顺利开庭,张家只好借了500元。

   “开庭后我们按照惯例(李律师以前向我们示意过)请李律师吃饭,其间李律师得知我

二哥是卖电脑的,说他急需一台电脑。”对正式代理本案的第一个律师,张家感到很失望。

    “于是我们托亲戚求助于克旗法律服务所的郑律师。‘你们至少应能得到十七八万元的

赔偿。’后有人告诉我们郑律师是‘嘴上包赢’,就放弃了。”接着张家又找到法律服务所的

另一位工,他开口就要一万多的代理费,令张家人望而却步。

    5月19日,贾国义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克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6月28日、7

月19日两次都因贾国义的代理人没到庭而未能开庭。8月8日,法院第三次通知开庭,贾

国义却以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为由拒绝出庭。

    在民事庭受理后的两个月中,张家又找到了另一位李律师。他说这个案子有赢的可能,

曾给张家很大的希望。“之后,我多次与李律师联系,让他调取一下证据,但他都以各种理

由推脱掉。无奈之下,我亲自去几十里外的赤峰市律师所找到李律师,他说正忙一个几十万

的生意,便给我推荐了一个姓牛的律师。”

    说起为张家正式代理的第二个律师,张明泽深深地叹了口气。

    因张家没有凑齐3000元的代理费,牛律师不去调查和取证。

    “我们在赤峰市寻找律师的过程中,有一个律师答应代理,但条件是让我们雇专车接送,

我们只能放弃。”张明泽说的时候,很疲惫。

几番周折认定工伤

    2003年8月21日,克旗劳动局才给双方下达了4月7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因白砬子理石矿对《工伤认定书》不服,于2004年3月3日在克旗人民法院摊行政诉

讼,请求撤销克旗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理由是白砬子理石矿与张永强非雇佣关系。

    为了证明白砬子理石矿的说法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张永强于3月17日作为第三人参

加了诉讼。其后从矿务局和工商局调取的证据显示:白砬子理石矿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于是劳动局以白砬子理石矿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撤销了2003年4月7日《工伤认定书》。此后,

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同意劳动局做出的撤销决定。

    2004年6月15日,劳动局又重新下达了一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依据《内蒙古

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克旗黄岗水泥责任有限公司)职工张

永强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确认张永强因工受伤。”

   “这一切还要归功于一位年纪已近七十的董律师和他的助理霍律师。这也是我们在求助

律师的过程中,惟一碰到的过的两位好律师。这一年,两位律师为了我们的案子奔波于劳动

局、法院、矿产局、律师事务和我家,为之付出不少努力。那时正值严冬,天气极为恶劣,

但他俩的工作态度丝毫不怠。而且他们知道我家情况不好,也从不住宾馆,说这样可以省下

钱为弟弟治病。其实,还不算其他的费用,光调取证据的路费就得几百元,一年来从未向我

家多要过一分钱的代理费。但由于董律师的年龄过大,他家人为了他的身体健康,不让其继

续代理。就在黄律师临走前的那晚,还把我们交给他的1000元代理费如数退还。”

几番周折才取得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本应让张永强一家人感到些许欣慰,但事

情并非如此。2004年8日1日水泥公司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4年10月10日张永强接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水泥公司的行政诉讼缺少

必经的复议前置程序。于是水泥公司到赤峰市劳动局提起行政复议。

2005年1月12日赤峰市劳动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克旗劳动局做出的工

伤认定的结论。

事情到此还未结束。1月28日水泥公司向克旗人民法院第三次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同前

两次一样。

从2004年9月到2005年3月,一直由霍律师和他带来的两位律师为张家代理。“霍律

师也费了不少心,但是由于此案涉及其他方面的纠纷,霍律师让我们另行起诉。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花费,我们感到实在无能为力,也没有再找其代理。”张明泽说。

4月1日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书中称:“2004年6月15日做出的《工

伤结论认定通知书》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2005年4月27日克旗劳动局第三次做出了《工伤认定结论书》。

在霍律师走后,张家就没有再请律师。“一是我们太失望了,二是家里已负债累累了,

难以支付律师费。”张明泽摇了摇头说。据张明泽回忆,仅咨询的律师就有二十六七个,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帮助张家完成心愿。

现在,水泥公司已经向赤峰市劳动局提起行政复议,还没有结果。张家不知道还有没有

第五次、第六次……

                                     (2005年8月27日《天津工人报》)

这虽是个案,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绝非仅此一例。当一切都以利益为价值取向的时候,我们倒也不必单一地从道德角度去谴责那些一切向钱看的律师,况且还有董律师及其助理霍律师那样热心维护矿工合法权益的好人。通过这样的事,我们所要思考的是:如果我们的共产党确能依据其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性质来行使其执政权力,如果我们的国家还确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我们的工会组织确实能够代表并维护着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张永强或张永强式的受到伤害的矿工们的合法权益就不该如此难以维护,而贾国义或贾国义式的私营业主们也就不会那么嚣张呵!

2006年6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有篇报道:

5000元+500斤粮食=1个矿工的生命?

            -----对贵州“5·2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追访

                       田琳    董伟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梯田村村民冷芬芬三次把举报材料送到“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成员手中,又3次要了回去。“领导,我再想想。”她是害怕。

33天前,冷芬芬的丈夫赵安平死在离村子不远处的一个小煤窑中,一起丧命的还有同村的14个人,是为“贵州5·2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冷芬芬告诉记者,“上面”给她家的赔偿是5000块钱另加500斤粮食!

威宁县所在的毕节地区是贵州省主要的产煤区,同时也是出了名的私挖乱采地区。当地一位官员称,全毕节地区的非法小煤窑可能多达5000个。国家历次进行的“关停”在该地区均有收获,但是事后不久,这些被炸了的矿洞又会死灭复燃。“这样的猫鼠游戏已经进行了20年。”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副局长居荣说。

据毕节地区行署提供的数据,今年1月至5月,全区共发生煤矿事故51起,其中重大事故11起,特大事故两起,112人在事故中丧生。发生在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东风镇梯田村第五村民组的“5·2矿难”,则是系列事故中最恶劣的一起。

6月3日,当“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到了现场后,死难者家属迅速“包围”了上来。

官煤勾结

4月30日,矿工曹牛二就不愿意下井了。“黑煤窑子什么东西也没有,牛二觉得太危险了。”曹的妻子关真兰说。可是,矿长蔡国燕威胁说,如果不下井就扣工资。曹舍不得自己的血汗钱,只好继续背着背篓蜷着身子走进煤洞,走向深渊。

在此次事故遇难者中,年龄最小的是赵庆阳,只有18岁。他的母亲黄玉彩面对记者啜泣不已:“5月2日那天放假,他三哥喊他来背煤,家里没有一分钱,他来背煤去考试,没钱考试。”结果没有挣到一分钱,“孩子就在这儿没了”。此次事故中,梯田村赵氏宗族一共有5人被埋在井下,包括黄玉彩的另一个亲人----侄子。

在事故现场记者看到,原来的矿洞已经被炸平,出口不远处有一块新立的警示碑。碑纶单介绍了事故的情况,并提醒人们吸取血的教训。可是,初步调查表明,此次事故的教训,并不仅仅是村民今后下井应当更加小心。

据了解,该矿是一个“六证”全无的独眼井,煤层倾斜度约为50度,井下巷道长约200米。事故发生前,当地政府曾经多次炸封该矿,但是却怎么也不能彻底解决。去年4月,当东风镇政府再次组织工作人员依法查封这一非法窝点时,却遭到了这个矿的业主之一蔡国燕暴力抗法。

威宁县副县长禄俊告诉记者,当时蔡国燕带人把东风镇分管煤矿的副镇长禄亚鹏抓起来当人质,用杀猪刀两边逼着带刨绿亚鹏,并且威胁说如果政府不允许他们采矿,就把东风镇安监站副站长、站长、副镇长都杀了。

后来,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了犯罪嫌疑人蔡国燕。然而没几天他就逃跑了。去年7月,已经被批捕存逃的蔡国燕竟又堂而皇之地回到梯田村,继续坐地生财。直到今年矿难发生后的5月4日,他才被逮捕。

禄俊表示:“批捕在逃人员在光天花日之下,在这个地方又来组织生产,很猖狂。为什么?司法打击不够,我们有关部门不作为。”当记者就为何总是抓不住蔡国燕向题采访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时,威宁具公安局政委伍崇云说,他是局里主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抓逃犯的事他不清楚。

曾经亲临事故现场的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副局长居荣显然不满意伍崇云的回答。他告诉记者,蔡国燕在当地有“一些关系”。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初步的调查结果显示,蔡国燕之所以有恃无恐,与该非法采煤窝点另外一个业主-----威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拐中队中队长马超的庇护和纵容不无关系。现在马超已被刑事拘留。至于其背后有没有更大的保护伞,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低赔偿另有“隐情”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做了相应处理。然而,给死难者的赔偿却引起了争议:所有遇难矿工家属拿到了一人5000元再加500斤粮食!而根据贵州省政府2005年第309号文件和毕节地区[2005]70号文件规定,煤矿井下矿难死亡事故一次性经济赔偿每人应该不低于20万元。

记者问到,为什么会接受这么少的钱时,遇难矿工家属说,她们是被迫的。根据当地风俗,人死后家属都会把死者土葬。然而就在赔付当天,有人威胁她们,“如果不接受这笔赔偿金,就把尸体拉去火化”。一些家属无奈就范。黄彩玉一家当初也拒绝接受这样的赔偿,可是“那些人,我也不知道都是什么人,他们要打我男人,我男人没办法,就逃到山上去了”。黄彩玉不得已收下这5000元儿子的卖命钱。

6月4日,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的有关领导。毕节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暑专员黄家培的答复是,国家赔偿标准是在两个前提下,一是“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二是通过对责任事故的认定。而威宁县这次发生特大事故的是非法采煤窝点,对于这种原本就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采煤窝点,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他表示,考虑到受难者家属的实际困难,会严究矿主的刑事责任连带民事责任,政府主张通过法律途径,对矿难家属进行补偿。然而,蔡国燕的可查帐户上的存款却是零。

在居荣看来,上述做法无异于让大家都去开非法小煤矿。“有证的就多罚,没证的反而能逃之夭夭,以后谁还去办证?”

不过在记者的追问中,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的一位领导说出了低赔偿的另一个隐情-----毕节经济比较落后,威宁更是国家级贫困县,如果按照国家规定赔偿20万元,不但当地财政难以运转,而且执行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事故。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担心矿工为了这20万元赔偿款会去主动送死?”和记者一起到现场的安全生产万里行副总捐挥、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进一步追问。“我在这里拍40万,有谁愿意死!”张成富拍案而起。

读此报道,真不敢相信在社会主义中国居然发生如此无法无天的事!不仅“官煤勾结”,也不仅是非法矿主敢于“暴力抗法”,而且事故发生后,毕节地区行政公暑仅仅只以5000元再加500斤粮食对遇难矿工给予赔偿,还要说出“俺这旮旯穷得很,矿工的命也就值个四五千块,按政策补偿20万元的话,大家还不都抢着送命”这样混帐逻辑的话来,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的干部吗?共产党内出了这样的家伙,实在是共产党自身的耻辱!毕诗成就此撰文诘问:“当地矿难如此多发,‘见怪不怪’了的当地领导,得出矿工命不值钱的结论,然后由政府撑腰使煤矿方面只用‘5000元+500斤粮食’便可以了事。不禁要问一句:是当地经济匮乏造就了如此思想匮乏的官员,还是这些愚昧的官员‘把持住’了当地的贫穷?是频发的矿难麻木了官员的神经,还是官员麻木的神经制造了频发的矿难?”(《“我在这里拍40万,有谁愿意死!”》,见2006年6月8日《中国青年报》。)其实,还应再深问深思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出这样的官员?!

私营矿主只知为赚钱而疯狂开采,从来不关注安全生产,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矿工只是为他们谋利的工具而已:

直击兴宁矿难庭审:

无视隐患疯狂开采终酿大祸

         本报记者  刘芳

   去年震惊全国的兴宁矿难矿主及管理人员等18名被告人,6月5日在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冉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从5日开始一直持续了数天。

检察院指控的18名被告人,分别为大兴煤矿投资人及受聘管理人员。其中矿主曾云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偷税罪,单位行贿罪5项罪名,而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被控4项罪名。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人民币。曾云高一边逃跑,一边打电话叫负责财会的曾文坤将公司的所有帐本凭证处理掉,致使60多本公司财务资料被烧毁。几天后,曾云高迫于压力自首。

年产15万吨仅无采矿许可

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个年产15万吨的大兴煤矿竞然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认,大兴煤矿是建于1990年的合伙私营煤矿企业。2002年10月,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的曾云高以175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大兴煤矿。2003年3月,曾云高又以1328万元收购了永丰煤矿。2004年1月,原大兴煤矿与永丰煤矿合并为大兴煤矿,曾云高等6人共同出资入股该煤矿。

检察机关指控曾云高犯有非法采矿罪。曾云高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组织非法开采煤矿。兴宁市工商部门在2004年10月和12月连续两次发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和责令停止营业活动的通知,但曾云高为牟取暴利,继笑非法进行煤矿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

多次出现安全隐患仍然违规开采

检察机关指控,大兴煤矿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进行开采。2004年产煤15万吨,2005年上半年产煤9万多吨。在开采过程中,大兴煤矿多次出现安全隐患,从2004年6月开始就出现水平巷道渗水严重,存在岩柱薄的向题;2005年6月1日,局部发生大量抽冒现象。但曾云高等人为谋取暴利,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以掠夺性手段采煤。

2005年7月14日,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梅州市政府已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但大兴煤矿仍然继续挖煤,最终因隔水煤层被挖穿造成透水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的性质是责任事故,是在抽冒严重的情况下,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事故发生。检察机关指控曾云高等人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矿主行贿累计50余万元

为了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曾云高先后多次向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等有关负责人行贿52.4万元、港币5万元。起诉书指认,曾云高在2003年到2005年间,先向向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昌建行贿4万元港币,而广东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行贿7万元人民币,向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王城镇行贿1.5万元,向监管一处助理调研员叶爱前行贿È民币9000元,向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汤发龙行贿2.3万元、港币1万元,向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行贿22.5万元。

1999年8月,曾云高请李振权等人在兴宁一家酒楼吃饭,请李帮忙办理有关证照,许诺送给李煤矿股份5万元(干股,每股1元);2000年8月,曾云高到当时主持兴宁地矿局全面工作的副局长李振权的办公室,要求李帮助办理大径里煤矿许可证所需的材料,送给李1万元人民币;2000年9月,曾云高开车去和李见面,为感谢李将大径里煤矿列入兴宁市开采规划,送给李5000元;12月,曾到李办公室催办采矿许可证,又送给李5000元;2001年9月曾再次开车去找李,在车上曾又送给李5000元;2002年到2004年的3年间,李每年分红5万元,3年共分红15万元。

与向李振权行贿的路线图相似,曾云高先后8次向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行贿18.2万元,都是在许诺赠送煤矿股份后又经常在过年过节时赠送现金。曾锣良也在该煤矿享有5万元干股的分红权利,并先后在3年间分红15万元。

(2006年6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超能力煤矿”无视隐患酿悲剧

          山西青年报记者  吕汉富

        本报记者        刘建林

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5月18日发生透水事故后,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该矿矿工进行了大范围初步核对。到22日记者发稿时止,抢险指挥部称,目前有57名被困井下,生死不明。乱者采访了多名矿工后发现,该煤矿透水事故的背后,是该矿的管理混乱和数倍的超能力生产,而最让人痛心的是,该矿之前已有了出事的征兆,但却没有得到重视,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47名矿工在事故发生后脱险

5月18日18时,来自云南省的矿工刘来弟像平时一样,从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风井进入采煤工作面,开始正常工作。

刘来弟是铲煤工,这个50多岁的农民工和他的儿子一起在新井煤矿打工。20时30分左右,刘来弟正在埋头干活,突然听到一起干活的工友在喊:“井下进水啦,快跑……”听到喊声后,正在干活儿的矿工们顿时慌了,像没头苍跑似的四处乱跑。

发生透水事故的工作面在新井煤矿14#煤层东南方的一区,在14#煤层共有3个采煤工作面。采煤矿工在干活儿时将工作面与燕子山煤矿古溏打通,10多万立方米的古溏水在强大的压力下通过煤层源源不断地冲向新井煤矿的工作面。

正在刘来弟和工友们无目的地乱撞时,负责14#煤层采煤的一个队长大声喊:“大家不要慌,我们跑得没有水冲得快,你们跟我来,我们从燕子山煤矿的风井向外逃!”队长是一个有经验的老矿工,大家便跟着他开始跑。

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煤田紧临同煤集团燕子山矿,熟悉井下地形的队长带着一大群矿工开始钻巷道,他们来到与燕子山矿有一道密闭墙相隔的地方,众人一起动手,砸开井下密闭墙,来到燕子山煤矿风井,顺着凤井顺利逃到了地面上。

清点逃出来的矿工人数时,大家发现,只有44名矿工在队长的带领下从井下逃生。

刘来弟说:“虽然他不知道队长的名字,但我现在都要感谢这个有经验的老矿工,没有他,困在井下的矿工也许又多了我们40多人。”

另外3名逃生的矿工是从采煤大巷开始,攀着电缆、输送煤炭的皮带艰难地逃到地面上的。

矿方秘密转移矿工家属

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记者5月19日上午匆匆赶到事故现场。在矿工居住的地方,记者看到,在风井口附近,大约有100多名矿工正在围住两个人拳打脚踢,场面非常混乱。矿工们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矿方不是积极抢救被困矿工,而是从19日凌晨开始,雇用了6辆出租车悄悄转移矿工家属,一些矿工家属被矿方拉到了内蒙古丰镇市。19日上午,又有两辆车拉了六七名矿工家属,意欲拉到内蒙古凉城市,走到半路,家属发现情况不对,便要求司机返回到煤矿。矿工们得知矿方秘密转移家属时,大为惊讶。他们认为,矿方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时又传出矿方在事故发生后,仅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5人被困的情况。矿工们称,在井下至少还有四五十人还没有上来,矿方的做法纯粹是要恶意隐瞒事故被困人数。

因此,矿工及家属在向矿方讨“说法”无果的情况下,便将怒气发泄到司机头上,两名司机被矿工围在中间,打倒在地。之后,150多名矿工拉着司机,要求找到被他拉走的家属,在500多米的路上,司机几次被打,口鼻流血。在煤矿居住区,这一幕整整进行了将近3个小时,场面十分混乱。

19日下午3时许,大同市特警防暴队的50多名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解,才将两多司机送到左云县医院。矿方隐瞒事故人数的消息经过逐级上报,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大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以及大同市的主要领导于20日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被困矿工可能增加到57人

大多数矿工称,新井煤矿有包括四川、云南等地的矿工1500多人,连家属在内超过3000人。在井下负责采煤工作的一共有16个包工队。包工队的称呼都以包工头的姓作为区别,有郭队、院队、兰队等,每个队又细划分为若干人数不等的小队,每个小队有10人至20人不等。

据顺利逃出的一个包工头说,当班下井人员至少有120多名矿工。事故发生后逃生47人,被困的矿工人数不仅仅是20日核对出的44人。

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名负责人称,煤矿事故是在18日晚上发生的,他们接到事故报告于19日早晨赶到现场时,根本找不到煤矿负责人,无法对井下和被困矿工人数情况进行准确判断。直到19日中午,矿主李福元才来到矿上。随后,李福元被警方控制。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表示,事故煤矿负责人存在恶劣的瞒报行为。最初煤矿上报5人被困,到目前核查人员已初步核实可能有57名矿工被困。

此外,在事故发生后,矿方还将被困矿工家属转移至内蒙古,漠视人民利益,公然向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挑战。

矿方恶意隐藏入井矿工胸卡

据矿工称,早在事故发生前五六天,矿工就在采煤时打出了水。情况被汇报到包工头和矿方,包工头说:没事,离燕子山远着呢,继续采媒。

这场特大透水事故本来可以避免!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当班下井的矿工都要有确切的入井记录。事故发生后,只要一查入井记录,完全可以迅速查清矿工人数。就是在这个瞒报矿难人数的利益驱动下,直到事故发生后24小时的19日晚20时,抢险指挥部提供给记者的被困矿工人数依然仅仅是5人。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故发生24小时后,矿方竟然无法查出确切的下井人数。

一名矿工称,事故发生后,煤矿方还恶意将下井矿工的胸卡隐匿,存在电脑里的资料也被修改,直接影响了调查工作的开展。

矿工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每人一盏的矿灯,矿方从来不管,就连充电还得矿工自己拿回家充。

超能力生产数倍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表示,事故煤矿存在严重的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据李毅中介绍,这个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去年煤矿生产了13万吨,仅今年3月2日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煤炭13万吨。

矿工告诉记者,年产9万吨的小煤矿,哪能用得了1500多名矿工?顶多200个工人就够了。

家属只能在悲痛中等待

目前,部分被困矿工的家属已被分别安置在山西的左云县、右玉县及内蒙古的丰镇、凉城等地的宾馆。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暂时住在大同市供销招待所的部分家属。其中被困矿工张春波(34岁)的妻子沈文慧说,她是黑龙江人,丈夫来这里打工不到两个月。18日傍晚时分,她丈夫上班后,她便在生活区与邻居们闲聊。不一会儿她看见同她丈夫在一个队(兰队)工作的工友回来了,这位工友说井下出大事了,我跑回来了,你丈夫估计回不来了。随后,她冲到井口察看,没有一个人,便转身冲向矿调度室打听,谁知调度室工作人员都矢口否认此事,后在众多家属的一再追问下,工作人员才告诉她们说井下透水了,从燕子山矿的井口跑出咱们矿不少工人,你们去那里找吧。就在她们刚走不久,矿方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都跑了。沈文慧在燕子山井口等了一夜也没有等到她的丈夫。

她说当天上班的人仅兰队就有41人被困井下。19日一大早,兰队的总负责人找到她说:“你丈夫肯定死了,我们绝对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现在先给你们找一个环境比较好的地方住下,以免你们影响搜救工作。”在僵持了两天以后,她们在21日接受了矿方的安置,住进大同市供销招待所等消息。

另据了解,住在该招待所的还有被困的彝族矿工沈星坡(29岁)、胡龙(27岁)的家属。他们说矿方只给他们留下3天的生活费就走了,啥也没说。

(2006年5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上录这些、还有许多未录载的资料,都充分反映了私有矿主“只认钱,不顾工人死活”的本性,但又是谁让这些私有矿主发展起来的呢?“不顾工人死活”的仅仅只是私有矿主吗?一句话,造成矿难频发、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推行了私有化的政策举措,矿主、包工头唯利是图,而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们则完全背弃了工人阶级的利益,自觉充任私有矿主的保护伞。

有私有制必生腐败,而私有制再加以腐败则必然要造成矿难屡屡发生且难以遏止。那些腐败官员还自以为是:

“收钱是朋友之间的交往”

          兴宁矿难祸首受审,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否认有罪

                                   本报记者   李润文

今天,涉嫌玩忽职守、受贿,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兴宁矿难的前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胡建昌否认了检方的指控,认为自己不存在受贿、也不存在违规发证的问题。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发证等工作。2005年8月7日,在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给大兴煤矿仅仅两个月后,丈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在井下工作的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

兴宁矿难发生后,国务院成立大兴煤矿“8·7”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胡建昌于2005年9月29月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批捕。2006年4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当天上午,出庭受审的胡建昌神情自若,挥手向旁听席的亲友致意。庭审期间,其声音响亮,否认检方的指控,认为“全都不是事实”,极力为自己辨解。双方就批准向大兴煤矿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降低煤矿企业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受贿14万元三大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谁批准向大兴煤矿发证?

检方指控:2004年年底,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等5个煤矿,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广东省经贸委内设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省安监局违规受理,2003年12月,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另案处理)指示助理调研员叶爱前(另案处理)草拟了“办证申请批复”,同意给曾云高的煤矿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省安监局局长戚真理一直未予审批、

随后,省安监局升格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机构,作为主管领导的胡建昌具体落实了大兴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胡建昌在明知叶爱前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将批复文件送办公室和保密室打印、编号的情况下,没有立即收回发文稿和打印好的文件,仅要求叶爱前暂时不要发文,而叶爱前却擅自向上述5个煤矿发放了《煤炭生产许可证》。胡得知此事后,也没有把许可证追回,而是签署文件批准大兴等5个煤矿恢复正常生产,默亡人了越权发放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胡建昌否认自己曾向大兴煤矿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他说,煤炭生产属于行业管理,应屈省经贸委的管理范围,安监局没有权限发放,他没有权利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也不是他批准的。

对于批复文件,胡建昌说,“我建议他们不要发文”,生产许可证是下面的人发放的,他“不知情”,他曾建议“追回”。

对于为何没有收回生产许可证,胡建昌说,生产许可证盖的是经贸委的公章,应该由经贸委回收,安监局没有权利回收,“这是两个部门的事情”。

胡建昌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安监局的15项工作职责内,没有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职责,安监局发放该证属于越权,省安监局党组会分工,由胡建昌负责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这个授权不合法,安监局不能代表经贸委,且发证一事胡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

而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煤炭生产许可证》虽属经贸委管辖范围,但其贝体业务一直由安监局负责,直到2004年8月,安监局才提出将该业务移交给经贸委。

签发大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违规

检方指控,胡建昌违反规定,擅自降低了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违规向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胡建昌未经省安监局局务会议讨论,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签发了粤安监[2005]151号文。该文件规定,煤矿企业已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在进行资源储备量核实、评审、备案等工作,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可凭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示“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证明,到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申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文件降低了煤矿企业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取得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才能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胡的做法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限期关闭的煤矿得以继续生产。

对联合发文一事,胡建昌多次强调,是“主要领导的意见”,他只是个执行者,这样做是为了解决煤矿企业不能及时取得有效、合法的《采矿许可证》,改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进展缓熳的局面。

但对检方多次提问,为何不经局务会讨论,胡没有正面回答。

检方指控,2005年1月,兴宁市大兴煤矿凭借之前违规发放给其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兴宁市(县级市)国土局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证明资料,向省安监局申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

胡建昌在明知其证明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兴宁市大兴煤矿得以非法生产,为日后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留下隐患。

胡建昌辩解说,大兴煤矿持有经贸委盖章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属于合法证件,符合条件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他之前曾签发文件,要求梅州市安监局加大对大兴煤矿的安全监管,故不存在失职行为。

“收钱是朋友之间的交往”

检方指控,为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2003年4月,大兴煤矿董事长曾云高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元港币的信封。其后,曾云高先后3次给胡建昌送了“内容”同样的信封,胡建昌前后共接受曾云高贿赂的港币4万元。

2002年10月至2003年年底,胡建昌利用其担任省经贸委内设的安监局副局长、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便利,在为广州企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安公司)联系人员到国家安监部门培训、出具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证明过程中,以其妻子名义,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毅杨贿送的企安公司25%股份,并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非法敌受陈毅杨贿送的企安公司的“股息”共计人民币10万元。

胡建昌说,曾云高送给他的4万元港币是朋友之间的交往,他“没有给曾云高办过事”,曾云高也没有找他办事,不算受贿。收受企安公司的10万元也不算受贿,那是他老婆在公司作为股东应拿的分红。

为什么没有出资,却享受企安公司的股份和分红?胡建昌说协议是他受老婆的委抚和企安公司签署的,“具体原因不清楚”。

胡建昌同时多次声明,这些事实都是他主动交待的,他已经退还了15万多元的钱款。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6年6月2日《中国青年报》)

像这样从根本上已经完全背离了工人阶级利益而与资产阶级站在一起的腐败官员,其实也非鲜例:

矿难背后的“煤腐败”

      本报记者  高山

6月20日,山西省左云县“5·18”特大煤矿透水事故抢险工作宣告结束,被困井下的56名矿工全部遇难。

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5月以来,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5月当月同比分别增加27.8%和11%,而重大事故则分别增加了50%和45.5%。

从近年来发生在山西的几起“煤腐败”大案可以看出,只要“煤腐败”不除,一些有隐患的小煤矿就关不掉、关不死。

省安监局一处长:靠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敛财

“刁岷落马时,刚好是山西左云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敏感时期,该案在山西安监系统引起很大震动,涉及系统内外30多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位处长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

2006年5月,山西省安监局设备处处长刁岷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从其办公室及住所共搜出现金500余万元。另外还有一些存折、银行卡。

刁岷案发和山西煤炭设计院的一起腐败案有关,检察机关在查处山西煤炭设计院的一起案子时,一名当事人供认曾向刁岷行贿4万元。正当刁岷准备退还这4万元时,检察人员找到了刁岷,刁岷大为惊慌,供认自己有多次受贿行为,并承认自己替小矿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了钱,在向煤矿推销矿山设备时拿了回扣。

“刁岷案给安监部门敲响了警钟。安监部门个别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漠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胡乱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表面上程序合法,背后却隐藏着程度不同的腐败,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有关部门一位知情人说,5月18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山西左云新井煤矿,就是个“六证齐全”的矿。

国内最大焦炭企业的董事长:把批文当商品卖

今年6月中旬,近年来山西最大的涉煤大案----山西焦炭配额系列案露出冰山一角。

在山西焦炭配额系列案中,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萍,被指控在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额,先后两次收取贿赂216万余元。

2002年组建的山西焦炭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焦炭企业集团。“范萍受贿案是山西焦炭配额系列大案第一个开审的案子。这一系列大案涉及的官员和商人众多,甚至牵涉到商务部的一些官员。”山西省纪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范萍被“双规”前的几个月,其顶头上司---山西焦炭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牛新民被“双规”。

范萍今年47岁,被捕前是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兼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公司)获得两万吨出口配额,山西汾阳市文峰联合焦化厂(2005年3月更各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孔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国际贸易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范萍,商议两万吨焦炭出口代理事宜。2004年4月16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两万吨焦炭出口代理协议。4月19日,孔某将3006.6万元代理费打到国际贸易公司帐户上,给范萍的200万元好处费,按事先约定从天津开发区恒信矿业有限公司打入范萍指定的山西晋西北铁路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处帐户。范萍将此款据为己有。

2005年10月,国际贸易公司又获得两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当时已是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的范萍与孔某商议这两万吨焦炭出口业务时谈定:文峰公司付给国际贸易公司每吨9美元的服务费,另付给范萍每吨1美元的好处费。2005年10月12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两万吨焦炭购销协议。2005年10月20日,范萍又让潘某代其从孔某手中取回16万元人民币,并让潘某代其保管。

今年春节前,范萍被山西省纪委“双规”。2006年5月19日,范萍因涉嫌受贿罪被太原市人民检祭院批准逮捕,案发后追回赃款216万元。

而在范萍被“双规”前倒下的牛新民,涉案金额比范萍高得多。据透露,牛新民案初步查实的金额就有上千万元。以牛新民案为突破口,中纪委和山西省纪委成立了山西省焦炭配额系列案专项调查小组。

知情人士透露:“山西焦炭系列案涉及的官员主要是卖配额,也就是卖批文。该案不仅涉及焦炭集团内部人员,很多线索和腐败问题直指商务部的一些相关人员。”今年春节前,商务部外贸司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被“双规”,随后被拘捕。她涉嫌私自发放配额并受贿。此后,商务部一名司局级干部和数名相关人员也落马。

在山西,这一系列案件还涉及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杨学全及公司焦炭出口部负责人高杰。此外,另一名厅级干部也因涉及此案落马。据称,这名干部受贿向题也相当严重,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省高院一庭长:拿正义换金钱

2006年4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刑拘。

孟来贵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据知情人士透露,对孟刑拘当天,检察机关从其办公室搜出现金47万元人民币,从其家中搜出现金35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有一大捆60万元现金尚未开封。

孟来贵、郭文明案发,和一起轰动全国的“腐败窝案”有关,两人均是这起大案审判中的重要人物。今年4月10日,这起大案的第一被告人周腊成被抓。

周腊成是山西省晋城市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从部队复员回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上世纪80年代中期,该村凭借煤炭资源迅速崛起,鼎盛时期商贾云集,别墅林立,拥有轿车的农户多达百户。执掌该村17年之久的周腊成也因政绩显赫,先后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随着村子的繁荣,周腊成也开始蜕变。他斥资千万元打造的村办公楼,被村民称为“总统府”。1992年,周腊成兼任巴公镇分管工业的党委副书记后,愈加飞扬跋扈,想打谁就打谁、想骂谁就骂谁。村民们悄悄地称他为“土霸王”。2001年6月,周腊成被晋城市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

办案人员确认,周脂成案共涉及108名党员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30余人、科级干部60人、被逮捕或判刑的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0人。

2003年6月,周腊成被晋城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此判决,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曾以“量刑过轻”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但富有戏剧性的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竞然是:周腊成由一审的20年被改判为3年。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宣判当日,周腊成就被释放。而担任该案终审审判长的,正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郭文明。

2005年5月,在省人大多次过问下,周腊成一案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进入再审程序。负责再审此案的审判监督庭庭长正是孟来贵。但此后近一年,周腊成案一直没有下文。山西省人大调查组认为,省高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有受贿行为。4月10日,周腊成被重新拘捕。

孟来贵今年56岁,其同事这样评价他:“素质差,不会办案,水平低,就是胆子大。”

孟来贵案发后,他自己又交代出另一起案子。山西朔州两家煤矿因采矿权发生纠纷,对簿公堂。原告和被告都通过“关系”我到孟来贵,两矿主分别向孟来贵送了30万元和80万元。吃了原告又吃被告的孟来贵无法判案,便调解该案。原告、被告拒绝调解,孟来贵也没有给他们退钱。

(2006年6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至于下面这一篇报道,则从另一方面表明腐败官员是确实背离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其歹毒并不次于黑心矿主:

镇政府竟强扣遇难矿工补偿金

        文亮   本报记者洪克非

“我们实在没想到会被政府官员给骗了,他们连死人的财也要发!”家住湖南省桑植县五道水镇连家湾村的刘明星告诉记者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遇难矿工的补偿金竟然被当地政府强行扣留。

2004年12月9日,12名桑植县矿工在山西省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按照山西省政府2004年出台的遇难矿工死亡补偿最低标准,煤矿补偿给每位遇难矿工的家属20万元。桑植县五道水镇政府出面为矿工家属协调善后处理,统一领回了这笔补偿金。不料,矿工用生命换来的补偿金成了“唐僧肉”。当家属们向镇政府索要这笔补偿金时,却被强行扣留总计20余万元。

9月12日下午,记者从桑植县纪委信访办获悉,有关责任人已被县纪委立案调查。

政府出面“调停”

据了解,矿难发生的第二天,五道水镇政府的干部得知了消息,该镇党委书记杨安详向县里有关部门作了汇报。按照县里指示:镇里派出副镇长瞿绍雄和另一名干部去山西,帮肋与煤矿方协调处理好善后事宜。当时镇里向每位家属收取了500元路费,说好多退少补。途中,悲伤的队伍里新增了一个面孔,瞿绍雄介绍是维权协会的律师。家属们后来才得知,他是桑植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黄耀武,也就是该镇党委书记杨安详的亲戚。

对于家属们的疑惑,黄耀武解释说:“是政府请我来为你们要补偿的,你们签个委托书。”因为是政府请来的,委托书也没提到有关报酬的事,家属们都放心签了。

家属们称,在山西,和煤矿的具体交涉都是由瞿副镇长和黄耀武去的,但是其实并没有什么事情。煤矿执行统一的补偿标准,每人20万元。

在签补偿协议时,有家属问,钱怎么才能兑现?矿方说,钱打到政府的帐号上,那边说收到了,你们才走。但后来的情况是,钱并没有打到政府的帐号上,而是打到该镇党委书记的私人帐户上。家属们对此也没太多异议,他们想书记应该不会吃这些“死人钱”。

12月16日,瞿绍雄当众拨了杨安详的电话,证实款已到帐。于是,死者家属和镇干部踏上了归途。

被侵吞的补偿金

回到镇里时,翟绍雄允诺:6天后,家属们把亲人的后事办好,就到镇里统一领钱。

过了6天,死者入土为安,家属们等着镇里通知领钱,但镇里一直没有动静。村民们坐不住了,一起到了镇政府讨说法。

瞿绍雄和黄耀武拿出一份协议书给家属们,说现在可以领补偿金了,但桑植县“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协会”要收取“律师费”,金额为死亡补偿金的20%,同意就签字领钱。

家属们一下子懵了:“我们根本没有主动请律师,是杨书记私自请他的小舅子。”没有一个家属愿意签字。镇里的领导脸色很不好看,说再研究一下。

过了两天,家属们又来到镇政府,得到的答复是:维权协会最低要15%。此后,经过几次协商,镇政府将钱统一降到每户扣除22600元。今年1月6日,离过年只有几天了。家属们实在拗不过了,只好同意。

刘明星是1月6日上午在五道北信用社领的补偿金,他26岁的小儿子刘北燕在山西挖煤遇难。对于困窘中的刘明星来说,儿子死了,伤痛固然无法弥补,但钱却是燃眉之需。“儿子养了26年,命就这么没了,而他的卖命钱还莫名其妙地被剥夺了两万多元。”刘说,当时有四五个家属一起去领的,整个五道水信用社的门口哭声一片。

亲人们用生命换来的补偿金,居然被政府扣留盘剥,20万元的补偿金从镇干部手中领到的就只有177400元。半年来,像刘明星这样的10多个矿工家属一直在为此奔波上访。

莫名其妙的“维权费”

家属们质疑:去山西时,他们根本就没要求请律师协助处理,怎么突然冒出个“维权协会”,而且“维权费”定得这么高?而且,自始至终,所谓“维权协会”的会长黄耀武只出现过两次,就一直不见踪影。钱从煤矿打到了杨安详的私人帐户上,而出面扣这笔钱,和他们讨价还价的却是杨安详、翟绍雄。

死者家属们认为:“显然,这是镇政府的某些领导以维权协会的幌子,来扣我们这笔亲人用命换来的钱。”

与五道水毗邻的沙塔坪乡的阙本富,其死亡补偿金也不幸遭遇“盘剥”。

去山西为弟弟阙本富处理后事的阙本习和姐夫王维理往返都是单独行动,但当地煤矿的事故协调组根据地域,将他们与五道水的其他家属安排在一起住宿。

到山西的那天,翟绍雄和黄耀武对他们说,我们都是桑植人,统一一个口径和山西煤矿方交涉。第二天,黄耀武来找他们说:“我是法院的,五道水政府请我来处理这个事情,你们是否同意统一授权给我和煤矿协商?同意的话,就签个授权书。”

王维理当即提到,是否要报酬?黄耀武回答:他是代表政府来的,有关报酬的事,政府会统一安排的。王维理于是签了字。

回来后,王维理和家人去五道水镇政府领钱,得到的答复是“每户要扣补偿金的20%”。一家人当即感到受了骗,不同意扣钱。翟绍雄说:是我们帮你们要到钱的,要按统一标准扣律师费。

后来,王维理几经周折,找尽关系,才得以拿到19万元。12名矿工的240万元补偿金除阙本富的只被扣留1万元外,其他有10名分别被扣留22600元,总计23.6万元。而另一名矿工姚舒美的家属因为死亡赔偿金分配起争执,诉上法庭,但也被法院扣了1万元维权协会的“律师费”。

纪委立案调查

杨安详告诉记者,“12·9”矿难发生后,镇政府很重视,工作是做到位的。政府除正常费用外,没收老百姓1分钱。11名矿工家属和维权协会签了合同,维权协会收取10%的律师费,那是维权协会收的。政府还赔了5000多元的差旅费。

在矿工家属不断上访的情况下,桑植县开始查处此事。该县纪委副书记向某告诉记者:桑植县“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协会”没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会长黄耀武是桑植县人民法院的现任法官,不具备会长资格。维权协会只能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协会的服务都是无偿的,并且这些矿工均未入会。

纪委后来证实:黄耀武是五道水镇党委书记杨安详的亲戚,事后杨安详将“律师费”20多万元打到了黄耀武的帐号上。黄耀武在接受纪委调查时曾声称:煤矿当时只愿赔几万元,是他跟对方谈判,才达成后来每人补偿20万元的协议。但张家界市纪委电话联系煤矿得知,当地政府有文件硬性规定,矿工死亡补偿金是每人20万元,不存在什么谈判。

9月12日下午,桑植县纪委信访办主任向秋明告诉记者,黄耀武已被县纪委立案调查,而几个镇干部在此事中出发点是好的,处理也很积极,只是收费高了。

据悉,被扣留的补偿金目前已全部退还矿工家属。

(2005年9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倒真是“吃死人不吐骨头”!这个镇政府是在共产党领导之下,由共产党员在当官做事吗?还是个人民的镇政府吗?有这样一个“连死人的财也要发”的镇政府,贾国义或贾国义式的私营业主们如此嚣张还奇怪吗?

    在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再次对官煤勾结、权钱交易进行抨击。他说,一些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是惨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他入指出矿难事故的发生跟四个方面的因素相关:(一)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二)企事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三)地方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精神不认真、不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读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严重。他针对“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事故易发,每天事故死亡人数达320人左右”,强烈呼吁各地应该记取这些“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他说的都是事实,但我们不知这位慷慨激昂的李毅中可曾想过,造成这些因素并进而致使事故频发、无数工人付出生命代价的根本原因,仍在于这些年来丢掉了社会主义,走了一条最昏暗的权贵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他所说的那些因素不会消除,各地也不可能真正记取“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

    我们姑且不论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倒底能否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但在思考与深究矿难频发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思考那些私有矿主究竟是怎样一种人?追究究竟是哪些人特别支持着非公有制经济的煤矿矿主?透过下列报道,让事实来说明这问题:

                  黑心矿主    心比煤黑

       ----山西宁武“7·2”矿难瞒报事件追踪

   “新华视点”记者  汪金福    陈忠华

(2005年)7月2日发生在山西省宁武县的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工作,日前获得惊人发现:除已经公布的19名遇难矿工外,矿主还瞒报了17名矿工遇难的消息,并将这些遇难矿工的遗体被转移数百公里以外的内蒙古。

为瞒报,矿工遗体被转移到数百公里以外的内蒙古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7月2日14时30分左右,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原接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天16时10分,忻州市矿山救护队前往抢救。20时30分,救护队成员入井初步侦查后向抢险指挥部汇报:共有19名矿工遇难。

7日,调查组根据群众反映,发现煤矿存在转移遇难矿工遗体到内蒙古的蛛丝马迹,当即组织专人展开外围调查取证工作。

当调查人员8日赶到内蒙古乌兰察布时遇到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山西各级领导态度明确,要求不管有多大困难,一定要将死亡人数彻底查清。

突破口终于从一名在事故中受伤的贵州籍矿工身上打开。

原来,矿方在将遇难者遗体转移后,曾经安排这名矿工到内蒙古,辨认遇难者中是否有他的老乡。警方掌握这一线索后,再次赴内蒙古,在新闻媒体的配合下,终于揭开了事件真相:事故发生后,承包煤矿的浙江人侯丽芳的哥哥侯传高通过一位朋友用金钱买通部分职工,迅速将17具遇难矿工遗体转移到数百公里外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第二人民医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殡仪馆和内蒙古丰镇市。

尽管瞒报事件的内幕已经被揭开,警方也已经于14日将一手策划虚报和转移遗体事件的侯传高刑事拘留,但仍有不少疑点没有解开:如果爆炸事故真的发生在下午2时30分左右,那么在救护队到达之前的2个小时之内,矿方是如何在大白天将十几名遇难矿工转移走的?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比矿方上报时间要早?或者遇难者遗体是在调查人员到达后才转移走的?是否还有其他遇难者遗体被转移?

被金钱“吞噬”的良知

侯传高在被刑事拘留后向调查人员交代,之所以转移遗体虚报事故,就是为了降低死亡人数、减少事故责任,以便能继续开这个矿。

承包矿井的侯丽芳7月3日从浙江飞山西时,在太原机场被警方抓获,目前也已经被刑事拘留。

调查人员介绍,侯丽芳在签完协议后再也没在山西露面,直至这次被警方抓获。尽管她对煤矿事故及虚报情况并不知情,但她在被警方控制后却轻描淡写地对调查人员说:“人已经死了,花多少钱都没关系,只要能让我继续干下去。”

这一近乎荒唐的说法,连调查组成员都觉受诧异:作为煤矿承包人,她似乎根本不明白死了这么多人的后果已经不是能不能“继续干下去”的问题。

侯丽芳在事故发生后也确实显得非常“阔气”,除了主动给一些遇难者家属每家20万元赔偿外,还将900万元交到当地政府,作为事故善后费用。

宁武县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宁武的煤矿瓦斯含量不高,一些矿主抱着侥幸心理,不在改善安全设施和通风条件上下功夫,却一心只想着赚钱,最终酿成惨祸。

在金钱面前,丧失良知的还不只是矿主。据办案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不少人拿了矿主的钱,参与转移遇难矿工遗体,事后守口如瓶;在藏匿矿工遗体的内蒙古丰镇市,丰镇市殡仪馆甚至出具了书面证明,信誓旦旦地保证绝无此事……

“利剑”之下怎能逃生

煤炭大省山西,自从2002年5月运城富源煤矿发生瞒报事件后,最近3年没有发现大的煤矿事故瞒报事件。

为什么突然出现瞒报动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为遏制煤矿事故频发,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极为严厉的处罚办法。比如:凡是造成死亡事故的煤矿,包括各种保险在内死亡1人赔偿不低于20万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乡镇煤矿,不得再经营,必须关闭、拍卖;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责令停产;凡是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准生产等等。

这些硬措施被称为悬在煤矿经营者头上的一把“利剑”。为了逃避制裁,一些矿主不是选择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而是在出了事故之后选择瞒报。

“煤矿层层转包是造成事故频发和瞒报的另一个原因。”调查组的一位负责人说。侯丽芳在取得矿井的经营权后,又将煤炭生产转包给福建人赵云娣(已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层层转包,层层赚钱,安全生产责任也层层瓦解,以至于事故发生后,没有人能说出完整情况。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据宁武县公安局局长傅卯田介绍,目前除侯丽芳和侯传高外,矿长王继武、副矿长王二喜也已经被刑事拘留,其他在逃涉案人员还在抓捕之中。

   (新华社太原7月15日电,见2005年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绝不能用生命换取利润

       ----新疆阜康神龙矿难违规用工现象透视

     本报记者  陆金宝  本报通讯员  刘明

剥夺了83条鲜活生命的新疆阜康神龙“7·11”矿难,目前已进入事故调查及遇难人员家属赔付工作阶段。

这个无专用通风井、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改扩建资格证书的“三无”煤矿,不仅存在着全国罕见的超能力、超强度、超标准生产的严重违规行为,而且也严重存在着无视《劳动法》等劳动法规的违法用工现象,最终酿成了这起震惊全国、新疆历史上最大的煤矿安全事故。

是奖励,还是克扣?

国内煤炭紧缺、价格上涨的市场行情,驱使神龙煤矿的经营者一味通过提高产量追逐利润。这个经批准生产能力仅为3万吨的煤矿,去年的实际产量是29万吨,今年上半年的产量是18万吨。事故发生前的一段时间里,日产量竟然达到2000吨。

为了实现超量采挖目标,神龙煤矿大量招用工人,包括未经任何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今年以来,矿上的职工人数达到630人,比去年增加了80%。

同时,该矿还制定了所谓的“出勤奖励政策”,规定,每个工人当月上满26个班,每天的工资是50元。上27个班,奖励50元;上28个班,奖励100元;上30个班,奖励200元。

如果工人少上1个班,则扣发当月全月工资的10%;少上2个班,扣发当月全月工资的20%;少上3个班,扣发当月全月工资的30%。这一制度迫使不少工人放弃休息,每天从事高强度的井下劳动。记者从一张“考勤表”上发现,一个80人的采煤队,竟有43人在5月26至6月25日的考勤月里工作了31天!

甘肃临洮县籍农民工姚乾,是今年5月底到神龙煤矿上班的。7月10日,姚乾在井下作业时被钉子扎伤了脚。已经干了40多天没有领到一分工钱的姚乾,不想被扣工资,7月11日仍带伤下井,不料一去不返,永远地离开了父母、妻子和3个孩子。当妻子刘小琴面对已经面目全非的遗体时,正是凭借脚上的伤痕才认出了丈夫。

是实习,还是工作?

据一些矿工和遇难矿工家属反映,这次遇难的83名矿工中,至少有9名“学生矿工”。

遇难的樊国须就是这样一位“学生矿工”。他的母亲张华英哭诉:“儿子原本是新疆哈密一技工学校的学生,应该坐在教室里上完两年课程,可学校却安排了两个班的90名学生在阜康神龙煤矿下井‘实习’了一年多。”

在张华英出示的樊国须的技校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上,记者看到,今年22岁的樊国须是于2005年5月10日拿到这两个证书的。而张华英介绍说,樊国须和同学们实际上只在学校里上了一个学期、不到4个月的课程,2004年初被派到乌鲁木齐硫磺沟煤矿实习了3个月,2004年3月转到了神龙煤矿实习。刚开始实习,每月发500元生活费,后来发700元。学校称,如果学生不参加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书。

张华英至今仍然搞不清儿子的身份应该算学生,还是矿上的职工。因为儿子的毕业证发下来后,神龙煤矿曾要求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所谓的合同只是一张白纸,只需在纸上写下名字即可。

另据介绍,在这所两年制的技工学校里,一些学生实际上甚至没有上过课。一位来自哈密市三道岭煤矿的学生反映,由于他报名比较晚,所以一天课没上就被送到硫磺沟煤矿“实习”,因为担心出事,他就中途回家了。

一位学生家长认为,学制两年的学生,在学习不到半年后,就被安排“实习”一年多,实际上是把这些学生当廉价劳动力使用。

经记者多方核实,哈密这所技工学校是当地一家煤矿企业办的学校。硫磺沟煤矿就隶属于该企业,发生矿难的神龙煤矿也与这家企业关系非同一般,神龙煤矿的工商注册登记工的参股人就有来自这家企业的。

被阜康市某些领导或部门作为招商引资政绩的神龙煤矿,其矿难事故中已显露出种种违章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党政领导已经多次指示,要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也强调指出,神龙这样的“三无”煤矿早应停产整顿,却因缺乏必要和扎实的监管,使其不但没有停产,反而变本加厉地违法开采。对此,有关监管、监察部门难道不应该负责任吗?

83条生命,不应也不能就这样简单消失。

(2005年7月19日《工人日报》)

逼工人超强度劳动,骗学生当无偿或廉价的童工:黑心矿主无所不用其极。说什么“绝不能用生命换取利润”,资本家本来就是无产阶级的生命来换取利润的!黑心资本家赚来的每一份钱都渗透着工人的血和泪!

    究竟是哪些人特别支持着非公有制经济的煤矿矿主?请看报道:

整肃矿难背后的“官煤勾结”

《凤凰周刊》记者:邓飞

湖南省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10余次下乡暗访,发现矿难频繁的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参股分红。

涟源在娄底产煤最多,死人也最多。娄底市委近日宣布将惩处所属涟源市10名在非法小煤矿入股分红和充当“保护伞”的官员。原涟源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执法大队长和煤炭避一副局长被批捕。被捕官员均是官员和煤矿主勾结(简称“官煤勾结”)中的权力供应者。

娄底掀起整肃“官煤勾结”的反腐风暴。“几乎每一次死亡背后都可以找到官员违法乱

纪的影子。”

娄底是重点产煤区,境内已探明煤储量11.65亿吨,常年原为产量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强。和其他产煤地一样,死亡在娄底采煤过程中很常见。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间,娄底市各类煤矿平均21天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152天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002年,全市煤矿发生事故89次,死亡243人。

涟源在娄底产煤最多,死人也最多。1996年至2002年因煤矿安全事故死亡594人。

导致矿难除了瓦斯等地质灾害,还有相当于一部分是人祸。娄底市委督察室一位负责人说:“几乎每一次死亡的背后都可以找到官员违法乱纪的影子。”

2003年4月,涟源市七一煤矿石坝井被查出9条安全隐患,作为检查者之一的原涟源市煤炭局副局长张顺辉既不上报,也未督促停产整顿。4月16日该井突然发生出水、出泥事故,17人死亡。

2003年7月3日,涟源市龙塘乡金鸡煤矿二工区,因邻近永福煤矿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人死亡。调查得知:金鸡村村委会将该工区承包给矿主,监管不到位,对该矿经常偷偷组织生产不制止不报告;龙塘乡政府未依法关闭该工区,并隐瞒该工区非法组织生产真相;涟源市地矿局发现其非法开采,却打击不力,未依法关闭矿井或制止违法开采。事实上,邻近的永福煤矿当时也未取得相关证件,不能生产,但涟源市煤炭局违规同意其恢复生产。

两桩完全可以避免的惨案暴露出地方政府和官员对矿主监管失效,原因主要是有关官员受贿。

“不动‘官煤勾结’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矿难”

据娄底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该院在张顺辉家追缴12余万元人民币,其中赃款8万余元,非法所得近4万元。2002年,原涟源市地矿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汪清湘被查出受贿3万余元。汪的下属龙某也多次接受贿赂。

检察院查明:张顺辉、汪清湘所受贿赂的大部分是该市各矿主为“争取本矿上报为省定保留矿”所送。

涟源市安平镇新万煤矿1997年瓦斯爆炸,死亡15人,其采矿手续被吊销,后一直非法开采。2002年,该矿为进入“省保留矿名单”,矿长送张顺辉2万元,张审批签字上报列入。

“官员拿了我们的银子就得办事。”涟源一矿主接受采访时说。3年前,他是镇党委书记的“马仔”,24小时开着手机待命为其买单。如今,他可以拍打书记的桌子,让书记听命于他。他说:“老子晓得他的事大多,老子就是他的纪委书记!”

被贿赂的官员能够人矿主提供哪些“服务”?以煤炭监管体系最低级的官员之一、涟源市安平镇乡镇企业办、安监站站长吴少平为例:吴收受5000元,将一个非法开采的煤矿转为合法矿;安平镇一个叫联谊的煤矿相继发生事故,矿长为避免该矿停产整顿,送给吴1000元;该镇新建煤矿连续两年未执行年检,吴收受2000元后帮助补办相关手续。

受贿官员职务越高,帮助煤矿的能力范围就越强大。近年来,娄底流传一个公开的秘密,“官煤勾结”不是行贿、受贿,而且是更紧密的同盟;党政官员在各自辖区煤矿里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官员和矿主联手牟得利。

涟源市检察院初步查明:2000年,张顺辉在银广石煤矿入股,分红利5000多元;2001年,张在新旺煤矿入股,分红利1万余元。汪清湘涉嫌假借他人名义在一煤矿投资10万元。

2003年5月11日,古塘乡一煤矿5人死亡。矿长被押到派出所。当天竟有200多名群众冲进派出所,抢走矿长。经查,这一抢人事件竟是古塘乡企业办主任、政协联络员、安平镇某党委委员3个人在幕后操纵指挥。3人均在该煤矿参股分红。

2003年2月,蔡力峰从益阳市长任上调任娄底市委书记。他10余次下乡暗访,发现矿难频繁的根本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官煤勾结”的黑幕被撕开了。

蔡在接受采访时坦承娄底“官煤勾结”已非常普遍,有的隐蔽很深。他认为,党政干部在煤矿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行为有如下危害:一是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娄底形象;二是纵容乱产滥挖;三是妨碍对违法采掘的打击;四是客观上影响社会对乱产滥挖的信心。

蔡力峰说:“不动‘官煤勾结’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娄底矿难。”

2003年4月,涟源七一煤矿发生事故。蔡力峰在矿难现场守候6天6夜,亲自倾听了垂死的17个矿工敲击井壁,一下一下到沉寂。蔡泪流满面。在其后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蔡力峰给其他常委们念了一个名叫聂清文的矿工的遗言。聂用粉笔在他的安全帽帽沿上写了“骨肉亲情难分难舍”以及欠债情况。很多常委潸然泪下。

据娄底市煤炭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该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每年有一两百个,其中99%以上是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但蔡和他的班子抛弃从前过多依靠文件、下通知的治理模式,矛头直指“官煤勾结”。

2003年5月23日,在娄底市煤矿整治动员大会上,蔡力峰点名批评原冷水市检察长:“此人就是一个从非法矿收取贿赂的角色,已经被依法查处。”会上,蔡力峰明令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班子,调查党政领导参股分红问题。

6个月后,涟源市古塘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吴财桂在一非法煤矿入股事发。涟源方面清示蔡如何处置,蔡要求在全市通报,举一反三,彻查产煤大镇、大乡为什么治而不止之怪。

今年7月,《潇湘晨报》报道,涟源市安平镇党委委员李黄成、半笠山镇党委委员刘益生等60余名党员干部,因涉嫌从煤矿非法获利被查处。

“有些人自己的黑钱比别人家灵堂里的白幡重要”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表明,截至7月初,娄底市今年发生事故44起,死亡6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减少23人。

“我要动的恰恰是我要依靠的人。”蔡力峰曾坦露心迹,颇为踌躇,类似的情绪在基层政法干部身上更加强烈。

涟源万至娄底在煤矿“分羹”的官员涉及面不小。蔡力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把卷入“官煤勾结”的官员分成故意无意、好意歹意等几类,分别对待处理,保护应该保护的官员。有说法认为蔡不是一篙把一船人打下水,而是策略性地选择恶者开刀,起杀一儆百之效。

除了威慑煤官,蔡力峰还试图拍卖娄底煤矿开采权,引进资金、技术均为一流的专业采煤公司,提高采煤业准入门槛,更好地保护矿工,增加财政收入。

但湖南省煤炭厅一位老干部说:“有些人不会答应的。自己的黑钱比别人家灵堂里的白幡重要。”

涟源市奉命调查腐败煤官的政法部门承受着巨大压力,涟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建鑫说:反贪局有一检察官被人请出去吃饭,矿主最后现身买单,施次日责成该检察官重新买单。

“我们如履薄冰,不能有一点把柄给人抓住,否则案子会办不下去。”施建鑫说。

涟源市一副市长告诉记者,随着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煤炭的审批部门越高,拉关系送钱的也越高,而保护伞也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更大。

应加强对“遗留问题矿井”的监管,防止“漂黑为灰”,伺机“变黑为白”

娄底市有关人士分析,涟源官员觊觎煤矿有其深刻原因:涟源1989年建市,后来经济支柱军工企业外迁或没落,昔日荣耀落尽,成了湖南唯一的省级贫困市。涟源现有“吃皇粮”者2万余人,每年财政支出1.6亿元,入不敷出。

与税源枯竭相比较,在涟源许多地方,把土刨开少许,掘进数米,便可采煤直接变钱。尽量多挖工成为这座城市的巨大冲动,众多官员卷入煤矿的建立、生产、监督全过程。

涟源市政府因此一度对打击非法煤矿不够积极。一个佐证是国务院和湖南省明令2001年关闭挂靠在保留矿井的假接替井、假风井、假排水井等一证多井的非法矿井,但到2003年6月,相关部门在该市查出非法井口147处。

从治煤角度而言,涟源是娄底的缩影,娄底是湖南省的缩影。娄底市委书记治煤展现出的道德自觉和勇气赢得了诸多赞赏,更多人期待其他地区能像娄底一样把更多、更大的腐败煤官投进监狱,斩断官煤之间的利益链条。

知情人透露,湖南的煤矿数是:2000年1700多家,今年升至2108家。郴州市的资兴市,一平方公里内有19家煤矿。而煤矿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一些非法矿井并列入“遗留问题矿井”,相关文件说安们将被停产整顿,检查达标后取得相关证件,变成合法矿井。

什么样的矿井并进“遗留问题矿井”序列,由湖南省煤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申请一个“遗留问题矿井”的报批程序如下:由当地乡镇签署意见,报到县市区,交由煤炭局、国土资源局以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再送地州市,交给高一级的官员们进行第二次筛选;最后送省里更高一级的官员们审批确认。

湖南省安监局一位负责人曾被一个非法煤矿矿主找到,请求把自己的煤矿列入“遗留问题矿井”名单,愿意支付50万元到100万元,该领导震惊不已。

湘煤安整(2004)1号文件说,“遗留问题”矿在未取得“四证”之前不能组织生产。凡擅自生产、安全整改达标无望的,在安整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矿井,由地方政府取消矿井资格,并及时实施关闭。

但湖南安监局说,2002年到2003年,湖南批准了399家“遗留问题”矿,至今无一取得“四证”,且绝大多数正在违规开工,极大地刺激了非法煤矿的跟进。

2003年11月,湖南省安监局发函要求取消衡阳市南阳镇两个煤矿保留矿井资格,但两矿至今无损。安监局工作人员曾被非法矿主质问:“都没有证明,都是非法矿,凭什么他们放火,我们不能点灯?”

湖南省安监局有关人士说,最后呈现的局面是不断有非法煤矿开工,拚命挖煤,赚到足够的钱就用来打点官员,再争取进入“遗留问题矿井”圈子,先“漂黑为在”,再伺机“由黑变白”,实现合法化。

矿难就在这个混乱过程中产生了。

                                    (2004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查处了一起官煤勾结案------

                     挟权入股     法理不容

                            本报记者  贺广华  周立耘

32名煤矿直接主管部门的党政干部身兼煤矿股东,而煤矿老板则出任镇安监员。日前,湖南省娄底市查处了一起官煤勾结案,涉案人员的复杂身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做贼心虚——32名“特邀”股东均未具名

案件发端于2004年底群众举报的重要情况: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支华、雄兴两矿销毁盈利帐目;党政干部入股;一年多时间内发生3起安全事故,共死亡3人,煤矿老板康建国却被吸收为镇安监员,并被评为“省劳模”……

2005年5月19日,娄底市纪委与公安机关控制了包括康建国在内的支华、雄兴两煤矿6名大股东。问题很快水落石出:两矿共销毁盈利帐目1000多万元。康建国等私分利润600多万元,涉嫌职务侵占。同时,发现有32名党政干部入股煤矿。

娄底市纪委监察室主任罗一鸣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已初步查明,新化县地矿局、煤炭局、安监局、税务局、总工会、温塘镇等单位32名党政干部在支华、雄兴等煤矿参股,总金额为207.8万元,其中副县级干部2名、正科级干部7名。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收受红包礼金30.79万元。目前,除对涉案的4名正科级干部立案侦查外,对其他涉案干部的责任追求还在研究之中。

据透露,32个股东无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当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无法查到这些企业股东的详细状况。他们的股份都集中在康建国个人名下,并由康建国按照煤矿盈利情况,每年按比例给他们分红。

目前,32个“特邀”股东获得的红利及红包礼金已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其股份统一委托,已协议转让108.5万元。

后台撑腰——煤矿小老板迅速发迹

现年41岁的康建国,本是支华村一位普通村民。1993年,支华村183名村民自发集资59万元,创办了支华煤矿。康建国是个小股东,仅投资5000元。

1998年6月,康建国采取拉拢、威胁、恐吓等手段,并在温塘镇某领导的支持下,强取支华煤矿5年的承包经营权,每年上缴利润21万元。承包煤矿后,康建国陆续吸纳了温塘镇及新化县煤炭、矿管、安监、税务、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多名干部入股;2003年,康建国又出面承包了支华村雄兴煤矿,筹集到463万元的股份,其中留了几十万元股份,由他出面安排给相关部门党政干部。

有了钱,康建国有了新的“追求”。

通过“活动”,2002年康建国当上支华村党支部副书记。后来,经温塘镇党委、政府研究一致表决通过,报新化县相关部门批准,康建国还做起了镇安监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正是利用“安监员”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整顿期间,别的煤矿都奉命停产,纬度康建国的煤矿照产不误。从2003年8月到2004年11月,康建国控股的支华和雄兴煤矿先后发生3起安全事故,共死亡3人。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个“安监员”管理下的雄兴煤矿连安全许可证都没有。

2004年,康建国被评上省劳模,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新化县煤炭局、安监局在上报的推荐材料里称:“在多灾多害、事故频发的娄底地区,支华煤矿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一直保持在零的水平。”

耐人寻味的是,康建国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荣誉,县委主要领导却毫不知情,还责令县纪委、组织部、安监局和煤炭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前往温塘镇考察康建国。4部门列举了康建国的6大优点和政绩,并称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2005年,在支华、雄兴两矿入股7万元的原温塘镇党委书记康四清更进一步推荐康建国为“全国劳模”。3月22日,镇里专门召开“推荐康建国同志为全国劳模推荐会”。在支华、雄兴两矿入股5万元的新化县总工会主席谢迪华亲自到会主持“民主测评”。结果,43名与会人员全票通过,康建国顺利获得推荐。在他东窗事发后,此事才作罢。

监管缺位------定期销毁会计凭证,大肆私分煤矿盈利

此次查出的32个入股煤矿的党政干部中,税务部门干部有多人,国税、地税系统均有设计,甚至分管该矿的基层税收征管员也在矿里入股。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煤矿的帐务管理相当混乱,而税务部门存在严重的监管职能缺失。2002年1月,康建国召集支华煤矿6名管理人员开会,决定每月集体对财务“清理”一次,销毁不想入帐的收入和支出凭据。2003年12月21日,康建国再次召集雄兴煤矿12名管理人员开会,订立销毁会计凭证的攻守同盟。现已查实,两个矿先后总计销毁盈利帐目1000万元以上。销毁的目的,一是为了小范围私分盈利,二是为了偷税逃税。

据了解,在支华、雄兴两矿,管理班子每人每年都能得到几万、十几万元的私分红利。仅2003年和2004年两年间,雄兴煤矿私分盈利301万元,支华煤矿私分300多万元,康建国本人私分120多万元。而康建国每个月在矿里报销几万、几十万元费用,无人监管,只要一张条子就行,月底就把条子销毁。

任重道远——权钱交易已渗透煤炭生产、审批、监督等每一个环节

娄底市曾经是矿难频发地区,也是较早发现官煤勾结这一症结的地区。2003年4月16日,娄底七一煤矿发生特大矿难。此后,娄底市市委书记蔡力峰十余次下乡暗访,他痛心疾首地说:“矿难悲剧频频发生,乱采滥挖屡禁不止,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党政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从非法煤矿收受贿赂、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

为此,2004年9月6日,娄底市委、市政府曾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干部违规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为亲友到煤矿入股经营”。但是,当地人士认为,权钱交易已渗透当地煤炭生产、审批、监督等每一个环节,对新化县32名党政干部入股案的处理可能仅是一个开始。

(2005年9月26日《人民日报》)

湖南娄底市暴露出来的严重“官煤勾结”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这就是近些年来,与私有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是党政干部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而这两者之间又有着内在有机联系,私有企业主以钱行贿官员以求获得更大的利,而官员们则利用手中的权来接受贿赂以获利,“钱”与“权”遂结成神圣同盟,而工人则成为这同盟的牺牲品。娄底挖掉“官煤勾结”的根子没有?我们不知道。我们所知道的,2005年6月,湖南娄底资江煤矿又突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致使22人遇难死亡,而该矿属非法生产。

尽管也采取了一些整肃举措,但“官煤勾结”现象远未绝迹,试看2006年的事例: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亲临该矿检查,怒斥其整改不力。3个多月后,该矿再次发生矿难并且瞒报------

宜章矿难背后的蹊跷

        本报记者  洪克非

    今年2月14日中午,情人节,一个42岁的矿工凄凉地死在了煤堆中。他死后,骨灰被一堆乱石掩盖着,经风历雨。

    在2005年11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曾亲临该矿检查,怒斥其整改不力。3个多月后,该矿再次发生矿难并且瞒报。

两个名字之惑

2月14日,一位“报料”人告诉记者,据宜章浆水乡荣福煤矿的一名矿工透露,该矿发生冒顶事故,3人死亡,其中一人叫钟合。

按知情人提供的矿难死者家属的地址,2月16日,记者赶到当地。但在宜章县笆篱镇范家村,记者几乎走遍全村,也没有找到一个叫钟合的遇难矿工家。

此后,另一知情人打来电话说:“钟合的妻子是永州市蓝山县人,在荣福煤矿的附近开了家理发店,儿在在娘家读高中。”

然而,再次的奔波仍是徒穷无功。就在记者准备放弃时,当地一位背小孩的妇女,该村相邻的白水塘村二组好像有这么一个人,听说在浆水荣福煤矿挖煤时死亡,昨天晚上悄悄运了回去,但他的名字不叫钟会。

迷底在十多里外白水塘村一层的红砖房子边得以揭开。

自称死难者的嫂子说,丈夫一家共有六兄弟,钟会是家中老四。2月14日下午,弟媳谭文兰在荣福煤矿用电话向家里传来噩耗。

接到不幸的消息后,钟家几兄弟便喊村支书及村主任一道去了煤矿。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煤矿老板同意赔绘钟家26.3万元,另外退还他进矿前预交的6600元“风险金”。

钟的家人告诉记者,钟合是他在矿上的名字,他的真实姓名叫钟四刚。一名曾经在煤矿打工的村民悄悄告诉记者:“到煤矿打工的人往往要换个名字。”

曾在该矿挖了3年煤的钟四刚的二哥钟细刚也印证确有此事。他说:“刚去煤矿的前几天,带班的头头喊钟华过去有事,当时我反应不过来,好久才知道是喊我。”

钟还向记者透露,与弟弟一班的还有几个人,现在情况依然不明。

乱石岗中骨灰藏

    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是:钟四刚的骨灰盆还藏在两公里外一个乱石岗的石头缝里。“今天我们村里有人结婚办喜事,按我们这里的风俗,骨灰不能运回来。”钟细刚解释说,“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母亲,这样也是担心一老人家知道后难以接受。”

在钟四刚的三哥钟又刚的带领下,冒着细雨走过一公里外的石头山边,记者爬上了一堆乱石岗,在一块石头缝里,看到骨灰盆被一黑色薄袋包得严严实实地摆在里面,在早春的寒雨里,显得十分寂寞与凄凉。.

据钟家人介绍,钟四刚的尸体是在桂阳殡仪馆火化的。

记者在桂阳殡仪馆火化的讼录本上看到,钟四刚确实是2月15日在该馆火化的,单位一栏填写的是“浆水三矿”,这正是荣福煤矿以前的名字。

令人生疑的是,当示该馆只火化了3具尸体,钟四刚的名字填写在最下面一栏,上面两人的单位栏是空白的。当记煮问及这些人是不是宜章煤矿运过去的,该馆工作人员否认。

安监部门认为属于瞒报

2月18日,记者赶到荣福煤矿。该矿原属广东梅田矿务局三矿,后移交给宜章当地政府。2000年,被租赁给当地一个老板。

记者询问部分矿工和该矿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人否认2月14日发生了矿难。但两名矿工承认确有此事,并告诉记者死者老婆是蓝山人。

在一个房间内,记者找到一份该矿矿工花名册,在上面发现了“钟合”的名字,名字上面打了一个“X”。

在荣福煤矿办公室,一名黄姓工作人员说负责人出去办事了,没有接受采访。

2月17日接到记者举报的湖南省安监局彬州分局事故调查审理科科长段毛生等人也赶到该矿调查,但该矿仍然不承认发生矿难。

在听取记者提供的情况后,段毛生认为这完全是瞒报行为。段毛生介绍说,煤矿发生矿难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逾时即为瞒报。他说,对于瞒报的处罚,一般是处以3万元---15万元的罚款。

2月19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荣福煤矿。矿里一负责人黄生学拿出该矿出具的一份报告称,在2月14日确实发生了一起矿难,但只死了1个人。发生事故后,他们向保险公司汇报了,但没有通知政府部门。

黄生学说,部分矿工有两个名字不是他们安排,而是这些矿工自身存在户口和身份证上登记内容不相符的问题。

他指出,钟四刚死后他们之所以选择较远的桂阳县而不是郴州市的火葬场,是因为在桂阳县的绩用要便宜,而非故意躲避监管。

据悉,2005年11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亲临该矿检查,怒斥其整改不力。当时的《人民日报》报道说,该矿自2000年以来一直没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连续非法生产了5年。去年11月11日,李毅中在检查该矿时,矿长虚报该矿矿工180人,年产8000吨时,被湖南省安监局局长谢光祥当场揭穿谎言,说该矿拥有矿工300人,年产8万吨。

李毅中在询问整顿情况时,矿长黄永红无法解释。在此情况下,李毅中连声喝问矿长:连个整改方案都拿不出来,没有资金预算,没有项目安排,没有整改期限和责任,究竟和何通过验收的?李毅中指出:这是对矿工的生命不负责任!验收无效!必须重新验!

而记者2月19日在矿上看到该矿已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6年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真正的蹊跷就在于“该矿原属广东梅田矿务局三矿,后移交给宜章当地政府。2000年,被租赁结当地一个老板”。谁租出去的?谁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这其中就没有权钱交易吗?又是谁允许把国家煤矿租给私人老板的?难道仅仅责在基层?

    此外,不仅“官煤勾结”,而且更有“官”即“煤”造成恶劣事故的现象发生。请看下面这则报道:

黑龙江“3·14”特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惊暴真相——

黑心矿主竟是安监局副局长

今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随着对事故调查的逐步深入,一个惊人的内幕暴露出来:“3·14”事故矿井的矿主彭国财是国家公务员,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黑心矿主竟是安监局副局长,许多干部群众在表示强烈气愤的同时指出,煤矿生产中这种官商勾结、官商一体的现象不根除,无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多么严厉,到了井下就会化解归零。

吃人矿井的老板竟是安监局副局长

发生事故的小矿井虽然挂着国矿名义,但实际上个人承包的小矿井,年产煤仅3万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随即进驻该矿展开调查。

失去亲人的张某告诉记者,这个小煤矿实际上是当地安监局一个姓彭的副局长和李作平两人合伙承包的,李作平管生产,姓彭的管“平事”(对付安全检查等)。据记者了解,这位姓彭的副局长的哥彭贵财是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煤集团”)副总经理。彭贵财明知事故矿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却指使其弟经营该煤矿,冒险作业、突击出煤,为其充当“保护伞”。在事发后,推卸责任,逃避赔偿,干扰事故诉善后处理工作。

七煤集团是国家特大型企业,也是我国三大主焦煤基地之一。采访中,许多群众指出,事故井的矿主彭国财和他哥彭贵财,一个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一个是七煤集团的副总经理,怎么可能不知道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但他们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身兼“数职”的彭国财和七煤集团的副总经理彭贵财又怎会让“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呢?

遇难矿工家属杨某说:“新富矿井不是个别现象,许多矿井之所以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冒险作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官商勾结联合办矿,攫取矿工的血汗乃至生命。可谁来管这些煤矿管理人员呢?

作为主管单位的黑龙江龙煤集团的一位负责人事后反思也十分痛心,他说:“这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的事故,暴露出了国有大矿对所辖小井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失管漏控问题。

开采方式落后,像“老鼠掏洞”

张焕佐是七台河“3·14”特瓦斯爆炸事故的“幸运儿”,爆炸是在他从矿底返回地面几分钟后发生的。由于身兼班头及瓦检员的职务,事发后他就被警方拘留。他的侄子回忆说:“春节开工后,我叔叔时常发愁说井下通风设备不完善,井内出现了循环风,新鲜风进不去,容易出危险。他还说,这情况他向矿上汇报过,但矿主告诉他没事儿,要他不要担心。没想到才几天就出事了!”

同时失去了三个亲人的张某欲哭无泪:“这矿井我下去过,井下的条件简直恶劣到了极点,巷道只有一米宽,作业面大约只有半米高,我们下去都是趴在地上,一点点在凿煤,这样的条件不出事才怪呢!”

经调查,事发矿井在生产布局上严重违反了黑龙江省关于“小煤矿井下不能超过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的规定,在安排了一个采煤工作面的同时,又安排了四个掘进工作面,存在着严重的超能力生产问题。

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五峰对记者说“3·14”事故是黑心矿主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造成的。事发矿进井的作业面简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设备极其简陋。矿主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就连最基本的安全监测瓦斯的瓦斯监控系统都没安装,为工人配备自救器这样的小钱都舍不得花,使事故发生时矿工丧失了生还的机会,有几个矿工是在逃生中遇难的。

安全监管成“猫怕老鼠”

“3·14”事故发生在黑龙江煤矿安全大检查期间,而此前同类检查在黑龙江省一直没有中断过,却依然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

遇难者家属张某告诉记者,他一年前在这个矿上干活时就经常碰到检查人员。“检查时很容易发现问题,但通常还没等检查人走,小矿就又开工了,检查人员根本不管。”

张某无奈地说:“这就是有‘人’、有‘关系’,要不你能干煤矿吗?”另位遇难矿工家属杨某说:“现在的检查不都是这么回事吗?走马观花,什么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也是合格。”

明知矿井是违法、违纪、违规在生产,但监管部门不敢去监督管理,甚至上级单位去检查时,都有意不让检查组去检查,监管部门对黑井黑矿似乎是“猫怕老鼠”。

许多群众同时还指出了另一个怪现象,那就是矿井出事后,有关部门往往会拿出一叠停产整顿通知书,可明明违规生产,为什么就管不住呢?停产整顿通知简直成了一些监管人员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据事故调查组人员介绍,“3·14”事故确实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黑龙江省副省长、事故调查组组长刘海生说,在事故发生前,七台河矿业精煤公司安监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曾分别于2004年10月3日、11月22日和2005年2月15日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监管人员却没有及时督查问责,认为下了停产通知便完事大吉了,使得事发矿井仍冒险生产,直到发生事故。

这起事故,揭开了煤矿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另一个深层原因,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他们指出,由腐败引发的管理缺位现象正像病毒一样侵蚀着当前的煤矿安全体制,使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到了井下难以落到实处。他们呼吁国家尽快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严厉查处与黑心矿主沆瀣一气的国家公务员。

                 新华社记者  王茜  梁冬  (新华社哈尔滨5月25日电)

安监局副局长居然就是矿主,且这黑心矿主“要钱不要命”:“事发矿进井的作业面简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设备极其简陋。矿主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就连最基本的安全监测瓦斯的瓦斯监控系统都没安装,为工人配备自救器这样的小钱都舍不得花,使事故发生时矿工丧失了生还的机会,有几个矿工是在逃生中遇难的。”由这起事故可以看出,“煤矿生产中这种官商勾结、官商一体的现象不根除,无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多么严厉,到了井下就会化解归零。”腐败不除,矿难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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