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在哪里
最近以来,政治体制改革被人重重提出,网络上的讨论也渐入高潮。不论官员百姓,不论精英草根,不论左派、右派、中间派,在要不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上,已经形成了近二十年来前所未有的共识。当下,政治体制改革已成中国社会势不可挡的滚滚潮流,随着潮流的高涌,各个阶层,各股势力,各种力量都为自身利益进行生死博弈。
“核心的问题不是政治体制要不要改,而是朝着什么方向改”。共产党总书记提出的“朝着什么方向改”的问题,才算把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问题揭示了出来,这个问题不解决,政治体制改革的命运真可能“只会是死路一条”。
为此,我帖本文提出如下几点看法,供网友们讨论。
一,政治体制改革早已进行
“政治体制改革”早已进行,它是伴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不断改变”的。经济市场化,产业私有化本不单属经济改革层面上的事,同政治体制的改变也密不可割。中国近二十年的经济改革,是在并不顾及“社会主义宪政”这个前提下进行的,使中国经济利益格局发生根本变化,少数人暴富起来了,多数人利益受损,更多的则沦为贫困群体。与此同时,社会的政治格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人、农民等绝大多数劳动者,浑浑噩噩十几年长梦,“一觉睡到了解放前”,从国家主人直泄为官僚和资本的奴隶,沦落成无权无势的弱势底层。
经济利益格局的根本变化是经济体制改变的结果,社会政治格局的巨大变化是政治体制改变的结果。我曾在《党的核心领导、人大宪政权力及国务院权力扩张》一文中有所表述,人大宪政权力的严重萎缩及国务院行政权力扩张是共和国政治体制最突出的改变,这种改变起始于党政分开,经过军力割治(武警属政)、人大对全民资源与公共财产的处置权让度、对国民财政收支及对社会分配的不作为等等,至成今天精英政治登峰造极而人民大众政治彻底崩溃。这些属于政治体制根本内函的改变,同经济体制中的市场化、私有化是配上了套。今日中国绝大多数劳动大众所面临的困境,都与这种配了套的政治体制密切关联。
二,两种根本对立的政治体制改革观
政治体制应该保障什么、服务什么?对它实施改革的目的是什么?这已成当今政治体制改革争论的焦点,实际已成你死我活的斗争。
以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复辟派,他们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和动因非常明确,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保障近二十年来改开的成果,以不至于“得而复失”。他们以前通过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悄悄进行政治体制的改变。在业已基本完成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复辟后,就打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号,依然采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法,对共和国的国家体制实行冲击。估计当这种冲击形成一定气候后,就有可能通过歪曲利用宪法的“追认特性”,全面修改宪法,最后完成终结社会主义制度的“颜色革命”。
共和国广大工人、农民、劳动者,已经没有了十几年前的懵懵懂懂,面对残酷的社会现实,在返思改革之中看清了改革,终究懂得了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只能捍卫社会主义。他们很想通过这一次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浪潮冲刷一切污流浊水,实行一次真正的拨乱,由此返正到社会主义道路上来。他们明白这是一次绝地反击的机会,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后一搏。因此,在任何忽悠、任何作秀、任何桎梏面前,再也不会缄言默口去听任复辟派的一言堂了。
上述两种根本对立的政治体制改革观谁对谁错,只要分析政治体制应该保障什么、服务什么,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什么就可得出答案。显然复辟派政改是保障经改、服务经改,至于经改到底好不好,符不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值不值得保,那可就不管了。而工农劳动大众的政改是为了维护国家体制,保障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主义,代表着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三,用宪法来规范政治体制改革方向
从法律属性来说,国家体制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在这当中,国家体制才是母体。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从属于国家体制,它们一切改变不但必须在国家体制这个框架内进行,而且必须服务于这个国家体制。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当代精英尽管回避它、模糊它,但还不敢明目张胆地否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共和国宪政的基石,是共和国一切公民共同契约,是共和国一切法律的母亲。承认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理应履行的职责和使命。不论左派还是右派,不论精英还是草根,不论官员还是百姓,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在宪法面前,没有哪一个人具有超国民特权,都得遵守,都得低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这就是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体制。一切共和国公民都要明白:宪法规定的国家体制是刚性条款,是不允许“追认”和“修正”的,进行宪法的任何“追认”和“修正”,都不允许去对国家体制条款作半个字的变动,除非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改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等等。这就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一切共和国公民都要明白: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必须有利保障共和国的国家体制,必须服务于共和国的国家体制,这也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任何不从属、不利于、不服务于共和国国家体制的政治体制改革都是错误的,一切中国公民都有理由坚决反对!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等等、等等,这种以宪法形式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是确保共和国国体真实存在的充分条件,远远高于执行机关独自搞出的一切执政法规和政治原则。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宪政权力严重萎缩及“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权力扩张,深深感叹现今我国政治体制实况已与宪法的规定产生了很大距离。这就是目前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
四,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共产党的领导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是共和国国家体制确立的基本点。
工人阶级领导是经过共产党领导来实现的。工人阶级领导就是共产党领导国家的宪政基础,就是共产党领导一切的政治权力来源。广大工人、农民和一切劳动者拥护毛泽东亲身立定的这一共和国国家体制,懂得否定共产党领导,就是否定工人阶级领导,就是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就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农劳动大众对共产党领导的信任和尊重,与任何复辟派们对共产党领导的离心离德有天壤之别。尽管今日共产党在履行工人阶级的领导中存在不作为或错作为,那只是几人几时几事,也是不影响国家体制的“第二位问题”,只要共产党纲领不变,只要共产党还延续这个名称,这个“第二位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政治体制改革对这个“第二位的问题”提出了迫切解决的要求,突出在两个方面,第一,党政分开引发的不作为;第二,党的自身建设引发的错作为。
许多人并不认识“党政分开”的严重性,也有网友不认为有“党政分开”的问题,理由是在各级行政权力中仍然是共产党员在起主要作用。我认为这种看法很不准确。党的领导不是党员的领导,甚至也不是几个党员组合的领导。从宪政意义上说,党员领导其中包括党员组合的领导,倘若不体现工人阶级的利益,他们的领导除了失去社会基础外,从宪政意义上说就不是一种合法行为。如果党职领导面对行政领导有损于工人阶级利益的公权行为,不说话不制止,那就是党职领导的一种不作为。另外,“党政分开”不单纯是种职权分开,更多则表现在行使各种行政权力时,无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剥离工人阶级领导的委托。
近些年来,党的自身建设是存在许多问题的,有的问题还十分严重。这就使党在履行工人阶级的领导上出现许多错作为。
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共产党要坚定不移地用共产主义信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在思想上,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并且突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不是全民的先锋队。如果共产党追求全民先锋队,那就失去了党的最鲜明的阶级特征和利益特征,失去了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法律基础。其结果势必造成共产党同社会党、工人党、民革党、致公党等政党处于超阶级的同等位置,给多党轮流执政留下口实和托辞。在组织上,要纯洁党的阶级性,坚持吐故纳新,把不能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党内一切阶级异己份子,其中包括贪污腐化份子、离心离德份子、党内资本家等等,坚决清除出党。任何共产党员,每时每事每地都要把屁股坐在工人阶级这一边,决不可以去做工人阶级的白眼狼。
党的最高领导们要明白,任何政党都有一个阶级基础,都会把代表一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作为立足点。工人阶级确实是共产党的本质和生命,工人阶级利益是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最集中表现,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就是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全民中是存在阶级和阶层的,各个阶级、阶层为各自利益博弈不息,这就表明全民利益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我们的共产党绝莫错误地把代表全民利益当为追求目标,表面看起来是在追求广泛人民性,实际造成为了照顾少数人利益而失去绝大多数人的支持。残酷现实正在证明这种错误作为的结果多么惨痛!
五, 小“政府”、大“人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通观当代共和制国家权力特征,只有通过民众选举出来的领导才具有真实权力,而通过被雇佣而取得的让度权力都是很有限的。然而这种通用在世界的权力特征,对共和制的中国却是例外。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大是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务院是人大雇佣的,只是一个执行机构。宪法规定“人大”与国务院的主仆关系,是共和国最基本的政治体制,也民主政治前提。如果实际政治体制颠复了这种主仆关系,无论怎么去高喊民主政治,都是忽悠人民大众的一派谎言和胡诌。
多年以来,我对人大宪政权力的日益萎缩、对国务院执行权力日益扩张深感不安。在我看来,这不是简简单单的权力让度问题,而是有关“人民当家作主”是向前进还是后退问题。“人大”是不是在真正代表人民,这仍是第二位置问题,姑且先不讨论。但从宪政体制上去认识,“人大”确是民主政治的平台,既是由人民大众去建立,也是由人民大众去主持。而国务院的官员呢,并不经过人民选举而是直接通过聘用,聘用过程实际是个精英选拔过程,选拔结果就决定了国务院实际是个精英团队。重“人大”还是重“国务院”,表面看起来没有什么区别,实际潜伏一个是着重“大众政治”还是着重“精英政治”的问题。萎缩“人大”权力就是萎缩“大众政治”,扩张国务院权力就是扩张“精英政治”。从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国体内函来说,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强化“人大”权力制约国务院权力是迫在眉捷的课题。
尽管宪法赋于“人大”有最高权力,这种权力,不单纯表现在立法上,更重要的是对全体公民意志具有代表权、处置权。对于公民意志,国务院是没有代表权力的,只具有执行权。举个突出的例子,国有资产在二十几年前是全民资产,全民资产处理是涉及到千千万万人民利益,存在千千万万公民意志,首先面临的是处置权,这种处置权国务院是不具有的,只有人大才具有这种权力。可是国有企业改制竟然由国务院少数人从头包办到脚,至今还存在个国资委。这种显然违背宪法而侵犯“人大”处置权的做法,动摇国体的现行政治体制,难道不需要改革吗?
“人大”的处置权是不能委托或让度的,如果“人大”委托或让度处置权,只能说明“人大”在违背公民意志而渎职。“人大”经过《物权法》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是非常荒唐的权力渎职与让度,把未经全民选举的只具有执行权限的精英团队赋以全民意志的代表权力,从而把中国精英政治推进到一个高峰。象《物权法》类产生的权力让度还有很多,几乎遍及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我的这篇有限文字难以把这类问题摆出来,只是点个大概,更多问题则只能通过政改去逐一解决。
我觉得,人大宪政权力的萎缩和国务院行政权力的扩张,是政治体制改革中最为重要的课题,是直接在究底挖根。人们只要冷静想想,中国每一步复辟变革,无不与国务院权力扩张关联,中国每一种权力腐败,无不是国务院权力扩张提供了土壤。国务院不光是中国精英政治的大本营,而且是被殖民、被汉奸的总窝,同时也是中国官僚资本集散地。从政治体制上看,党中央、全国人大都具有代表人民意志的责任,具有“以人为本”的政治基础,而国务院并没有代表人民意志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缺失“以人为本”的政治基础,体验得多的却是“金本位”。从这种意义上说,国务院要产生官僚就是纯一色的“资本官僚”。“政治官僚”是可逆的,而“资本官僚”是不可逆的,官僚一旦搭上资本,在资本主义路上就永不回头。
我建议,小政府、大“人大”应该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目标。这里的小政府、大“人大”不是指机构和人数,而是指权力。凡属于公共财产、公共资源、公共财富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都要收回到“人大”来,其中包括土地资源、矿山资源、人力资源、国家资产、财政收支、工资分配、公共投入、公共消费、社会保障等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和直接关系到民生大事,人民不能把这些大事的处置,轻易委托给未经选举并且不承担对人民直接负责的机构和个人。“人大”是人民意志直接产生的机构,尽管存在被代表的问题,但毕竟是与人民发生直接关联,而被代表也是可以改变的,因此,“人大”能从行政精英手中收回人民的权力,人民是拥护的。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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