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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利用事业单位“改制”侵吞国有财产的典型——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的土地之失

左大培 · 2011-01-31 · 来源:
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利用事业单位“改制”侵吞国有财产的典型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的土地之失

  左大培(2011年1月11日)

  中国的私有化企业“改制”招致了全民的痛恨,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化的信徒们仍然不想罢手,还要不屈不挠地推进私有化的所谓事业单位“改制”。他们所说的“事业单位改制”,名义上是要“将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实际上却是要将国有的事业单位私有化,而真实的动机则是要资助少数人利用“事业单位改制”侵吞国有财产。

  其实这种利用“事业单位改制”侵吞国有财产的丑剧,在十几年前就上演过。那时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简称“计算所”)进行了一场“大改组”,由计算所创办的“联想集团”反过来管理计算所,结果是联想集团不但没有管理好计算所,很快就不得不与计算所脱离关系,而且联想集团又在“大改组”之后侵占了原来由计算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将这块国有土地变成了联想集团中的少数人暴富的财源。

  一、“联想管理计算所”的失败

  《中国教育报》1998年10月20日的报道《中科院计算所消肿减肥》中这样描述计算所:“中科院计算所成立于1956年,作为我国成立的第一个计算技术研究所,它为我国的建设事业和计算机事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它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小型(103型)和大型(104型)电子管计算机,培养了第一批计算机科技人才,研制了一大批高速计算机系统和专业计算机,为两弹一星等我国国防尖端技术的发展立下了赫赫战功。” 计算所使用的8万平方米土地位于北京中关村东区的核心地带,这里曾经诞生了中国的第一台大型计算机、第一台自主设计的电子管大型计算机、第一台自主设计的晶体管大型计算机、第一台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大型计算机。可以说,这里是中国几十年来跟上和追赶计算机技术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地带。

  就面积来说,计算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是中国科学院各个研究所中最大的。这是因为早期的大型计算机往往有一个篮球场那么大,计算所当然需要使用很大面积的土地。

  《中国教育报》1998年10月20日的那篇报道也说明,联想集团“前身是计算所的新技术发展公司”,到1998年底,已经发展为一个“大型信息产业集团,拥有6千名员工,净资产16亿元人民币。1997年销售收入125亿元,出口创汇1.86亿美元,实现利税3.54亿元。”实际上,联想集团本来是中科院计算所创办的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1989年才改名为联想集团。据《计算机世界》2000年前后发表的蒋胜兰所作《痛苦的裂变》一文披露,“从1984年到1991年,联想集团一直是计算所的全资子公司”,“计算所的所长一直担任联想的董事长”。“1991年以后,联想划为院管公司”,计算所持有的联想的45%的股权划归中科院。中科院后来还同意,由中科院(包括计算所)“持有联想65%的股份,另外35%的股份为联想职工持有”。但是到蒋胜兰这篇文章发表时为止,“联想集团员工个人在这35%中具体的持股方案”仍然“未获批准”。

  “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利用计算所的“联想式汉卡”等科技研发成果,将其转化为产品销售而大获成功。原计算所六室的科技人员柳传志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担任了计算所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改名为联想集团之后,柳传志就一直实际控制着联想集团。联想集团将计算所的科研成果商业化的成功不仅使柳传志名声大振,从此成了神话式的“企业家”,而且显然也激发了中科院改革计算所管理体制的决心。而这种改革最初的思路是所谓的“儿子管老子”,让柳传志及联想集团来管理计算所。先是一直集中精力经营联想集团的柳传志被任命为计算所所长,任期从1995年1月到1998年10月,按蒋胜兰文章的说法,这是中科院“委托联想对计算所实施”“企业化管理”;接着就在1998年10月对计算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而且实际上是由联想集团来控制和“重组”计算所。

  据《中国教育报》1998年10月20日的那篇文章报道,1998年10月12日,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严义埙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科院将对计算所进行“大改组”,把计算所一分为二,新的计算所从1999年起开始运作,规模缩小,只聘请60余人,其余1千多名员工转岗分流到联想集团,称“计算所二部”。计算所“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将由中科院、计算所、联想集团以及社会其他人士组成”,而计算所的所长“将由理事会推荐,院党组聘请。”这次改组之后,1998年10月42岁的高文接替柳传志任计算所所长,但柳传志仍然是计算所的所谓“理事会”的主席,位居高文之上,高文需要向柳传志汇报工作。

  按《中国教育报》1998年10月20日的那篇报道的说法,当时的打算是“联想集团将通过‘合同研究’的方式同新的计算所进行技术协作,注入资金和人员,研究成果共享”;计算所的经费则“实行年度预算拨款制度,争取国家项目、接受企业委托开发项目。联想集团的经费投入将占到一半(该集团上交中科院的大部分利润就用于新的计算所的发展)。据有关人士透露,每年人均科研经费将达到40万元。”

  但是,以后不到一年的实践就证明,联想管理计算所是一场失败的尝试。失败的根源在于,柳传志领导的联想只想开发短期内就可以得到丰厚利润的实用技术,这与计算所承担并必须完成的尖端项目的研发相互冲突。而且计算所尖端项目的研发有国家雄厚资金的支持。到1999年,计算所的李国杰院士负责的曙光并行机项目其研究经费全部来源于国家科技部的拨款,两年中每年的研究费用都达到近3千万元人民币;夏培肃院士从事的高性能机理论领域的研究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研究经费大约为每年6百万元,也全部来源于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拨款。

  这就导致了计算所科研人员与柳传志领导的联想集团的冲突。蒋胜兰的那篇文章说,一方面,计算所的一些研究人员“抱怨联想总是说话不算数,该投的钱最终却没投,一些项目联想本不应拥有发言权,但联想却硬要发言;而联想”却抱怨“自己的投资并未完全围绕自己的市场指挥棒转,效益不高。”于是,联想在完成这次所谓的“大改组”仅仅半年之后,就“宣布成立完全听命于自己的中央研究院”,刚上任计算所所长才半年的高文也提出了辞职报告,不过没有立即得到批准。高文的申请辞职甚至使计算所在一个时期内处于几乎无人领导的状态。

  蒋胜兰在《计算机世界》上发表的那篇文章报道说:1999年12月28日,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严义埙再次来到中科院计算所。在计算所南楼3层一间教室内,面对计算所百余名技术骨干人员,中科院高技术管理局桂文庄局长宣布了中科院院部的新决定:正式免除高文任期仅一年的计算所所长职务,任命李国杰院士接任中科院计算所所长一职。直到这样在1999年12月撤销了计算所的“理事会”并任命李国杰为所长,使柳传志与中科院计算所完全脱离关系,计算所才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2009年中科院院长路甬祥到计算所视察时还坦白承认,当年让“联想管计算所”是错误的。

  中科院计算所主要承担的是有长远意义的重大突破性基本技术的研究任务。尽管柳传志也在计算所担任过科技人员,但是像他那样一个“赶快赚钱”式的商人习气极重的人,实际上并不适于领导中科院计算所这样的研究单位。况且从柳传志在计算机研发方面的业务水平看,他也并不具备担任计算所所长的条件。他在任所长期间并未具体领导计算所的业务工作,全所科研的具体业务全由常务副所长李树贻主持操作。在他任所长期间,计算所员工的情绪低落,当时计算所大楼一到晚上漆黑一片,科研形势每况愈下,整个计算所到了垮台的边缘。这些在1999年计算所“大改组”之前就已经表现出来的问题,其实早就预示了“联想管理计算所”的必然失败。

  二、计算所的用地成了联想高层的暴利之源

  不过,尽管柳传志控制的联想集团在管理中科院的计算所上是完全失败的,但是,实际控制着联想集团的柳传志却乘着主管计算所时的势头,蓄意混淆联想集团与计算所的产权边界,获得了中科院的同意,以“建科技园”作借口,夺取了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国有8万平方米土地。

  据《商务周刊》2005年5月9日的文章《联想的地产新世界,老帅的新棋局》说,联想集团在中科院同意由其开发原来归计算所使用的8万平方米土地之后,决定用商业运作的方式兴建商业写字楼项目,并于2001年成立了联想正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融科智地,该商业写字楼也被命名为融科资讯A座。联想集团对它的这个下属子公司施加了商业化管理的压力,迫使融科智地将其服务的客户定位为跨国高科技企业。这一定位决定了融科资讯是一个最高端的写字楼,联想以此而从其占用的土地上获取了巨额的地租性利润。实际上,融科智地在原计算所使用的8万平方米土地上所进行的商业化开发,绝不仅仅限于融科资讯A座。它已经进行并且还在进行着种种的规划、拆迁和建造,要将整个这8万平方米土地都打造成它自己的商业地产帝国。

  融科对外出租办公用楼每天每平方米的租金很快就超过了1美元。以融科出租的办公楼收取租金的面积为6万多平方米计算,根据目前1美元兑换将近7元人民币的汇率,保守的估计可以推知,融科每年出租办公楼的收入应当在1亿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印证这一推论的一个证据是,网上有财经评论文章介绍说,整个“融科智地”最近几年的利润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是每年的利润还都在几亿元,2010年要“争取达到”利润10亿元,而“融科智地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就约为2.5亿元。

  当时的“联想集团”今天已经改称为“联想控股”。它在融科资讯A座及其附近地带进行的房地产开发不仅占用了国家拨给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土地,而且这样的占用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当时并没有认可联想所作的这一商业化开发,只是在数年之后才以补充进行土地拍卖的形式事后追认了这一商业化开发的合法性。

  显然是受了联想片面宣传的影响,《商务周刊》的上述文章中使用了这样的表述:“2000年,中科院为进行科研体制改革,将计算所二部和联想以及计算所所在地的8万平方米地皮统一划给联想管理,由联想负责在其上建科技园。”这里的表述说得很含糊,似乎联想本来也拥有这8万平方米土地或至少其中一部分的使用权。

  实际上,联想本来根本就没有这8万平方米土地中哪怕是1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这8万平方米土地原本完全是归计算所一家使用的,它是当年国家划给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土地。当年计算所获得国家拨给的这块土地时,联想这个公司还根本就不存在。联想本来仅仅是计算所成立的一个商业化经营的公司,尽管联想现在根本就不承认它使用过计算所的知识产权、商誉、土地、楼房和设备等等,但是实际上,一直到1998年,联想的总部都设在计算所院内,使用的是计算所的楼房。

  恰恰是由于联想本来没有将计算所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用于商业化赢利的权利,国土资源部门才会在联想已经对那8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几年之后,还坚持要联想下属的融科智地补上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手续。这本身就是一个足够有力的证据,说明联想对这8万平方米土地上的任何一块地原本都没有什么使用权。

  在联想开始对原计算所使用的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的当时,这一行动还是一种违反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规定的违规行为。融科资讯A座所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本来是国家拨给中科院计算所用于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让“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并经营赚钱,本身就是明目张胆地将国家拨给的科研用地转用于商业化牟利的违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国有土地使用方面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才在几年后还要融科智地补上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从法律上说,与这些“拍卖”相配合的,还应当有批准将事业单位国有用地转用于商业化赢利经营的手续。而问题在于,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无法得知是否有这样的批准手续。

  一直有传言说,国土资源部门在相当长的时期中都不认可“融科智地”的商业化开发行为,这一开发的合法性曾经导致了融科智地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长期摩擦。一方面可能是为了使违规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使这种违规行为变为合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对“融科智地”占有计算所用地并经营赚钱的行为进行了干预,但是这种干预却只限于强迫“融科智地”补足原来没有履行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手续。而根据现在可以查到的资料,这种补办手续的做法也只是走过场。

  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公开公布的资料,可以查到三宗以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的土地交易:发布时间为2003年9月1日的一笔交易,土地位置为“无名”,宗地面积16321平方米,土地成交价为9555万元,规划用途为“办公、地下车库”;发布时间为2004年3月1日的一笔交易,土地位置为“D座”,宗地面积11000平方米,未列出土地成交价,规划用途为“办公、地下办公、地下车库”;发布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的一笔交易,土地位置为“综合楼”,宗地面积15388平方米,土地成交价为66400万元,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

  根据上述资料,这三宗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土地面积为42709平方米,但这只占计算所原来所使用的全部土地的一半。此外,这些资料中公布的信息也很不准确。有一宗交易的“土地位置”是“无名”的,另两笔交易的“土地位置”与实际的建筑也不相符。2007年发布信息的那宗交易,“土地位置”是“综合楼”地块,而实际上却并没有“综合楼”这一建筑。而根据对公布的这宗交易的交易地块“东南西北”“四至”界限的描述,这次交易的地块面积应当有4万平方米左右,而不应当是15388平方米。对这三宗土地交易,公布的都是“发布日期”,而没有签约日期,成交价格更是低得可笑。

  更为奇怪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公开公布的这三宗所谓“土地交易”的信息中,都只有“受让方”而无“出让方”。这些土地是国有土地,这当然没有任何疑义。但是至少到2000年之前,这些土地在几十年的长时期中都由国家交归中科院计算所使用。如果说有这块土地的“出让方”的话,这个出让方就只能是中科院计算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这三宗“土地交易”信息的方式,实际上是用隐去“出让方”的方式,隐瞒了这三宗“土地交易”所涉及的土地在几十年的长时期中都归中科院计算所使用这一关键性历史事实。

  由于这三宗“土地交易”的出让方不明,任何人都不能不发生一个疑问:在“土地成交价”项下标注的那约7.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到底支付给了谁?有人说,对于未注明出让方的“土地拍卖”,“受让方”在拍卖中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当交给国土资源部门,它最终应视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我们并未查找到权威的文献来证实这种说法。因此,我们有理由提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上述三宗“土地交易”所涉及的那约7.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终到底变成了谁的收入?我们有理由怀疑,这种不注明土地拍卖出让方的“土地交易”,使得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应付的价款最终还是落到了融科智地的母公司“联想控股”手中。

  即使在“土地成交价”项下标注的那约7.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终真的支付给了政府财政,“联想控股”通过融科智地在这块土地的商业化经营上所获得的暴利,也超过它们为这块地所可能支付的那7.6亿元人民币不知多少倍。

  前边已经指出,融科智地在融科资讯A座及其周围的商业楼宇中所获租金收入每年大约在1.5亿到2.5亿元人民币。而“融科智地”计划在其占有的原计算所用地上建设和经营的商用大厦,目前已经投入运营的还只有“融科A座”和“融科C座”,这里所说的至少1.5亿元租金收入,也只能仅仅来源于“融科A座”和“融科C座”。而“融科智地”目前还正在其占有的原计算所用地上建设所谓的“B座”和“D座”。估计“B座”和“D座”建成并投入经营之后,“联想控股”从其占有的计算所用地上每年获得的租金收益还可以增加一倍。

  根据上边的估算,“融科智地”将其占有的计算所用地全部开发完之后,每年从这块地上获得的租金收入至少可以达到3亿元人民币,即使按7%的贷款利率计算,这块地的土地价值也至少应有45亿元人民币,如果按3%的存款利率计算,则这块土地的价值应当为1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国土局在3次交易中所拍卖出的总价款还不到8亿元,2003年那宗交易每平方米的地价只合5854元,更是显著地低于市价,明显贱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使融科智地真把这不到8亿元的拍卖土地价款上缴了政府财政,它也仍然从所获土地上收取了暴利:它从这块地上一年就可以获得3亿元以上的租金收入,3年的租金收入就足以抵偿不到8亿元的“买地”支出而有余!

  所谓“拍卖”而又如此贱卖,是因为这些地块实际上都不是公开招标拍卖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有关上述三宗“土地交易”的信息给人留下了一个印象:这些“土地交易”都是土地的出让方与指定对象“融科智地”在排除其他竞争者的情况下单独内部交易的。这样的交易当然本身就是违规的、极不公正的,它本身就会招致极大幅度地贱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是实际的情况比这还坏:这些土地本来就没有经过什么“拍卖”哪怕是“交易”的程序就落到了融科智地手里,它是违规私下授予“联想控股”的,后来的“拍卖”只不过是补办一个认可的手续而已!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由“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原来归计算所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导致了将巨额的国有土地收益免费赠送给组成联想“职工持股会”的少数个人。

  “联想控股”创办的“融科智地”是“联想控股”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而融科智地2.5亿元的所谓“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已经成为“联想控股”每年最稳定的一个主要的现金收入之源。据“金融界”网上登载的“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披露,“联想控股”2007年的利润总额为44.32亿元,2008年的利润总额则仅仅为18.08亿元。“联想控股”持有“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融科智地”、“联想投资”和“弘毅投资”的大量股权,它目前还持有“联想集团”44.7%的股权。而“联想集团”的财报则称,联想集团2009年的销售额为166亿美元,盈利则仅仅为1.61亿美元。即使联想集团将其2009年的盈利全部分配给股东,按“联想控股”持有“联想集团”的股权比例计,“联想控股”由“联想集团”获得的利润也不可能超过5亿元人民币。而融科智地“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每年就至少有2.5亿元,未来还很快就会增加到4亿元以上。

  2001年,所谓的联想“职工持股会”用未分配的历年利润1.5亿元人民币购得了“联想控股”35%的股权。从那时起到2009年止,“联想控股”65%的股权由中科院持有,35%的股权则由联想“职工持股会”持有。这个联想“职工持股会”显然是为了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建立的一个过渡性组织,它完全由联想的老总柳传志控制,内部结构高度不透明,实际受益人至多也只能包括联想现在的高层管理人员,连为联想成长立下汗马功劳的联想集团前总工程师倪光南也没有份。最近互联网上正在传言,说柳传志要将这个联想“职工持股会”转变为公司。果能完成此转变,包括柳传志在内的所有个人在联想“职工持股会”中形成的股权结构将会彻底明晰化,而老联想的私有化进程才能真正完成。

  无论如何,联想“职工持股会”只能是由“联想控股”内部的一部分人所有的组织,绝不可能是一个国有机构。而“联想控股”及其前身原来都是100%的国有,这种企业中的未分配利润也应当是100%的国有财产。联想“职工持股会”动用未分配利润为自己“购买”“联想控股”的股权,这本身就违反了有关财产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少数人侵吞国有财产。更为严重的是,在“联想控股”已经获取了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全部收益的情况下,让联想“职工持股会”实际上无偿获取“联想控股”35%的股权,就等于将上述土地商业化开发收益的35%无偿送给了控制联想“职工持股会”的那少数人。

  由于联想“职工持股会”持有了“联想控股”35%的股权,“联想控股”利润的任何增加,都会有三分之一以上成为柳传志等人占有的“联想持股会”享有的收入。照此计算,“联想控股”由于通过“融科智地”占有计算所的土地而增加的每年至少1.5亿元“融科智地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每年至少增加联想“职工持股会”的收入5千万元。不仅如此,正如前边所说,“融科智地”正在开发的“B座”和“D座”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它从其占有的计算所用地上每年获得的租金收益还可以增加一倍。到那时,联想“职工持股会”由“联想控股”占有的计算所用地上每年间接获得的收入也会由至少5千万元相应地增加到1亿元。

  按2.5%的存款利息率计算,这样让“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而增加的联想“职工持股会”每年1亿元的租金收入,应当有40亿元的现值。这意味着,让“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并经营致富,等于赠与联想“职工持股会”一笔价值40亿元的财产。即使考虑到融科智地真的可能向政府支付了约7.6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考虑到这笔土地出让金分摊给联想“职工持股会”承担的部分应当有2.6亿元,控制联想“职工持股会”的那些人从“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而获得的净利现值也在30亿元以上人民币。

  这就是由“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使用的土地所造成的最大问题:它实际上等于将国家拨给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珍贵土地无偿地白送给了少数个人,等于向联想“职工持股会”的少数个人赠送租金收入。这是一个典型的侵占国有财产的问题。

  三、公共利益之失

  将中科院计算所原来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交给“联想控股”作商业化开发,直接受损失的当然是计算所。计算所失去了供自己使用或可以自己作商业化开发的土地,连新盖起的计算所大楼都不能不处于那8万平方米地块的边缘,再无发展的空间,原来在这块地上的“高性能计算中心”等建筑也已经被拆除而无法恢复。没有自己的“领土”的计算所所长李国杰院士被人戏称为“阿拉法特”。有传言说联想每年给计算所1千万元,但是与融科智地每年从这块地上获得的几亿元租金相比,这点连零头都不够的钱实在不能看作任何意义上的补偿。

  当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那三宗以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的土地交易,还没有涉及原来由计算所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的全部。仅据这三宗交易推测,原来由计算所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中,有1万多平方米还不属于融科智地有权开发的范围。这应当是留给计算所使用的土地,新盖起的计算所大楼也正位于这里。内部的消息也能够证实这一猜测。

  但是,问题恰恰在于,即使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角度看,融科智地商业化开发的那6万多平方米原计算所用地,也绝不是计算所已经不需要使用的闲置土地。计算所承担着赶上和超过计算机技术国际最高水平的国家最尖端的科研任务,不仅急需巨额的资金投入,而且需要大块的土地来兴建供它使用的各种建筑设施。而经过融科智地夺地之后给计算所剩下的那1万多平方米土地,根本就不能满足计算所用地的需要。

  目前计算所为了完成国家交给的科研任务,还需要使用更多的土地,但是在现在留给它使用的那1万多平方米土地上,它已经丧失了发展的空间。无奈之下,计算所只好寻求上级主管部门中科院的支持,打算在北京五环路和六环路之间获取一块土地,开辟另一个自己的科研园区。一个本来有8万平方米土地的国家尖端科研所,如今落到了只剩下1万多平方米土地供自己的科研目的使用,还得流落到远处的荒郊野外去找地方作研发,这就是联想及其下属的融科智地商业化开发原计算所使用的土地给中国的高技术研发所造成的荒唐后果。

  必须记住,从计算所的这个土地之失中受到最大损失的,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是中国的高技术发展。

  如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那三宗向“融科智地”拍卖土地的交易的应交价款都上缴给了国土局,国家可能从融科智地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用地中获得了一些财政上的货币收入,政府似乎是“赚了钱”。但是,这是最肤浅的表面现象。实际上,与政府可能获得的这点可怜的财政收入相比,中国在高技术发展甚至政府财政收入上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才是大得惊人。

  毫无疑问,中国政府当初无偿地将那8万平方米土地交给中科院计算所使用,是为了发展中国自己的计算机研发和制造。这是我们共和国的历史上作出的最正确、最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之一。计算所用它在中国那样落后的环境下创造的那些个数不清的“第一”,用它今日在计算机技术和研发上的国内领军地位证明,它没有辜负我们的共和国对它的期望。剥夺计算所的土地,直接伤害的是计算所,最终伤害的是我们的共和国,是我们国家的高技术发展。

  联想当初占用计算所那8万平方米土地时,宣称的是要建设“科技园”。但是,由于融科大厦的房租高到每天每平方米的租金超过1美元,这样高的房租使时至今日能够入住融科大厦的绝大多数是外国跨国公司,如INTEL、AMD、NTT、Thomson、CSC、法国电信、日本瑞萨、希捷硬盘、Synopsys、Cadence、Conexant……。其实懂经济的人都明白,这些跨国公司所付的租金,只能是它们在中国所获暴利的一部分。而它们在中国能获得如此暴利,靠的就是挤垮中国自己的高技术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它们之所以不惜重金也要驻在中关村计算所跟前,目的显然是要在营业场所上就占据压倒中国本土高技术行业的优势。

  计算所承担着国家重要的科技研发项目,其中的龙芯CPU是重中之重。龙芯的最大对手就是INTEL和AMD,但是现在龙芯的研发团队却被挤在这个地块边缘的计算所大楼中,而它的竞争对手INTEL和AMD则占据着地块中央的大楼。这在实际上造成了一种荒谬的格局:国家拨来专门用于发展本土计算机技术的这8万平方米科技用地,却主要用来支持本国的龙芯的对手!这显然违反了国家当初向中国科学院和计算所划拨国有土地的本意。

  正是由于联想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违反了国家拨给土地的规定用途,损害了整个国家的利益,才导致国土资源部门长期不认同这一商业化开发,也才导致了几年以后还要补办“拍卖”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这些带惩戒性质的措施都太轻也太无力,典型地具有“犯了错以后缴点罚款拉倒”的味道。而且即使“土地成交价”下注明的金额都必须真正上缴给国家,联想需要付出的也太少太少,连其所获的暴利的零头都不够。这根本就不可能是罚款,反倒像是鼓励放行,因为它给人造成了这样的印象:国土局“拍卖”了联想所占计算所土地,如果拍卖收入上缴了国家财政,则“联想控股”已为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向国家支付了代价。

  有经济头脑的人可能会认为,今日中国不能不准那些外国的大公司在国内设立营业机构,占用中关村一带土地的代价也过于高昂。在这种情况下,让计算所这样的研发单位搬到郊外对其研究工作并没有多大损害,将中关村的楼宇出租给外国人赚钱,再用这样赚来的钱来补贴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这可能更合算,对中国的整体利益更为有利。

  这种策略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如果真要照着实行,就应当将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用地所获得的收入全都再用作计算所的研发经费。确实,那样作会为国家节约巨额的科研经费。可是,“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用地这一行为的本质,就是通过剥夺计算所使用的土地而使计算所不再可能自己开发这块土地获益。其结果是,计算所原来用地上的租金收入几乎完全没有流向计算所,更不可能全额用于计算机行业的自主研发。计算所仅仅是被剥夺了国家拨给其使用的土地而已。这本身就是对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害。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用地所获得的巨额收益中,有35%变成了联想“职工持股会”中的少数个人的收入,既没有变为国家的货币收入,甚至也没有变成中科院这个国有单位的货币收入!中国计算机行业的国外竞争者们为占据有利的区位所不得不交出的费用全都落入了联想之手,而联想则已经通过所谓的“收购IBM下属单位”与美国的IBM结成了一体,不再是一个真正的中国企业。这就使流向联想“职工持股会”的这35%楼宇租金收入,完全变成了一个中国人民利益损失的指标。

  前边已经计算过,“融科智地”商业化开发的计算所原来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仅仅以其每年的楼宇租金收入计算,这块土地的价值就应当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据此计算,即使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那三宗“土地交易”中载明的约7.6亿土地出让金全都上缴给国家,国家利益的损失也将近1百亿元人民币。这是我们通常计算利益盈亏的方法。但是,由于中国今日已经到了不惜投入巨资也要发展自主的计算机技术的时代,成功地开发国际最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对中国的益处绝不是用几百亿元人民币所可以衡量。这样,“融科智地”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使用的土地给国家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就绝不是这块地上的1百亿元租金收入现值所能够衡量,它远远超过了1百亿元。

  中科院原来持有“联想控股”65%的股份,最近几年还将“联想控股”29%的股份以27亿元卖给了“泛海”。表面上看,“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用地所获收入的60%以上会流向中科院,中科院从这种商业化开发中似乎得到了巨大的资金收入上的好处。可是实际上,如果考虑到中科院可以由自己全资持有的子公司来进行这一商业化开发,考虑到这种商业化开发最后可能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约7.6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让“联想控股”来商业化开发这块计算所的原用地实际上给中科院造成的也是损失:

  由于柳传志控制的联想“职工持股会”掌握了“联想控股”35%的股权,商业化开发这块土地的收益超过对国土资源部门缴费部分的35%肯定归了联想“职工持股会”,从而相应地减少了中科院本来可以自己获得的收益。如果商业化开发这块土地的收益小于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缴费,“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这块土地就会有净亏损,中国科学院作为“联想控股”的股东必须分担这笔亏损;而如果不将该土地用于商业化的开发,本来中国科学院是不会受到这种损失的,那就成了典型的“投机不成反蚀一把米”。

  总之,让“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这块计算所的原用地,实际上给中国科学院造成的是货真价实的净损失:开发这块土地的收益如果大于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缴费,则中国科学院损失了净收益的35%;开发这块土地的收益如果小于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缴费,则中国科学院不仅失去了其下属单位使用的这块土地,还要另外承担其它的货币损失。

  而真正从“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用地中得到了好处的,首先当然是组成了联想“职工持股会”的那少数人——他们把每年从这块上收到的那巨额租金的35%据为己有;在这块地上租用商业楼宇的跨国公司当然也从中得到了不小的好处,好处到底有多大它们自己最清楚。

  真正从“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用地中吃亏的,是计算所的高技术研发事业和中国计算机尖端技术的发展,是中国高科技事业的发展。“联想控股”在原来的计算所用地上建成了“融科资讯A座”等几座高楼租给跨国公司使用,但是,它们并不是中国经济成功的象征,而是少数人靠掠夺国有财产暴富的象征,是让跨国公司占用中国土地来挤垮中国的高技术研发的象征,是少数人为牟取商业房地产的暴利而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象征。这些楼宇树立在那里,就成了某些中国人推行的那条路线的写照。这真真是中国科技界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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