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钓鱼岛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法学家们在干嘛?
宋公明
9月7日,在钓鱼岛海域,日本海警巡逻船冲撞我国渔船,并且将渔船强行掠回日本,将船长拘留。
据今天人民网东京9月13日电 :日本官房长官仙谷由人13日上午在记者会上就日中撞船事件表示,中国渔船的14名船员将于今天下午乘坐包机返回中国,渔船将在代理船长抵达之后,起航开往中国。 据悉,中国渔船船长仍被日方拘留。
对于这一事件,日方是按照日本国的法律在处理,根本不理采中国方面的声明和交涉。那么按照国际法和日本国的法律,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第一,日本的国内法,只能适用于其本国主权范围之内,而不能适用于其主权之外,更不能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钓鱼岛及周边海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日本的巡逻船未经中国同意而进入该区域,故意冲撞我渔船,并掠走船只和人员,这是日方的对中国的入侵,是对中国主权的恶意侵犯。在中方提出严正交涉后,仍不悔改,反而继续对无辜的中国公民实行刑事拘留,是意图将事态升级,已变成对中国的战争挑衅。
第二,中国船员在中国政府宣布的主权范围内依法进行航行行和作业,其后果,应由国家负责。日方认为中国渔船进入了日本的领海,并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这只是日本单方面的主张,与中国船员无关。日方应当向中国政府提出交涉,中国政府自当依法处理。如果中国渔船确实越界,中国政府自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有分歧,那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是国际上的通行的准则。日方不通过中国政府,单方面扣船抓人,这是对国际法的粗暴践踏,也是对中国政府主权的极端藐视,不是一个友好国家的态度,也不是一个负责任国家的作为,更不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形象。这种无耻行径,只有流氓邪恶国家才会做得出来。
第三,扣押中国船员的是日本警方,理由是妨碍公务。妨碍公务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在未经法院判之前,这个罪名能不能成立并不能肯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拘留的船长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所以被拘船长的东家和家属应当尽快为他委派律师,依法代理这位船长对日本警方提起控告、反诉和索赔。这是个人行为,与国家行为无关。法院如果公正判决还好说,发果法院敢于枉法判决,那么就更加暴露了日本是流氓邪恶国家的真面目。
一个钓鱼岛事件,涉及军事、外交、政治、法律等,是全方位的搏奕,正是国家精英大显身手的时候。然而可惜得很,那些一向不可一世的法律专家们,这几天也不知去干嘛了,好像又是集体失声,难道国家养了一帮饭桶不成?
20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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