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的命运
(一)、赵东民简介
(二)、赵东民的毛泽东思想学习心得
(三)赵东民毛泽东思想实践记录
附:2009年5月7日在毛诗会例会上的发言
(四)、赵东民狱中自白
(五)赵东民案一审判决书文本(附起诉书)
(六)赵东民父亲写给省市领导的公开信
(七)赵东民新浪博文目录一览
(一)、赵东民简介
赵东民,1971年6月生于陕西户县农村。青年时期当过秦川电器厂的炊事员,还在户县培训学校从事过厨师培训工作。2001年参加了中央党校函授班学习法律专业,2003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获得本科文凭。他在西安晚报广告部干过,在司法战线从事过行政工作,2003年曾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先进人民调节员荣誉。后受聘西部法制报特约记者。他是党校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战士,当改革将一部分工农沦为弱势群体,这部分弱势群体将问题积累起来就是火药桶,一旦有机会就会对社会就有强大的破坏力。他为他们寻找释放的路径,想组织维护工人权益的联合会,他想组织的联合会实际是义务的工会,但没有得到民政部门批准。看他的理论和实践就知道他是毛泽东思想教诲出来的大公无私的人。他不计成本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今,他被羁押14个月后,人民法院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宣判其三年有期徒刑。这也许不是他个人的命运,实际是信仰毛泽东思想践行毛泽东思想的命运。
(二)、赵东民的毛泽东思想理论学习
第一部分: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摘录)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窗体底端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第三部分)
2.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第四部分)
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第六部分)
4.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六部分)
5.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六部分)
6.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第六部分)
7.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六部分)
8.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第八部分)
第二部分: 陕西省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
一切的工人阶级兄弟姐妹们:
当《宪法》赋予我们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被无视党纪国法的厂长(经理)野蛮剥夺了的时候,我们怎么办?当厂长(经理)连我们最基本的权利——知情权,也要粗暴践踏,同时关起门来侵吞国家的,也是我们的共同资产的时候,我们怎么办?当“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工会,被资本家化了的厂长(经理)强奸的时候,我们怎么办?当我们因上述情况,而日益的陷入奴隶不如的生活境地,而又求告无门,无所依靠的时候,我们怎么办?
亲爱的阶级兄弟姐妹们,我们抱着善良、美好的幻想,等待的时候,残酷生活的现实,没有因此而对我们有丝毫的怜悯,当生活拮据的危机越来越把我们逼迫到贫困化的时候,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认为,该是团结起来,举起法律的武器,争取和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了!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罢免各级工会机构中任职的,脱离工人阶级的工人贵族分子,让工会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发挥其作用,是我们每一位工人阶级分子的权利;
为了确保我们原有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待遇我们别无选择;
为了坚决清除冒用我们先锋队既中国共产党的名义,比资本家更凶残十倍的盗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压榨和剥削我们的腐败官僚,我们责无旁贷!
现在,我们除了坚决克服自私自利,不仅为了个人利益,更为了我们整个阶级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紧密而广泛地团结起来,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原则,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使工人群众牢牢掌握工会,并以此来实现我们的合法目标之外,还会有更切实可行的方法吗?
团结起来,积极参与筹建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
第三部分: 第一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的总结
2008年10月底,陕西军工、电力、纺织、商业系统部分企业的部分工人代表,自发举行了关于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研讨会,会议记录员、评论员对这次会议总结评论如下:
一.工人为什么要维权?
与会工人几乎是群情激愤,滔滔不绝。千言万语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要生存、要平等。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居于当家做主地位的工人阶级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个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也是明确规定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干部和群众、厂长(经理)和工人在地位和待遇上的普遍不平等,飞速上涨的物价和工人几乎没有明显增长的工资水平的反差加大,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到工人的生存。下岗失业工人的生活更是越来越难以为继。因此,在工人的生存和平等的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的情况下,工人只有被迫进行依法维权活动。
二.谁剥夺了工人最基本的权利?
大家普遍认为,是那些包括厂长(经理)在内的贪官污吏。这个认识并不完全正确。《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句话,就明确申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第三条第7款规定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宪法》第一条就确立了工人阶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下的企业、公司的厂长(经理)为什么胆敢无视党纪国法,剥夺工人的基本权利?其实答案并不复杂:当我们集体维权的队伍,被厂长(经理)轻而易举地瓦解,只丢下为我们集体利益,而不顾个人安危的工人代表,处于孤立无援境地的时候(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有什么理由不认为,我们最基本的权利,表面上被厂长(经理)剥夺了,而实际上却是我们自己放弃了呢?
不积极参加工人群众性的维权组织,抱着坐享其成的心理,不坚决地捍卫我们的工人代表,是因为我们头脑中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思想在作怪。因为这个根本原因,使我们失去了取得维权斗争的根本胜利的唯一保障——团结。所以说,我们最基本权利被贪官污吏成功剥夺的决定性因素,正是我们自己的错误思想。
三.关于《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
《党章》第32条规定,党的地方组织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分子,依照党纪国法的原则,在工会的旗帜下面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群众性的维权代表大会,监督政府、企业和工会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有何不妥?
的确,象有些工人同志担心的那样,可能会有人阻拦的,不会容易成功的。那么我们想一想,除了贪官污吏,还有谁会坚决反对工人群众广泛、紧密地团结起来,进行有组织有秩序的集体维权行动?所有的贪官污吏也必然是要在这种维权斗争面前现原形的。如果是党和政府反对,就不会把工农劳动阶级当家做主的权利,写到《党章》和《宪法》最显眼的位置上。这是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可能有的!
遗憾的是,我们工人中有个别同志,是非不分,误把贪官污吏当作党和政府的化身,甚至认为,组织工人群众集体维权“违法”。而且不自觉地把自己降到了被贪官污吏统治、奴役的地位。这种思想比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思想更严重,这实际上是向违反党纪国法的贪官污吏妥协、投降。
四.结论:
综合上述可以看出,我们的维权斗争实际上不仅是和贪官污吏的斗争,更是和我们头脑中的妥协投降思想、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思想的斗争。而后者,是决定维权根本胜败的斗争。因此,《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所体现出来的原则,绝不是一种维权方式的改良,而是工人在维权思想上的自我革命!概括起来三句话可以说明问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
2、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3、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
第四部分: 第二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总结
一、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为什么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 为什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
首先,伟大的马克思在他的《共产党宣言》里面,公然申明,共产党是为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服务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为达到彻底解放的目的,而消灭“人对人的剥削”,消灭“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消灭私有制”及一切的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政治工具。中国共产党自然也不例外。而且在其党章里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再者,就像《宪法》的序言里面所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还有,苏联共产党内的贪官污吏从内部摧毁了苏联共产党,不但使他们彻底逃脱了惩罚,而且摇身一变,成为了资本主义俄罗斯的各级政府的新权贵,利用手中的权利,更加肆无忌惮的压迫和剥削工农。据《华商报》的消息,俄罗斯每年国家总预算的三分之一以上,都被贪官污吏侵吞。这让俄罗斯工农群众的贫困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所以,中国工人阶级任何形式的集体维权,都不能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
2、为什么要“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消灭“人对人的剥削”,消灭“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制度。工农阶级的生存权,和互相之间,跨越地域、民族、职业和性别界限的平等权,因为宪法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而在法律意义上根本确立下来了。
所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集体维权行动必须坚决捍卫宪法原则,才能确保一切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当家做主的权利。
3、 为什么要“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
工人的个人利益是包括在工人阶级整体利益之中的,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一个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和工人阶级的利益密切联系着的。无论是哪个企业,被以企业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破坏,都是对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破坏。工人阶级都应该团结起来反对他。
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好像一栋高楼。如果工人不互相支援团结起来斗争,任由贪官污吏(无论是不是直接侵害自己的利益)把这栋高楼破坏成危楼的话,我们谁的根本利益也逃脱不了被埋葬的厄运。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工人实现阶级团结,是根本上遏制贪官污吏对工人阶级集体利益的侵害,取得维权根本胜利的保障!但是我们头脑中对贪官污吏的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阻碍着阶级团结,在客观上帮助着贪官污吏们。使各单位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被分化、瓦解、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和处于孤立无援而面临失败的状态。
所以工人集体维权要“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
二、为什么要先成立“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
无论是一个好的方案,还是一个好的产品,不管它在理论上多么完美无缺,要想让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都必须要经过一个广泛宣传和大家互相讨论和了解的过程。就像新产品必须先做广告宣传一样。
所以,体现新的维权思想的《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原则,要让大多数工人群众赞成和支持,也就必须要经过一个宣传研讨的过程。这不是维权形式的转变,而是维权思想的转变。参加研讨组的企业工人维权代表们,必须结合实际,用各种形式向工人群众宣传,要让工人群众认识到:我们的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思想,是贪官污吏最得力的帮凶。要想取得维权的根本胜利,首先必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和我们自己这种错误思想作坚决的斗争!
我们只有广泛的向工人群众宣传了,广泛征求大家意见了,并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宪法》原则不断改进我们的维权思想和方案,而且大家因此逐渐的统一思想了,行动才能统一、有组织、有秩序、有力量、有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谈得上开始筹建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才谈得上向省总工会及有关部门申报,要求依法批准。
第五部分: 第三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总结
一、关于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所以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说到底,也就是企业工人维权代表大会。那么为什么不叫“企业工人维权代表大会”呢?因为我们现在研讨的这种工人群众集体维权的新思路,是在职代会的基础上广泛地把工人群众紧密地组织起来,首先实现真正由企业工人阶级掌握工会,再通过工会落实工人阶级在《宪法》和《工会法》中享有的生存和平等等各项基本权利,尤其是在企业中当家做主的权利。因此,能够体现这种新的维权思想的工人群众自发的维权组织,叫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比较贴切一点。也可简称“工维会”。
二、关于陕西工维会研讨组:
1、 陕西工维会研讨组的组成,由陕西各大中小型企业,每个企业推举1—3名代表,及研讨组主持人1—3名。这个主持人在研讨组组成初期,可以临时推举了解法律事务和国家政策的志愿者或者工人群众。研讨组运转着正常以后,可以由各厂代表集体选举或者轮值;
2、 凡是参加陕西工维会研讨组的企业工人,必须遵守《第一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的总结》的三大原则:(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2)、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3)、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
3、 陕西工维会研讨组的任务是,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原则。征集大家意见,不断完善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理论,并指导实践。在实践中,陕西工维会研讨组建议各企业现有的维权小组,在《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原则上进行改组,或者建议各企业在《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原则上建立维权小组。研讨组实践的最核心,是用事实向工人群众说明,我们头脑中的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思想,是贪官污吏无法无天的最得力的帮凶!我们必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予以坚决克服!只有这样我们工人的集体维权队伍才能紧密团结,这是取得工人阶级维权根本胜利的唯一保证。具体就是要消除本地企业工人不关心外地的企业工人;没有破产的企业工人不关心破产企业工人;在岗工人不关心下岗工人;离退人员和青年工人之间的存在隔阂的现象,而广泛紧密的团结起来,为一个合法的共同的目标共同奋斗。
第六部分: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总工会:
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命脉。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营(有)和集体企业纷纷亏损、倒闭或者破产,这究竟是为什么?
国营(有)和集体企业在“改制”和“重组”等口号下,原本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同时也是属于我们工人阶级集体的国有资产,几乎无一例外地流失,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上述的主要原因,工人阶级面临彻底失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最基本生存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何“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呢?
我们思考了三十年,现在找到原因了。
这个原因首先是工会基层委员会,即在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因为现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滞后于历史的发展。
事实证明,现行落后的职代会形式,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实现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而不能保证工会“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工会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实现我们依法在企业当家做主的权利。所以尽管我们有的工友们,曾经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而且不计报酬的在工厂埋头苦干,仍然无法根本扭转企业和我们自身的经济困境。还有,尽管我们有的工友们曾经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极有限的积蓄,为资金匮乏的企业集资输血,最后仍没能挽救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国营(有)和集体企业。
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是现行职代会形式,不能实现让工会按照党的指导思想,组织职工“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实现工人阶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标,使我们养成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和自己本能的自私自利思想作斗争的习惯。因此,我们不能稳固本企业内部的工人阶级的团结,也不能实现跨越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的阶级大团结,更无法巩固和农民阶级的联盟,维护“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几乎无从谈起。那些比资本家还要凶残的,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们,便因此无法无天地强奸民意,疯狂地盗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把我们推向贫困化的深渊。
基于此,我们怀着无比郑重的心情,根据《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向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提出如下申请:改革企事业职代会,批准筹建陕西企(事)业职工维权代表大会。为了强调这个组织,仍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旗帜下的工人代表组织,我们认为称之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维会)比较恰当。
陕西工维会,必须是一个以中国共产党的支部为领导核心的,克服现有职代会的一切缺陷的高级形式的职代会。这个党支部的所有成员,必须是不受约束的,让我们按一定程序可以随时罢免、撤换的。以此来保证这个支部的所有成员,是坚持党的马克思主义原则,和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典范。这个支部必须是第一时间向我们传递党中央的声音和政策的宣传队,和向上反映我们呼声的工作组;是引导我们,和各种自私自利的思想做斗争的火车头;是维护工人阶级广泛团结,以及巩固我们和农民阶级联盟的核心力量。
职代会只有经过这样的改革,才能实现我们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让我们通过工会“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因此不但根本保障了我们的生存权和平等权,而且从根本上保障了宪法赋予我们和农民阶级的,在企业和国家中享有的当家做主权利!
望省委、省总工会批准为盼!
(三)赵东民毛泽东思想学习实践:
2008年8月8日 ,《自发的学习毛泽东思想倡议书》发布;
2008年8月10日 ,经过陕西部分毛派分子充分讨论,最后一致赞同《自发的学习毛泽东思想倡议书》。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诞生;
2008年9月,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观点交流简报《学习与实践》第一期编印问世;
2008年10月31日 ,发起了第一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经过与会工人代表讨论,原则通过《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自此,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诞生;
2008年11月21日 ,发起第二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进一步阐述了《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所体现的三大原则。即: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2、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3、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
2008年11月28日 ,发起了第三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明确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名称含义及简称,以及存在形式,即:简称为陕西工维会,未报申请和获得批准前暂时以群众研讨组形式存在。强调了陕西工维会群众研讨组的指导原则和研讨阶段的任务;三次研讨会的总结形成《企业工人维权手册》的核心内容,《企业工人维权手册》随即诞生;
2009年元月8日,《企业工人维权手册》首次在陕西省第三印染厂公开出现,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骨干分子之一赵东民及相关工人,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调查,结果不了了之;
2009 年2月28 日,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召开了08年度总结会,会议通过把《自发的学习毛泽东思想倡议书》的基本原则、以及补充论述《坚持“继续革命” 改造我们的思想》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基本观点作为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的指导原则。进一步确定了学习小组的发展,继续坚持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阶级依法维权运动结合起来的原则;
2009年4月7日 ,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代表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向中共陕西省委、省总工会递交了《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
2009年4月底和5月底,陕西毛学组代表分别赴重庆、河南和当地民间毛派群体搞联谊和交流,共同探讨在当代历史条件下,把毛泽东思想想基本原则和工农阶级迫切需要的维权运动结合的问题,意图实现在此基础上各地毛派的逐步联合。两次行动和当地部分工人代表也建立了联系,并且向大家详细介绍了陕西工维会研讨情况,引起大家强烈关注,为促进陕西工农阶级和全国各地工农阶级的大联合迈出尝试的第一步;
2009年6月8日 ,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户县(群众)研讨组发起诞生,并通报了各级总工会;
2009年6月12日 ,发起第四次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这次会议总结出:贪官污吏(即官僚资产阶级)在阉割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政治灵魂的“法律”及“政策”的名义下剥削和压迫工农,同时也是在侵害党的肌体,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以工农必须团结起来,把阶级维权运动和反腐,即反官僚资产阶级,和捍卫党的领导、捍卫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运动结合起来,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而这个斗争必须从和工贼及工贼思想争夺工会主宰权开始,因为中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
2009年6月15日 ,在6-12研讨会影响下,陕西十几个企业的离退工人及破产改制工人、下岗工人代表160余人联合发起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向总工会发出了要联合起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会员对一切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的信号;
2009年7月28日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代表赴北京向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运研究所送达了给中共中央及全总的《陕西工农维权运动通报综述》,向中央介绍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及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具体情况,以及陕西工农维权运动面临被打压的情况;
2009年8月1日 ,就西安市民政局出台【2009】180号文件,关于《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并直接针对性的向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传达事件,由赵东民起草并对外发布了《致中共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从政治和法律角度对西安市民政局出台【2009】180号文件的行为提出严重质疑;
2009年8月5日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主要代表接受北京某左翼网络传媒机构的采访,详细介绍了学习小组和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的情况。希望能进一步引起全国各地的共产主义分子的关注,并能从我们工作中的正确和错误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以更有利地推动共产主义事业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对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贡献我们微薄之力。
附:2009年5月7日在毛诗会例会上的发言
——纪念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六十七周年
各位毛诗会的领导和同志们,大家好:
我今天要谈的是,在当代历史条件下,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阶级利益的迫切需要相结合的问题。也就是把我们几位同志的这种尝试,向在座各位做一介绍。
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集中体现了,要求共产党人的一切方针和策略必须围绕为广大工农阶级服务的中心思想。我和我周围一些同志很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多年,因为各种原因暂未被党组织批准。但是毛主席在《讲话》中讲到了:“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据此,我们虽然暂时在组织上没有入党,但是不影响我们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手段进行思想斗争,进行共产主义世界观的自我改造,努力成为思想上入党的共产党人。那么坚持贯彻执行毛主席的《讲话》精神,也是我们的应尽之责。
我作为一名信仰共产主义的法律工,和周围同志一起,结合从国家主人地位沦为弱势群体的工农阶级需要维权得迫切愿望,并根据和工农群众经常的思想交流,总结了一条不但维护工农政治和经济的根本利益,同时达到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目的的维权之路。这条路不是维权形式上的改良,而是首先要求工农群众(包括我们)在维权思想上进行自我革命。我们的理由是,工农阶级沦落到今天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是工农群众头脑中普遍存在的,顽固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滋生的自私自利的小资产阶级思想造成阶级队伍及工农联盟实际瓦解,催生了以贪官污吏为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分子在党内死灰复燃所致。所以我们根据这个原因的总结得出结论:工农既要想取得维权的根本胜利,就必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养成每时每刻地和自己头脑中的自私自利的小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的习惯。以此来恢复和加强阶级团结以及工农联盟。形成支持党内健康力量和清除党内的官僚资产阶级顽固分子的强大力量。我们的维权最低目标,是实现工农在现有国家政策中应该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最高目标,是恢复和巩固工农阶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这也就是要把工农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而工农在国家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实现,所以我们引导工农的维权同时,也正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捍卫。让工人农民组织团结起来,依法罢免工会中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实现工人阶级主宰工会,是维工农当家作主之权走向胜利的第一步。
当然,正如主席所讲:“人民的觉悟不是容易的,要去掉人民脑子中的错误思想,需要我们做很多切实的工作”(毛泽东:《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 1945年8月13日 )。
从我们去年年底发起召开第一次工人维权代表研讨会,到今年4月初,正式向省委省总工会提交的,我们根据宪法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起草的关于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历时不过半年。而参加申请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近二十家,代表380余人,各区县十几个村的数十名农民维权代表也参与声援工人阶级。这说明我们这种维权思路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大方向是正确的。
五一前夕参加重庆毛学会的五一网友联谊会,我们的维权思路的尝试受到与会很多工人代表和维权志士的重视。但是却受到重庆毛学会部分老同志的劝阻:认为我们在冒险,劝我们急流勇退,以确保个人安全。我们认为这是理论脱离实践,脱离工农的观点。
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工农阶级的队伍是极其庞大的:社会最底层的被迫下的岗工人群体、失地成为无产阶级的农民、农民工、失业状态的毕业大学生;稍微强一丁点的,长期在国企遭受资本家化的厂长经理压迫的职工、行政事业单位越来越不满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甚至贪污腐化作风的工作人员等等,都是工农维权大军中的现在和潜在力量,我们需要从组织工农维权开始逐步实现和所有这些群体的阶级大联合。我么所做的这一切的目的,就是通过维权斗争来提高工农群众的政治觉悟,实现工农阶级的团结及工农联盟,确保宪法中规定的工农阶级在国家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的落实,以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权利”,“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民主政治的目标。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从根本上捍卫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
的确,我们不可避免的会触及那些既不遵守宪法,也不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以贪官污吏为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分子的既得利益。因此我们的维权行动受到各种形式的压制也是肯定的。从辩证法角度讲,违反的党纪国法的贪官污吏们打压的越疯狂,他们官僚资产阶级嘴脸就暴露的越彻底,他们的灭亡时间就越快。对党和人民来讲,没有比这结果更好的结果了。作为真正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共产党人来说,为此付出任何个人利益的代价都是值得的。
关于向省委和省总工会提交《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仅仅是我们引导工农进行新思路基础上的维权斗争的开始。要让千百万越来越多的工农群众觉悟,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切实的工作要做,而且肯定会有意想不到的艰难曲折。希望在座的共产党员前辈,和一切信仰共产主义、信仰毛泽东思想的同志们,能够关注工农的维权行动,支持工农的维权行动,让我们共同携手贯彻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唤起千百万工农的觉悟,为实现工农阶级维护当家做主之权利的根本胜利奋斗到底!
(四)、赵东民狱中自白
入狱七个月,横跨09年国庆,10年两会。不知何种原因,不杀也不放,不诉也不判。我不得开始不天天反复思考,我到底为什么会有今天?
《中国共产党章程》,申明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工农当家做主的权利:改革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党章的宗旨和宪法的原则能更好的实现。我坚信,这些都是真的,因为这是千百万革命前辈,用鲜血和生命与历史所作出的无悔的交换。
所以我以工农的名义,起草了《筹建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和工人代表一起,提交了这个改革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希望以此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工农联盟,维护工农的生存,平等尤其是在国家中当家做主之权。
然而我错了,错误之严重堪比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碎尸犯。这是新城国保人员用手铐和苦役冷酷的告诉我的答案。
原来在他们的眼里,工农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的奴隶,只有掌握党政大权的官僚才配当他们的主人,而不管这些官僚是否忠于党章和宪法的真正的共产党员。新城国保,用心良苦遮遮掩掩的向我暗示:认错就能够重获自由,周围几乎所有的人都劝我低头。我多么渴望自由,天天想着妻子儿女,夜夜挂念白发亲娘,谁不向往外面世界的精彩,谁不迷恋大自然的无限风光?我恨不能冲破牢门,飞跃高墙马上回到亲人身旁。可是我却无法做到,因为,我在坚守着一个最伟大的红色信仰。
国保和他们的指使者,一直都在想弄清我的真实目的。我想,我应该公开简明的给他们明确的回答,因为共产党人从不将自已的真实意图隐瞒。我就是想做一根燃烧的火柴,希望能燃烧自己牺牲自己。来吧,燎原的烈火点燃,照亮这个世界每一个阴暗的角落,让人间的一切腐朽,在烈火中化为云烟!
这就是我--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的自白,为坚持共产主义真理时刻准备现身的誓言!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
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政治和法律总顾问 赵东民
2010年3月2日 晚与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东一院七室牢房中
(五)赵东民案一审判决书文本(附起诉书)
被告人赵东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18日起至2012年8月17日止)
判决书后面另外附上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及原辩护人的辩护词。原辩护人付辉在辩护词中称:“赵东民主张工人维权找工会,造成大量工人到陕西省总工会上访,导致省总工会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主观上仅具有过失,不具有故意”,这份辩护词是在认定赵东民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基础上争取较轻量刑,这种辩护对赵东民是极为不利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0)新刑初字191号
公诉机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东民,男,39岁,1971年6月24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西安市阎良区三资村北组14号,暂住本市青年路136号,2009年8月18日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抓获。同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付辉,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序(2009)第3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东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0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会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胡侠、肖建堂、代检察员徐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东民及其辩护人付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案情复杂,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2010年9月13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同意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5日、6月25日前的某天,被告人赵东民分辨召集张兴财,刘高智,李三和等上访人员代表在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36号及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小燕子艺术培训学校一间教室内开会,策划,组织由参会者各自联系相关单位上访人员分别于2009年6.15日。6.25日统一去陕西省工会上访,并且会上具体安排了上访负责人,上访人员集合地点等事项。
1、 2009年6月15日 上午9时许,在被告人赵东民的策划、组织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50余人到陕西省工会机关集体上访,上访人员在办公场所吵闹、喧哗、直至下午4时许才陆续离去。
2、2009年6.25上午9时许,在被告人赵东民的策划,组织并亲自参加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8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上访人员随意进出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喊口号,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围攻、辱骂,直至下午四许才逐渐离去,被告人赵东民的上述行为致使陕西省总工会多部门人员进行接访,其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干扰了省工会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导致该机关工作陷入瘫痪长达7小时左右。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陕西省总工会的报案材料及情况说明,证人张兴财、刘高奢、李三合、何志杰、程生军、王安朝、张仲茜、陈军等人的证言,书证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赵东民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提请依法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赵东民辨称: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的群访活动、其没有组织、煽动,并且两次群访活动没有造成陕西省工会工作瘫痪。
庭审中,被告人赵东民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赵东民主观上属于过失,且作用较轻。
经审理查明:
2009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东民分别组织、召集上访人员代表张兴财、刘高智、李三合等在本市莲湖区青年路136号其住处和其租用的本市莲湖区青年路小燕子艺术单位上访人员分别于 2009年6月15日 、 6月25日 统一去陕西省总工会上访,会上安排了上访负责人,上访人员集合地点等事项。
2009年6月15日 上午9时许,张兴财、刘高智等人按照被告人赵东民在前述会议上的安排,分别召集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l5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并递交了被告人赵东民起草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强行要求省总工会签字盖章并限期答复,上访人员在省总工会机关办公场所吵闹喧哗,直至下午4时许上访人员才逐渐离去。
2009年6月25月上午9时许,以听取陕西省总工会对 6月15日 公开信答复为由,在被告人赵东民的策划、组织并亲自参加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8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上访人员随意进出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喊口号,并对省总工会劝访工作人员进行围攻,直至下午4许上访人员才陆续离去。被告人赵东民的上述行为致使该机关陷入瘫痪长达7小时左右。
2009年6月15日 、 6月25日 ,集体上访结束后,被告人赵东民召集上访人员代表开会。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陕西省总工会的报案材料及情况说明证明, 2009年6月15日 上午9时许,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省建五公司等10多个单位的退休人员近150人,在刘高智、张兴财的带领下到省总工会集体上访,递交了他们所谓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反映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差距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签字盖章限期答复,态度强横,持续时向达7小时,据他们一起上访的人员透漏,这次群访活动,赵东民一直在省总工会大门外“幕后指挥"。
2009年6月25日 上午10时许,赵东民、刘高智、张兴财等三人又亲自指挥和组织12家企业约180名退休人员到省总工会上访,时间持续7个小时。
2、证人张兴财(系陕西第三印染厂退休职工)的证言证明,我是05年开始上访的,2008年有人提出请赵东民维权,后来就到他在青年路的住处和他认识了,我参加了赵东民组织的四次维权会议,开会地点在青年路一个幼儿园内和他的青年路136号的住处。
2009年6月15日 、 6月25日 两次去省总工会上访前,赵东民通知上访的各单位的代表一块到青年路赵东民住的不远一个幼儿园内二层一个教室内(开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文件和上访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参加会议的有40‐50人,有大约20个单位,我记得有第三印染厂、光华制药厂、新华橡胶厂、远东公司、户县造纸厂等。上访代表是各个单位选出来的上访人员,再分选出东西南北片负责人,由分片人再通知各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我是负责西片的,所以西郊是由我来负责通知开会,活动完后大家定出下次活动的时间,每次的活动情况赵东民向我通知,到省总工会上访(去年6月15日、6月25月)我是总负责,先让大家在玉祥门外环城公园北侧集合,负责的还有刘高智、王军。
6月15日 上午9时许,我们单位大约30人到省工会上访,主要是为了 4月7日 递交的申请要求让省总工会答复。当时工会张仲茜副主席,梁小民主任接待我们,同去的还有新华橡胶厂等10多个单位的人,大概有150人左右。当天,我们去省工会上访赵东民事先知道,赵东民开始没有进入省工会,在外边呢,我把我们单位存在的问题都告诉他了,上访的目的他也很清楚。
去年6月25日,那天到省工会上访的大概有200人,赵东民上午11时到省工会组织会议室。有的上访人在会议室和省工会组织的人发生了争执。有一个户县的人要动手,赵东民还出面进行了制止。当天,赵东民还在台上讲“工会组织不代表工人阶级,不替工人说话,不作为,可以罢免工会”等等。
每次上访都开总结会。去年6月25日,我们在省总工会组织上访到下午4、5点结束后,赵东民、我、刘高智、李三合等大约有10来个代表在省总工会门外的城墙下开总结会,赵东民总结后提出,如果省总工会组织再不作为,咱们就派代表进驻省总工会,监督执行工会章程。准备进驻省总工会组织的代表大约有20来个人,都是各单位选出的代表,但这事因赵东民被公安机关关了,所以没有执行。
3、证人刘高智(系新华橡胶厂下岗职工)的证言证明,2009年4月的一天,我在张兴财家里认识了赵东民,赵东民帮工人维权,所以我们都听他的。同年4月7日,我和赵东民、张兴财一块到省总工会递交了成立筹备陕西企(事)业维权工会代表大会的申请书。2009年6、7月份,我参加了在青年路小燕子艺术学校会议室及赵东民在青年路信息召开的两次会议。每次在赵东民处开会都是赵东民用电话叫大家,来的人我大部分都不认识。
2009年6月15日 群访前二天,赵东民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要求组织厂里工人于 6月15日 去总工会上访,落实我们厂反映的问题如何解决。 6月15日 上午9时许,我们省第三印染厂、省建五公司等10来个单位的退休职工大约180人左右,由我、张兴财和本单位的人到省总工会组织集体上访,我单位来了大约100多人,当时省总工会组织的张副主席等人接待了我们。张兴财是第三印染厂的,他组织他们厂的人和我们一块来的。我听说那天赵东民也去了,在省总工会组织大门外,那天时间长,到下午5、6点才离开。
6月25日 群访前二天,赵东民电话通知我,杜俊清、吴军霞、崔红等5代表按通知的地点,去了青年路三巷一家幼儿园二楼一间教室,当时我们去进教室已经坐满了各企业代表,会议主要内容是布置 6月25日 群访总工会的事项。 6月25日 的群访是 6月15日 的上访的继续。 6月15日 ,省总工会组织给我们写了一份书面东西,意思是10天内给我们答复,所以 6月25日 我们又去了省总工会。 6月25日 上午10时许,我、张兴财,还有10多个企业的职工大约100多人一块到省总工会组织上访。当时接待我们的是省工会办公室梁小民主任,他让大家在会议室坐下,大约11时许,赵东民到了会议室,并上台讲了话,有几分钟时间表,讲的具体内容记不清了,赵东民还和省工会组织援助中心的冯勇发生争执,为什么争不知道。
4、证人李三合(男,系户县卫生局退休干部)的证言证明,2009年4、5月份的一天,赵东民到户县,我通过一个退休上访人员介绍认识他。 2009年6月15日 去省总工会组织群访前几天的一个下午,我接到赵东民的通知,和何志杰去了青年节路136号他的信息,当进有5、6个企业代表,他谈话的主要内容还是布置去省总工会组织群访的目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中间不断有企业代表来他的住处,内容都和我谈的一样。
6月25日 群访省工会前几天下午,我又接到赵东民电话通知,我和何志杰又去了青年节路那个幼儿园二楼教室,当时也是各企业代表50多人,主要由赵东民讲 6月25日 群访省总工会的目的、方式和注意事项,会议在下午5时左右结束。
最后一次是2009年8月中旬的一天,我接到赵东民电话后,我和何志杰又去了他在青年节路136号的住所,当时有十几个人,是各企业的代表,赵东民布置我们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我们主要代表30余人,准备于9月初集体进驻省总工会,轮流值班,要求监督工会组织工作,落实工人维权措施,研究结果是30余名代表于9月初集体进驻省总工会,要求工会组织让出一间房子作为办公地点,好使我们做好监督工作,然后再由他统一安排轮流值班。我们回去后都在等待通知,想不到赵东民再也联系不上了,这个计划就没实施成。
5、证人何志杰(户县玉蝉乡曲抱村村民)的证言证明,在 6月25日 前几天的一天下午,我和李三合接到赵东民电话通知,去青年路三巷一个幼儿园二楼教室开会,当时教室里坐满了各企业的代表,有40~50人,赵东民给大家讲 6月25日 群访省总工会要有组织、有纪律,并布置发言由三印厂的张兴财负责、刘高智协助,运输公司的王军负责维持秩序,我们各地区的代表各自负责各地区上访人员。 6月25日 当天,赵东民出来讲了话,主要讲话内容是为工人维权,还讲了省总工会组织如果不作为,工人有权罢免工会领导成员等话,上访活动一直到下午3点左右,中午工会组织还管了一顿饭。
6、证人程生军(系西安光华制药厂退休职工)的证言证明, 2009年6月15日 、 6月25日 ,两次去省总工会上访我都去了。这两次去的有二、三十个单位的人,大约有一、二百人,有我们光华制药厂的人,新华橡胶厂的人,还有三印厂等很多单位。
上访前,张兴财通知我早上8点多钟到玉祥门外环城公园门口,由张兴财带着我们上访的各单位人员到省工会组织,在省工会组织大会议室里,赵东民和张兴财给我们讲上访的注意事项,让我们不要乱喊、乱跑、乱说,我们上访从早上9点一直到下午4、5点钟。
7、证人王丰阗(系小燕子艺术培训学校值班员)的证言证明,听董俊强(小燕子艺术培训学校的承租人)说,赵东民2009年4月,6月在这租了2—3次教室,每次50元,赵东民租教室开会,来这里开会的人听口音是本地人。
8、证人王安朝(系陕西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的证言证明, 6月15日 上午9时,张兴财、刘高智等人带领150多人到总工会群访,使正常的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6月25日 上午9时,新华橡胶厂、户县造纸厂、三印厂的工人群众约180人来到省总工会群访,赵东民不但在现场而且在主席台讲了话,我还被几名工人围攻。这次群访人数多,态度激烈,省总工会各部门办公秩序都不能正常进行。上访群众高喊“总工会不作为,罢免总工会领导”等口号,冲进各个办公室寻找主要领导。这次主持接待的是张副主席。工人正常上访应该是针对问题分门别类反映,以求解决,这样多企业组合在一起群访总工会,要求总工会承认他们自己成立的组织代替工会职能,实属不正常的上访活动。
9、证人张仲茜(系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的证言证明, 6月15日 上午9时,张兴财、刘高智等人带领150人到省总工会群访,我负责接待,当时所有部门都参与了接待工作,正常办公全部停止。这次主要是向总工会递交“公开信”,时间长达7小时,中午总工会还为上访职工购买了150多份盒饭。据知情工作人员讲,赵东民就在总工会大门外。
6月25日 上午9时多,新华橡胶厂、户县造纸厂、三印厂等企业的群访工人180余人,在赵东民、刘高智、张兴财等人的组织下又来到省总工会群访,要求总工会对6,15递交的公开信予以答复,虽然做了接待工作的部署,但由于人数众多,导致机关根本无法正常办公。其中有四、五十人从会议室拥到办公楼,冲进各个办公室并高呼“工会不作为”、“罢免工会主席”、“工会是工贼”等口号,寻找总工会负责人,后将这些人劝到会议室进行接待,这次群访活动从上午9时至下午6时,全天办公秩序完全被干扰。
10、证人陈军(陕西省总工会后勤部部长)的证言证明, 2009年6月15日 9时许,突然来了150余人,大部分是退休老职工,来递交公开信。当然我们张副主席负责接待,这些人情绪激动,嘴里骂骂咧咧,还骂张主席是内奸、工贼。中午,为这些人订了盒饭,因为人太多,有些人都进了办公楼过道,他们根本不讲理,乱骂,那天单位整个瘫痪了,我们全都都去接待,直到下午4时才离去,我们的同志都没吃上饭,可以说是一团糟。
6月25日 早9时,来的人更多了,大会议室和过道都站满了,单位食堂饭也做不成,食堂烧开水供来访人员喝,这些人比上次还要激动,一直骂骂咧咧,各部门都停下手头工作去接待,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才离去。
11、证人王俊明(陕西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的证言证明,今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有10多个单位150余人到省总会上访,我看见赵东民站在工会大门外组织大家进入,由于人多,我们都停下手头工作搞接待,那天参与接访的有省总工会的张仲茜副主席,部门有组织部、办公室、民管部、法律部、后勤部、援助中心等,可是说省总工会基本上所有部门全部都参与了接待工作,因为单位多,诉求又不同,我们就把人按单位分开,分别接待,中午仅给上访人员买盒饭就有150份,那天天气热,上访人员多,情绪也很激动,一直持续到下去4时他们才离去。长达7个小时的接待工作,致使省工会各部门工作全部瘫痪。
6月25日 ,新华橡胶厂、户县造纸厂、第三印染厂等企业180余人,在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的组织下,又来到省总工会群访,要求对 6月15日 群访诉求给出答复,我们省总工会无法正常工作了,只好将这些人集中在会议室,放下手中的工作,全部搞接待。赵东民还在主席台上讲话,群访人员情绪很激动,和接待人员发生争执,中午还买了180份盒饭给大家,直到下午6时他们才离去,持续长达9小时。
12、证人冯勇(陕西省总工会援助中心副主任)的证言证明, 2009年6月15日 上午9时许,刘高智、张兴财带领橡胶厂、三印厂等企业的工人150余人来省总工会群访,当时省总工会机关所有部门都参与了上访接待,正常办公秩序全部停止,这次群访从上午9时到下午4时,长达7个多小时,中午买了150余份盒饭提供给群访工人,当时他们递交落款为“陕西工人维权代表”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要挟省工会领导签字盖章并限期答复,态度极为蛮横,赵东民当时未在现场,但在省总工会门口,群访结束后,我亲眼见到赵东民和张兴财等几名工人代表一同离开省总工会大门。
6月25日 上午9时许,新华橡胶厂、户县造纸厂、三印厂的180余名群访工人,在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等人组织下,再次来到省总工会群访,要求对 6月15日 递交的公开信给予答复,当时省总工会机关无法正常办公,各个部门又全体出动接待群访,会议室坐满了上访工人,我看见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杨丽萍等人商量后,赵东民还上台讲了话,这次群访持续7个多小时。省总工会机关全天都无法正常办公,中午还提供给工人群众180余份盒饭。
13、证人王春雷(陕西省总工会援助中心主任)的证言证明,我是维稳小组的成员,参加了 2009年6月25日 群访的接待工作,到9时多,来了近180人,已经拥到总工会办公楼的楼道,有坐着的、站着的、喧哗的、抽烟的,秩序很乱,机关各部分的人员只好都出来接待,后来领导决定把群众带到会议室,在会议室,人很多,秩序很乱,赵东民在主席台上讲话,群访人有的将脚翘到桌子上,有的坐在桌子上,根本不是正常的上访势态,总工会领导在台上讲话,下边的人就起哄;赵东民讲话,台下掌声不断,这么多人,这么多单位一块儿聚集到总工会群访,是不正常的、是有组织的,当天整个办公秩序被完全扰乱了。上访活动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多,我当时并不认识赵东民,只是看到会议室里有一个人在台上讲话,后来才知道他就是赵东民。
14、梁小民(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的证人证言证明, 2009年6月15日 上午9时许,刘高智、张兴财组织150多名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到省总工会群访,递交落款为“陕西工人维权代表”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要挟省总工会签字盖章并限期答复,态度极为蛮横,群访人员聚集,滞留省总工会机关长达7个多小时,导致省总工会机关办公秩序瘫痪,机关各业务部门全部停下手头工作,全力以赴接待上访人员,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后据省总工会组织部长王俊明讲,这次群体上访,赵东民也来了,就坐在省总工会大门外的台阶上,显然是在幕后指挥。 6月25日 上午,赵东明、刘高智、张兴财等组织180多名退休人员再次到省总工会群访,省总工会机关秩序再次受到严重干扰,机关干部不得不再次停下来正常工作解决事态。
15、王小虎、张宽的证明材料(二人系陕西省总工会机关炊事班工人), 2009年6月15日 上午10点钟左右,省总工会后勤中心通知我们,说来了上百人上访,大会议室开水供不上,要求我们停止做饭,用大锅烧水,给会议室供开水,一直到下午5点多。
16、张东、王小伟的证明材料(二人系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门卫)证明, 2009年6月15日 、 6月25日 ,省总工会大门口分别来了许多上访人员,一开始他们先在大门外等候,之后,大概是9点钟以后,他们就进入省总工会大院,我们履行工作职责,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有人说是上访的,我们给他们说,上访到西北二路省工会职工援助中心有专门管信访接待的,你们到那里去吧,他们中间有人说,信访办没用,他们要找工会领导,我们也拦不住,就允许他们一大群人进了办公大楼,两次都有上百人。几次大规模上访时,机关都很乱,我们也管不下。
17、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及移送案件通知书证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于 2009年8月18日 将被告人赵东民抓获,后于 8月19日 移交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处理。
18、被告人赵东民的供述: 2009年6月15日 工人群访我去了,没有参与,只是在门口呆了一下,没有进总工会大门,我也不知道这次群访活动。 6月25日 上午,我和十几个企业的40余名代表和许多工人群访,来到省总工会,主要是听取省总工会对工人上访诉求的答复,当时是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梁小民、副主席张仲茜等负责人接待了我们,我中途到场,想听听总工会是怎样答复的,是否合理合法,我去时,二楼会议室坐满了十几个企业的职工群众和代表,我以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身份,经工会副主席张仲茜同意在会上发了言,主要内容为 6月22日 我代表工人群众起草的致陕西总工会的公开信所阐述的观点谈了谈我的看法。我发完言时间不长,就走了,我走时工人代表和群众还在继续上访。
本院认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广大职工权益的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广大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可以向工会上访或投诉,但该上访行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有序进行。陕西省总工会设有专门信访接待机构处理职工群众的投诉、信访,而被告人赵东民却两次组织百余名上访人员,随意出入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高呼口号,围攻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干扰省总工会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导致该机关工作瘫痪长达数小时,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属涉访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并造成了严重损失。被告人赵东民系两次群访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庭审中,对被告人赵东民及其辩护人辩称之理由,经查,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百余名退休人员集体上访前,被告人赵东民均召集部分上访人员代表开会,会上研究、安排、部署了上访负责人、集合地点等事项;6月25日群访中,被告人赵东民发表“如工会不代表工人阶级,不替工人说话、不作为,可以罢免工会”等言论;每次上访结束后,被告人赵东民均组织上访人员代表召开总结会,通报上访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6月25日群访结束后的总结会上,被告人赵东民又提出如省总工会再不作为,各企业的上访人员代表要进驻省总工会,全面监督省总工会的工作,此节被证人张兴财、刘高智、李三合、何志杰等人的证言证实,该事实充分证明了被告人赵东民在两次群访活动中所起的组织、策划作用,作为这两次群访活动的组织、策划者,被告人赵东民主观上对两次群访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且致省总工会机关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该后果的发生与被告人赵东民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人赵东民辩称其没有组织、策划集体上访及其辩护人辩称赵东民主观系过失的辩护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另查,在两次群访过程中,众多上访人员随意进出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高呼口号,致使省总工会机关所有部门无法正常工作,全力接访,直接造成省总工会机关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致使工作瘫痪达数小时,造成严重损失,该事实被省总工会的报案材料及情况说明,证人王安朝、张仲茜、陈军、王俊明、冯勇等人的证言证实,故被告人赵东民辩称两次群访未造成省总工会机关瘫痪的辩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及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赵东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报告人赵东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9年8月18日起至2012年8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直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刘晓弘
审判员 焦继军
代理审判员 刘康奇
二零一零年 十月十七日
起 诉 书
西新检刑诉【2009】340号
被告人赵东民,男,1971年6月24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1419710624053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西安市青年路136号(户籍所在地西安市阎良区三贤村北组14号),无业。2009.8.18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东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9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期限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9年12月11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0年2月11日,本院对赵东民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后于2010年5月10日撤回起诉。因发现新的证据,再次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6月15日 、 6月25日 前的某天,被告人赵东民分别召集张兴财、刘高智、李三合等上访人员代表在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36号及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小燕子艺术培训学校一间教室内开会,策划、组织由参会者各自联系相关单位上访人员分别于 2009年6月15日 、 6月25日 统一去陕西省总工会上访,并且会上具体安排了上方负责人、上访人员集合地点等事项。
1、 2009年6月15日 上午9时许,在被告人赵东民的策划、组织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5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上访人员在办公场所吵闹喧哗,直至下午4时许才逐渐离去。
2、 2009年6月25日 上午9时许,在被告人赵东民的策划、组织并亲自参加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8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上访人员随意进出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喊口号,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围攻、辱骂、直至下午4时许才逐渐离去。
被告人赵东民的上述行为致使陕西省总工会多部门人员进行接访,其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干扰了省总工会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导致该机关工作陷入瘫痪分别长达7小时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陕西省总工会报案材料;
2、被告人供述及现场指认照片;
3、证人证言;
4、情况说明、证明材料;
5、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的批复、抓获经过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东民策划、组织上百人两次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随意进出陕西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严重干扰了省总工会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导致该机关工作陷入瘫痪分别长达7小时左右,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肖建堂
戴检查员 徐 辉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赵东民父亲写给省市领导的公开信:
我叫赵忠志,今年76岁,有着近60年的党龄,(可能比你们的年龄还长。)是毛主席共产党把我从苦海里救出来,我对毛主席有山高海深的感恩之情。所以,我自从49年参加工作起,就严格要求自己,要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生,并经常勉励我的孩子们也要全心全意的为共产主义在中国的最后实现而努力奋斗。
东民是我的三儿子,从小就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在中央党校毕业后就从事法律工作。他为人真诚,工作勤奋,2003年,曾获得由赵乐际书记亲自颁发的“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证书。也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东民的性格刚直不阿,嫉恶如仇,对不法分子窃夺国家财产痛心疾首,对宪法赋于的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之权被弱化、被下岗的处境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和帮助,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维权。西安市被他救助过的工人们都说:“赵东民在为我们工人的维权活动中耗费了大量的心血,他才是一个真正共产党员。”
为了维护全省工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慎重考虑,他正式向省委、省总工会建言,倡议建立“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然而,没有料到的是:申请书面材料还未得到你们回复时,却被市民政部门判定为非法。
2009年6月15日,陕西十余家企业的离退休工人反映他们的企业在破产改制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于是,工人代表们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由东民帮助起草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当时,工会办公室主任梁小民等五位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
可是,没过几天,工会领导突然变了脸,竟然指责东民“煸动、策划工人和‘社会闲散人员’冲击他们的党政机关、造成工作瘫痪。”而当时的情况是:工会办公室里只有5个人接见他们,负责接待人数不及总工会工作人员的十分之一,何来的“工作瘫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6月25日,不知内情的工人群众按照原来约定的“十日内通报协调情况”的收条井然有序的来到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副主任笑容满面地对大家说:“再次欢迎各位大叔、大妈来到省总工会云云……。”
午间,工会为他们准备了午餐。纯朴、善良的老工人们将吃过饭的饭盒、水瓶等杂物一一清理干净。下午,因为在若干问题上工会和工人发生了一些分歧,东民还劝阻说:“这样下去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应该选出代表。”大家一致同意他的建议,形成了代表名单后,大家有序地离去。
然而,新城国保大队于国法不顾,竟然在8月19日晚上,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诱捕了东民,从此,我们家开始陷入了厄运之中,至今已经被非法关押了400多天。
东民的妻子因精神受到沉重打击,病重而卧床不起。我们向新城司法提出书面保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之后不久,东民的妻子再次病重,我们再次恳求他们让东民回家看看,再次遭到拒绝;上个月,东民妻子生命垂危之际,我们再次提出要求东民到医院见见妻子,仍然遭到他们的断然拒绝;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就是重刑在身的犯人,当他家人生命垂危时,还能获得准许回家看望一下,我的儿子到底犯了哪条刑法?竟然连回家看望濒临死亡的妻子一眼都不行,请问:难道这是号称人民的法院吗?他们怎么连半点人性都没有啊?
东民妻子在极度的悲愤中含冤辞世,好像天塌一样,我们全家老少哭成一团,我们泣求他们要东民回家见见妻子的尸体,来做最后的告别。可是他们又一次冷酷无情地拒绝了我们。
我们悲痛万分,仰天长叹:“老天爷啊!这就是我们人民的司法机关吗?这就是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政府吗?”一个真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法律工,为什么竟然被号称人民执法机关的某些官员肆意剥夺了他的任何权利?真是当代社会的悲哀。
自从2009年8月19日,儿子赵东民被捕至今,新城法院的“青天大老爷们”至今没有提供一份能证明赵东民有罪的证据材料,而是仅凭陕西总工会某些官员的无耻谰言来定赵东民的罪。他们把国家法律视为手中玩物,以权代法,给赵东民罗织了所谓的罪证。材料在新城公检法之间“巡游”了数次,最后一次到法院,也“放置”了三个月以上,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
2010年9月25日,拖延了一年之后,他们才开庭审理。那天,新城司法召集了130辆警车,几千名警察来“维持秩序”。他们在法院门口布置了重重封锁线,阻止普通的人民群众进入法庭旁听,仅仅允许我和大儿子入内。但却不给我们进行充分辩解的机会。庭审指控只是任凭着那几位工会的工作人员捏造的一派胡言,而这些驴唇不对马嘴的证言竟然成为给东民定罪的依据。
我们家现在的境况越来越凄凉和悲惨了:除了儿媳妇含愤去世以外,东民15岁的儿子因爸爸被捕、妈妈含愤离世而经常头痛难忍无法正常学习;我大儿子为东民的事奔波骑自行车时摔倒折断了八根肋骨,花去几万元药费;我们老俩口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处于极度的衰弱状态中,哪一天说不定也会突然离开这个世界。我们已经老了,罪也受够了,死就死了。只是不知道我的儿子什么时候能够出狱?我的小孙孙该由谁来照顾啊!
只所以给你们二位书记写信,是因为你们在这里代表着我们的党,希望你们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我们国家和党的大局上来考虑这件事情。能真正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来处理这件事情,让我可爱的儿子在我们闭眼之前能够出狱。
希望以后他们司法机关要秉公执法,不要再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到如此的屈辱和冤枉了。你们一定切记古人的箴言:“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一个忠诚的老共产党员:赵志忠 2010年10月3日
(七)赵东民新浪博文目录一览:
学习文
邓小平对后人的10点警告(图) 坚持“继续革命” 改造我们的思想
纪念文
工农维权文
工运思考文
时政文
红色议会(赵东民博客) http://blog.sina.com.cn/hsyh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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