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事件——社会名家呼吁篇
目录
1、李成瑞:要赶快,不但要放,而且要表扬、要发扬!
2、马宾问:“(赵东民)快出来了吗?”
3、孔庆东:不能让施洋大律师再遭毒手
4、巩献田:赵东民被捕到底发出了什么信号?!
5、韩西雅等:要立即解除对赵东民律师的拘留
6、张宏良:刘、方、赵事件启示
7、左大培:乌有时评赵东民事件
8、郑加平:96岁老红军就赵东民事件发表的公开信
9、李劲松:我替赵东民辩护
10、雨夹雪:赵东民的命运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生死存亡
1、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要赶快,不但要放,而且要表扬、要发扬!
李成瑞同志向老党员赵东民的父亲赵志忠详细询问了“庭审”时赵东民的身体情况和有关细节,支持了近期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和海内外正义人士的反应,获悉陕西当局还没有作出处理的情况后,再次谴责了陕西省总工会,并且问道“全总有什么表态没有”,得知还没有表态时,他感到很失望。他说:“要赶快(释放赵东民),不但要放,而且要表扬、要发扬!”。
(原文: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10/189827.html)
2、马宾询问:“快出来了吗?”
(赵东民的父亲)在马宾老前辈家里,马老问到:“快出来了吗?”马老表示,对赵东民至今还没有被释放感到气愤。
(原文: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10/189827.html)
3、孔庆东:不能让施洋大律师再遭毒手
自从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增补习近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以后,海内外敌对势力如丧考妣。他们刚刚预言习近平不会被增补,造谣说什么谁谁谁百般阻扰习近平当选,反对毛主席等等的谣言,瞬间破产了。其实他们最害怕的是,习近平同志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不假颜色,使他们妄想在十年八年内灭亡中华民族的狼子野心不能实现也。
近日各地爱国青年纷纷举行反日游行。一位老师征求孔和尚的意见,孔和尚一面表示支持,一面提醒广大青年朋友,抗日是长期的,学好知识做好人,才能根除倭祸。
西安法律工赵东民,因帮助西安工人维权而遭受迫害。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巩献田教授起草了一份学者声明,孔和尚也签了名。不能让施洋大律师再遭毒手。
某将军后代对孔和尚说:你的直言会惹麻烦,就像当年我的父亲。但我也深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军队和我们的人民一定会坚不可摧的。
(原文《鱼都快熟啦》节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0lxap.html)
4、巩献田 :赵东民被捕到底发出了什么信号?!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临时法律顾问赵东民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9年8月19日下午刑事拘留。
一、赵东民被捕事件从西安市发出了什么信号?!
我们根据网上披露的信息,仔细阅读了赵东民博客的文章,认为他的被捕向人们发出了以下信号: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复辟资本主义作斗争是犯罪
我们从赵东民博客和其同事发表的文章中得知,他们公开声明和主张:“历史的进步要求我们,既要和代表官僚资产阶级及帝国主义利益,公开反对毛泽东思想,主张复辟资本主义的《08宪章》派作坚决斗争,同时,也要时刻警惕,极可能让我们重蹈‘打倒一切,全面内战’覆辙的极左或者形左实右思潮。”事实表明,赵东民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私有化,反对国有财产流失,抵制复辟资本主义的行为的。
赵东民完全是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而进行活动的。
他在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2003年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后又受聘于西部法制报特约记者。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从思想到行为,他都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反对贪官污吏,光明磊落,以大局为重,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并赢得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
2009年4月7日 以研讨组调研员的名义发表在他的博客中的文章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命脉。”他对于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掠夺公共财产痛心疾首;对于公民权利,尤其是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权利被剥夺,对于下岗失业工人的处境,表示了深切同情。他积极主动地义务为他们依法维权。正如在 2009年8月24日 署名为金牌民工发表的声明中所说:“赵东民维权中被一些工人当作救星一样看待,有些工人直言找到了真正的共产党。”
刑拘赵东民,除了向人们发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复辟资本主义作斗争就是犯罪的信号以外,还能有其他解释吗?
第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犯罪
赵东民主张:“工农必须团结起来,把阶级维权运动和反腐,即反官僚资产阶级,和捍卫党的领导、捍卫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运动结合起来,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而这个斗争必须从和工贼及工贼思想争夺工会主宰权开始,因为中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
2009年4月7日 他以研讨组调研员的名义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营(有)和集体企业纷纷亏损、倒闭或者破产,这究竟是为什么?国营(有)和集体企业在“改制”和“重组”等口号下,原本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同时也是属于我们工人阶级集体的国有资产,几乎无一例外地流失,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上述的主要原因,工人阶级面临彻底失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最基本生存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何“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是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捍卫!
刑拘赵东民,除了向人们发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犯罪的信号以外,还又有什么解释?
第三,拥护和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贪官污吏是犯罪
从赵东民的博客以及他的同事的文章中,我们得知,他作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临时法律顾问,在《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中提出的维权要坚持的三大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另外,诸如:“捍卫党的领导”、“中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等等文字,一再见诸于他的文章。
他指出: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以贪官污吏为代表的党内官僚资产阶级粗暴践踏《宪法》规定工农当家做主的原则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疯狂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造成我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的直接原因。所以工农的维权就是反腐,反腐就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难道逮捕如此公开表示拥护和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赵东民,不是向人们发出拥护和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犯罪的信号以外又是什么?
赵东民的拥护和捍卫党的领导与反对贪官污吏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当今的中国,不反对党内的贪污腐败分子,就不是真心实意地拥护和捍卫党的领导,要真正拥护和捍卫之,必须真心实意地反对党内的贪官污吏!因为党内的贪官污吏已经和仍在祸害我们的党,真正反对贪官污吏,正是真爱党、挽救党!
难道刑拘赵东民不是发出反贪官污吏就是犯罪的信号,又是什么?
第四,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是犯罪
赵东民是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他也是发起和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活动的骨干之一。在其公布的由他主笔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中,这样写道:“当现代的我们身处在共产党的干部阶层有禁无止的腐败现象、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社会现象、资本主义价值观在人们思想领域中泛滥成灾的现象、无法根本遏制的通货膨胀现象、以及民族分裂势力日益猖獗等等所有令人困惑和担忧的现象的包围之中,不能不让人深思,这究竟是因为坚持毛泽东思想造成的结果呢,还是违背了毛泽东思想原则的结果呢?对这个重大的历史和政治课题,每一位真诚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都有必要和义务联系实际,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深入探讨。这个探讨过程必然也是个对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总结、继承和发展的过程。”正是基于此,他们发出了学习毛泽东思想的倡议。
请问,毛泽东思想既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的指导思想,学习毛泽东思想又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的内容;从他们规定的学习内容到学习方式、方法,从他们的组织形式到坚持的原则,也都是中国共产党历来提倡和要求的。
胡锦涛同志2003年12月26日在中共中央举行的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时说:“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难道刑拘像这样学习和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的赵东民,不是向人们发出学习和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是犯罪行为的信号又是什么?
第五,捍卫宪法原则,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犯罪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就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作为法律工的赵东民,他深刻懂得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公民权利的极端重要性,他特别注重并一再表示,要捍卫《宪法》的原则。他非常明确并要求大家,维权行为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他总是告诫大家,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为,一再要求大家要“依法”维权,
2008年11月21日 ,在《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中提出维权的三大原则之二就是:“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并明确写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范围内,积极参加和引导工农群众的依法维权组织。”
难道逮捕赵东民不是发出谁捍卫宪法原则谁就是犯罪的信号又是什么?
赵东民强调要依法维权,要根据宪法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要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难道刑拘赵东民不是发出谁依法维权、谁要保护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谁就是犯罪的信号,又是什么?
第六,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引导工人找工会解决问题和依法监督工会是犯罪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胡锦涛在2008年1月7日讲:“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08年10月21胡锦涛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时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坚决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及时反映职工群众愿望,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同时指出:“各级党委要牢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尊重职工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要完善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制度,认真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赵东民一再要求工人群众按照宪法和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主席的讲话精神办事,要求改善现行基层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工会的职能,监督工会的工作,使工会真正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作用。2009年4月14日赵东民以调研员的名义写道:“事实证明,现行落后的职代会形式,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实现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而不能保证工会‘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工会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实现我们依法在企业当家做主的权利。所以尽管我们有的工友们,曾经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而且不计报酬的在工厂埋头苦干,仍然无法根本扭转企业和我们自身的经济困境。还有,尽管我们有的工友们曾经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极有限的积蓄,为资金匮乏的企业集资输血,最后仍没能挽救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国营(有)和集体企业。”“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是现行职代会形式,不能实现让工会按照党的指导思想,组织职工‘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实现工人阶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标,使我们养成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和自己本能的自私自利思想作斗争的习惯。” 并指出, 这个原因首先是工会基层委员会,即在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因为现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滞后于历史的发展。在维权过程中,赵东民“一再告诫维权工友们不堵门、不堵路,指引大家有困难找工会。”
赵东民强调按照宪法和工会章程办事,一方面批评基层工会,提出改革职代会的弊端和监督工会的建议,希望改革工会组织,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一方面引导大家有困难找工会。难道这有什么过失和罪过?
实践证明,他们的维权是初见成效的,正如2009年4月他们在关于维权的总结中写道:“陕西省工会系统一些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到20天的时间却做了二十多年都未进行过的工作。很多工人感慨,几十年了第一次遇到工会干部主动接触工人。”
难道刑拘赵东民不是发出谁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全国总工会领导人的讲话精神,谁引导工人找工会解决困难和依法监督工会,谁就是犯罪的信号之外,还能说明什么?
第七,响应党中央正确的号召,有序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权过程中“反对堵门、堵路和冲击国家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是犯罪
中共十七次报告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胡锦涛2008年12月18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2008年11月21日 ,《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中强调:“以达成共识的毛泽东思想原则做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范围内,积极参加和引导工农群众的依法维权组织。” 2009年4月19日 赵东民指出:工农的维权斗争不是上访,不是堵门堵路、更不是冲击国家机关甚至打砸抢,而首先是广泛紧密地团结起来,依法罢免他们中的顽固分子! 2009年6月13日 ,他写道:“研讨会最后形成初步共识:即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而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据有节有效的维权斗争。”
难道刑拘赵东民不是发出谁响应党中央正确的号召,有序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权过程中“反对堵门、堵路和冲击国家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是犯罪的信号又是什么?
第八,信仰共产主义,坚持共产主义公平正义和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写道:“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整个思想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这种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是区别于任何别的思想体系和任何别的社会制度的,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中国自有科学的共产主义以来,人们的眼界是提高了,中国革命也改变了面目。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共产主义去指导是决不能成功的,更不必说革命的后一阶段了。”“ 在现时,毫无疑义,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没有这种宣传和学习,不但不能引导中国革命到将来的社会主义阶段上去,而且也不能指导现时的民主革命达到胜利。但是我们既应把对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的宣传,同对于新民主主义的行动纲领的实践区别开来;又应把作为观察问题、研究学问、处理工作、训练干部的共产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同作为整个国民文化的新民主主义的方针区别开来。把二者混为一谈,无疑是很不适当的。”难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不但信仰而且要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到了社会主义时期,以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的共产党人非但不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反而禁止以至于把这种信仰和宣传定为罪过吗?
共产党是干什么的?顾名思义,共产党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党!只谈社会主义,闭口不提共产主义,不宣传共产主义思想,不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人和指导工作,就绝不是科学社会主义。
2005年1月14日 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是科学的理想信念。”中共中央政治局 2005年2月24日 下午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引导全体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008年7月1日 胡锦涛同志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对理想信念坚贞不渝是我们党的强大政治优势。” 胡锦涛在 2003年7月1日 曾经明确指出:“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用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
赵东民信仰并宣传共产主义思想,他参与发起的学习毛泽东思想活动通过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中,明确规定:“一、在平等自愿原则上,自发地组成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 二、任何学员都不能利用学习小组谋私利,学员不能隐瞒自己的观点,要以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坚持思想斗争,养成自觉进行共产主义世界观改造的习惯。三、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并说:胜利最终必然属于团结起来奋斗的,坚持共产主义公平正义的人们。
难道刑拘赵东民不是发出谁信仰共产主义,坚持共产主义公平正义,克服自私自利思想 ,认真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谁就是犯罪的信号,又是什么?
赵东民所做的这些,总括起来,难道不正是邓小平1979年提出的所谓“四项基本原则”,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仅载入我国宪法的序言中,同时也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是“立国之本”。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讲话中,在总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经验时深刻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做到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坚定不移,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刑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赵东民,难道不是违背宪法,践踏党章,对抗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又是什么?
二、赵东民何罪之有?
赵东民是以所谓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
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立案标准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的,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应当立案。
众所周知,认定一种行为是否犯罪,要讲究犯罪构成,也就是说构成犯罪与否,要有个法定的标准,不能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无罪就无罪。
法学常识告诉我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所有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和可能造成损害的属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某种行为被认为犯罪的根据。在我国,犯罪的本质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在犯罪构成中,最核心的要件之一就是犯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我国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从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到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和私人财产权等,都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所有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本罪的同类客体是指“社会管理秩序”。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本罪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中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
请问,赵东民依法维权,坚持用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维权,坚决反对用“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到底是如何妨碍了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无法进行的?
本案构成,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即造成“严重损失”!
请问,赵东民的维权行为造成哪里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的怎样的“严重损失”?
赵东民何罪之有?
周永康同志2008年6月16日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曾经明确指出:
“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是干警最应该去的地方,人民最需要办的事情就是干警全力去做的事情,人民最反感的问题就是干警全力整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律成为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工具,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要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待人,不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更好地保护人权,不侵犯人权、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办冤案错案;更好地维护人权,把维权的旗帜主动抓在自己手中,而不是被动维权,等别人插手利用、群众闹起来了再花更大的力气,更大的成本去解决,真正让人民享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真实、更充分的人权。”
“面对人民内部矛盾高发的新形势,我们一定要确立一个基本思路:要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化解;即便已经进入司法渠道,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定纷止争;对于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实现息诉罢访。着力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体现在惩治预防犯罪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近年来,少数干警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我方信西方,以致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在诱惑腐蚀面前缴械投降,充分说明政法队伍建设中最薄弱的是思想政治建设。我们要确保政法队伍永不变质,最根本的也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要把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外的所有执法工作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执法工作越公开,人民群众的监督越有效,政法队伍就越不会出问题。”
刑拘赵东民一事,清楚地证明,陕西西安地方政权公然违反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违背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主义民主,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对抗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无视胡锦涛同志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不仅“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而且直接逮捕和伤害普通群众所热爱的维权代表,把“维权的旗帜”从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夺走,故意让别人插手利用,企图让群众闹起来,已经完全站在全国人民的对立面——敌人的立场上去了!
5、韩西雅等:要立即解除对赵东民律师的拘留
一、我们看见律师赵东民于8月19日由西安新城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对此,我们感到很是不安。
网上大多数群众都认为赵东民并未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以赵涉嫌此罪,予以刑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的吗?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如果赵东民并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就不应对赵刑事拘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说明情况,还赵东民以清白。
如果赵东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确有事实为依据,那应由检察院机关对赵依法起诉,由有关法院受理,并予赵东民本人及其代理律师以辩护之权,公开审判,分清罪与非罪,依法正确判决。公安机关无权逾期拘押。
二、现在广大群众都认为赵东民并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他们摆出事实说明赵东民主要做的是帮助工人找工会维权。
帮助工人找工会维权,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已号召“工人有事找工会”。当前,在许多工人不知道有事找工会,或想找工会找不到,不知道应当怎么找工会的情况下,作为律师,出来指导、带领、帮助工人去找工会,当然是好事,工人是感激的;工会因律师帮工会联系上了工人,也是欢迎的。赵东民一再告诫维权工友不要堵门、堵路、守法行事,当然也不构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赵东民在进行这些工作中,联系过一些群众、召开过一些会议、起草发表过几份倡议书、申请书、公开信等文件,提出过一些主张。但从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赵东民以上所为都在《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并无违反。
三、今天,我国社会上矛盾很多,思想分歧很大,工人阶级、劳动人民依靠什么力量来维权、怎样维权?等等,都有不同的认识和主张。赵东民在这些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是关心党、国家、人民利益的表现。
赵东民发表的言论和起草的文件,正确的应该欢迎、接受;如有不正确、错误,党和政府、包括工会的责任是去联系他,做好他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应对之拘留。
我们呼吁尽快改正对赵东民的不正确做法。
全国总工会离退休干部
韩西雅 王之云 李程之 张 华
唐玉良 蒋永清 甄国顺
二○○九年九月九日
6、 张宏良:刘、方、赵事件的启示
继刘xx、方舟子之后,本月25日西安法院还要宣判左翼人士赵东民案。赵东民是一位法律工,仅仅因为替下岗工人维权辩护,被西安警方秘密诱捕关押一年多,至今没有哪怕是一个字的解释,期间妻子死亡、兄弟重伤,幼儿患病,爹娘更是重病在床,可谓是真正的家破人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赵东民爹娘这对白发苍苍的重病老人,在写给陕西省委和西安市委领导申诉信的最后,仍然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看到那颤巍巍的“中国共产党万岁”几个大字,哪怕是铁石心肠也会潸然泪下。
在刘xx、方舟子、赵东民三个案件中,最能反映出当前政治伦理混乱的,就是赵东民案。赵东民是一位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者,患病在床的年迈爹娘,在被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政府搞得家破人亡的悲惨情况下,仍然在颤巍巍的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可以说,赵东民及其代表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者,是当今中国共产党最坚实的政治基础,赵东民及其所维护的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最可靠的依靠力量。目前距离开庭审判还有10多天,全国已经超过20个省市的各界民众成立了赵东民声援团,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民众力量,反映了中国绝大多数民众的正义呼声。如此声势浩大的民众力量,原本是中国共产党克服任何艰难险阻、战胜国内外任何颠覆势力的根本基础。由美国等西方国家操纵的普世价值派之所以迟迟不敢对中国共产党动手,一直有所顾忌的恰恰是人民大众的力量。而如今,赵东民事件如同一把钢锥铁楔,深深楔入了党群之间,把共产党变成了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梁上君子,失去了任何政治基础。既失去了人民大众的政治支持,也没有得到富有阶级的政治支持,更没有得到被中国资源和百姓血汗养得脑满肠肥的外国资本的支持。(原文载自《当下中国政治伦理》
7、左大培:乌有时评赵东民事件
赵东民——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临时法律顾问。他在中央党校法律函授本科以优秀学员的称号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并于2003年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
赵东民作为民间法律维权服务志愿者,长期义务为广大工人依照宪法、党章、工会法维权。赵东民在接受因非法改制权益受到损害的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委托时一再向他们强调: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而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据、有节、有效的维权斗争。
2009年6月15日 ,陕西十几个企业的离退工人及在企业改制中存在违规、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破产改制工人和下岗工人代表160余人联合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由赵东民帮助起草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提出要联合起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会员对一切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受到了工会办公室主任梁小民在内的五位工会工作人员在二楼会议室有秩序的接待。
6月25日 工人群众按照陕西省总工会安排的时间再次来到工会,受到工会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下午,因为一些问题工会和工人发生了一些意见分歧和争执,在赵东民的劝阻下,工人们形成了代表名单后,有序离去。
7月10日 陕西省总工会报案称“赵东民幕后指挥‘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骨干成员以‘筹备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名义,进行签名、串联、散发宣传册、发展分支机构、赴京上访、网上歪曲宣传等违法活动,并策划组织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多次到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进行群访,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他们利用一些社会问题,以年老体弱退休人员为砝码向政府施压,煽动蛊惑性极强,气焰十分嚣张。如果再不采取断然措施,任其做大成势,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事端。”
8月19日 晚,赵东民在住所被国保大队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超期羁押至今,不让亲友看望
9月23日 ,赵东民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正式批捕
12月11日 ,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退回新城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1日 ,赵东民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
5月11日 ,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起诉被撤回
6月2日 ,新城检察院声称获得“新的证据”
6月29日 ,新城检察院再次作出上述公诉
赵东民的妻子邓永霞从丈夫被抓以后背负起家庭的重担,由于整夜失眠、积劳成疾,2010年8月31日,36岁的邓永霞不幸离世。
2010年9月25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将于 10月25日 正式宣判。
赵东民事件自发生以来,引起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各地群众的高度关注。赵东民案开庭审理后,各地群众纷纷自发成立赵东民事件关注团,要求执法部门按照党章和宪法的原则,公开公正地处理赵东民案。
(以下为网友根据嘉宾谈话内容整理的文字实录)
郭松民: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乌有时评很高兴请到了左大培老师一起来和我们讨论一些问题。最近在西安生了这样一件事,法律工赵东民因为替维权的工人辩护,以聚众滋事罪被捕。现在各地都成立了赵东民事件关注团,我们今天就请左老师来和大家一起讨论下这个问题。左老师,你怎么看赵东民事件。
左大培:我先跟大家说一声抱歉,我对赵东民事件关注不够,因为最近有很多学术的研究工作要做,所以本来想公开表个态,写一点东西,但是一直拖到今天,所以先向大家道歉。
那么根据我现在初步看到的一些材料,我个人有这样一个看法,我认为拘留赵东民一事,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理由在哪呢,巩献田老师专门有一个声明,说的非常清楚,巩老师是法学专家,所以我不敢向他的权威挑战,我完全相信他说的话,他说的就是从法理上讲,为何不能拘留赵东民。
首先我应该表明一个本人的态度,因为我也没有参加赵东民关注团等活动,所以只能从个人立场上表明一个态度。
第一个,我认为就是巩献田老师说的,应该要立即解除对赵东民的拘留。
第二个,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执法上有过失,应该对受害者给与相当的赔偿。很多文章都说了,赵东民因为这个拘留,身体家庭等等受到多少危害,国家应该根据这个规定,给与适当的赔偿,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第三个,应该撤销一切对赵东民律师的指控,法律上的指控,特别是由公诉方提出的指控。因为巩献田老师所讲的,于法无据,对赵东民的所有指控,我个人更认为是,违反了国家机关应尽的职责。某种程度上,我认为可不可以这么定义,他们自己在做违法的事情。所以第三个要求,所有的公诉机关应该撤销对赵东民的一切指控。
第四个,应该承认赵东民律师这些行动,当然不是谁一切所有行动,就是你们指控他的这些行为是合法行为,甚至是政府应该支持的行为。
我认为这是四个最低限度,当然四个最低限度的第一个就是解除对赵东民的拘留。这是我们的要求。至于赵东民律师被拘留的整个事件,里头有什么问题,我想我个人发言权不多,不想多说。巩献田老师的那个声明,是从法理角度,作了很到的分析,那么拘留赵东民,对赵东民提起起诉,甚至要给与法理刑事惩罚,在法理上如何站不住,如何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最基本的法律,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最基本的性质。或者说用左翼的立场上来说,他的阶级立场就站错了。
或者说用中间派的立场说,它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符合执政为民、立党为公这样的要求,等等。这些我个人认为都是左翼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这样的指控,这些指控我认为都是正确的,而且都有很多文章,有的文章还作了很详尽的阐述,这里头特别的当然就是我提了几次的巩献田老师的声明,所以我觉得我也用不着多说,确实我在这方面分析也不如他们深刻,大家也可以在网上看。
这里我个人觉得我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需要讲一讲的,我是讲这样一个问题,这个巩献田老师也提到。就是起诉赵东民一事,对他判刑,甚至在起诉控诉的过程中,由工会组织本身,来指控赵东民律师的种种罪行,我认为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所以我来谈谈这个问题。巩献田老师已经把这个事情点得很清楚,这是对工会组织的极大亵渎,我认为这根本是对工会组织本身的一个背叛。
郭松民:左老师,这个事情呢,如果从法律上来说,我的看法是和你一样的,我也完全赞同巩献田老师从法理角度对这一事件作出的分析。但是赵东民事件,发展到今天,实际上它已经不纯粹是一个法律事件,我觉得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政治和社会事件。
左大培:是,是
主持人:那么我看有些网友把他和中共早期的一个重要领袖作了一个比较,说他们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我觉得赵东民事件的出现,也和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劳工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地方政府处于发展gdp的目的,往往容易站在资本的一方,这个也是有关的,那么你觉得从政治和社会的角度,我们怎么评价赵东民这一事件。
左大培:这个方面,大量的网友已经作了足够的阐述,其实问题的关键,你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
郭松民:那么赵东民事件的出现也跟我们国家劳工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出于发展GDP的目的,往往容易站在资本的一方,跟这个是有关的,那么,你觉得从政治和社会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怎么评价赵东明这件事。
左:其实大量的网友已经在这个方面作了足够的阐述,其实问题的关键你刚刚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是吧,我现在想下一步就具体就工会来说,因为保护工人的权益当然政府要积极努力,但是更多的是工会应该积极行动,但是中国工会众所共知的原因,工会等于是瘫痪,甚至不仅是瘫痪。
郭松民:我觉得现在中国的工会实际上是黄色工会,是老板的工会。
左大培:我不想讲得那么难听,但我就是要讲道理来讲工会,你说的这个问题当然存在,就今年春天我就记得广州本田罢工的时候,竞争出现罢工工人代表在跟资方谈判的会场上遭到当地工会代表的殴打,我不知道这个报道是真是假。
郭松民:是真的,确有其事。
左大培:是真的,那我们当然就要问了,这工会还是不是工会,它是干什么的。
郭松:它已变成资本家的打手了。
左大培:是啊,所以我下面就专门就这个问题,我想别的方面大家都谈得很充分了,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性质问题,我们政权的性质问题,工会的作用问题等等都谈了很多了,我们国家基本的法律基础问题,所以我就简练地讲两条,第一个这两条的核心都是强调一个,我人为除了达到我们四项要求之外,要求这个是官方特别是是执法方面的,应该满足这四项要求,下面一个最重的要问题是工会,特别是陕西的当地工会组织,我们要求他们要自查,要端正自己的态度,要把自己的定位定正确。
我认为,我下面谈的两个问题都是这个核心,第一你是不是一个以维护工人的权益为自己的任务的工作的组织,我们说你自查就是查这个,你是不是维护工人权益为自己的任务的这么一个组织,自查就查这个,定位就定这个位,端正态度,就是端正这个态度,作为一个工会来说,我就是来维护工人权益,维修保养工人权益,就是保护国家宪法,你就是维护工人权益的,特别在今天,首要的任务要维护工人的权益,维护工人的权益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
在今天,我认为是完全一致的,今天我在企业里维护工人权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就是保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就是保护宪法,巩献田老师研究宪法,你现在维护工人的权益,就是在捍卫中国的宪法,我们国家根本的法律,根本的制度,这不是法律问题,是根本的制度问题,所以,你第一条首先要声明这个,你到底是不是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如果是,那么很简单,陕西工会必须撤销他在法庭上对赵东民律师的所有一切指责。
这就是我今天专门要强调的,我看到别的文章也讲到了,巩献田老师也说了,西安检察机关竟然以工会长达小时左右不能正常办公作为赵东民律师造成的严重损失。
什么工会损失,工会长达七个小时无法办公,来作为理由,由此造的严重损失来起诉赵东民,而这个是荒谬的,我现在就讲它是如何的荒谬,以这个来起诉,而且据说起诉的时候,是工会主席,副主席、甚至工会工作人员都出来作证,等,我今天就来驳斥这个,怎么就七个小时无法正常工作,我就问问你谁挨打了,肯定没有挨打的,工会的领导机关里谁挨打了,肯定没有,如果有,毫无疑问,如果有人挨打了,你就成了伤人罪了,没人挨打,那无非就是说得最不好听的说这些人就象上访群众似的,缠着你工会的人谈啊谈啊。
你要维护我的权益啊什么的,但是我现在就是说你工会是不是应该跟他们谈七小时,我认为你谈七小时少了,我先问你一条,你工会是干什么的,你是不是维护工人权益的,是维护工会权益的,我工人说我的权益没得到充分维护,我要求你工会来给我维权,你维权不够我就跟你谈,现在的问题是你不仅应该耐心地谈,还应该跟他一块谈应该怎么样维权,这才对,七小时算什么。
郭松民:从这个事件来看,我们看到当地的工会,已经不是工人自己的组织,而是工人之外的组织
左大培:你如果真是为工人维权的组织,工人缠你七小时算什么啊,应该是七十个小时,咱们讲一句很公正的话,工会你应记住,你恰恰要强调你是工会,不是其它的政府部门,其它的部门比如公安局,上访群众多,公安局有别的事情,不能让上访群众一天到晚缠着,除非有刑事案件,公安局的人,包括我们的书记,包括我们的市长、县长,确实他毕竟有很多工作,不能光是你们企业的这点事,就得弄七八个小时的,这个我可以理解,所以我有时候对上访群众不是无条件支持。
但是就是对工会,这条不适用,因为你工会是干什么的,你就是维护工人权益的,你只有两个工作,第一个,好好倾听工人的呼声,跟工人商量如何替你维权,第二个,如果还有时间,那就是回头去找那方面,和企业甚至政府商谈如何维护工人权益,从这个角度看,七个小时算多吗,人家工人找你谈七个小时算多吗,怎么叫不能正常办公,我这话就是这个意思,你这就是你的正常工作,你倾听工人的呼声,听工人的疾苦,跟工人商量如何维权,这就是你的正常工作,怎么就叫不能正常办公了,完全不成立,我没有什么别的法律依据,就这一条,你工会是不是维护工人人利益的的组织。
如果是,这就是你的正常工作,你和公安局不一样,这点事我可以跟你谈,但工会绝对不适用,别说是七小时,甚至是七十个小时,你是省工会,跟全省的工人挨个谈,你所有上班时间不是跟老板判就是该商量这个事情。
郭松民:从这个事件来看,左老师,我觉得中国的工会制度需要一个根本的改变,
左大培:你讲得非常对,就是说我们的工会自己没有定位,你是干什么的,它好象我是个衙门,我是一个公安局,我是一个市长。
郭松民:它本来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啊,完全是为工人服务的,但是它他变成一个工人之外的衙门了。
左大培:而且是工人上面的,而且是找我来,我爱听不听,时间长了点,七小时,这就是搞得我不能正常办公了,我就强调这一条,你跟工人谈就是你的正常办公,你一个月工作时间多少,除了跟老板谈判,跟政府谈判,如何保护工人权益之外,其他所有时间就是来听工人的声音,跟工人商量来如何维权,这就是你的正常工作,什么叫不能正常工作。
郭松民:左老师,现在赵东民案件还在发展阶段,虽然全同各地的网友们都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但是我们现在还看不到解决的迹象,从你这个角度来看,你希望赵东民案有一个什么样的解决。
我希望的就是我最初提的这四条,第一点,无论如何先要把人放出来,你没有任何理由再拘留他,而且就是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也应该放人,大家都很清楚,赵东明律师一再声明,甚至他都不让工人们去赤堵门堵路,这样的人还要抓起来,大家都知道通钢事件,你就等着连个头都没有,然后工人堵门堵路,然后打死总经理,你们就都高兴了吗?
有一个人领着工人正常地跟政府部门商谈,总比聚从上街,打死总经理要强得多吧,是不是,这一条,无论如何该把人放出来。第二条,撤销一切起诉。第三条,我们应该公正承认,你没有任何道理,你把他拘留了,什么的,造成损害,就是国家部门,应该赔偿,给予赵东民律师起码是一个安慰,钱多钱少不重要,我并不是讲钱,钱是一个态度。
第四条,最重要的一条,赵东明律师为什么被抓进去了,就是为了这些为工人维权的事情,要承认这些,至少承认工人到工会去反映问题,哪怕是长期跟工会的干部缠着谈,是工人的正当权益,这是工人的权利,工人到要会还跟你工会领导谈,你工会领导应该跟他谈,这是工人的权利,反过来也是你工会干部的责任,是义务,根本就谈不到什么不能正常办公七小时,我强调的就是这个。如果承认这一条的话,那么赵东民律师的所做的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鼓励的。
因为什么呢?因为他是替我们国家和政府找一个非常好的渠道,很和平的渠道,把问题化解掉,你不给他这个和平的渠道,那就是通钢的渠道,暴力来解决。
承认工人到工会去反映问题,和工会干部哪怕是缠着谈,是工人的权益,正当这是工人的权利。工人到工会跟你工人领导谈,你工人领导就应该认真谈,因为这是工人的权利,也是你工人干部的责任和义务。这根本就不是在干扰正常罢工去找事,这就是你的正常罢工。这就是第四条。
如果我们承认这第四条的话,那赵东民所有的行为都是合理的、合法的,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为他是在替我们国家、替我们政府找一个非常好的渠道,很和平的渠道,把问题化解掉。你不给这个和平的渠道,那很简单,就是通钢式道路,暴力来解决。
当然,中国有些甩耍赖的部门,他们会说:“我不是给工人维权的。我要考虑国家大局”。那好,很简单,你如果这样,那我们没别的话说,第一个,工会改名,不叫工会,叫工贼会,加上一字,工贼会。第二个,我们讲很具体的,工会把位子让出来。我们东北有句老话,有人霸着茅坑不拉屎。
工会应该发挥的作用就是维护工人权利,你不要霸着茅坑不拉屎,你给好人腾地方,当然了,赵东民就是这种大好人。我们单位也有工会,我一定选他!他能当工会主席。问题是政府让不让?政府不让,但你得考虑这个问题,总不能变成一个工贼会,变成声明不是给工人维护权利的,这怎么能行呢?政府脸上有光吗?那我们工会起什么作用?
我给大家简单念念。因为这个钓鱼岛事件,和日本方面发生很多冲突,我作为一个搞经济的人,我气愤的不仅是这个钓鱼岛,其实日本人在我们中国人捞的便宜太多了,很简单,日资企业那是剥削中国工人的地方,所以我给大家念一个,绝对不会有问题的资料,这是《参考消息》,2010年8月12日,第十五版报道,参考消息都是转载外国的。
有一条,日本经济新闻,我相信这里面没有任何虚假内容。当然这里面的问题,不仅是中国工会,不客气的说,包括中国政府。日本经济新闻,8月11日报道,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我为什么特别关注大连?大连是我的故乡。母亲到现在还在大连,还经常回去。所以我敢保证里面讲的很多事,是我过去就听过的,大连日本企业都成了团了,大连开发区一个时期就全是日本企业。
我们现在确实可以用马克思主义的话,残酷剥削中国工人的剩余价值,不仅劳动条件恶劣,纪律很严,你必须卖力干,而且工资不高,所以工人动不动就闹罢工,可是大连日企要求限制罢工,当然不是日企自己限制罢工,而是要求中国政府限制。大连日本商公会8月10日做出决定,将在本月内向市政府递交请求书,要求市政府严格限制企业员工的非法罢工行为。什么叫非法罢工行为?它得按照中国法律吧?日本商公会说已经掌握从6月初到8月6号在59家公司发生的有关罢工情况。
.中国的工潮有多厉害!自此,5月份从中国南部发起的,要求加薪的罢工潮,已经蔓延至中国东北地区,与广州和上海一样,日资企业云集的大连也卷入了这场混乱中。不过,多数日资企业联合起来要求政府采取对策尚属首次。政府采取什么对策?当然是镇压啦!
郭松民:我们从这边看到很有意思。
左大培:日本企业凭什么到中国来指挥中国政府?我看了极其愤怒!
郭松民:日本的企业,劳动者没有团结起来,企业的资本家团结起来了
左大培:因为那里面的工人是中国人!很多外资,包括韩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可能要比你中国藉的高十几倍,我今年夏天回大连,别人叫那个是日伪!说那个就是日伪企业,不伺候!韩国企业,不伺候!
郭松民:劳动者有三权,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
左大培:不要说这个权利。韩资企业经常打骂工人,特别是中国工人。80年代日本企业工头经常踢工人,工资还不高。所以工人才罢工。一联系到钓鱼岛,你到中国来,残酷剥削中国人,竟然还要指挥中国政府!
郭松民:从这个事上说,我们需要更多的赵东民这样的人
左大培:当然!大连就是缺这样的人!所以我就是要坚决支持赵东民!大连有赵东民这样的。7月份以来,大连虽然主要表现是消极怠工,但也有一些是完全停工。肯定有组织。从900元月基本工资通过增加补贴等形式提高百分之四十。
北京最低也要1000多元。你他妈日本人在大连只给900元,工人凭什么不罢工?工人仍然在罢工。中国企业都涨了?你凭什么不涨?什么玩意?特别是钓鱼岛事件出来,对日本企业有什么客气的,就应该鼓励罢工!中国现在是外资太多,捻出去!
8月份,日企仍有劳资纠纷。日资企业干部,叫日干,台资企业叫台干。一些一线工人在没有征得工会领导层同意的情况下突然罢工。从这句话里,我们就知道工会领导起的是什么作用!工人都忍无可忍了。我相信,中国工人,特别是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工人都是很能忍耐的。已经忍无可忍了!我们就是要罢工。可是我们的工会干部肯定是不同意。当然工人也不信任你,没告诉你。工人为什么不告诉你?
很简单嘛,人家不信任你,人家肯定就是认为你是日本人走狗!就是日本人走狗!我今天就强调这个!工会干部无法掌控局面。我们的工会干部应该做什么?特别在日资企业,你对日资有什么客气的,你应该领着工人罢工!应该问工人你想不想罢工!在现在这个钓鱼岛事件上,就应该动员工人罢工!给小日本一个颜色看看,现在我们到了什么状况?地方上的走狗!
郭松民:地方官员怕罢工把外资吓跑。工会不应该管外资跑不跑,工会应该对工人的福利负责。
左大培:当然了。工人都成这种状况。我就要罢工。工会还什么都不管。就是失职。
到了这种程度了,工会还呆着不罢工,就是工会失职。
基于这种情况,日本商务会在请求书中提出以下要求1、通知所有工人,不办理正式手续进行罢工是非法的。这不是成了日本来中国立法了吗,要搞清楚非法与合法是中国说了算?还是日本商务会说了算?大连是中国领土还是日本殖民地?
你说非法就非法的,如果你说罢工是非法,是不是就成了你的殖民地?
2、提出改善工人待遇的指导意见------大连曾经在2005年发生多起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罢工事件,当时市政府出面,一方面告诉工人无序的罢工是违法的,同时提出了改善工人待遇的指导意见,平均每人增加工资100元,最终使事态得以平息。
我在作报告的时候,当时罢工的情况是,工人自己把罢工代表选好了,罢工代表知道出来做谈判代表自己会有风险,将来可能会被解雇,但是工人们非常团结,甚至集体凑了一笔钱来作为工人代表可能别解雇的经济补偿。
这说明中国工人不是不团结,这才是真正的工人代表,我们的工会本来就应该是干这个的。本来有规定,工会代表在任职期间,企业不能解雇,但是由于当前工会完全瘫痪,不作为,
工人被迫自发选出自己的代表,这些自选的代表是不被法律保护的。这样的人他才有资格做工会的代表。
郭松民:根据刚才介绍的情况让我们感觉到,赵东民事件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是跟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劳工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而且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原来的低工资没办法再维持下去了,赵东民事件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出现的。如何解决赵东民事件,关系到中国下一步劳工运动的走向,也关系到中国工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密切关注赵东民事件。
左大培:对
郭松民:今天我们就谈到这里。
8、郑加平:96岁老红军就赵东民事件发表的公开信
我叫郑加平,参加革命70多年了,五十年代曾经担任中央民航总局三航校副校长,今年96岁。今天听说赵东民事件的前因后果,感觉如五味杂陈。我想我有责任有义务发表一下我的看法,这不是为我个人,而是为了赵东民同志及千千万万如赵东民这样的同志,更是为了我们的国家、民族,为了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主义事业,为了真理和正义。
首先,我要对赵东民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坚决的支持。赵东民同志热爱毛主席和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和公有制,致力于宣传毛泽东思想、维护国有资产和工人阶级利益,与贪污腐败势力作斗争,尤其是他的“火柴”精神,他为了真理和正义不惜牺牲自己,他热爱自由却不怕牢狱之苦、绝不卑躬屈膝,让我想起了革命前辈方志敏,想起了叶挺、施洋,想起了我党历史上无数的先进人物。我觉得我们应该向赵东民同志学习,像赵东民同志那样忠于理想、面对现实、敢于斗争,为共产主义事业斗争到底!
其次,我要对罗织罪名、非法拘捕和超期羁押赵东民同志的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表示最强烈的愤慨和谴责。他们以“莫须有”的方式篡改事实、捏造证据,以非法的手段拘捕和羁押赵东民同志,完全是法西斯的手法;他们在赵东民同志妻子重病、病危、去世的时候,竟然一再拒绝让赵东民同志见其妻子最后一面,更是天理难容、人神共愤!这完全不是共产党的做法,是当年国民党对共产党的做法,甚至比国民党还坏!这完全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做法,是资产阶级专政、法西斯专政的做法!人们忍不住要问:陕西的这些工会还是不是工人阶级的工会?西安的这些警察还是不是人民的警察,西安的这些法院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西安和陕西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中国还是不是人民的江山?
再次,我要向中央和陕西省委建议,认真调查这一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恶性事件,一定要把事情查清楚,把黑手抓出来并且给予严厉惩处。然后再像当年表彰赵东民这个“先进人民调解员”一样,更好地表彰、宣传赵东民同志这样的优秀共产党员。如果我们真的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就应该学习赵东民同志而不是打击赵东民同志,就应该拘捕和审判那些侵吞国有资产、危害人民利益、打击赵东民同志的败类,而不是拘捕和审判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工农利益、宣传毛泽东思想的赵东民同志!如果再不制止这一极端错误的做法,党将不党、国将不国!毛主席讲,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党和政府内的败类越多,人民的苦难及反抗也就越多!古人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打击赵东民同志这样的恶性案件越多,民心丧失就越多!
最后,我呼吁云南及全国各地的革命干部群众,所有热爱毛主席、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同志,所有良心未泯的人,都来关注和支持赵东民同志,大家都像北京一样组建“赵东民事件关注团”,并且发出我们的声音,采取合理合法的行动。赵东民同志一日不恢复自由,我们的关注、声援和斗争就一日不停止;赵东民事件这样的事件一日不停息,我们的斗争就一日不停息;贪污腐败、卖国欺民的事情一日不杜绝,我们的斗争就一日不停息!
向赵东民同志学习!与贪腐卖国势力作斗争!
老红军:郑加平2010年10月13日于昆明
9、北京李劲松律师替赵东民辩护
10月18日 上午,李劲松律师带着有关法律文书乘机飞赴西安,下午在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会见了已被关押了425天的赵东民同志,办理了书面手续,并与他会谈两个半小时,详细询问了赵东民同志的身体状况和有关情况,并作了充分交流。赵东民同志说,自己的身体情况没有问题,感谢大家的关心,请父母保重,并通过律师转达他对亲友和同志的问候。 10月19日 ,李劲松律师早8:00过后,将赴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庭,依法取得案件资料,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原文: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10/189827.html)
10、雨夹雪:赵东民的命运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生死存亡
当前,“政改热”席卷全国。关于政改,众说纷纭,但是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中国的问题出在哪,应该怎么改?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产党的牌子是好的,问题出在有些人挂着共产党的牌子不干共产党的事,应该这些人清理出去,让共产党名副其实;另一种观点认为问题出在共产党的牌子上,应该把牌子换掉,让那些挂着共产党的牌子不干共产党的事的人公开搞资本主义,改“挂羊头卖狗肉”为“挂狗头卖狗肉”。再简单一点说,就是“换皮”还是“换瓤”。
那么到底是什么错了?
先让我们看看现在的牌子:《党章》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难道错了吗?
再看看现在的现实:中国的问题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造成的,还是因为有些挂着共产党的牌子的人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谋求私利和特权造成的?是因为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造成的,还是因为人民共和国的某些权力事实上不属于人民了造成的?莫非把“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成“必须全心全意为资本家服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资本家领导的、以资本家和官僚联盟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了?
某些人说什么政改就是要使政治体制适应经济体制。笔者不太明白,我们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呢?不就是农民失地、工人下岗、妇女卖淫、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结不起婚、生不起孩子、养不起老、甚至死了丧葬费都付不起……的经济体制吗?难道政改就是要使政治体制适应这种经济体制,让更多农民失地,更多工人下岗,更多妇女卖淫,更多孩子上不起学,更多病人看不起病,更多市民住不起房,更多青年结不起婚、生不起孩子,更多老人养不起老、甚至死了丧葬费都付不起……吗?
其实,关于中国的问题出在哪,应该怎么改,只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就清楚了:是毛主席时代的党和政府拥护的人多,还是今天党和政府拥护的人多?
当然有些“民主斗士”可能会说毛主席时代的人民都被洗脑了。且不说这种把人民看成傻瓜的思想是不是民主,就让我们用事实说话吧:
——“根据中央五个工业部门的统计,一九五三年按货币计算的平均工资比一九五0年增加了百分之八十四。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设施有重大改善。三十五个工业部门为职工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医药费、文教费和福利费平均相当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七。一九五三年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已有四百八十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工作人员已有五百二十九万人。”“我国财政收支平衡,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物价稳定,人民生活逐步改善”。
——“一个三鹿奶粉我们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们普查了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达到3000万。”“中国失业人口有2亿”。
试问,应该是实现了公费医疗、物价稳定的政府得人心,还是失业人口有2亿、一个三鹿奶粉受害的儿童就达到3000万的政府得人心?
所以,当前围绕政改的斗争关键就在要把党和政府中挂着共产党的牌子不干共产党的事的人清理出去,让共产党成为真正的共产党,人民政府成为真正的人民政府,恢复广大人民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信任,而不能让那些人把牌子换掉,公开搞资本主义。否则,不仅真共产党会遭到毁灭性打击,也会给人民带来一场浩劫。
赵东民事件就是当前围绕政改的斗争的一个试金石。胡锦涛总书记号召中国工会要 “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及时反映职工群众愿望,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但是当地工会老是违背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屁股坐在资本家一边,赵东民同志要求按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改善现行基层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工会的职能,监督工会的工作,使工会真正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作用。这是在努力恢复广大人民对工会乃至党和政府的拥护和信任,有什么错吗?
何况,赵东民同志一再强调工农的维权斗争要依法进行。例如他在 2009年4月19日 指出:工农的维权斗争不是上访,不是堵门堵路、更不是冲击国家机关甚至打砸抢,而首先是广泛紧密地团结起来,依法罢免他们中的顽固分子! 2009年6月13日 ,他又写道:“研讨会最后形成初步共识:即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而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据有节有效的维权斗争。” 这难道错了吗?
工会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待上访的群众应该是份内之事,而法院却将这种现象歪曲成影响到了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总工会机关工作数小时的瘫痪,这是什么道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关键是造成了严重损失,赵东民同志到底造成了什么损失,造成了多少损失?
如果判赵东民同志有罪,那么就说明像赵东民同志这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共产党人有罪,就说明像赵东民同志这样力求通过贯彻《党章》和《宪法》恢复广大人民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信任的努力有罪,就说明挂着共产党的牌子不干共产党的事的人阻挠共产党自我纠错的努力取得了成功,就说明那些人把牌子换掉、公开搞资本主义的路线占了主导,就说明中国共产党真的危险了。
赵东民的命运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生死存亡!
最后,附上笔者对政改“破题”的几点建议:
第一,立刻无条件释放赵东民同志,并对其被非法超期羁押一年多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对当地工会进行整改,表明中国共产党将旗帜鲜明的站在工农大众一边,支持工农大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第二,颁布《惩治汉奸法》,对于近年来把中国600吨黄金运往美国,把外汇卖成美国国债,让分裂国家罪证确凿的热比娅赴美国“保外就医”等汉奸行为进行调查审判。
第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近年来2亿人失业、2000万妇女卖淫、三鹿奶粉受害儿童3000万、数十万亿人民的公共财产被少数人私分、食品住房价格飞涨的责任进行彻查。
第四,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该带头在网上公布自己及妻子儿女的工作、收入和财产状况,接受人民监督。
第五,容许对30多年来国企、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改革成败得失公开辩论,并对今年夏天那一场文字狱为代表的公开钳制言论的法西斯行为进行彻查。
笔者认为,不管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只要这种政治体制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至少应该首先做到以上几点。这几点建议相信反对的人不会太多,如果那些高调宣传政改的人真的是站在人民一边,又有“虽九死其犹未悔”的精神,相信做到这几点不会太难。
(笔者在写本文期间听到赵东民同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的消息,心绪很乱,因此本文可能有一点语无伦次。笔者再次呼吁:立刻纠正一审错误判决,无条件释放赵东民同志,让广大人民恢复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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