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2月1日,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实施,新规中对退票改签等方面做出调整。其中,关于动车组列车与普通列车“待遇”不同,普通列车火车票退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赶不上火车,车票将作废。而在以前的规定中即便是误了车,只要是在开车后两小时以内,旅客还可以申请改签,票并不作废。
对此,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忠言认为,铁道部的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站不住脚的,是严重侵犯旅客利益的霸王条款,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平正义的奸商行为,与“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国企宗旨背道而驰。
第一,违背社会公平原则。铁道部负责人称,新规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样的解释是明显的大忽悠。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法律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平。而铁道部作为垄断经营的一方不经任何听证或征求旅客意见,擅自更改服务条款,既没有公平,也没有任何公正可言。而是自行其是的霸王条款。
第二,违背社会道德。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这能说明什么呢?这只能说明铁道部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的奸商行为,谁都知道中国高铁动车运输是高票价、高消费,于是出现高铁旅客比较宽松的情况,它同时说明广大群众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乘坐高铁。所以,人们更多地选择乘坐票价低的非动车。铁道部,应该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加普通列车的开行车次,而不是人为减少车次,而后再以运行“满负荷”为名,制订侵害群众利益的“作废”车票的霸王条款。
第三,于理于法无据。铁道部负责人声称: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听起来冠冕堂皇,却经不起一点分析。在“作废”旅客车票的时候,你强调旅客“未按合同履行”,可是你对自己“火车晚点”违背合同的行为不加任何惩罚和制约呢?乘客晚点,车票作废。火车晚点,为什么你不赔偿?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强调“对等”,你铁道部的“对等”体现在哪里?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铁道部自己也在扇自己的耳光。一般列车乘客晚点是“违背合同”,高铁乘客晚点就不违背合同了吗?同样的合同法解释,为什么只适用于普通列车,而不适用于高铁?这不是“嫌贫爱富”是什么?
铁路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作为国家经营的垄断企业,如此亵渎和曲解法律,如此无赖式的设法掠夺和榨取人们的血汗钱,我为你们感到汗颜,这样的规定恐怕世界罕见,绝无仅有。事实证明,经过新自由主义改革,今天的国企已经远远不是毛时代为人民服务的国企。铁道部严重败坏了国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形象。这样的霸王条款,如果得不到制止和纠正,就是对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严重破坏,在这一恶行之下,铁道部得到的肯定是蓄谋已久的钞票,但是你们失去的无疑是人民的支持和信任,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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