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的市场竞争,更多结果是“优汰劣胜”
叶之秋
十四大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成为我们的一个既定方针。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实现企业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产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毋庸置疑这个目的是良好的,理论模型上也是行得通的,但唯一没有考虑的是搞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外部环境,不懂得没有一个适宜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是难以搞好的。
常言说“事实胜于雄辩”,那么就看看我们的现实吧!从近的说,最近“三鹿奶粉事件”“咯咯嗒鸡蛋事件”可以说闹得沸沸扬扬,好不热闹。要说“三鹿集团”“咯咯嗒公司”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应该是优质的代名词,可事实却是大相径庭。这说明什么?说明劣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仅生存了下来,而且还可以成为行业龙头。说明市场竞争不一定总是优胜劣汰,有时也可能优汰劣胜。
也许有人会说,你不要拿个例说问题。那么我就要反问这些人,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满天飞?如果这些产品卖不出去,假冒伪劣产品还会有市场吗?生产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还能生存吗?所以通过这一现象,就可以从一个侧面证明假冒伪劣产品的劣质企业在我国目前这种市场竞争下能够得以生存,并没有被“劣汰”掉。反而是飞鸽、红旗等一些过去的大牌国有企业,却逐渐淡出了我们的视野。主流经济学家宣扬这是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工人缺乏劳动积极性,吃大锅饭的结果。而我要说这纯属一派胡言,难道你们真的不知道这些国企和外企、私企不仅没有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而且外企、私企还受到了众多明里暗里的特殊“优待”吗?且不说国企要背负退休职工这一沉重包袱;且不说国企的老职工与外企、私企新招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负担上巨大差异;也不说外企、私企便于与管理部门建立良好关系,获得优惠待遇;单单一个税收方面,就是典型的厚此薄彼。在很长一段时间,外企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私企一部分能够享受实行定额税,一部分可想着法的获得税收优待,而国企则只能老老实实的纳税,颗粒归仓。你说,在这种严重不公平的竞争下,国企能够胜出吗?因此,与其说国企搞不好是由于国企管理机制的问题,不如说是某些人为了抬升外企、私企,已彰显自己政策的英明,而对国企故意设计的政策陷阱。因为只有贬低了国企,才利于国企私有化。所以,这样的竞争根本不可能体现优胜劣汰,而往往是优汰劣胜。
大家都看过体育比赛,体育比赛应该说是最讲优胜劣汰的,但实践中有时并非如此。比如:中国的足球假球黑哨满天飞,这样的比赛能够体现出优胜劣汰吗?不能。可见,要想让一个比赛实现优胜劣汰,一是必须要有规则,二是要有有职业道德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裁判,三是要有监督、惩治等保障措施。离开了这三点,比赛就不可能搞成功。这也是为什么,凡是比赛都要设一个比赛组委会的缘故。
比赛如此,搞市场经济竞争何尝不是如此。我们不仅需要为选手提供一个竞争场所,也必须要为竞争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那么,当今我们有没有为企业竞争提供的这样一个外部环境如何呢?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可想而知当外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推行市场竞争,只能是一个结果——优汰劣胜。
实际上,任何事物都如种子发芽生长一样,都需要一个适宜的生存空间,离开了这个适宜空间再优良的种子也无法生存。鉴于此,我只能奉劝那些市场迷信者,与其一味的迷信市场,不如尽快搞好市场的外部环境。否则,只能是事与愿违,被现实碰个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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