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 /文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刘局长同时表示,对从事性服务者,“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新京报》12月12日)
凭心而论,刘绍武局长面对各地公安局关在扫黄活动中频发的对卖淫女“公示”、“下跪”、“绳牵游街”等不人道现象,强调不得以歧视、辱骂、殴打、公示、曝光等方式羞辱卖淫女,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而其将“卖淫女”的称呼改为“失足妇女”的建议,单从字面意思上来看,确实体现了对违法犯罪女性的人文关怀。
不过,改变一个称呼,能改变这个特殊群体的命运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曾几何时,在崭新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包括卖淫嫖娼在内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几乎绝迹。广大新中国妇女在“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自由天空下,与男同胞一样在政治上、经济上、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社会制度上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土壤,国人引以为豪。
然而,这些年来卖淫嫖娼等黄赌毒现象死灰复燃,而且愈演愈烈,严重毒化着我们的社会环境。尽管我国立法严格禁止卖淫嫖娼,公安机关也打击活动不断,但由于物欲横流、骄奢淫欲的社会大环境使然,扫黄几乎成了像割韭菜,割去一茬又长出一茬,生生不息。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不从改变制度和社会环境这个根本问题上解决问题,而仅仅改变一个称呼,无论这个称呼是多么地美妙,即使把卖淫女叫“皇太后”,也无法改变他们受歧视的社会命运。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地根除产生丑恶现象的土壤,关心和帮助广大妇女学习知识、增长才干,关心和帮助广大妇女劳动就业、获得体面的经济来源,关心和帮助广大妇女建立婚姻家庭,确立自强自尊自立的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这些,在当今中国都显十分迫切和重要。
我想起几年前厉以宁教授在关于中国穷人问题上的高论。2006年11月,厉以宁教授做客强国论坛,在回答网民质疑张维迎教授在《小康》杂志访谈时提出的“中国所有人都是改革受益者”的问题时,提出一个史无前例的“创新性理论”,即中国的穷人不应叫穷人而应该称为“待富者”。
历教授把穷人改为“待富者”的理由是:“改革还没有完呢,并不是说改革到现在为止了。.....现在还在市场经济中,他今天没有富,只要有更多的机会,机会的均等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大家对都在改革中受益要有正确的理解。”历教授的意思是,你现在是穷人没有受益没关系,但你将来有可能成为富人,“因为改革还没完呢”,所以穷人就是“待富者”。
作为一个“主流经济学家”,不是想着怎样让中国的穷人们也跟“先富者”们一起富裕起来,而是在对穷人的称呼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无论如何也不像一个“主流经济学家”应该做的事。历教授这个穷人是“待富者”的伟大“理论创新”,一下子在称呼上把中国变成了没有穷人的国家。但无法改变中国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的事实。只能是掩耳盗铃,成为世人讥讽的笑柄。
厉以宁教授将穷人称为“待富者”也许是出于好心。在他看来经过30年的改革,不应该再有穷人。三十年,三十年啊,人生能有几个30年。经过了30年的改革再有穷人,这怎么能说的过去?这不是给改革抹黑吗?所以穷人不能叫穷人,应该改为“待富者”,这样就体现了改革的伟大成就。要多说“人人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把穷人叫做“待富者”,尽管还不是富人,但是起码跟“富”字沾上了边,这体现了“和谐社会”的理念。
从“待富者”到“失足妇女”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我还是愿意相信刘绍武局长关于妓女改称“失足妇女”与厉以宁教授将穷人改称“待富者”的初衷是有区别的。从刘绍武局长的通篇讲话分析,他确实是从自己工作的实践有感而发,体现出对特殊人群的同情之心。而后者纯属“主流精英”们推卸历史责任的政治伎俩和诡辩。
不过,我以为那些有志于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的官员、学者和社会管理者们,还是多在为老百姓办实事上动脑筋、想办法,少在文字上颠来倒去地发明新意,少搞忽悠民众的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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