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区政府某些败类
暴力拆迁惨杀人民捏造精神病,非法关押的反人权反人类罪
武汉“黑监狱”受害者回族姑娘马秀云的控诉书(来源:工农之声)
:马秀云
同胞们朋友们:
我叫马秀云,女,1969年10月9日出生,回族,湖北潜江市人,父母早逝,我与弟弟马永刚两个相依为命。我的家在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 49 号3楼 303 室。现控诉武汉市汉阳区政府某些人,暴力拆迁毁了我家住房、惨杀我弟弟马永刚、捏造我为“精神病”,非法关入“黑监狱”的反人类反人权的滔天罪行!
一、起因——汉阳暴力拆迁
我嫁给丈夫殷庆润时一贫如洗,连个“家”都没有,我白天在商场站柜台,晚上和丈夫在国棉一厂门口摆夜市摊子卖小吃,拼命劳动逐渐有点积蓄,那时房价是800元/平米,就在梅家巷卖了一套四十几平方米的住房,尽管我们的房屋不大,它凝聚了我们多少年的血汗,我们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窝,可以过一点稳定的日子,不用到处漂泊了!
可是,2007年8月瑞安公司“五证不全”拆迁,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汉阳区政府就要瑞安拆迁公司进场了。并拒绝按照《行政许可法》46条依法“听证”,我们在梅家巷好不容易买的房子,被瑞安拆迁公司的人把我们的房顶打得千疮百孔。
瑞安拆迁公司进梅家巷拆迁,他们雇请地痞流氓,采用刀、枪、棍、棒、雷管,杀人、放火等手段暴力血腥拆迁,汉阳拆迁就像战争,就像一个屠宰场,部分官商就是拿着屠刀的屠夫,被拆的居民就像羔羊,一片白色恐怖,打你不许喊,杀你不许哭。梅家巷居民向汉阳公安分局反映,回复是“经调查不是拆迁公司所为!”
当时我们的孩子小,还要上班掙錢糊口,我们一家人每天在瑞安拆迁公司没上班之前出门,在拆迁公司下班后才敢回家,总想“我们惹不起躲得起”,可以吧!
可是这些黑恶势力,是躲不开的。2009年3月初,我弟弟马永刚是个耳聋残疾人,从老家来到武汉依靠姐姐找个工作,还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暂住在我们家。不料祸从天降,2009年3月18日中午,我回家吃中饭,刚到汉阳大道梅家巷的路口,看到地上一大滩血,四只带血的乳胶手套丢在地上,血迹一直延伸到我的家里。顿感不对,一定是我弟弟出事了!因为我们这个单元里就住我一家人,其他住户虽然未签协议,但都被拆迁公司野蛮暴力行为打、砸、抢、烧、杀、向居民家丢雷管给吓走了。看到我的家门口放着我家的脸盆,盆里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我第一眼看到这盆子,就感到来者是一名“职业杀手”,目的是作案后,清理其身上的血迹,以便离开现场。房门已是大开着,门上还被人踹了个大洞,屋里被翻得凌乱不堪,但家里比较值钱的东西并未丢,客厅的地下留下了两个黄鹤楼的烟蒂,烟灰都弹在桌子上。想起前不久这里发生的对被拆迁户大打出手的血腥场面,这次真的轮到我家了。
事实是中午12时左右,弟弟马永刚回到我们家,看到一个25、6岁的男子,手端半盆水,里面有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从踢破的大门里钻出,马永刚用钥匙打开大门,上去询问。就在这时此男子掏出弹簧刀子,朝马永刚的胸、背、头连刺十几刀,马永刚挣扎着走到汉阳大道梅家巷的路口倒下,这就是我在梅家巷路口看到的血泊!
我急忙打电话向110边报警边下楼,走到楼下,来了一个建桥街派出所的警察,那个警察见到我就大声吼道:“你喊什么喊,不就是盗窃,你那么大的声音,我们怎么破案,不就是盗窃吗!”我心里一惊,他们人都未到现场,怎么一下子就认定是“盗窃”呢?看来这个警察在到杀人现场之前就知道“是盗窃”,不荒唐吗?这时武汉各报社的记者都赶来了,梅家巷的居民纷纷围住记者,诉说梅家巷暴力拆迁,居民们断定这起杀人案就是瑞安拆迁公司血腥暴力拆迁所为!
勘察现场取指纹的警察对我说:“你们家除了你们四个人的指纹,还有好多指纹”。就是说和这个男子一起还有“好多”人到过我们家里。
这时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走过来对我说:“你弟弟在五医院抢救,病人需要亲人的安慰,你赶快去医院吧!”我含着悲愤来到医院,护士提着一大袋血衣对她说:“这是你弟弟的血衣,这钱和存折是在他身上搜出来的,你弟弟浑身都被砍伤,肺被捅穿了,回生的希望百分之零点零几,你要做好思想准备。”我一听就昏了过去,我醒来求医生、求护士,“你们一定要救活我的弟弟!”我跪在地上祈求上苍:“一定要我弟弟活过来”!我发誓:“只要我弟弟活过来,不管多苦多难,都会牵着我弟弟的手走过人生中的每一个春夏秋冬!”
这是马永刚抢救时,医生在他身上搜出来的现金和存折
第二天,弟弟刚苏醒,医生就要我每隔十五分钟唤醒他一次,怕他睡成植物人了。这时警察到医院来做笔录,我弟弟述说凶手行凶的全过程,这个警察对我弟弟大声说:“你要说是小偷偷东西的过程。”我弟弟拒绝了,因为凶手没有偷东西,就是来杀人。“人民警察”为什么要掩盖事实真相呢?我和弟弟从此就对汉阳公安很反感,我们受害者亲历的情况和他们对案件的妄断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判断,就是拆迁公司找的杀手行凶,他们却极力为拆迁办开脱,因为瑞安拆迁公司进梅家巷之前,我们居民都过着相安无事、和谐的生活,他们一来就血雨腥风了!
2009年5月,我又到汉阳区建桥街派出所,询问破案进展情况,负责这个案子的警官还是说:“现在太忙没时间管这个案子”。我就找到了建桥街派出所所长王怀亮,他不耐烦的对我吼道:“案发当日,媒体都是你请来的,你当时对记者怎么说?”我说:“是拆迁公司雇的人杀了我弟弟。”王怀亮说:“你知道拆迁公司是谁吗?拆迁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迁公司。”我说“政府拆迁就可以打、砸、杀人吗?”
在大白天的正中午,正是人们回家吃饭、休息的时间,小偷会选择这个时间作案吗?“小偷”进门,不撬门上的明锁,却把门踹了个大洞,让人能听见、让人能看见,这是“偷鸡摸狗”的作为吗?“小偷”是偷东西的,现场却是翻箱倒柜似乎在寻找什么物件(估计是找房产证和土地证),稍为值钱的东西并未丢。公安人员说:“一个储蓄罐被摔破,零钱洒落一地”,是捏造事实,我们家从来就没有过储蓄罐。小偷如果一无所获,应该立即离开现场逃走,但他却在屋子里悠闲地抽了两根烟,留下了黄鹤楼烟蒂(黄鹤楼烟是高档烟,小偷一般是抽不起的),是凶手在等候袭击对象的到来。果然,我弟弟马永刚回家,凶手不是逃走,而是掏出准备好的弹簧刀残忍地朝我弟弟胸背头连刺十几刀,完成蓄谋的凶杀,达到逼迁的目的!
离奇的是,汉阳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的李国汉,也把这个案子断定为“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为瑞安拆迁公司杀人拆迁充当保护伞。这是一起蓄谋的“逼迁”凶杀案!
为了事实真相,为我可怜的残疾弟弟洗冤,必须把凶手和幕后指使者绳之以法!为了法律和正义,这就是我一个弱女子为什么坚持“上访”的根源!
二、上访——追究杀人凶手,反遭追杀
为了法律和正义,强烈要求依法将凶手缉拿归案,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为我弟弟讨回公道。我层层上访,给武汉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胡绪昆、武汉市市长、湖北省公安厅厅长、湖北省省委书记李鸿忠、公安部部长、中纪委书记、温家宝总理和胡锦涛总书记反映,要求追究杀人凶手和幕后指使者的刑事责任!
2009年7月27日,我到北京上访被汉阳区政府劫访回武汉,建桥街派出所的警察和建桥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强行把我从武昌火车站押到建桥派出所。10点左右,李国汉和一行十几个人坐在会议室里,李国汉拿出2009年3月18日案发当日,汉阳警察拍的照片说:“我把这个案子定为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案,还在侦破当中,汉阳分局把这个案子作为重点案子,悬赏一万元在网上通缉。”李国汉说的全是假话,我弟弟被杀后,我经常去汉阳公安分局,一直到2009年5月份,我向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人员反映我弟弟被杀的事情,他们都说不知道。我把我到北京的上访材料,“瑞安拆迁公司杀人为重伤的反映情况”,和寄给各中央首长的信封复印件及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建设部的回复,亲自送到汉阳区政法委办公室和每个区长、区委书记的办公室里,他们都无动于衷。
直到2009年5月下旬的一天,我去汉阳公安分局,一位接访人非常激动对我说:“小马你为什么那么执着,上面回复的信就有那么厚!”他用手比划着。我说:“我们换位思考,如果你的弟弟被捅得满身是伤,浑身像扒满红蚯蚓,你会怎么样?”他不做声了!
就是2009年7月27日这天中午,我从建桥派出所走出来,已是中午12点多,乘坐553公汽,在七里小区站下车,看到跟在公共汽车后边的一辆白色小轿车,随即也掉了头,我感到势头不对,不敢回我当时租住的汤家咀24号的家,直奔墨水湖中百仓储超市,那时天下着瓢泼大雨又是中午,超市几乎没什么顾客。那辆小轿车看我进了中百仓储广场,也跟着进了中百仓储广场,他们停车时,我直奔超市的二楼,中百仓储的墙上有个摄像头正对着停车场,中百仓储二楼电梯口也有个摄像头,清楚的摄下我和那两个杀手。我对二楼的工作人员说:“你快给我找个地方躲起来,有人追杀我!”工作人员立即给我找了个小仓库,我躲在小仓库给李国汉打了电话(当时我用的电话号是13545297957,李国汉的电话号码是13707185656,他至今还在用。)我说:“你们也太狠了,我刚从你们那出来,就找人追杀我,你们下手也太快了吧!”李国汉说:“我不知道,我问一下怀亮(建桥街派出所的所长王怀亮)。”超市工作人员走过来对我说:“上来两个年轻人凶杀恶相的,问我看到一个穿白裙子提黑包包的女人了吗?我对他们说没看到,他们还在卖场到处找你。”如果汉阳公安不是同谋作案,身为汉阳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的李国汉,接到这样的报警,一个电话就可以立即调动警察把凶手捉住!可是他没有管,同胞们为什么,这就是为什么抓不到杀人凶手的根本原因!
我换了发型和衣裳走出小仓库,看到那两个凶手,还在到处找我,我看到的只是他们的背影,他们扭头看到我时“嘿”了一声。我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向一楼走去,由此逃脱了他们对我的追杀!
事后我找了墨水湖中百仓储的李主管和店长,要他们把这段摄像调给我,李主管看了不敢给我,怕自己惹上麻烦!尽管如此,我还是十分感谢在危难时候搭救了我的商场工作人员!
2009年8月汉阳公安分局刑侦队,给我打电话说:“汉阳分局从来没管过这个案子,要马永刚到分局来,重新做一下笔录。”我说:“我弟弟不敢去,因为2009年3月19日,在抢救时你们公安人员在病房里对他大吼大叫,非要他说凶手就是小偷,他现在看到公安人员就害怕。”这个电话证明李国汉7月27日说“汉阳分局把这个案子作为重点案子”全是假话。
几天后,我再次到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李国汉接待的我。我对李国汉说:“你说你把这个案子当成重点在侦破,前几天分局刑侦队打电话我,要我弟弟到分局做笔录,说分局以前从没管过这个案子。我弟弟被拆迁公司杀成重伤,你们一直不管,我7月27号从建桥派出所出去,就被人追杀。如果你不管,我会去告你的。”李国汉激动地说:“谁会追杀你,你告我,你告的是一个清官,我做事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你告我!你告的是一个清官,人民需要我,党需要我,以前在蔡甸别人都说我好。”我说:“王怀亮说拆迁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迁公司。正因为拆迁公司是政府,这个案子至今你们不敢管。”李国汉说:“不管他是谁,我绝不包庇任何人。”我说:“那你就把凶手揪出来,让我也说你好。这个案子很明显就是拆迁公司杀的我弟弟,你不敢管,在拆迁当中发生的打、砸、抢。你们公安回复居民都是:‘经调查不是拆迁公司所为。’是你们在纵容包庇,从小事一直发展到放火、杀人,你们都说不是拆迁公司所为。拆迁公司没进梅家巷之前,我们梅家巷居民过着平静安宁的生活。”李国汉看我意志坚定,说话条条是理,才改变了话题。
2009年9月11日,李国汉带领一群人到我家,给我弟弟送来医疗费1.5万元。临走时,对我威胁道:“马秀云你如果再非法上访,我们会……(没说出来),周家东已被拘留了。不管以后做什么事都要和我们协商。我们已经向市、省、中央级领导反映了。”反映了什么?是不是象“河南杀人案,用精神病人当替罪羊。”(以上谈话都有录音)什么叫“非法上访”?《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检举控告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力,怎么是“非法上访”呢?
2009年9月14号,我和汉阳区几个上访的群众到重庆路过宜昌,汉阳公安分局调动大批的警力派专人专车,在车站、码头堵截我,到我家和我娘家做我丈夫和我姐的思想工作,要他们劝我回家。为什么?如果汉阳区政府和公安分局的某些领导做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好事,需要那么紧张吗?建桥派出所的教导员熊宏志带着两个年轻警察,在宜昌码头出现在我眼前时,穿着便衣,戴着墨镜,歪着脑袋,对我说:“跑!拿着1万5就跑!”我说:“1万5千元能买去一个年轻小伙子的健康权?能抚平一个受害者身体和心灵的伤害?1万5千元能麻木一个受害者家属的心?1万5千元能免去一个杀人犯10至15年的牢狱?1万5千元能免去幕后指挥者的罪刑吗?”他们拉我拽我,要我和他们回武汉,我挣脱了,在马路上不断地拦计程车、拦摩托车,都被他们手中的“警察证”吓走了。上访的人群过来和他们论理,我在这时才得以逃脱。就在这个月里警察频繁到我租住的“家”里骚扰,房东再不敢租房子给我。我的一个朋友问这个警察,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个警察说:“这是我管辖的地方,因为他(我丈夫)老婆经常上访,让他们搬家我就不再来了。”我们又一次被他们撵出了“家”门。我们搬到徐家大湾,房东立即带着居委会书记晚上到我家,以玩的名义,偷走我的上访材料。我对他们说:“你们要,我会给你们的,我的上访材料是公开的,但是你们的行为非常可耻!”从那开始我成了这个社区的监控对象,我们租住在一楼,厕所经常堵塞,粪便四溢,无法租住。跟逃难一样,我们被迫又一次搬家,住到了昌家湾。
三、设圈套——捏造“精神病”
2009年10月11日,我因为追查杀人凶手,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关押在“法教班”,就是“黑监狱”。在法教班,汉阳公安来了十几个人,区政府叶主任对我说:“来了个破案专家,她可以帮助你把这个案子搞清楚。”他说的“破案专家”是一位70开外的老太太。我就问:“你能不能给我看看你的工作证?”她一听,一言不发,扬长而去。叶主任立即对我说:“专家是来帮你破案的啊!”“是公安请来的,你问她那些干什么呢?不要再问了吧?”他又把“破案专家”请回来了,她要我谈了案发的情况,她似乎没多大的兴趣,也没向我提出什么问题来。前后大约十几分钟,这一行人离开了“法教班”。
第二天汉阳公安分局信访办才给我一份《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答复意见书》中写道:“案发后,分局成立由区委常委、局长李国汉亲自挂帅,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余秋元包案••••的破案专班”。然而专班办了什么事呢?“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该案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这里有两处不实:一是案发后即成立的局长为首的专班不实。2009年8月,案发五个月后,汉阳分局刑侦队的给我打电话说:“以前,汉阳分局从来没管过这案子,赶紧通知马永刚到分局来做笔录。”二是“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拆迁公司如果作了案,会认定是自己所为么?
他们警告我:“只允许你在武汉市上访,不许你再到北京上访,如果对《答复意见书》不服30日内,到汉阳法院起诉!”
10月15日那天,司法局的陪教对我说:“8天了,没把你关成精神病,把我们快关疯了!”
三个月后,到了2010年1月15日,他们把我从“黑监狱”法教班放出来,汉阳区信访局把一份《武汉市精神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交给了我丈夫。
这份鉴定书是非法的,他们没有鉴定人的资质证明;也没有鉴定许可证,在我本人和我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汉阳分局单方委托,给我捏造这份精神病鉴定书。
我丈夫一看,勃然大怒,喊道:捏造、捏造全是捏造。我一看鉴定书,都快气昏了,这就是三个月前“破案专家”给我“破”的案!再读《鉴定书》的内容,没有一句是我当天向她陈诉的情况,全是捏造、编造的。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摔破了储蓄罐”假话外,还编造了我把自己反锁在天安门旗杆上,爱和人吵架的故事。关于天安门锁旗杆,那天我在现场,把自己锁在旗杆上的是李平贞,当时她穿的是胸罩和三角裤,她的胸罩、三角裤上分别写着“冤”,警察批评了她!此鉴定书极其荒谬,一直以来我都是管理商超的一名业务员,我的办事能力,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我的为人,受到同事的欢迎,我们情同手足,亲如姐妹。整个《鉴定书》中所叙述的“偏执”事例,都是捏造出来的,主要是剥夺我人身自由权利,宣布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把我关进疯人院,治成精神病,让我永远闭口,达到掩盖梅家巷暴力拆迁杀人罪行的目的。
汉阳公安不抓凶手,专门监控跟踪抓捕关押受害者,害怕暴露真相,人民有理由质疑汉阳公安的某些人难道不是凶手的帮凶同谋吗?更恶毒的是通过捏造“精神病”之名,将我送进“精神病院”,让我永远闭口,达到保护罪犯保护自己的目的!
这个作恶多端的公安败类,竟然被《江城警讯》新闻中心表扬,称“汉阳分局局长李国汉连续四次约访重点对象马秀云,通报案件侦破情况,力所能及地为其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并将1.5万元医疗费送到了马秀云家中。”我想问,“李国汉给我家解决什么实际困难?”在“拆迁公司”没进梅家巷之前,汉阳区政府和公安的形象在我心目中是美好的,因为我从没接触过他们。“拆迁公司”进梅家巷之后,汉阳区政府和公安剥去了他们在人民心中美好的面纱,露出了他们丑陋、凶恶、残暴的法西斯真面目。他们对待我们人民象狼群、象猛兽,象青面獠牙吃人不吐骨头的魔鬼!
在建桥派出所段双元说:“你坐下来咱们谈谈,给你1万5了,你还告,你就说你家穷,给你两万块钱就是的,你告政府、告公安谁愿意承认。”我说:“如果你愿意,我愿把这1万5给你,照我弟弟身上的疤,砍你十几刀行吗?”段露出狰狞的面孔,拉着我的衣领:“你看到平常我对你笑,你还没看到我另一面!”我对段说:“你今天敢对我动手,我也会告你的”,这时段才放手。段说:“只要上面发话,我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
四、截访——被慘無人道的送“精神病院”
2010年3月3日,我在北京上访,刚到北京火车站,武汉市汉阳区维稳办的余加铭主任带领几个人,在北京火车站“截访”。在抓我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周围群众看到一个弱女子,被几个男人“绑架”,遭到见义勇者的指责和殴打,余加铭主任被打。此事与我毫无关系,是他们大白天在街上非法抓人,引起群众的公愤造成。
3月4日,汉阳公安分局的魏教和建桥派出所的熊教带领十多人,闯进我在北京的住所进行搜查,抢走了我的电脑和手机,把我带到东管头的“黑监狱”。
3月5日,建桥派出所熊宏志教导员,带着四个警员,来到“黑监狱”东关头,姓陈的指着关我的房间说:“在那个房里。”四个女警员像流氓一样对我进行殴打,如果不是亲身受害,很难想象这些女警察也如此凶残,(他们的警号,我还记着)打完后,强行把我押送到回武汉的火车。
3月6日,他们把我押到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派出所,所长王怀亮、街办主任段双元、社区书记刘宏斌都在场,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丈夫带着我8岁的孩子也来了,我丈夫拉着我的手说,“秀云走,我们回家去!”8个彪形大汉,强行分开我夫妻、母子!我没有流泪,我决不会流泪,眼泪对魔鬼是没有用的,我的心中只有悲愤只有怒火!我家的房屋被强拆,弟弟被杀,上访无路,还被汉阳公安机关的某些领导强行送到“精神病院”!
同胞们,汉阳区还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汉阳吗?他们把我强行关进了汉阳区江堤街卫生院“精神病院”,由建桥街道综治办主任段双元在入院单上签了字,往桌上给“精神病院”扔了一打钱,足有万余元。段对我冷酷地一笑:“这里陪你的人可多了!”说罢,扬长而去。
这天上午进入“精神病院”后,我找了医院阎安伟主任,我告诉他:“我是个自然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没有精神病!”以及为何上访告诉了他,请求他放我出去。就是这个阎安伟冷酷的说:“上访就是有病,出去!出去!”一位护工找我谈话:“我知道你是上访被关进来的,只要关进来的人没病也是有病,医生给你开药,护士就必须要你吃掉,你不吃护士就会要我们用绳捆你,强行喂你,你再不吃护士就会给你打电针,一针打下去,会让你半月头都是难受的,好汉不吃眼前亏。”我听了护工的话,每天和精神病人一起排队吃医生给我开的药,吃完药,护士让我把嘴巴张得大大的检查,看我是否把药吞了,我把药压在舌头底下,进了病房趁没人时都吐了。
3月9日,建桥街段双元主任来医院同阎安伟主任说:“她好大的能耐,把记者都请来了,昨天一个记者还会见了阮成发市长,我们做的这些事情,她是怎样发布出去的?”医院主任阎安伟听了,对我咆哮说:“搜!把她身上重新搜一遍!”护工搜了我的身,一无所获,阎安伟命令:“搜!搜她的床铺!”床铺上也没搜出什么来。他简直要发疯了,指着我的肚子说:“还有她的肚子,她肚子里有什么?做个B超看一看……”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反诘他:“你的医德哪去了?你知道你的行为在犯法吗?”他的疯狂才有点收敛!医生治病救人,过去被人们称为天使,为什么今天他们竟变成如此冷酷没有人性的恶魔!一天上午,我的亲戚朋友来看我,他们不允许探视,朋友们在外面一遍又一遍呼唤着我的名字,我隐约听到“马秀云!马秀云!”他们不准我回答!我的心在流血,我感谢与我生死与共的朋友!他们警告阎安伟:“马秀云现在是个很正常人,如果你敢对她下毒手,把他整成‘精神病’,我们会把你告上法庭!”
在精神病院,我虽然每次都把药吐了,可明箭好挡,暗箭难防,他们却在我盛面条的碗里下了药,弄的我头昏脑胀,全身肌肉疼痛,生不如死!可是我不能死,我要活,我弟弟的冤仇还没有洗雪!我决不能死!由于我是这个医院的“特殊”病人,我被关在精神病院时,不许站在窗子边,不许站在铁门边,因为窗子和铁门可以看到外面,不可以和外面说话。不许到探望室,因为探望病人的家属都是正常人,怕他们走漏了“风声”,更不允许我的亲朋好友探望我。一个正直的中国人在共和国的土地上,遭受如此非人的迫害,这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吗?
3月12日,我的亲人和朋友十多人,再次来到这个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的周围一遍遍大声呼唤着我的名字,“马秀云!马秀云!……”要求医院放人,医院把我锁在一个小房间里,捆绑在一个长条椅子上!同胞们,这同国民党反动派迫害反抗剥削压迫的革命人民的渣滓洞有什么区别?这是真实的发生在人民共和国 “武汉汉阳”的土地上!当时我有一句刻骨铭心话:“这些共产党的叛徒,人民政府的败类,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恶事,没有他们做不到恶事!”他们把我关进精神病院,封锁消息,使亲人朋友不知道我在哪家医院?他们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可以永久的把我封锁在精神病院,可是他们的阴谋破产了!
2010年3月16日,我的亲朋好友得知我所在的精神病院,在他们的强烈抗议下,精神病院只好放我。但是我走出大门,迎接我的竟是一辆警车,他们把我又关押到汉阳陶家岭拘留所,进了所谓的“法教班”,其实就是“黑监狱”!到了“法教班”,我对建桥派出所的教导员熊宏志说,“你们把我转到法教班,就说明我没有精神病!”熊教说,“你没有这个病,也有别的病!”
同胞们,公民们!一些暴力拆迁违法犯罪、恶贯满盈的某些当政者,竟然信口雌黄任意迫害,给遵纪守法反抗剥削压迫的人民办“法教班”,难道不是一个黑白颠倒,人民受难豺狼当道的汉阳吗?
在我的亲人朋友一再抗议下,4月9日,我得以释放!
那些把我从精神病院营救出来的朋友们同志们,我马秀云永世不忘!
中国的工人、农民、解放军战士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们,人民政府的公仆们,全国的同胞们!他们毁了我的房子,杀害我的弟弟,还要追杀我,把我关到“黑监狱”,关到精神病院,至今有家不能归!他们还有一点人性吗?我要控告这些共产党的叛徒,人民政府的败类,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能允许这些祸国殃民的毒蛇猛兽横行霸道吗?
控告人: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49号3楼303室 马秀云
电话:15308648501
201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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