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以表扬和自我表扬取代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今天,司法腐败,要想依靠他们自纠自查,是不现实的。司法腐败,关系到我们许多阶级兄弟人身安全和生命,也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决不能听之任之。揭露批判司法腐败,我们应当任不让,义不容辞。不要因为戴了法律“专家”帽子的几条爬虫乱扣“网络审判”的大帽子、也不要因为我们不懂法律,就听任几个背了几句法律条文的人横行霸道,那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是名正言顺的新社会的主人。揭露、监督司法腐败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权利,也是千百万牺牲了的先烈的寄托。
司法腐败,最严重的是政治腐败,司法政治腐败,就必然导致司法队伍腐败,也必然导致司法队伍贪、腐频出,从顶层到基层,腐败层出不穷,触目惊心。关于经济上贪污腐败、生活作风糜烂、警匪一家等等,许多报、刊、互联网都有大量报导,本文不想抄录这些内容,重点揭露其政治路线腐败。
司法腐败,应包括公、检、法及其派生的“保安”等等。但我声明,对在这些系统工作的一般成员,我不仅不批评,而予以同情和热情支持,因为他们绝大部分是贫下中农、工人、尤其是失业工人的子弟,正因为这些同志的辛勤工作,维护了目前社会最低限度的安宁。即便有少数干了些损害人民利益的坏事,责任在教唆犯。同时,也有不少司法干部是好的、比较好的,还有少数为民作主,抵制和打击腐败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对这些同志,我们应予大力支持。我想这些同志,对司法腐败的现实,也是满腔怒火,无疑是揭露司法腐败的重要力量。
昨天(6月14日),我看了“大家文摘报”,2009年6月12日第18版,转载“新京报”发表的于建嵘的文章:“法学博士不知道遇罗克”一文(以下称于文),文章居高临下,把法学博士不知“遇罗克案”、“张志新案”,讽刺带挖苦,上刚上线批了一通。此文看后,感到震惊,于文的如此“髙见”,不仅“京新报”能发表出来,而且还有报纸转载。这位于某不知是那个庙里培养岀来的“高僧”,竟有如此大的招摇本领?本来想写的题目是“从‘法学博士不知道遇罗克’一文看司法腐败”,但考虑到別让人误解成“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而改成现在的题目。但于文毕竟是我写本文的引子。
1、“法学博士不知道遇罗克”
于文说:“像我这样在‘文革’中长大、在‘文革’后上大学的人,大部分是知道遇罗克的。1966年‘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风行之时,他写作《出身论》予以痛批,并因此在1970年3月5日被判处极刑,…”;“……,遇罗克、张志新等作为‘解放思想’的先驱,受到了政府的大力宣传。可以说正是读过他们的著作、听过他们的故事以后,才使我认识到中国现代史的沉重,理解到独立思考的价值”、“法学博士不知道遇罗克(张志新),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如果不知道遇罗克(张志新)的年青人占绝对多数,这不仅是一种知识的欠缺,更是一种精神的失落”、“…,遇罗克、张志新们。请记住,如果沒有他们的鲜血,如果沒有他们的牺牲,我们今天的生活就不会如此美好”。于“专家”这一串道白,倒是把自己刻划得活龙活现,原来是靠遇罗克、张志新的“牺牲”,才有他今天的“美好生活”。这就是说,靠张志新这类案子,造就了于某这类法律“专家”如今的“美好生话。”这一表白,道出了一伙法律“专家”捏造张志新案的根本原因和目的。
但于文还真批评对了,可能不仅不少年青人不知遇罗克,就我这位年近八旬的人也不知道遇罗克。而我真正知道张志新案,也还是最近半个月内,看了有的同志真正做到独立思考,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真正做到凭证据,实事求是地发表了长篇史料文章,还了张志新案的庐山真面目。我虽可承认不知张志新等案是一种知识的欠缺。但我无法认同千百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失业;成千上百、上千万冤假错案遍地,其中相当数量丢了生命;三鹿奶粉、……“髙科技产品”毒害了我们无数阶级兄弟和同胞这是什么“美好生活”?看来,我同于某之类不是一条道上的人。
关于血统论问题,从文革中过来的北京人,大多知道其来龙去脉,很清楚当时中央对这一反动谬论的态度。在此我不想细谈,希望于文调查清楚再发言为好。毛主席、周总理都健在时,中央都辨别不了血统论的反动性?奉劝于“专家”千万别为了你那点“名气”,而忘乎所以。你若步李锐的后尘,人民为你准备的,就像香港凤凰网一万多网民提议开除他的党藉。当然,对你们来说,人民反对管屁用,只要反动官僚、资本家及其走狗们欣赏就行。
关于张志新案,简单讲几句,根据当时公安六条,张志新的罪行,由沈阳法院审判,法院院长签字;经沈阳市委讨论同意,书记签字;报遼宁法院审核同意,法院院长签名;报遼宁党组由第一副组长 (组长不在,而不是毛远新)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致同意法院审判决定,会议主持人签字;并报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阳法院判决,江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所谓毛泽东的侄儿毛远新,因张志新“反‘四人帮’”,而杀害了张志新,并行刑前“毛批准‘割断了张的喉管’”,……;这一串,是100%的揑造,不仅是对毛远新同志是恶意诬陷,更是对毛主席的疯狂恶意攻击。于“专家”们不妨看看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仅就这几句话,就能解开那些法律“专家”为陷害毛主席而精心编造的“张志新案”的真相。请问追查了这些造谣惑众的司法败类的法律责任了吗?连中华民族的人民领袖、党和民族的象征的毛主席,都可疯狂诬陷、迫害,那伙司法败类还有干不岀来的混蛋事吗!而且还受到司法的保护,堂而皇之在著名报刊上一而再…发表,其疯狂的程序发人深省!!!
一伙法律界、新闻界,为了卑鄙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张志新被“割断喉管”,还能“昂首、挺胸奔赴刑场”,这伙败类,攻击毛主席真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但在常人看来,一些专为小朋友放映的动物世界,连一条野狗捕捉猎物时,都知道首先咬断猎物喉管,这是致命处,然而某些“熟读”法律的人,竟相信割断了喉管还能“昂首挺胸”奔赴刑场,讲句很不好听的话,这伙人的普通常识知识,竟不如一条野狗,连野狗都懂得喉管是致命处,还在打肿脸充什么“专家”。而且,“割断喉管”是怀有野心、或对毛主席怀刻骨仇恨的人才能捏造岀来。应当追究捏造此案的人,并予以严惩,挽回点你们腐败透了的“面子”。
无独有偶,国防科委主任、同王洪文勾勾搭搭的张爱萍,纠集常勇、刘毅民等人,凭空捏造了李敏等同志“迫害并整死了老干部”,北京晚报等等媒体如获至宝,大加宣染,而且都必须突出毛主席的女儿李敏也!这同前述突出毛主席的侄儿毛远新同出一辙。这决非偶然。请问,为什么要如此卑鄙地不惜手段陷害毛主席?而且司法还能网开一面予以包庇,这伙司法“专家”的面目还不清楚吗!
2、草茧人命制造大量冤假错案
司法部门在所谓清查“三种人”期间,从有关新闻媒体揭露的事实来看,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而对真正的残酷迫害老干部、随意捏造“罪名”诬陷干部、大搞打砸抢分子进行包庇。尤其是三次“严打运动”,有同志揭露重判和杀害了共550多万人。在此,不厌其烦地再抄彔一段京华时报的报导。“京华时报”2008年11月5日第A12至13版文章内容如下: “1983年9月,《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公布,严打正式拉开了帷幕”、“公检法系统开始夜以继日地工作。……,经常是公检法系统一起出动,数十上百名警察穿着制服走在大街小巷,气势非常宏大”、“同时,留在人们记忆中的还有公判大会。刘仁文说,当时被押到现场的犯罪分子,戴着画了大红叉的木牌,垂头丧气,听候着声势浩大的审判。台下,上万名群众都在围观,人们窃窃私语,‘这不是谁谁家的儿子吗?听说抢了几千元钱,被判死刑了”、 “不计其数的人轻易被判重刑,司法的进步摇摇晃晃”、“ 1984年,一个农民拉着一大车西瓜进城来卖。在北京火车站,等待他的是十多名小贩。小贩们等在火车站,纷纷计算着自己该进多少货,大致几天能卖完。西瓜车来了,小贩们一拥而上,围住农民开始询问价格。憨厚的农民被团团围住,不知道该先回答谁。慢慢地,这些只是为了争得西瓜货源的小贩,开始自行拿西瓜。随后,更多的小贩也加入拿西瓜的行列。农民看着自己辛苦种的西瓜,就这样被人抢了,于是四处阻拦。此时小贩们不再听农民的话,他们装着西瓜就走了。有个小贩,只抢到了一个西瓜”、“ 这些哄抢西瓜的小贩,如果提前预知自己被判刑,那么即使无西瓜源做不成商意,也不会脑子一热去冒这样的危险。他们的罪名都是抢劫罪,很多人被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甚至只抢了一个西瓜的小贩,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从重从快判刑的人,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现年80高令的法学家陈光中举了一个发生在河南的例子:一对青年男女恋爱,遭到女方家长的反对。两人没有退却,反而离家同居。女方家长在找到他们后,将女青年领回家,并报案说男青年强奸了自己的女儿。‘这名男青年因流氓罪,被判了死刑”;“ 流氓罪,在当时属于‘口袋罪’。陈光中解释说,严打中被捕的人,很多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于是就向最接近的罪名靠。如此一来,众多‘口袋罪’便脱颖而出”、“在街上撤尿叫流氓罪、男男女女一起跳舞叫流氓罪、年轻人在公园谈恋爱被逮住也叫流氓罪,………”。……“当时,办案效率之快令人生疑,代价是不讲诉讼程序,不讲诉讼职能,……”。
再看《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以及近30年来,由于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血汗工资、一些含冤上访的阶级兄弟和同胞被司法活活打死的案例,……。
这些触目惊心的滥杀无辜的案例,无一例外地揭露了司法腐败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上从毛主席,下至普通百姓,都遭到一伙司法败类的残酷陷害和杀害。而且还不许争论,一些媒体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发表了一些批评、指责司法不法的文章,法律“专家”廖某立即跳出来对网民进行无理诽谤,说什么“慎防网络媒体审判”,不仅一些报纸广为转载,而且迎合了司法大人物,而呼吁“有‘专家’说‘慎防网络审判’”予以支持,实质是借题为司法腐败唱赞歌。我就不明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辈能长时间腐败到那种程度,那套班子还不该铲掉重来吗!再说抢一个西瓜判15年,抡多一点的杀了头,最多不就抢了农民拉的一车西瓜吗,竟杀了不知几个人的头;而罪恶累累的陈良宇只判了18年徒刑,这还能说是人民的司法吗?从报纸看,凡像上海、深圳等这类特大案件,不仅很少是司法发现的,而且不仅可重罪轻判,还正如最近安全部专家所称,有些影响“国家安全”的罪行不予深挖和公开。这就是人们广泛议论的:上海、厦门、无夕等等案子沒有把后台挖出来,并不一定是多余质疑。这些,都暴露了司法保护谁、打击迫害谁?阶级阵线分明。
3、建议彻底果断地整顿司法系统
司法系统已腐败到如此地步,已是非彻底整顿才能解决问题了。许多同志都参加过社教工作,也称“四清运动”。目前司法腐败的状况,已是引发群体事件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30年来司法一手导演的种种劣迹,己到了人民无法容忍的地步。可以说是一堆干柴,任何一点小火星都会引爆岀熊熊大火,这己是无可否认的现实。再这样下去,亡党亡国,就不是讳言耸听。中国的劳动人民,是世界上最憨厚的人群,也是最能忍受委屈求全的人群。然而,像这样憨厚的人们,竟也频频挺身而出同一些全付武装的司法人员拼个“魚死网破”,这只能理解为司法欺人太盛,也可以说司法变质了;再这样下去,逼人上山就为时不远了。因此,我建议彻底整顿司法系统,把这类上层建筑整顿好了,才能取信于民。
1)、派工作组进驻整顿
应自上而下派工作组进行整顿,首先整顿司法各部委。工作组班子要强(并不一定“官大”,而是党性强,敢于坚持真理,为人民拥护),工作组应有一定比例的工、农代表。整顿的原则应是教育为主,团结多数,狠狠打击危害大、严重腐败的当权派。最后组成新的班子,把优秀的司法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但必须“掺砂子”,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干部调入司法系统,担任适当的领导卫作。对那些揑造张志新之类案而陷害毛主席、丑化共产党,而为自己营造“美好生活”的败类,必须严惩,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对罪恶累累并有血债的,即滥杀无辜的首恶分子处以极刑。
把部委一级司法整顿好了,再由新建的领导班子,再分期、分批整顿省市级的,以次类推。整顿完后,中央应抽查经整顿的班子,进行验收。整顿的方法应充分发动本单位的群众、并充分依靠群众。这些年的实践证明,靠几个“判官”闭门办事是彻底失败的。工作队进驻的单位,允许群众在内部贴大字报。对敢于揭发腐败官员的群众,把其中的优秀分子选拔到领导岗位,这对揭露腐败并防止打击报复十分有益。
在整顿的过程中,对犯有滥杀人民群众而負有法律责任的,区别情节轻重,必须严惩,决不能养奸姑息。
2)、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
应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30年前司法队伍廉洁奉公,这是人民公认的。这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走群众路线有关。近30年取消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无疑对司法腐败有利,事实证明取消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错误的。以至出现廖某这类看到人民对司法进行监督而很不舒服的“法律专家”。 人民陪审员应是人民选举或推荐,不享有薪金等待遇,政府给予误工补贴,人民陪审员要有职有权,防止成了“装饰品”;各个案例有各案人民陪审员,不能搞成职业化。
3)、实行真正的公开审判(除保密、需隐私的除外),允许旁听人发表意見。另外,在宣判前,可以广泛以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这样做非常必要(理由略)。
4)、司法内部定期召开生活会,重点清理一下一段时间办理的案件情况,做到大家畅所欲言,人人心情舒畅。如发现司法失误,应立即纠正。
5)、可考虑司法干部不定期调换制,有利防止在一地工作时间长了,形成帮派圈子。调离前,必须严格进行审纪,包括由其处理并有争议案件的复查,做到“不带病”调动。
6)、提倡“微服私访”
现在的官员下访,大多提前打招呼,甚至超前十天、半个月打招呼,仅本人所見,这样的下访无异要下属部门预先准备丰盛的酒席,准备好送的“土特产”。人一去,酒足饭饱,接下来学习总设计师打牌,讲昏话(有些昏话我无法公开),最后“土特产品”由司机代收、开车走人。就这些“走访”吃到了我们从稻田旁走过很难听到蛀叫声,……。所以,我建议微服私访,才能真正了解民情、民意。那些作秀式的“视察”,还不如坐在办公室看看书,还免得劳民伤财。
7)、严格管制司法部门的武器
对司法部门的武器装备,应严加管制。尤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禁止带武器。对武器使用,应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8)、严禁刑讯逼供
不得以任何理由刑讯逼供,包括随意绑架人民群众,不得虐待和歧视受审查人员。有违者,应及时查处
就初议到此,不妥处,望指正。
恽仁祥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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