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耻的汉奸民主观!
徐汉成
——驳:李锐、辛之陵《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预审制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最近。偶然从网上看到了李锐、辛之陵等23人于2010年10月1日署名题为《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预审制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全文附后)以下简称《公开信》。读了该《公开信》,人们不仅看到了李锐、辛之陵之流“反毛”的流氓嘴脸,看到了这一类政治汉奸的丑态,似乎还听到了这一类的政治乞丐们的一把辛酸泪,满纸荒唐言的悲哀与嚎叫!就让我们来一个“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吧!
《公开信》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35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文28年不兑现,被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否定。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接下来,《公开信》又抱怨说:“我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名义上“当家做主”61年,但我们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竟不如回归祖国前的香港,即不如殖民地居民。回归前的香港是英国殖民地,女王政府任命总督管理这个地方,但港英当局给香港居民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空头的,纸面上的,是落实的,兑现的。”
想必李锐是枉自活了九十三年吧,因为自称有经天纬地之才的李老先生在行将就木前还没有弄清中国的政体与国体问题!还没有搞清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以这位李先生终生不得意,在“文革”中受到牢狱之灾也是理所当然了,然而,李锐说出上述的话来,实在不足为怪,因为李锐毕竟老眼昏花,将为寿终正寝之人了。忘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写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也就不足为怪。而辛之陵之流大致也是“反毛”走火入魔了,试问李锐、辛之陵之流,如果我们像香港回归前的殖民时期一样,对反中国共产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分子开放报禁,让他们也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那么,中国共产党成了什么样的政党?中国大陆岂不是与回归前的香港一样,成为了帝国主义或资本主义的殖民地了吗?你们还知不知道中国共产党仍然是当今的中国大陆的执政党?你们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与英国女王任命的总督混合一谈吗?你们要把社会主义的中国与资本主义的英国相提并论吗?
早在1940年,毛主席就做出过论述,他说:“这里所谈的是“国体”问题。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这种隐瞒,对于革命的人民,毫无利益,应该为之清楚的指明。“国民”这个名词是可用的,但是国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汉奸。一切革命的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的国家。”(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从毛主席的论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如李锐、辛之陵之流的汉奸是不能属于人民的范畴的,也是不能属于“国民”之列的,虽然他们身为中国人,但是,从本质上说来,他们已不属于中国公民的范畴了,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了汉奸卖国贼。
邓小平说:“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邓小平文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第2卷第169页)他又说:“我们的国家还有极少数的反革命分子,当然不能对他们丧失警惕。”(邓小平文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第2卷第145页)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给广大的人民享有充分的发言权,不给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发言权,如果给了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发言权,就是剥夺了人民的发言权,就是剥夺了人民的民主,就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造成威胁,就会破坏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给了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以充分的民主,我们的民主还能称其为社会主义民主吗?还能称其为人民民主专政吗?
李锐、辛之陵之流不仅昏庸无道,还是一类十足的狂徒。《公开信》的第五条要求说:“党史无禁区,中国公民有权知道执政党的罪错。批准在大陆印行《千秋功罪毛泽东》(辛子陵著)和《墓碑》(杨继绳著)两部书,报刊网络可以公开讨论毛泽东的功过是非,为重新评毛预作准备。”关于对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的功过评价问题,《决议》早已作出了结论,这就是毛主席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邓小平也早就做出了结论性的论述:“毛泽东同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立下的伟大功绩是永远不可磨灭的。回想在一九二七年革命失败以后,如果没有毛泽东同志的卓越领导,中国革命有极大的可能到现在还没有胜利,那样,中国各族群众就还处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之下,我们党就还在黑暗中苦斗。所以说没有毛主席就没有新中国,这丝毫不是什么夸张。毛泽东思想培育了我们整整一代人。我们在座的同志,可以说都是毛泽东思想教导出来的。没有毛泽东思想,就没有中国共产党,这也丝毫不是什么夸张。毛泽东思想永远是我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邓小平文选《解放思想,实是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第2卷第148—149页)他又说:“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将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和反霸权主义事业的旗帜,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邓小平文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2卷第172页)
如何评价毛泽东,不仅中国人民心里很清楚,世界人民也十分清楚,这就是凡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会拥护毛泽东思想,凡是热爱社会主义的人民就会拥护毛泽东思想,凡是忠于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就会拥护毛泽东思想,相反,凡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就会反对毛泽东思想,凡是中国共产党内的叛徒、中国人内部的汉奸就会反对毛泽东思想,凡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就会反对毛泽东思想,所有这些,早就已经是泾渭分明的事情,还用得着李锐等中华民族的败类们指手画脚吗?
由此可见,李锐之流鼓噪重新评价毛主席只是一个幌子,其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因为李锐一类的反党分子们深知,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尽管李锐、辛之陵一类背祖忘典的汉奸们竭尽诋毁和污蔑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然而,经过改革开放前后的对比,人民却越来越思念毛泽东,毛泽东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因此,如果不进一步掀起反毛浪潮,不从根本上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他们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的图谋就很难实现,因此,李锐、辛之陵之流不仅要重新评价毛泽东,接下来就是要重新评价邓小平,以全面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扫清障碍,试问李锐之流,是谁给了你否定《决议》的权力?你们要挑战邓小平吗?
从《公开信》来看,李锐、辛之陵之流不仅是狂徒,而且还是一批十分霸道的强盗!《公开信》说:“岂止普通公民,连组织的高级干部都没有言论出版自由。”说的就是在最近出版的《周小舟纪念文集》中没有收进李锐在1981年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纪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因此,李锐大发雷霆:“这算什么样的国家?!我大声疾呼:新闻必须自由!扼杀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完全违法的!”接下来,《公开信》说:“岂止高级干部,连国家总理都没有言论出版自由!2010年8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深圳发表题为《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国家才有光明前途》的讲话。谈到“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新华社21日通稿《开创经济特区的美好明天》,把温家宝讲话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删掉了。”
在《公开信》中,李锐们先是指责新华社将温加宝讲话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删掉了,接下来又指责中央电视台将温加宝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过滤掉了,再就是指责中宣部凌驾于国务院之上。责问中宣部有什么权力封锁总理的声音?有什么权力剥夺全国人民对总理讲话的知情权?这就奇了怪了,李锐并没有跟随温加宝去深圳,也没有随同温加宝出访纽约,如果媒体上不刊登温加宝的讲话,你李锐又是何从知晓温加宝的所言所行呢?李锐一伙致《公开信》的目的不是要求新闻出版自由吗?而新华社没有原登载温加宝的话就是“凌驾于国务院之上”,就是“剥夺了国务院总理的言论自由”,就是“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李锐、辛之陵先生们,你们不是反对“文革”吗?你们不是反对给人戴帽子、打棍子吗?而“凌驾于国务院之上”,“剥夺了国务院总理的言论自由”,“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这三顶帽子足以可以置人于死地啊!怎么就不准新华社自由了呢?就不让中央电视台自由了呢?就不给中宣部自由了呢?难道这些党和国家的喉舌没有原文照读温加宝的话就是剥夺了温加宝的言论自由吗?就是剥夺全国人民的知情权吗?难道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强盗逻辑吗!
李锐、辛子陵之流的先生们,毛泽东一生为了中国革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在中国革命中,毛泽东一家献出了六位生命,天人可鉴,你们不拥护毛泽东思想也就罢了,你们非毛也好,反毛也好,如同奸夫淫妇,黑地里苟合也就罢了,却非要批准在大陆印行《千秋功罪毛泽东》(辛子陵著)和《墓碑》(杨继绳著)两部书,非要把你们反毛非毛的罪恶的勾当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岂不是要把你们置身于全国人民口诛笔伐的汪洋大海之中吗?
李锐、辛子陵之流们,安息吧!
二0一一年元月十一日
附文:
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预审制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35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文28年不兑现,被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否定。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
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主席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民主党派人士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上,明确地说: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组织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会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2010年10月3日美国有线电视台CNN播出了访谈节目主持人法瑞德·扎卡利亚对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专访。温家宝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言论自由对任何国家都不可或缺;中国宪法赋予民众享有言论自由;人民对民主自由的诉求不可抗拒。
根据宪法和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我们仅就兑现言论出版自由之宪法权利方面陈情如下:
关于我国言论出版自由的现状
我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名义上“当家做主”61年,但我们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竟不如回归祖国前的香港,即不如殖民地居民。
回归前的香港是英国殖民地,女王政府任命总督管理这个地方,但港英当局给香港居民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空头的,纸面上的,是落实的,兑现的。
1949年建国,人民欢呼解放了,当家做主了,毛泽东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但直到今天,建国61年,搞了30年改革开放,我们还没有得到香港人殖民地时代就有的言论出版自由。现在有些参政议政的书籍,要拿到香港出版,这不是回归祖国的福荫,是沿袭殖民时代的旧法。大陆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实在太窝囊。国家宣称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在太尴尬。
岂止普通公民,连组织的高级干部都没有言论出版自由。最近李锐遇到一件事情:不久前《周小舟纪念文集》出版,原来收进了李锐1981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纪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但出版的书中没有。周小舟夫人打电话向李锐解释:“北京通知,不能用李锐的文章。”连1981年发表在党报上的旧作也不让收进文集,真是荒唐至极!李锐说:“这算什么样的国家?!我大声疾呼:新闻必须自由!扼杀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完全违法的!”
岂止高级干部,连国家总理都没有言论出版自由!2010年8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深圳发表题为《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国家才有光明前途》的讲话。谈到“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新华社21日通稿《开创经济特区的美好明天》,把温家宝讲话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删掉了。
2010年9月22日(美国当地时间)温家宝总理在纽约与美国华文媒体和港澳媒体负责人进行座谈,再次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温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曾经讲过,经济体制改革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也不会彻底取得成功,甚至已经取得的成果还会得而复失。”温家宝随后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6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发表题为《认识一个真实的中国》的讲话,其中也谈及了政治体制改革。9月23日(北京时间)晚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及新华社通稿报导这些活动时,只报导了温家宝谈及海外华人的处境、海外华文媒体的作用等内容,提及政治体制改革的讲话,都被过滤掉了。
这些事情,如果追究责任,绝对查不到具体人,这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他们自知理亏违宪,通常以电话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发表、某事不能见诸媒体。打电话的官员不留姓名,叮嘱执行者为其保密,但必须执行他的电话指示。这只看不见的黑手就是中宣部。现在是中宣部凌驾于党中央之上,凌驾于国务院之上。试问中宣部有什么权力封锁总理的声音?有什么权力剥夺全国人民对总理讲话的知情权?
我们的核心要求是取消审批制,改行追惩制
把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自由变成可望而不可及的墙上画饼,是经过《出版管理条例》等具体执行细则来完成的。这些执行细则,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纳的审批制。有数不清的清规戒律限制言论出版自由。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审批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建议全国人大立即着手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出版管理条例》和地方当局管制新闻出版的那些条条框框。落实宪法第35条给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从体制上看就是从党政机关直接控制到媒体相对独立,从“党的喉舌”转变为“社会公器”。因此,新闻出版法的立法基础必须是实行追惩制,而不能再以“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强化审批制。所谓审批制,就是出版物在出版以前须经党政机关的审查,批准了你才能出版,不批准出了就是非法出版物。所谓追惩制,就是出版物不必向党政机关报批,总编辑通过了就开印,出版发行完全自由。出版后如有不良后果和纠纷,政府再介入,根据法律判断是非对错。世界各国新闻出版法制的发展,走的是由审批制向追惩制过渡的道路。无疑,追惩制比起审批制是一个历史性进步,对推动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历史进步起了伟大的作用。英国早在1695年即废除了预防检查制。1881年法国废除了预防检查制,报纸、刊物出版前的手续仅仅需要一份简单的声明,由报刊领导人签署,邮寄共和国检察院即可。我国目前实行的书报审查制度,比英国落后315年,比法国落后129年。
我们的具体要求
一、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由主办单位独立负责;真正落实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
二、尊重记者,树立记者 “无冕之王”的社会地位。记者报道群体性事件,揭发官员贪污腐败,是为民请命的神圣事业,应受到保护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随意抓捕记者的违宪行为。追究谢朝平案的幕后操纵者,渭南市委书记梁凤民必须下台,以申党纪,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体跨省进行舆论监察的禁令,保障中国记者在全中国领土上采访报道的权利。
四、互联网是社会信息和公民意见的重要交流平台,除确实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隐私的言论之外,网络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删除网帖和跟帖,取消网特,取消“五毛党”,取消对“翻墙”的技术限制。
五、党史无禁区,中国公民有权知道执政党的罪错。批准在大陆印行《千秋功罪毛泽东》(辛子陵著)和《墓碑》(杨继绳著)两部书,报刊网络可以公开讨论毛泽东的功过是非,为重新评毛预作准备。
六、允许《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改制为民营报刊作为探路试点。报刊民营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历史的教训是:施政者与评议者高度一体化,政府和媒体都姓“党”, 自己搭台唱戏,自己鼓掌喝彩,是很难和民意沟通实现正确领导的。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大陆所有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从来没有反映过真实的民意。党和国家领导人耳边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就既难发现、更难纠正正在发生的全局性的错误。执政党和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办媒体为自己歌功颂德,这在民主国家是不允许的。
七、允许已经回归中国的香港、澳门的书籍报刊在大陆公开发行。我国加入了WTO,在经济上已经融入世界,企图在文化上闭关锁国,是违背改革开放的既定方针的。港澳文化是送上国门的先进文化,观之于港澳报刊书籍备受群众欢迎而益信。
八、转变各级宣传部门职能,由制定多少个“不准”,转变为保障信息准确、及时、畅通;由帮助贪官污吏压制封锁批评揭露的稿件,转变为支持媒体对党政机关发挥监督作用;由封报刊、撤总编、抓记者,转变为对抗强权,保护媒体和记者。宣传部门在党内、在社会上名声很臭,要做几件好事恢复名誉。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宣传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迫切陈情,敬希亮察。
2010年10月1日
发起人(23人):
李 锐(前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十二、十三届中顾委委员。)
胡绩伟(前《人民日报》社长、总编辑,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新闻学会联合会会长)
江 平(原政法大学校长、终身教授,七届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李 普(原新华社副社长)
周绍明(原广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锺沛璋(原中宣部新闻局局长)
王永成(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欧洲科学、艺术与人文研究院通讯院士)
张忠培(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原院长,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
杜 光(原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郭道晖 (原《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萧 默(原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所长)
庄浦明(原人民出版社副社长)
胡甫臣 (原中国工人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张 定(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
于 友(原《中国日报》社总编辑)
欧阳劲 (香港《太平洋杂志》总编辑)
于浩成 (原群众出版社社长)
张 清(原中国电影出版社社长)
俞月亭 (原福建电视台台长、高级记者)
沙叶新 (前上海人民艺术剧院院长,现为回族独立作家)
孙旭培(原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
辛子陵(原国防大学当代中国编辑室主任)
铁 流(民刊《往事微痕》总编辑)
法律顾问:
宋 岳(中国籍公民,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签名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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