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23动车追尾”特大责任事故的前因后果中,铁道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众对于铁道部有各种意见和批评,这很正常,铁道部应该认真聆听各种意见。除了责罚责任人外,听取各种批评意见对于改进今后的工作也有帮助,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对于铁道部的任何批评,都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这一点,对于媒体尤其重要。我能理解死者家属、伤者以及幸存者说一些情绪激动的话,但是,媒体在报道、评价和批评时,必须基于事实。然而,事故发生后,一些媒体和“网民”在追求真相的名义下,制造了大量假象,使得媒体的公信力像铁道部一样受到严重质疑。“人民网”今天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在动车事故中有八大谣言。其实,稍稍收集一下就会发现,动车事故后的谣言远不止八个,到目前为止,新谣言还在出现。
为什么一些媒体会出现为了批评而背离事实的现象?因为,不少媒体人长期以来已经形成某些固定的观念,他们的批评是从既有观念出发,因此,有时候他们只是从事件中寻找证明自己观念的例子,造成选取素材时强烈的倾向性。有时候,为了证明他们的既定观念,他们会对事实做自己需要的裁剪,或者放大,或者隐瞒,或者歪曲,或者添油加醋,从而使媒体的报道和批评背离了客观。由于这一特大事故中有几十位死难者,催人泪下的煽情很容易在瞬间掩盖了背离事实的渲染,媒体彷佛把自己当成了受害者,像受害者一样激动地表达控制不住的情绪,唯独忘了媒体的本分:客观公正。
前不久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案是一个典型。案发以后,大多数人都基于“杀人偿命”的观念,对于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开展评论。但是,人们突然发现,关于“药八刀”的讨论,突然出现了一股强大舆论,与大多数人的观念相违背。后来人们看清了,那是因为有一批人抱着“废除死刑”的观念,试图左右“药八刀”案件的舆论。人与人之间有观念不同很正常,但是,当拥有巨大话语权的媒体以某种既定观念为目标、为标准的时候,媒体就会变形。在“药八刀”案中,有媒体的记者甚至充当了为“药八刀”免死求情的说客,遭到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痛斥。这个例子说明,当媒体拥有一个强大的先入为主的观念时,会严重影响它的职能:本来应该客观报道,但是,它却变成试图改变事实。
“723动车事故”后,在铁道部问题上也一样,很多媒体和评论人抱着“私有制优于公有制”的观念,致使铁道部从根子上就已经“错了”。由于铁道部所代表的中国铁路属于国有、属于政企不分,因而,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已经使得铁道部做什么都不对,什么都不做也不对,根本就不可能有对的时候。在这种非此即彼观念的影响下,“723事故”明明只是“动车”,却被放大成全部“高铁”,似乎都是因为“速度”;作为对比项,国外的高铁其实也出过重大的安全事故,但是,为了显示国外高铁“私有”、“民营”的好处,舆论要么掩盖国外高铁的安全事故,要么美化国外高铁安全事故的后事处理。总之,从各个角度指向“铁路私有化”的大目标,中国铁道部除非宣布推行“铁路私有化”,否则,永远都是挨批。每一个挨批的细节不过是为“铁路私有化”服务的,一个一个细节地去解释、去澄清,实际上毫无用处。因为批评者的大前提已经定了:只要不私有化,永远都是错。
“药八刀”案后,又有一个李昌奎案。李昌奎案的性质比“药八刀”更恶劣,这一案件的一审、二审同样引起了全社会的轩然大波,它与“药八刀”案不同在于,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已经不只是掌握话语权的媒体了,而是掌握实际司法权力的体制内人物了。体制内某些实权人物“废除死刑”的既定目标与全社会“杀人偿命”观念的反差,造成了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严重怀疑。然而,由于某些媒体也抱有同样的价值观,因而,对于李昌奎案的后续批评、追踪,很快被淡化了。话语权所制造的“静悄悄”的局面,对于李昌奎案最终会产生什么结果,目前来说,不由得使人担心。
李昌奎案所表现出的这一现象,在“723动车事故”的事后发展中同样存在。抱有“铁路私有化、市场化”观念的人,并不都是体制外的角色,体制内也有持这种观念的人。因而,媒体在对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展开批评和讨论时,会有意识地避开体制内持相同观念的人物,因而造成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方面猛烈地批评国有化、批评体制,另一方面又赞美体制内的具体个人。这也是“723动车事故”之后各种批评“横眉怒目”与“善解人意”齐飞,让人眼花缭乱的原因。
事实上,对于铁道部、中国铁路的批评所基于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并不只是“铁路私有化”这一条,“铁路私有化”不过是冲在最前面的观念。除了这一观念外,其背后的大前提观念还有:中国不同于西方模式的发展道路是不可持续的;没有直选,中国现政府就没有“合法性”;中国政府从来就是欺压百姓的;中国文化从来就是坏的,等等。之所以这些观念前提在对于铁道部的批评中没有太突出,是因为它们几乎可以用于对中国任何事物的批评,而对于铁道部的批评,“铁路私有化”这个观念前提更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而已,因此,上述通用性的观念前提,在这里稍稍淡化了一点。
“723动车事故”的前前后后,铁道部的所作所为的确不能令人满意,我认为,道歉、赔偿、处罚直接间接责任人都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媒体来说,批评应该基于事实,媒体或舆论永远不可能用谎言来揭示真相,谎言只能导致更多的谎言。如果媒体或舆论从一种既定观念出发来指导批评言论,除非这一观念像上帝一样“永远正确”,否则,当这个观念站不住脚的时候,所有的批评也将失去根基。而事实上,“私有化”、“合法性”问题并非媒体或舆论认为的那么非此即彼地二元对立。把这种极端化观念当作不容置疑的观念前提,实际上是一种幼稚,它会严重伤害媒体的客观公正。长此以往,媒体自身的将失去公信力。实事求是,才是媒体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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