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可以忽略,数百万可以不说,数千万甚至上亿有几个案例被判死刑了???相比于贪污、挪用、受贿罪,老百姓的盗窃罪判刑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河南一保姆遭拖欠工钱,偷窃雇主手机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18岁少年砸撬银行ATM机一分未得而被以金融盗窃罪判无期;
偷盗一条狗被判十一年徒刑,。。。。。。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在国外很多国家,挪用、受贿、贪污同列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约国,中国却为了自我护短进行三罪分列,这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所为何故?
中国在北宋时期有小官吏盗窃库银一文就被砍头的事情,中国现在贪污5000元可以不入罪罚;
中国在腐朽的清朝,普通百姓盗窃50两获笞刑80,“监守自盗”的贪污官员一两以下均获笞刑80;百姓盗窃80两被绞死,而监守自盗贪污40两就杀无赦;中国在腐朽的清朝,同种性质的犯罪,官员与普通百姓的量刑比最高达到50比1;在死刑的适用上,普通百姓与官员量刑数额之比是2比1。
而在中国当代,普通老百姓盗窃2000元入盗窃罪刑,官员贪污或者受贿5000元不入罪。
是司法真的存在“宽官严民”?还是从历代重视的“治吏”时代进入“治民”新时代?!
是重大的历史跨越?还是自谓特色的跨越?让世界为之惊叹的跨越?!
是误国殃民?还是误国养官?是现代法治、法制?还是畸形怪胎的权治、官制?是治吏重要?还是治民重要?
纵观历史长河,国家的兴亡、朝代的更迭无不与"吏治"休戚相关。但今天,不知道超过军费开支的维稳、禁访是否揭示进入了“民治”的特色人治时代还是特色的法制时代?
距今已然2721年,中国的政治家就提出了“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即使独裁君主制度下,西汉皇帝也由衷叹息:“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也”。
开创了"大唐盛世"的唐太宗李世民;以整饬吏治建立明初繁荣的明太祖朱元璋;荒于朝政、吏治废弛的宋徽宗赵佶,盛衰对比无不表现在治国方略吏治之道以及吏治手腕上。
诸多的历代政治家颇有心得的“严吏治”,到了宋朝,被编撰历史的司马迁总结为“治国必先治吏”。
到了清朝是怎么样,前文已经说过了。
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虽然腐朽的封建王朝把盗窃和贪污受贿作为同一个罪名,让人觉得官民同等受罚,实际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为了历代法理要义。《置吏律》、《唐律》、《效律》、《传食律》、《行书》、《违制律》、《明律》、《清律》等等古典法籍无不罗列出了吏治的严苛。
横看当今世界,吏治的好坏始终是衡量政治是否清明的最重要标志。吏治的精准到位,是最终决定国家能否强盛以及是否能够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
香港,对贪污腐败零容忍便现在“受贿一元也处理”;
德国柏林修改公务员收礼准则,超10欧元算受贿,如果送花,大束是违规,小束才算合法;美国,请客和被请超过每人10美元就算行贿受贿。
荷兰“三公经费”网上随意查,首相首相马克-吕特花费15欧元公款买水果被指违规;而中国,法律条款禁止居民以姓名查房产。
更为离奇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张曙光都建议对贪官大赦和豁免;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提议贪十万判十年改一年;包括反腐机构在内,许多的高官高呼对贪污腐败要适度容忍。
通过历史对比,中外对比,面临全面化的贪腐状况,紧迫的现实,离奇和诡异之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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