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的死缓判决刚被减为无期,这边她父亲又出事了:近日,关于浙江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向吴英索贿的举报,经东阳市公安局调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回想2007年吴英案发时,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确有加剧态势,但因当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及第二年春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皆需“换届”,致使久拖不决的金融改革只能继续向前者让位。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价值诉求“极度混杂”,微博与微信的时兴,又恰好为“极度混杂”提供了空前的传播机会。于是,吴英案由原本是非对错分明的刑事案件竟嬗变为“政治大案”。
在全社会沉默大多数不敢公开发声,社会主流价值观坚守“一退再退”的情势下,最高法对吴英案的复核过程始终被各种杂音所裹挟。最终,吴英由死刑改判为死缓。不管这背后有多少“纠结”和外部干扰因素,改判对吴英及家人终究是件好事。不过,改判死缓并非意味着吴英无罪,更不等于吴英是被冤枉的。
按照浙江女子监狱之说法,吴英入狱后“表现尚好”,遂于前不久缓刑期满后,将吴英的死缓判决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吴英及其家人,能从减刑结果再次感念国家司法的又一次善意,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一系列事件”再度上演。
然而,吴英及其父选择对国家司法“得寸进尺”、不依不饶,显然过高估计了与某些舆论互相利用的能耐,以至于再次涉嫌犯罪、“自取其辱”。而吴英的代理律师,包括吴英其父,对两年来国内舆论场和社会大势的变化浑然不觉,甚至不屑一顾,愣要把早该收场、只是在“特定政治、舆论气候”下,才能勉强上演的那出“戏文”继续演下去——实在是低估了今天中国司法坚决打击一切刑事犯罪的坚定国家意志。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讲的那一幕。
既然决定果断出手,东阳警方估计手上已掌握了吴英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的铁证。假如这些犯罪指控最终被法院坐实,吴英本人将旧罪未除再添新罪,吴英代理律师及吴父亦咎由自取。时至当下,对吴英本人、吴英律师、吴英其父的犯罪指控,已对当事人及全社会产生了新的警示价值:
现实社会中,确有少数刑讼律师自我膨胀,罔顾事实,愣想扮演“反体制英雄”的角色。可回头看一看,才不到两年光景,那些抢着“捍卫中国司法公正”,甚至大有“惟我其谁”之势的刑讼“大律师”们,今天又去了“哪里”?
律师执业远没有媒体舆论所渲染的那般崇高,不过是一份养家糊口的职业而已。法制(治)中国,律师正常的执业行为理应得到司法的尊重和保障。现在,社会已经认可律师在法律框架下为当事人作无罪或轻罪辩护,认为是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力,甚至觉得就算把律师职业视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没什么不光彩的。但社会形成客观认知,决不等于纵容律师违法。正因为中国是个法制(治)国家,律师赚钱固然没错,可务必要赚得干干净净。不知甚至不屑于在赚到钱后“该收手时就收手”,“出事”——把自己也“装”进去,注定是早晚的事。
这些年尤其是最近两年,不少律师已“进去”或已被“边缘化”,这些案件正告诉律师界包括整个社会一个铁的事实:好律师与讼棍之间往往只有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任何社会、任何时间、任何情形下,律师都要把自己关在法律的笼子里,不能知法犯法。
当初吴英案发时,她的家人和媒体一片呼告,将吴英架上道德高地。随着案件一步步揭开,好比当初的唐慧案一样,剧情开始反转,曾经的“正方”成了反方。时过境迁,当初呼告的媒体又开始装聋作哑不再出声。
相对于连续数年部分媒体对吴英案的激情澎湃,针对本次吴英等涉嫌诬告陷害罪之新“变故”,这类媒体中的大部分选择了“远离是非”。在笔者看来,这是“被迫”的收敛,希望这更是理性回归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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