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白人警察枪杀无辜黑人青年案,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当地时间24日晚判决威尔逊不予起诉,消息传出后,引发了全美各地从洛杉矶到纽约爆发规模不等的抗议。与占领华尔街一样,说明被中国精英无所不用其极地颂扬30余年的美利坚社会,并不是美妙和谐的天堂。这一事件,昭示了以美国为最高典范的所谓法治,不过是维护阶级压迫和种族压迫的工具。西方媒体对中国社会是见缝下蛆,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无所不用其极,我们的官媒对美国的弊端至多“客观报道”,从来不敢稍加贬损。美国这次反抗种族主义风暴,居然被《环球时报》用来做了“司法独立”文章,实在匪夷所思。
《中国法院敢做引骚乱的尖锐判决吗?》——《环球时报》的思维太奇特了,它怎么会想到这个标题!
表面看,文章并未否认种族压迫,但实际上,那不过是陪衬。文章吞吞吐吐欲说还休,真正要表达的的,是“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的话题。
原来,《环球时报》从这次种族骚乱中
“让人看到美国式法治的魅力”
“真是很难说美国这样好还是不好。相信中国羡慕美国这套做法的大有人在,为此觉得美国当权者不负责任的人也会有不少……”
说是“很难说”,实际上的态度是明确的——到底是人家美国,法治,司法独立!
虽吞吞吐吐,但意思明白——中国司法应该向美国学习,坚持独立,敢于挺住。
“然而美国的种族隔阂不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们更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在中国,法院会怎么判?它们将如何对待社会上有可能出现的激烈情绪?”
“首先,如果预期到有可能引发严重“群体事件”,中国的法院将会非常顾忌。法院有可能动向舆论做某种妥协的念头,或者先把案子拖下来。因为一个判决导致社会的不安定,这样的责任在中国国情下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
“客观说,中国的法院尚无足够权威,对官方、对公众都如此。一个案子经一审、二审终审后,常常并不算完,接下来或出现上访、提审、舆论质问,没完没了。很多人认为,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司法公正不足,甚至这样的公正“根本谈不上”,通过上访及舆论抗争实现公正在很多时候是人们的被迫选择。”
中国建设法治社会30多年的过程,也不不断颠覆社会主义宪法的过程,背离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变“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过程。立法和司法的核心,是为中外资本的掠夺保驾护航。工人被下岗护厂,想打官司,“程序正义”一律不予立案。攻关改制中横遭剥夺,司法熟视无睹,百姓无处可诉,只好“上访”。而上访,不光艰难,而且动辄碰触“程序正义”,于是,只好“群体事件”就越来越多了。群体事件的频发,乃是中国法制阶级“转型”的标志。顾及群体事件,“官方”考虑的是安定团结,不过是缓和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也算顾全大局之举。刘涌重判事件、邓玉娇事件、药家鑫事件、李刚儿子事件等等,都是明证。它虽然不能从根本处解决问题,但却也暂时缓和了社会矛盾。
也有相反的例子,南京法院的老人倒地被赖的判决,至今仍被人诟病。
按照环球时报的逻辑,南京法院是做得好,有美国风范。
“中国法院敢做引骚乱的尖锐判决吗?”——按照《环球时报》的意思,难道中国的法官,也要像美国一样,有魄力,敢于独立,无视群体事件,不顾社会反响,肆无忌惮地进一步富豪权贵保驾护航吗?
附
环球时报社评:中国法院敢做引骚乱的尖锐判决吗
2014-11-26 11:12:38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社评
点击:958 评论:0(查看)
分享到:0
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当地时间24日晚做出投票,决定不起诉枪杀黑人青年的白人警察威尔逊。消息传出后,全美各地从洛杉矶到纽约爆发规模不等的抗议,而密苏里的弗格森镇迅速被骚乱吞没,其中至少一条街道成为火海,商店、加油站遭到洗劫。
一个判决引发的“弗格森骚乱”:燃烧的警车 愤怒的人群(现场组图)
美国司法机构经常做出与部分公众意见严重对立的裁决,因此导致的严重骚乱不时发生。最新争议案件的受害者是名18岁黑人青年,未带武器的他显然与威尔逊警官发生了肢体冲突,后者用枪将他击毙。密苏里州大陪审团看来更看重“袭警”须遭惩罚的传统法律信条,对警官是否做出过当或非法反应未及深究。在美国的法律体系内,大陪审团的投票通常就是对威尔逊行为性质的最终裁定。
每一次白人警察击毙黑人青少年被判无罪都激怒了美国黑人社区,但下一次的判决不会因为前面的例子而受到压力。这些尖锐的案例反复诉说着美国社会种族间的鸿沟,虽然奥巴马已经成了这个超级大国的总统,但和他同肤色的人依然深信自己饱尝歧视,他们根本不认为美国社会已经是“平等的”。
然而美国的种族隔阂不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们更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在中国,法院会怎么判?它们将如何对待社会上有可能出现的激烈情绪?
首先,如果预期到有可能引发严重“群体事件”,中国的法院将会非常顾忌。法院有可能动向舆论做某种妥协的念头,或者先把案子拖下来。因为一个判决导致社会的不安定,这样的责任在中国国情下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
客观说,中国的法院尚无足够权威,对官方、对公众都如此。一个案子经一审、二审终审后,常常并不算完,接下来或出现上访、提审、舆论质问,没完没了。很多人认为,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司法公正不足,甚至这样的公正“根本谈不上”,通过上访及舆论抗争实现公正在很多时候是人们的被迫选择。
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通顺的,但它同时也只反映了事情的一个方面。美国法院每次有争议的判决都一定是公正的吗?看来未必。至少有很多人认为它们很不公正。但美国法院有能力这样说:就这样了,事情到此为止。美国法院不是因为正确而权威,而是因为权威而正确。
判决既已作出,社会发生多大骚乱都与法院无关。而且根本找不到责任人,因为判决是根据陪审团投票结果作出的。美国总统也对骚乱的发生无需担责,奥巴马于威尔逊警官被判无罪后呼吁美国公众接受判决,然后就是警察动用武力制止弗格森镇的骚乱,结果是,弗格森镇的火烧就烧了。
真是很难说美国这样好还是不好。相信中国羡慕美国这套做法的大有人在,为此觉得美国当权者不负责任的人也会有不少。针对种族问题、校园枪击案问题,美国政府根本就没认真开处方,国家为此吃的“药”压根儿没做它们能有“特效”的指望,美国吃的药都是“吃不死人、也不治病”的那一类。
但最重要的是,美国主流社会对这一切是接受的。出骚乱就出了,枪击案发生就发生了,法院的判决捅了篓子,人们对法律依然信任。这样的逻辑相当牢固,不被质疑,是如何形成的呢?再接着问两步:推动法治建设的中国未来能做到这一点吗?我们想这样吗?
威尔逊被判无罪和弗格森镇的骚乱带来极其复杂的感受,它们既让人看到美国式法治的魅力,也展示了它的缺陷。朝着全面依法治国前进的中国需要不断积累见识,加强思考。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