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现实让人明白一个很浅显道理:人类社会,从专制开始,走向法治,从法治走向法制社会,从法制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是一条必然的社会发展的脚踏实地/实实在在的途径。
这个浅显道理很多人都懂,但现实是也有很多人在故意搅浑,而另一些人则缺失健全的逻辑思维能力,比如不明白中国道教文化诞生制衡论,“正朝纲”思想诞生了原始的宪政思想。中国真正的问题不是庸政问题,而是“乱朝纲”之后的乱政问题。谁在恃权乱政、祸乱朝纲?
在中国政治历史上,有一个最不好的现象是“恃权乱政,祸乱朝纲”,这也是中国有史以来历代开明政治家最忌讳的事情。所谓“朝纲”,过去是指朝廷所制订的处于指导政治时务地位的法度纲领,今天是指宪法以及其它基本纲要大法。谴责“恃权乱政,祸乱朝纲”这一政治伦理,就是中国最早的宪政思想。
这种原始宪政思想比孟德斯鸠宪政思想早了上千年。因此才有中国曾经早于西方数百年进入到封建社会,数度引领世界的辉煌文明历史。这就是主导了军事战略、经济战略、科技战略的政治战略上的先进,成为国家强大的铺垫。
现实的国际政治状况已经完全揭示出了人类历史是从专制走向民主,或者说是从权制走向法治,再从法治走向法制的历史。这与姓社还是姓资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我们不得不承认,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进入到了法制社会,但可悲的是,中国一直徘徊在专制与民主的区间,纠结于权制与法治的选择,法制社会更成为国人现实的奢望。全国人大代表除了官商本质,真正的农工代表成了稀罕之物。人民代表已经不再代表人民的时候,中国的政治民主属性就已经丧失。因此,造成中国“恃权乱政”现象危害相当大,对法治构成严重挑战,对法制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阻碍。
要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允许权力者“恃权乱政”,就必须彻底清除“恃权乱政”现象。任何权力者,不管其位多高 、权多大,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和约束下作为,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在认识社会历史发展基本规律中,如果不明白“专制到法治,法治到法制,经过法制社会,才有可能进入共产主义”,更不明白“法制社会比起共产主义社会更实在”。如果连追求法治社会都成为艰难,法制就是空谈,那么共产主义社会之说就很容易让人产生被欺骗的感受。在政治战略争辩上,中国左派有人纠结法制的民主前提,进而否定资本主义法制,是极不理智的做法。但中国左派法学专家比如巩献田等的宪法追究很值得人民尊敬。
中国的乱象根源,有人谴责国师所为,笔者不敢贸然认可,不过可以进行适度探讨。
国师也罢,乌鸦也罢,真正的根源在于无能主政者私欲过度而致祸乱朝纲,纲不举目难张。这就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同样需要宪政,左派引领者如果不能理解中国宪政思想早就出现在传统政治伦理上,是很可悲的事情。不敢斥责主政者无能,无法把握“纲举目张”,只能痛骂国师乌鸦,是一种迂回或者虚弱的表现。诱导左右激烈冲突,更是无法理喻。
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确实是“庸政”导致奸臣当道,国师作恶,祸国殃民,其罪行令人发指,或横征暴敛,挟天子以令(屈指可数的)诸侯,或偷奸耍滑,陷害忠良于不义,或当权干政,视国库民脂为己出,而且往往是兼而有之:败坏朝纲、祸害忠良、贪赃枉法、卖官鬻爵。终至民怨沸腾,民意丧失,国力日衰,极速衰亡。这些奸臣无不是巨贪大腐,无不是千古罪人,足够今天引以为鉴。
而实际上,中国现在的情形是共产主义思想已经完全退化的一帮人“挟党制以令(成千上万的)诸侯”而至“贪腐遍地”。中国的现有宪法对政权构建有本质性的民主选举之规定,国师的作用不过是丑剧的前台表演,国师之说只能证明非民主或者直白地说是专制属性而无其它谴责作用。
中国宪法无法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中国乱象的根源。
收700万美金助摩通进华,并不算真正胆大妄为践踏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祸害国家金融。继国际记者调查同盟、美国《纽约时报》等连番报道有关中国官员亲属的海外资产后,博讯、明镜新闻网等外媒也揭开了那些活跃在华尔街金融圈,活跃在中港金融圈的中国最高层宦官子弟的财富流向、敛财方式的选择走向,更揭示这些最高层宦官子弟参与到了美林、摩根大通等西方金融财阀集团管理层。包括新天域资本、博裕资本、德福资本等私募基金公司在内,这些最高层宦官子弟至少完全控制中国十五家庞大规模的私营金融公司。渗透和控制中国“金融第一股”平安保险,多元化经营的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甚至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国营公司。
陈小鲁、吴小晖的特殊背景,安邦与民生的不对称对抗,南方系揭露安邦空手套白狼侵吞国有资产,极速发展成为拥有万亿资产的世界屈指可数的、可以进行悄无声息操控国家经济和垄断产业的庞大金融公司,已经阐释了当前金融领域深度私有化操纵的背景之深刻,国家经济危险的严重性,保护公有制经济的宪法条款的空洞性和脆弱性,公权私用的赤裸性。
毫无疑问,中国的国家战略产业在遭遇外资私有资本操控,国家主权岌岌可危、国家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之后,再次面临最高层宦官子弟空手套白狼的侵吞。
虽然宪法具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多种不同本质的意义,但宪法具有的纲领性意义是不容随意抹杀,纲常乱则全局乱,基础失则乾坤颠倒。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任何人任何组织、机构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所以,支持左派倡主体经济的公有制,赞成右派依宪而政的说法,宪法法院的设立就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依法而治,依宪而政,依法而权力更替,是中国面临诸多乱象所采取的唯一有效脱乱入安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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