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克海默的《启蒙辩证法》,我记得第一次见到它,是在北京风入松书店。那时正是隆冬,很冷。在那个时候,我印象中“启蒙”还是一个很受尊敬的词,相关的词汇诸如“启蒙教育”、“救亡压倒启蒙”、“国民性启蒙”、“人性的启蒙”之类,都是把启蒙抬至很高的位置。”启蒙“的意思好像是说,人类只有经过“启蒙”,才能经由蒙昧、无知、野蛮的状态进化到文明、理性、人道的状态。所以,当我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时,内心不禁升起一个疑问,既然说是“辩证法”,是不是认为“启蒙”也有什么负面的东西呢?可惜当时我关注的问题不在这里,再加之畏惧哲学的艰深,所以,对这本书也只是匆匆地翻了一下,没有留下太深的印象。
这本书第二次进入我的视野,是在读刘小枫的有关论著的时候,比如《施特劳斯的路标》等书,其中刘小枫提到了德国的一些公法学家以及他本人对启蒙的看法,这些论述中就提到了《启蒙辩证法》这本书。按照刘小枫的看法,《启蒙辩证法》对启蒙的批判还不够透彻。这激发了我去读这本书的兴趣。
翻开《启蒙辩证法》,首先是解释和界定什么是启蒙,然后又分章解说了启蒙在现代的两种表现:一为文化工业,一为反犹主义。再后面就是关于启蒙在其它范畴内的表现和讨论。总的来说,是勾勒了关于启蒙的一个比较完整的面貌。在这里,我当然不可能把霍克海默所揭示的启蒙的完整面貌用一两句话说清,我所能说的只能是我所理解到的一些内容。对此,我想以比较简单的语言把它解说一下,并尽力做到准确和忠实。
对于什么是启蒙,霍克海默认为,启蒙是一种新的神学,是以人的神话替换自然的神话。强调以人的理性能力为主,反对神权和宗教对人的精神的禁锢和压迫。从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压迫的观点去看,启蒙确实具有时代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但是,当启蒙成为一种压倒宗教、压倒信仰、乃至压倒一切的力量之后,启蒙是不是还像它最初被提出来时那么富有正义呢?答案恐怕不再是那么肯定了。在霍克海默看来,启蒙首先把真实的自然替换为人造的自然,然后又把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变成合乎大机器社会的机械人,最后,启蒙终于演变为另外一种奴役,从而使真理、人性等当初被启蒙者所念兹在兹的东西,变成神话,变成一种遥不可及的东西。霍克海默说的这个“启蒙”和我们耳熟能详的“现代化”这个词是不是很相像呢?现代化把远古时代只存在于我们想象中的神话一一变成了现实之物,比如,长翅膀飞的飞机,顺风耳的电话和手机,入水的潜艇,到制造生命的克隆技术和随意改变生物性状的转基因技术,所有这些科技的便利,哪一个不是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又把我们置于更加难以摆脱的陷阱当中呢?比如说手机,找人是方便了,但别人监控你也一样方便了。我们所获得的方便与我们抵押出去的自由相比,代价是不是相等的呢?培根曾讥讽自私自利的人,说他们不惮于把邻居的房子烧了,以煮熟他手中的一只鸡蛋。其实,把这句话中的自私自利的人换成愚蠢的人更合适。据说有人为得到一部iPhone手机,居然不惜卖肾。而我们现在的国家,也正在走一条所谓的“先发展后治理”的、不惜把环境都破坏掉的道路。由此,我们能说为煮熟一个鸡蛋而不惜烧掉自己整个房子的人是很少的吗?在霍克海默看来,启蒙正在大批大批地制造这种自以为聪明的蠢人。
对于文化工业,霍克海默谈了知识的商品化问题。由于技术进步,文化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但能得到先进的技术手段传播的不是那种对人有益却不讨人喜欢的知识,反倒是那种能取悦人的、能够给人带来现实利益的、能够商品化的知识。这样大量复制的文化产品形塑了启蒙时代的人的灵魂。这些人彼此隔离,却极其相似。出于对真相或真理的恐惧,他们也会联合起来,做出在常人看来非理性、但在这些被启蒙洗脑的人来说却非常理性的事,例如出现在德国的法西斯主义。
对于反犹主义,霍克海默谈的当然是法西斯主义的精神特征和心理路径。由法西斯主义纠合的民众,当然需要有一个敌人做靶子,一开始当然是犹太教,后来就是共产党,再后来就是自由民主本身。在书中,霍克海默把这种意识形态的靶子称作“名录”。
对于启蒙会不会导致法西斯主义,这恐怕是对启蒙充满好感的人绝对感到意外,并且是难以接受的。这或许就是霍克海默对启蒙的最惊世骇俗的揭示吧。支持启蒙的人可能认为,即使在启蒙的路途中出现过法西斯主义,但它绝不是启蒙的本义,只是启蒙走歪了的一个例证,是启蒙精神被否定的结果。事情的真相果真如启蒙主义者一厢情愿的情形吗?
从逻辑上说,霍布斯认为人人都追求自由平等的社会,会带来人对人是狼的后果,因此,人类为了自我持存,而建立了国家。这个国家就是一个高于所有人的主权。但对提倡“人权”的启蒙主义者来说,则主张消弱国家的作用,当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他们主张靠协商和宽容的办法来解决。可是,当可分配之物是有限的,满足了一方就会满足不了另一方,要照顾所有人,却也会使所有人都处于一种不能满足的状态,在这时,靠协商还能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吗?从启蒙主义者的观点看,他们理论的基础恰恰就是马克思为共产主义社会所设定的物质基础——物质的极大丰富。现在有“物质极大丰富”这样的条件吗?显然没有。所以,启蒙主义者所主张建立的自由民主的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不一样是乌托邦吗?既然是乌托邦,以启蒙为名建立的社会,最终不可避免地要走向霍布斯所描述的那种“利维坦”的状态,结合它的经济方式——资本主义,它最后走向法西斯主义,在逻辑上并非没有可能。
从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霍克海默的《启蒙辩证法》几乎没有说什么启蒙的好话。如果把这本书改名叫做《启蒙的罪恶历程》、《启蒙的黑幕》,也许也可以表达的意思,不过,采用“启蒙辩证法”这个名字更能揭示启蒙发展历程的辩证法因素。这就像那些有好的名声、给人美好期待的许诺,其结果却并不好,而有些有恶名的、其实质却也许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坏,比如君主、独裁一类的词汇。万事万物都存在着辩证法。
那么对于刘小枫来说,《启蒙辩证法》究竟在什么地方还不透彻呢?由于还没有读完刘小枫的相关著作,对这个问题我目前只能做一点猜测了。刘小枫在一篇讨论现代中国的国父问题上,曾指出,毛主席开创的社会主义中国,正是启蒙的一个比较高的阶段。从这个观点去看,刘小枫所认为的《启蒙辩证法》的不透彻之处之一,也许就在于该书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启蒙”的表现有所论述。这本书写于纳粹统治德国的时期,没有写到社会主义的情况应该说情有可原。
从另一个角度说,刘小枫也是一直对启蒙持批判态度的,但他更多考虑的是对启蒙的拯救的问题。从这一点去看,刘小枫对霍克海默不满的另一点,也许就在于《启蒙辩证法》这本书没有讨论如何逃脱启蒙的魔咒的问题。过去的时代是不可能再回去了,人都要面向未来,也就是说,在已经开启启蒙的情况下,未来社会如何获救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除了揭示启蒙的辩证法,霍克海默在这本书中还有很多闪光的思想,略举一例,霍克海默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运用到社会学的研究当中,他把弗洛伊德所划分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概念分别与自然、有理性的个人与社会对应起来。只要想想人类社会个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就能感到这两种关系的相似性。这种对应,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人类社会的新视角。总之,读这本书,将会给你很多方面的启示。(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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