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力产权确立劳动者参与平均利润和超额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力,分享企业控制权。企业平均利润应当按照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例分配。企业控制权和超额剩余价值可以按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加劳动力产权价值之和的比例分配。更合理分配超额剩余价值的方法是借用“影子价格”计算劳动增量与资本增量各自创造的超额剩余价值。劳动者分配的平均利润和超额剩余价值并不能全部用于消费,需要确定企业积累与消费的合理比例。
劳动力产权理论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资本和劳动权利的平等,收益权的平等,决策权的平等,谈判地位的平等,要赋予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直接结合要求劳动者共同拥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间排除资本所有者这个外部因素,或者说劳动者直接成为生产资料(资本)的所有者。
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直接结合是激励员工最有效的手段,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有力的手段,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
一、 劳动力产权观念
劳动力指人的劳动能力,即蕴藏在人体中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劳动力产权指劳动者对自身劳动能力的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
劳动力,作为“劳动能力”,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劳动过程。劳动力与劳动的区分,在统计学上就是存量与流量的区分。劳动力应当是统计学上的“存量”范畴。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劳动量的大小,首先必须与劳动时间相联系,“劳动的计量单位天然是时间”。无疑,劳动是“流量”范畴。
劳动力产权的行使或使用过程,也就是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但劳动力是先于劳动过程存在的,劳动力不同于劳动。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同于劳动创造的价值,也不同于劳动的报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其本身具有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产权指的就是对这个劳动力商品的财产权利。从劳动力是一个存量概念出发,可以得出劳动力产权属于存量“财产权利”。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雇佣劳动中的交易对象。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具体来说包括三部分: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用以培训适合资本主义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力。
撇开把劳动力作为物,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中纯粹客体看待一点不谈。这里面谈劳动力的价值,实际上是在描述“工资率”,描述“平均”的劳动者、在预期的“寿命”内、一生总平均“劳动时间”内的工资率[1]。从总体上说,这个工资率与一生总劳动时间相结合,获得总工资的价值可以用来支付构成劳动力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从一生的某一段时间来看,这个工资率与这段时间内的劳动时间相结合,可以支付这段时间内构成劳动力价值的三种支付项目。
作为“工资率”,一定劳动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的价格,只能与一定的劳动时间相结合得到一个支付额。也就是说“工资率”是一个流量的范畴,是对流动速度的计量。直接用流量来定义存量,是混淆了劳动力与劳动的差别,既没有抓住劳动力概念的本质,数量上与真正的劳动力的价值有很大差异。也就是说,不能用流量来直接定义存量,不能用工资率来计量劳动力的价值。
从劳动力产权是存量财产权角度出发,如何定义劳动力产权概念,又如何计量财产权的价值呢?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工人付出劳动,资本家支付工资,这是合理合法的等价交换。但这个等价交换掩盖了劳动力与劳动的差别。事情的本质是,通过交换,资本家获得了对劳动力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交易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的使用权。从平等交易的双方来看,这个交易也可以看作资本家获取了对劳动力的租赁权。租赁期结束,这个交易也就完成,劳动力重回劳动者个人。即使在租赁期内,资本家对劳动力也仅仅拥有合同约定内的使用权,劳动力的财产权利并没有让渡给资本家,真正产权仍然属于劳动者。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的雇佣合同中,交易的只是劳动力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而非劳动力本身。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过程具备了生产剩余产品的条件。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剩余产品占社会总产品的比例以比以往更快的速度不断提高。如果把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时间分为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资本家在获取了劳动力的使用权后,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也就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劳动力在必要劳动时间内获得工资,而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的劳动没有获得报酬,这段时间属于无酬劳动时间。无酬劳动时间创造出剩余价值,在数量上等于利润。从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一定时间的使用权,而仅仅支付必要劳动的报酬这个层面来说,这个交换是不等价交换。
但怎么样的交易才是等价的呢?
马克思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或者说他没有试图在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的框架内回答这个问题。隐含的结论是等价交换只能是凝结在劳动产品中所有劳动的价值全部归劳动者所有,但他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不可能的。马克思转而论述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矛盾,得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才能化解这个对抗性矛盾的结论。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动力不再成为商品,也不存在劳动力的交换。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劳动产品也全部归劳动者所有。但即使劳动力不成为商品,劳动能力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作为一个生产条件投入生产过程,必然存在一个价值计量问题。也就是要解决按劳分配的“劳”的计量问题。怎样计量这个“劳”?这和刚才“等价交换”问题,以及劳动力的计量问题有着内在联系,或者说属于同一个层面的问题。
从前面存量,流量的区分可以看出:对劳动力的计量,不等于对劳动报酬的计量,也不等于对劳动过程中凝结在劳动产品中的价值进行计量。资本主义雇佣合同中的劳动力使用权的交换价值也好,社会主义分配过程中的按劳分配也好,都不可能是劳动过程中凝结在劳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的价值。
从“质”上来说,劳动力使用权,是劳动者作为“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提供方,投入到生产过程的一种活的物质力量。劳动过程结束后,劳动力本身并没有被消耗掉(甚至可能有所增加,即经验积累导致的劳动能力的增强),经过消费资料的补充和适当的休息,劳动力即被再生产出来。这可以类比机器添加燃料的过程,和劳动资料的直接消耗不同。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被凝结在劳动产品当中,这个价值和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即劳动能力的价值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社会主义生产的按劳分配的“劳”,更接近于劳动过程本身的计量。但即使生产资料被劳动者共同占有,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作为社会生产的合作条件,其本身的价值决定了劳动者在社会分工中的位置,这一位置或地位,一定层面上决定了劳动过程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用于分配的“劳”的量。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对劳动过程的计量,也蕴含着对劳动能力的计量。这个劳动能力的价值当然与生产过程中凝结在劳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范畴。
从“量”上来说,劳动力是在投入生产前劳动能力的总和,其价值数额一方面受劳动力的再生产所需“消费资料”的价值影响,一方面又受劳动过程创造价值的影响。从劳动力作为一个该时点的存量价值来看,它一定远远大于在雇佣期限内获取的劳动报酬的数额,也远远大于在雇佣期限内凝结在劳动产品的价值。
劳动力作为劳动能力,作为一种与劳动者不可分割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实际上没有,理论上也不可能让渡给资本家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从属于资本家,不是指的某个劳动者从属于某个具体资本家,而是无产阶级从属于资本家阶级。这种从属,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从属,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雇佣地位的从属。这种从属地位,在马克思的语境里,纯粹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可以说成是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下,由劳动力使用权交易掩盖下的劳动力产权让渡。但即使雇佣双方的地位不完全平等,也不能牵强地把一个时间段内的使用权交易看成是完整的产权的转移。这里的问题只是,把交易的中心放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上,而忽视了作为产权本身的价值。就好像资本家租赁任何实物资产一样,交易双方关注的仅仅是资产的使用价格—租赁价格,而没有注意资产本身的价格。
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使用能够创造新的价值。它所创造价值的量具有很大的弹性,或者说具有很大的差别。这个差别根源于劳动力本身的差别和劳动过程的差别。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劳动者不同,劳动强度不同,劳动的熟练程度不同,特别是人的创造性潜力的发挥程度不同,其创造的价值量就会有很大的差异[2]。劳动力的价值虽然不等于劳动报酬,也不等于劳动过程创造或者凝结在劳动产品的价值,但对劳动力价值的计量又必须依据劳动报酬和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用数学的术语来说,某个时间点劳动力产权的价值不等于雇佣时间劳动报酬的数额,也不等于在雇佣时间内凝结在劳动产品中的价值,但却是这两个变量的函数。即由劳动报酬(工资率)和劳动产品决定劳动力产权的价值,而不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资率或劳动产品的价值。这一点与马克思的分析是一致的。
同资产租赁交易类似,工资报酬相当于租赁期内的租金,劳动力产权的价值相当于租赁资产的价值。经营租赁的租金根据资产的价值,使用寿命,租赁利润等因素计算;融资租赁的租金根据资产价值,租赁期(使用寿命),资金回报率(利息率)等因素计算。劳动力使用权交易的情况正好相反,已知“租金”,去求资产的价值。根据工资金额,结合使用期限,人的寿命,资金回报率等因素计算。
由此可知,劳动力产权的计价,也就是根据工资报酬和劳动产品价值去反算劳动力财产权的价值,也就是工资报酬资本化的过程。
我们可以对劳动力产权下一个初步的定义了:
劳动力产权指由劳动者劳动能力决定,依据劳动过程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计算,先于劳动过程存在的,劳动者拥有并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财产权利。
资本化了的劳动力价值作为独立的产权与资本家的实物资产一起投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这是从资本家与工人作为平等的生产要素投入主体,共同共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看待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劳动力产权的观点和方法,从生产资料提供方与劳动提供方真正平等的角度出发,确立他们在生产过程的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是在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下,工人追求独立,自由,民主,富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不通过暴力打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束缚的有力武器;是私有制向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过渡的有力思想武器。
二、 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
1. 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概述
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束”。自从格罗斯曼、奥利弗·哈特和约翰·莫尔等人提出不完全合同理论后,对企业控制权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剩余控制权。格罗斯曼和哈特最早明确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即产权。(摘自百度百科—企业控制权)。
可见,企业控制权来源于企业所有权即产权,企业产权主要体现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又集中体现为剩余索取权。企业产权,企业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是体现同一权利义务关系,可以通用的一组权利范畴。
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企业经营惯例,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来源于企业物质资本的所有权。企业控制权涵盖了对人力资产的控制权,即对物资资产的控制权导出对人力资产的控制权。
在确立了劳动力产权之后,投入企业的两种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产生投入企业的两种财产权利—实物产权和劳动力产权。企业的总产权或总所有权就应当由实物产权和劳动力产权共同构成,劳动力的所有者自然应当拥有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企业控制权归属于实物产权所有者而非劳动者的另一个法理依据是,剩余索取权意味着实物产权所有者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企业出现经营损失时,亏损由所有者承担;出现资不抵债时,所有权(权益)必须在债权实现之后的剩余中实现。因工人工资属于企业债务,先于所有权实现,故劳动力所有者没有承担风险或承担了较小的风险,不应当拥有剩余索取权和企业控制权。这种分析忽视了,或者不承认,劳动力产权,没有看到劳动者在将劳动投入生产过程之前及整个生产过程中,同时将劳动力产权投入企业及其生产过程。虽然劳动报酬属于债务性投资,承担较小的风险,劳动力产权却承担着与实物产权同样的经营风险。企业出现经营亏损,劳动力产权也要承担价值下降的损失,只不过一个体现在实物产权价值下降,一个体现在“劳动力产权”这种无形资产价值的下降。况且通过一定机制合理处理实物产权和劳动力产权对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劳动力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或应当)承担一部分实物产权价值损失的风险。所以承担经营风险并不能作为否定劳动力产权,进而否定劳动力的所有者拥有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法理依据。
既然企业产权分为实物产权和劳动力产权,两类所有者共同拥有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两种权利如何在两类所有者之间分配就成为解决企业有效经营和解决劳资矛盾的首要问题。
2. 剩余索取权—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
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利润的索取权,从属于对企业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在确立劳动力产权之前,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主要指不同资本所有者对生产过程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瓜分,形成利息、地租、产业利润、商业利润等范畴。在确立了劳动力产权与实务产权平等的地位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首选是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
资本主义竞争推动要素市场发展,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劳动力使用权[3]的市场价格和资本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劳动力使用权的价格即工资(或工资率),资本使用权的价格即利润率,利息率等。利润率对应股权投资使用权价格,利息率对应债权投资使用权价格。因利息是资本家瓜分剩余价值派生形式,以下暂时不区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以利润率作为一般的资本使用权的价格。
资本主义竞争决定了工资率和利润率的平均化趋势,平均工资率和平均利润率体现了市场交易双方认可和期望的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依据平均工资率,劳动者可获取固定、可预期的汇报,我们可称之为固定索取权;虽然权益投资者持有的是剩余索取权,但事实上平均利润率的存在,也决定了资本所有者获得预期固定回报和超额回报两部分。即我们可以把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分为平均利润决定的固定索取权和超额利润决定的超额索取权。
R= R +S r= r +s R=(C+V)*r R =(C+V)* r
R:企业总利润;r:企业总利润率;
R :按投资额和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平均利润; r :社会平均利润率;
S:企业超额利润;s:企业超额利润率。
企业获得平均利润时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资本家与劳动者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就是对企业总利润R的分配,如果超额利润等于0,则就是对平均利润 r 的分配。
于是,原来由企业实物产权所有者占有的利润或剩余价值,在承认劳动力产权,承认劳动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后,就要求承认劳动者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分享企业剩余价值。
劳动者这种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可能遭到强烈的质疑:
劳动者已经获取了工资,为何还要参与利润的分配?
但我们要反问:资本家的所有资本(包括已经预付的工人工资)都得到了补偿,为什么还要占有利润呢?剩余产品是由资本和劳动共同生产的,所以都应当在弥补了投入的成本后享有剩余价值的分配权。更重要的,资本获取剩余价值是以预付资本为条件的,资本享有剩余价值或利润,那是在假定资本家预付了全部资本(包含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情况下的结论。事实上,由于资本主义债务信用关系的发展,或者无良资本家不讲信用,延期支付工资或拖欠工资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也就是说,预付资本的并不是资本家而是雇佣劳动者。劳动者参与利润分配更有了资本本身逻辑的合理性。只不过劳动相对于资本往往处于弱势,无法主张权利罢了。
在假定可变资本全部由劳动者预付的情况下,进一步假定超额利润等于0时,劳动者与资本家对平均利润的分配应当按照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比例进行。
Rv﹕Rc=V﹕C
或者:因为(V+C)* r =R
Rv=V* r ; Rc=C* r
其中:
V:可变资本,即工资;
C:不变资本,实物生产消耗和占用;
R:超额利润等于0时,企业获取的总利润,即平均利润;
Rv:劳动者应分得的利润;
Rc:资本家应分得的利润。
按照以上方法在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分配利润,需要计量C、V、 r ,而这三个量在传统的会计实践中是没有直接核算的。从传统的核算数据出发,要获得以上三个量,首先要区分企业总支出当中的成本费用和利润分配。
区分成本费用和利润分配的原则包括:
l 各种类型的奖金可能意味着利润分配,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属于成本费用;
l 在新的生产方式下,原来的监督成本将大幅度的消除。在原有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除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消除偶然的差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外,大多数都可归属为利润重新分配的范畴,而不具有生产消耗的必要性。这种监督成本包括外部和内部的审计费用。从这个角度说,作为工资费用开支并不是成本费用的充分条件。
l 公司各种类型的管理费用要进行必要的划分,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采取的管理活动具有生产的性质,而许多迎来送往等的“三公经费”可以归结为利润的分配。
l 研究开发费用没有包含在当年的销售成本当中,有的形成了新的资产,当然不作为成本费用项目。对于未形成资产,费用化了的开支,同样具有积累的性质,则可以部分归于利润分配,部分作为项目的成本,从新增的收益中扣除。
l 营销费用需要进行划分,营销人员的基本工资属于成本费用,各类奖金提成等则属于利润分配的性质,或者可以毛收入的扣除。各类广告费用,拓展费用可以归入利润分配的范畴。甚至借助商人资本销售而向商人的让利,也是利润的分配。
l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无疑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
l 各类税金属于国家参与剩余分配的过程,应归入利润分配范围。各种保险费用基本不具有生产性,应当归入到利润分配的范围。
在区分成本费用和利润分配基础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比较简单。平均利润率在劳资双方谈判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全社会主要企业的平均利润,也可以参考本行业主要企业的平均利润,或者用本企业历史年度平均的利润率来替代。本国GDP年度增长率和年度通货膨胀率可以作为计算平均利润率的重要参考。
平均利润分配的第一个层面是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划分,第二个层面是在不同的预付资本的主体之间的划分,包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债务资本也包括企业欠付的工资作为资本投入参与利润的分配。第三个层面是不同劳动者之间对所分得利润份额的分配。从这个角度分析,资本占有的节约带来的收益由资本家享有,劳动占有的节约由工人享有;费用消耗中可变资本的节约首先由工人享有,费用消耗中劳动的节约首选由资本家享有,最终由双方享有。而资本周转的加快是双方同样享有的。
第二和第三个层面的分配涉及到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
3. 企业控制权—剩余控制权的分配
企业控制权来源于企业产权。在劳动力产权确立之前,企业产权仅包括实物产权,企业实物产权所有者拥有企业控制权[4],表现为使用和处置企业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
在确立独立平等的劳动力产权之后,企业产权的客体由实物资本为核心的财务资源以及实物资本产权派生的人力资源组成,转化为由劳动力资本为核心的人力资本以及实物资源组成。居从属地位的人力资源转化为居主体地位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不仅是名称的变化,它较人力资源的功能更强,所发生作用的范围更大,从而使企业产权客体总量显著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劳动者由受支配地位的客体,转化为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成为参与企业控制的主体,从而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实现主体客体更有机的结合。
现代企业产权(控制权)最终归结到企业事项的投票权,控制权的分配则最终体现为投票权的分配。投票的方式包括按股投票和按人投票。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范围。下面以按股投票为主探讨企业控制权的分配。
以实物资本产权确立的投票权在实物产权所有者之间按持股比例分配。在确立了劳动力产权之后,劳动者获得在企业决策事项中的投票权。根据按股投票的原则,劳动者投票权的大小由劳动力产权的大小确定。企业控制权的分配归结为对劳动力产权价值的计量。
决定劳动者投票权的劳动者股权包括两部分:
l 存量劳动力产权的价值;
l 劳动者预付到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的劳动报酬价值。
第二部分实际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的可变资本V,如果该资本确实为预付,即在劳动之前就预先获得工资,则这部分价值应当归属于实物资本所有者;如果为在生产周期完成后才获得报酬,则为劳动者预付。这部分价值应当归属给劳动者。如果是按月支付并且生产经营周期超过一个月,该价值的一部分应当归属于劳动者。
存量劳动力产权的价值可以借助融资租赁的算法,根据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报酬(租金),劳动合同的期限,平均利润率等因素确定。假定全体劳动者共同与资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年度劳动报酬为V,平均收益率或利润率为 r [5],则劳动力产权的价值为:
Hc=V/ r
其中:Hc为劳动力产权价值。
据此,企业总产权价值
Tc=C+V+Hc
企业投票权在实物产权所有者和劳动力产权之间的分配比例是:
C﹕(V+Hc)
具体到某一个企业的V可能在实物产权所有者和劳动力产权所有者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上述分配公式需要做相应变化。另外C的量是实物产权所有者实际投入企业资产的价值,如果生产过程的不变资本并非实物产权所有者投入,而是以债务形式借入,实物产权所有者的投票权比例应作相应的扣减。
仅按实物产权的比例划分投票权的弊端包括:大股东控股侵害小股东利益,以及经营者作为代理人损害股东利益(代理人问题)。确立了劳动力产权之后,劳动者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等形式行使投票权,不仅可以减弱大股东控股风险,劳动者监督权的行使,也将大大减轻代理人问题。
三、 企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时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在一个特定的企业一定生产周期里,资本的供给和劳动供给的量相对固定,资本与劳动结合的方案决定了该生产周期内的产出量。这里面,资本是被动的,相对固定的因素;劳动力,劳动者是主动的,活跃的因素。虽然资本家及其代表董事会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方式,但劳动者最终确定整个经营过程的结果。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的充分发挥,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基础上劳动效率的提高和生产费用的节约等,是企业获取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因此劳动者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甚至获取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部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从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角度来看,资本获得相对固定的报酬,经营者和劳动者获得剩余部分也是合情合理的,这就是承包制的理论来源。但传统的承包制中承包者往往只负赢不负亏,也很容易导致承包资产的流失。发包者承担亏损,就一定要保留对企业的某种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主导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的现实,决定了资本应当参与超额剩余价值的分配。
前面提到实物产权所有者和劳动力产权所有者在投票权上的分配比例可以作为参考。即对年度获取的超额剩余价值按照投票权的比例进行分配。即分配比例等于:
C﹕Hc=C﹕(V+V/ r )
=C r ﹕(V r +V)
上面的式子表示按投票权比例分配,下面的式子表示按资本分得的平均利润与劳动分得的平均利润加可变资本之和的比例分配。按这两个公式分配的结果是等价的。
这种方法比较粗糙,并不能反映超额剩余价值创造的实质和各生产要素的贡献。要深入到超额剩余价值创造的实际过程,反映各生产要素的贡献,需要引入“影子价格”概念。
在线性规划理论里的“影子价格”是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单位资源变化所引起的目标函数的最优值的变化。这个定义基于线性规划中合理利用有限资源以求最优经济效果的规划问题。这种假设条件下单位资源对目标函数值的贡献,是资源可接受的最高单位价格,反映资源在企业内部运用的贡献情况,称之为资源的影子价格。这个价格反映企业稀缺资源投入的产出价值(而不是采购价格),由特定生产条件决定。这些条件包括最终产品的市场价格,其它资源的供应条件,各资源的相互关系等。
借助线性规划理论,在资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劳动投入的增量导致剩余价值的增加即劳动的影子价格。同样道理,在劳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投入的增量导致剩余价值的增量即资本的影子价格。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后一种情况,即资本投入增加劳动投入不变的情况似乎不存在,或者说很难找到。这样说来,劳动投入增加而资本不变的情况也不是那么绝对,更常见的情况应当是劳动和资本按照不同的比例增加。或者劳动增加的多一点,或者资本增加的多一点。
在其它约束条件不变情况下和特定约束条件范围内,资本投入增加,劳动投入增加,或者两者投入同时增加导致剩余价值的增加额,等于各自的影子价格乘以新增投入数量之和。所以对平均利润之外超额剩余价值的分配,应当按照影子价格和新增的投入量来计算,这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
这个比例如何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其它约束条件变化,或者超出了特定约束条件的范围,影子价格就会发生变化,资本增量和劳动增量的收益就应当按照新的影子价格来进行分配。与此对应,在资本与资本之间剩余的分配,劳动与劳动之间剩余的分配都可以按照影子价格理论来进行计算。
四、 影子价格理论的应用
首先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劳动的增量和资本的增量。
这里劳动的增量不能理解为新增雇佣的工人投入的劳动时间,而应当是指原有工人在现有正常劳动时间之外投入的劳动时间,以及在现有劳动时间之内劳动效率的提升,以及管理改进,技术改进导致的劳动的知识和技术含量的增加,复杂程度的增加。它的计量单位是工作日(人天)。但这个数量如何统计是个问题?是否所有的改进都要按项目核算,计算增加的劳动量,资本占用量,产出的剩余价值量等等,为现代会计核算提出新的任务。
在现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这类劳动的增加的所有权归属于资本家,实物产权所有者拥有所有的剩余索取权。根据劳动力产权归属于劳动者的观念,这些新增的劳动投入应当归属于劳动者,劳动者因此获取了这部分剩余索取权。
资本的增量指在原有基础上新投入的增量资本。计量单位是资本占用时间(元天)。根据现有法权,包括有限责任概念,借款类资本的偿还责任归属于权益资本,这部分资本导致的增量收益减去利息成本后的差额应当归属于权益资本,即同属于资本。这一点可能值得商榷,如果劳动者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或经营损失,新增债务资本所增加的超额剩余价值应当在所有产权所有者之间分配。
其次的问题是如何求资本和劳动的影子价格
按照线性规划的理论,需要计算在现有投入的资本和劳动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现有的结合方式获取的产出量,进而确定剩余价值量。就是在不增加资本和劳动的条件下,现有的产出水平确定的剩余价值量。
这个剩余价值量如果刚好等于平均利润决定的剩余价值量,则应当按没有超额利润的情况下利润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方法来分配。
如果这个剩余价值量小于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剩余价值量,要有超额利润来弥补。如果这个价值超过平均利润决定的利润率,则不纳入超额剩余价值来分配而是直接按投票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扣除了现有正常情况的剩余价值之后,剩下的就可以计算劳动和资本的影子价格了。劳动的影子价格就是在保持资本投入量不变情况下,每单位劳动量的增加,导致的总收益的增加。资本的影子价格就是在保持劳动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每单位资本的增加,导致的总收益的增加。具体的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资不增加的情况下,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资本资源的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的总收益的增加。
通过计算得出的资本的影子价格,劳动的影子价格,与相应的资本增量,劳动增量相乘得出参与新增收益的分配比例,可以考虑按这个比例仅分配一部分的新增收益,而将剩余的交给公司总体,然后按分配平均利润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资本和劳动是对立的,又是同一的,利润分配不可能绝对公平。只有逐步实现资本主体与劳动主体的真正统一,实现彻底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才能解决这个矛盾。但一个矛盾解决了,新的条件下又会有新的矛盾产生。
计算影子价格,需要构造生产经营的最优化模型,构造资本和劳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优的分配方案,这是生产决策的问题。分配方式蕴含在生产方式当中,生产问题和分配问题需要同时解决。分配方案在生产方案的框架内产生,受到生产方案的制约。生产方案决定了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反过来影响生产方案。
影子价格应用的矛盾
在企业运营的微观领域,可以把资本和劳动当成限制因素,计算他们边际增加的影子价格。但在整个产业甚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内,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和周期性出现的经济危机,工人的失业和资本的过剩,这一切都说明资本和劳动总体上看并不是限制因素。真正的限制因素不是生产,而是消费;不是供给,而是需求。从整个产业,社会经济循环的角度来看,资本和劳动的影子价格可能都是0。所以不存在按影子价格分配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企业内部计算影子价格。
这是微观与宏观,局部与总体冲突的问题,局部矛盾的解决蕴含着总体的更大矛盾。
资本和劳动过剩问题的答案,恰恰蕴含在劳动力产权观念的确立当中;蕴含在贯彻劳动力产权观念实施的新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新的社会生产结合方式当中;蕴含在剩余产品的分配方式的变革当中;蕴含在为满足劳动者的需要,而不是为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而生产的目的当中;蕴含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之中。
五、 剩余价值分配与企业的积累与消费。
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是资本主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形式,劳动者如果将全部剩余分配所得都用于消费,企业将失去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这将置企业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所以劳动者必须将部分分配所得用于积累。
如何确定合理的企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
劳动力恢复和补偿的工资率概念,大致确定了用于消费的比例,同时也是劳动力本身积累的条件。在正常工资之外,可以再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把部分剩余分配所得用于消费。这个比例由全体所有者共同投票决定。剩下的部分留作企业积累,作为劳动者实物资本产权并明确到各劳动者名下。换一个角度看,企业积累是对内的分配,消费则是对外的分配,对外分配完成以后还可以通过重新融资增加积累。公司内部也可以建设用于集体福利的消费项目来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
总之,企业积累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并不构成排除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和企业控制的理由。
企业积累的结果是逐步减小外部资本所有者持股比例,最终成为主要由劳动者共同持有和控制的企业,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这是几乎所有古圣先贤共同的大同社会的理想。
2014年2月5日星期三
甲午年正月初六于郑州
[1] 当然可以不必是“平均”。利用微积分概念,具体的劳动者,变动的寿命和劳动时间,结合一生内变动的工资率,也可以积分求得一生总的工资额。
[2] 马克思虽然承认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但由于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强调平均劳动的概念,从而很少分析不同劳动的巨大差异。或者可以说,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约束,劳动力的能动性受到巨大限制,生产线本身限制了劳动的差别。马克思也就没有重点考察劳动的差别。
[3] 这里不再使用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概念,因为市场交易的实际是劳动力使用权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应当指劳动力产权的市场价格。
[4] 这里暂且不讨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
[5] 平均利润率通过全社会剩余价值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总和即总资本的比例计算,它是劳动报酬,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等变量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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