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二十)
导读: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包括城市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本书前面探讨如何振兴国有经济和城市集体经济;从第七章开始,将探讨如何振兴农村集体经济。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到2013年年末,全国总人口13.6072亿人,其中乡村人口占46.27%,有6.2961亿人。而中国城镇人口大多数与乡村人口有较密切的联系。中国的科学发展和共同富裕,离不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兴旺发达,而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正经济支柱,为此,大家应当关注如何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问题。
第七章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第二个飞跃”
以下三章论述如何巩固和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它必须以集体经济为基础。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从国情实际出发,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经济建设实践的伟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与中国特色的结合。
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和集体非农经济两个不同而相互联系的方面,在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史上,先产生了前者,而后提出了发展后者的要求,而后者的产生又促进了前者的发展。根据历史的逻辑,首先在本章阐述农村整个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和提出的新问题,然后在第八章、第九章分别阐述如何巩固和发展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和集体非农经济。
一、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
(一)“土改”后发展集体经济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理
新中国建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既定目标,在农村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实行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1950年6月,在总结根据地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随即在全国所有解放区实施。到1952年冬,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之外,基本上完成了土改,这就彻底地废除了从殷商以来沿袭4000多年剥削性质的奴隶制、封建制的土地私有制,完成了孙中山先生梦寐以求而未能实现的旧民主主义民生基本目标——“耕者有其田”。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土地改革从经济关系上说,只是为民族资本主义在农村的发展扫清道路,在革命的性质上仍属于工人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是党的革命目标是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因而不能停止在新民主主义的这种目标上。如果停止在这种目标上,农村将会在小私有制的基础上,发生两极分化,使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落到必然会产生的新生工商资产阶级、地主阶级手中。只有把广大农民群众引导到集体所有制方向上来,在农村逐步建立起公有制的经济基础,逐步发展起社会主义的、社会化的大农业,才能真正把农民从小生产的落后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振兴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使国家彻底摆脱内忧外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我们党是通过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把土改后普遍形成的小农经济,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应用与发展。恩格斯在《德法农民问题》中曾针对德国和法国的情况,论述过无产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如何引导小农走合作化道路,他说:“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①]“这里主要的是使农民理解到,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必然将排挤掉他们陈旧的生产方式。”[②]这里针对当时德法两国农民问题阐释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具有普遍指导价值。正是充分认识到小农经济的惟一发展前途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党在土地改革取得伟大胜利之后不久,就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把逐步实现对土改后形成的小私有制的农业进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为过渡时期“一化、三改造”[③]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了引导广大农民走农业集体化道路这个基本方针。
实践表明,这个方针是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贫下中农摆脱了封建剥削制度的羁绊,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村的总产值1952年比1949年增长48.5%,三年中平均每年增长14.1%。[④]另一方面,土地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在农村建立起普遍的小农经济,这种小生产方式和小私有制具有落后性和动摇性。小私有制一旦普遍产生起来,它固有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就开始起作用。土改后的农村,开始出现私人土地买卖、雇工剥削、贫富分化等现象。小农经济具有的脆弱性弊病也开始显现;私人农户的分散性,历史造成的传统落后手工耕作方式,都难以抵抗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侵袭,更难以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按比例的需要。在这种情势下,要保护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促进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积极的办法,惟有遵循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经济规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逐步把小农经济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二)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和演变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党和国家从1954年开始,在城市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私营手工业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发展;与此同时,在农村进行了对农业小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支持、引导他们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不久,掀起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促进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和发展。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⑤]从这时起,农村基本形成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基础,并促成了全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胜利;至此,建立起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此后,1958年农村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60年代中期总结“共产风”的教训,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公社的框架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80年代初,农村取消了人民公社,基本上以村为单位,开始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尽管发生了这些变化,但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本质始终没有改变。
(三)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的产生和演变
目前中国的农村集体非农经济,包括集体工业、集体商业、集体交通运输业等第二、第三产业的经济。其中主要的集体工商业经济是在1958年左右出现的。当时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农村许多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始白手起家,自发建立起集体所有制的社队企业;但是在较长一段时间被视为“不务正业”而受到限制,在文化大革命中,甚至被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但是,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农村“无粮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他们把乡镇集体企业称之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草根工业”,没有放弃。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新形势下,各地乡镇集体工业企业开始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
苏南地区率先以“四千”精神(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在工业方面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之外,寻找原料、开拓市场、“借鸡生蛋”(借助体制内的资源、技术人才等办厂)、艰苦创业,创造出“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新经验。当时,苏南地区除了乡村自办集体企业,以工业收入支持农副业生产之外,乡镇政府每年还从乡镇集体企业中,提出一定收入(例如苏州地区规定乡镇政府可从乡镇企业按销售总额提取1%的管理费,并同时按职工人人数提取每人建农基金、公益金等270元)用于农村教育、通邮、修筑道路等地区建设,包括组织集体农民抗旱、排涝等,被称之为“以工补农”的“十全大补膏”;据资料,1986—1993年,苏州、无锡和常州三市累计从乡镇集体企业筹集发展基金27.6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的2.6倍。[⑥]这说明,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促进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同时,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这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新经验,并证明了集体经济具有适应商品生产的灵活性。乡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并推动了商业、服务业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苏南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和重要作用受到中共领导的重视,邓小平多次称乡镇企业是“异军突起”、“农民自己的创造”[⑦]。苏南农村集体非农经济的发展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出现兴办乡镇集体企业的高潮,至此,农村改变了单一的农业生产旧格局,出现包括农副业、工商业在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在90年代中期以前,农村乡镇企业基本属于集体独资企业。此后,开始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曾取得较好的效果。不过,这种改革的成果持续不久,受到自上而下的私有化“改制”的冲击,到90年代后期,相当多的股份合作制乡镇集体企业被“改制”为私人合伙制企业,有的被变为主要负责人购买的私营企业。但是,当时尽管以改革为名的私有化“改制”风刮得很凶,仍然有不少地方像江苏华西村、长江村,河南南街村、刘庄村等许多乡村,坚决维护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动摇,集体非农经济越办越好。而许多执行私有化“改制”的乡村干部,也逐步认识到,失去集体企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陷于很大被动,尤其不能解决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因此,从2005年前后,许多当时“改制”的乡村,开始重新考虑发展集体非农经济。例如苏南地区目前的普遍做法是,把私有化“改制”时售出集体企业收回的资金,投资建厂房出租,也就是开始发展实物形态的集体借贷资本,以收取租金来促进农民集体的增收。这预示着,只要认清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思潮的危害,真正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经过私有化歪风摧残的全国农村集体非农经济,必将逐步重新振兴起来。
(四)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
新中国6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表现出比私有制经济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对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对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发挥出巨大的积极作用。在农业方面,2008年全国种植业产值达28044亿元,比1949年增长10.9倍,年均增长4.3%;粮食总产量达到52871万吨,比1949年增长3.7倍,创造了用占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的奇迹;同时,农业生产结构逐步优化,实现了由单一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向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的现代农业转变,200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580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17.5倍,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5%,大大超过了同期世界农业的平均增长速度。[⑧]在非农业经济方面,农村工业从无到有,到2008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0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9620亿元,增长了332倍,已占到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8.68%,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8.52%。[⑨]在社会发展方面,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比1949年增长107.7倍,平均每年增长8.3%;比1978翻了5番,增长了34.6倍,平均每年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实际增长7.1%。[⑩]农村的水利、交通、教育、邮电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这些伟大成就,与农村集体经济的长期贡献是分不开的。
二、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实践的重要经验
(一)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实践经验很有必要
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是分布于范围大小不同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之中的。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不同,集体农民文化素质和思想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农村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化程度有高有低;从总体上说,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公有化总体上程度不高的这种基本状况,将长期存在。朝前看,在不断进步的现实生产力的推动下,农村集体经济必定需要继续向前发展。因此,当我们回顾中国共产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实践历程时,不仅要充分看到已经取得的伟大成就;更需要认真地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这样才能有利于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更好地推进集体经济持续地科学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实践的经验教训,可以从史学角度展开深入详细的研究。这里我们只是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做些探讨。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曾深刻地批判过两种认识错误:一种表现是,“思想不能随变化了的客观情况而前进”,“他们的思想离开了社会的实践,他们不能站在社会车轮的前头充任向导的工作,他们只知跟在车子后面怨恨车子走得太快了,企图把它向后拉,开倒车”;另一种表现是,“他们的思想超过客观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有些把幻想看作真理,有些则把仅在将来有现实可能性的理想,勉强地放在现时来做,离开了当前大多数人的实践,离开了当前的现实性,在行动上表现为冒险主义”[11]。“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12] 应当说,新中国建立以来共产党在领导农村集体化的工作实践中,这两种表现或多或少地都存在过。虽然我们在党内思想斗争中,不宜动辄对上述两种表现不论严重与否,都给戴上右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帽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自觉地防止这两种认识上的错误,以免对党的事业造成失误,则是不容置疑的。
(二)认识上右的教训
从思想不能随着变化了的客观情况而前进这方面来看,在合作化之前,党内曾有过“不能动摇私有制” ,先机械化和土地国有化,以后才能搞合作化的观点。[13] 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右的认识,主要是没有看到土改之后,已经出现了互助组,一些地方的农民已经表现出创办合作社的热情;也没有看到,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虽然在较大程度上仍然保留着私有制的因素,但是已经含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如果在新民主主义阶段绝对“不能动摇私有制”,那就势必会挫伤农民群众已经表现出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结果就会把历史前进的车轮向后拉。这种右的认识,也没有认识到合作化与机械化的辩证关系,看不到中国在历史造成的生产力落后的国情下,只有先合作化,才有可能促进机械化。如果用“先机械化,后合作化”这种认识指导实践,那么土改后的资本主义因素就会滋长起来,农业合作化和国家的工业化都会遇到难以想象的不良后果。事实上,这种认识当时受到党内正确的批评,比较快地得到了纠正。
(三)认识上“左”的教训
从思想超过客观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这方面来看,在合作化推开之后,党内出现了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群众的觉悟水平,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越大越好、生产关系“越公越好”的观点,因此可以称之为“左”。在这种观点指导下,人们从良好的主观愿望出发,急于求成,运用“搞运动”的方式,力图把农村生产关系人为地推进向越来越高的程度,这在实践中的主要表现:一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经济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4]。二是在1958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民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伟大成就所鼓舞,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又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这时党内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的,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开来”[15]。这种“左”的认识造成的后果加上当时出现的自然灾害,致使农业生产遭受极大破坏,1959年粮食生产实际产量比1958年减少600亿斤,1960年又减少530亿斤,降为2870亿斤,跌落到1951年的水平。[16] 三是在“文化大革命”(1966年至1978年)出现的极“左”思潮推动下,农村许多地方把农民家前屋后的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清除、把成长中的乡镇集体企业当作“资本主义温床”来压制,推行“大呼隆”劳动、搞平均主义分配,这也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教训都是值得认真记取的。
(四)坚持实事求是就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本质上是我们党领导工人阶级团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的过程。在这个史无前例的进程中,出现认识错误,工作失误,这是难免的。只要我们坚持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就能够纠正认识上的错误,变盲目为理智,纠正工作中的失误。
事实上,在“大跃进”之后的1960年冬,我们党就认真吸取教训,开始纠正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在对国民经济实行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过程中,在农村部署整风整社,努力肃清工作中的“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等五风;试行“农业六十条”,取消了农民普遍反对的部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当时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人民公社的体制,但是已经明确规定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将基本核算单位一般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前一段时间的“左”倾错误,较好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到1962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当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200亿斤,比上年增产250亿斤。[17]由于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比较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因此,即使在后来发生“文化大革命”的混乱状况中,农田水利建设仍然有了较大发展,“粮食生产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18]。这些经验告诉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就能推进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心从抓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来,国民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的历史阶段,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面对新情况,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集体非农经济的管理体制实行改革,这些正在进行中的实践,只有继续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少走弯路,科学发展。
邓小平同志在1962年总结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经验时,曾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19]“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20]实践证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实践原则,是能够防止发生右倾或“左”倾错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
(五)用唯物史观及其辩证法指导发展集体经济
今天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来看,无论是形成右的错误认识还是“左”的错误认识,都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缺乏深入研究和科学理解有关。我们党历来强调反对教条主义。其实,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要求。防止教条主义,绝不意味着可以少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更不意味着可以搬用西方现代资产阶级的理论教条;恰恰相反,深入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尤其应用好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才能克服各种教条主义。那种把反对教条主义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对立起来,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的认识,是根本错误的。
从对农村集体所有制产生“左”的认识教训来看,教条主义地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念裁剪现实,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越大越公越好”,主要原因是缺乏辩证逻辑的思想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学范畴是现实的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表现,现实的经济关系是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地动态发展的,必须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才能正确把握农村集体所有制动态发展的现实状况。思想上的教条主义由于缺少唯物辩证法,往往用形式逻辑的普通思维方法去理解经济范畴,也就是只从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这个抽象的定义出发,简单地满足于从概念上认定集体所有制不是私有制,而不去观察现实经济关系,于是忽视现实经济关系中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集体经济因素的实际发展程度;也忽视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集体经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更忽视在私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还有许多过渡性的具有生命力的具体经济形式。这样一来,在实践中就会用抽象的概念裁剪现实,就会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孤立地推进生产关系的公有化程度;在工作方法上,就会强求一律地用行政手段去“一刀切”地推行某种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用形式逻辑的思想方法去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是背离其科学性的要求的,只会败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声誉。要做到自觉地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必须努力学好唯物史观和辩证法。
(六)纠正认识错误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遵循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实事求是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还要求我们在纠正实践过程中的错误时,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告诉我们,在纠正右的错误倾向时,可能会滋长或出现“左”的错误倾向;在纠正“左”的错误时候,则可能会滋长或产生右的错误倾向。在纠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中出现的错误时,我们也应当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应当说,在农业合作化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党内对于在农村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走集体化道路这个方向上,认识是比较统一的。但是,如上所述,在形成这种正确共识的条件下,1958年到1959 年期间,却头脑发热,产生脱离实际的“左”倾错误。在农业集体经济大发展、出现“社队企业”这种新事物的同时,各地却普遍出现集体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以致形成人民公社。尽管我们党从1960年冬在农村采取了纠“左”的有力措施,并取得明显成绩,但是,由于1966年全面地发动以“左”为特征、延续10年的“文化大革命”,又导致农村出现“左”倾错误。应当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纠正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左”的错误,是十分必要而正确的。但是,也不能不看到,党内在长期纠正“左”的错误过程中,又出现趋于严重的右的倾向。上世纪末以来伴随私有化“改制”出现的淡化、怀疑乃至否定集体经济这种违反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倾向,值得高度关注。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这种倾向及其产生的原因。
(待续:第七章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8-499 .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9-500.
[③]“把‘一化、三改造’作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毛主席1953年 6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的会议上提出来的。以后经过中央多次开会讨论,以及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到12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选读(下册)[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04)”
[④] 参见刘日新 .新中国经济建设简史 [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53 .
[⑤] 胡绳主编.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M].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320 .
[⑥] 江苏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课题组 . 乡镇企业的巨大贡献和主要经验——江苏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之一[M].江苏社会科学(“江苏乡企改制研究专辑”), 1998:24 .
[⑦] 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238、252 .
[⑧] 参见国家统计局综合司 .农业基础稳固发展林牧渔业全面繁荣[OL] .国家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qzxzgcl60zn/t20090918_402588206.htm) .
[⑨] 程子龙 .我国乡镇企业30年增加值增长332倍 [OL] . (http://gaige.rednet.cn/c/2008/08/19/1576757.htm )不言而喻,这些数据中包括“改制”后私营企业的“贡献”;但是,应当看到,大部分“改制”后私营企业的“老底”是集体企业,它们实际上无偿占有了集体企业艰苦创业阶段的劳动付出,还要加上私有化“改制”时因缺少应有的资产评估,无偿占有的流失给它们的集体资本。所以,用这些数据反映集体非农经济的成就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⑩] 参见国家统计局 .城乡居民生活从贫困向全面小康迈进[OL] .国家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qzxzgcl60zn/t20090910_402585849.htm ) .
[11] 参见毛泽东选集( 第1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5 .
[12] 毛泽东选集 (第1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5 .
[13] 参见薄一波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03页、205 .
[1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50 .
[1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54 .
[16] 参见胡绳主编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M] . 北京: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368 .
[17] 参见胡绳主编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M] .北京: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381-382 .
[18]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64 .
[19] 邓小平文选(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3 .
[20] 邓小平文选(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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