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管拆迁的官员,你们还好意思再继续干下去吗?
——究竟是被拆迁人牛,还是拆迁人牛?
据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武、吴苹夫妇的房屋自2004年起因拆迁,不但在整个重庆市闹得沸沸扬扬,而且愈闹愈大。2007年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裁定,杨武夫妇俩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实行强拆,进一步使此案得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舆论界的广泛关注。
这里,我们且先不去理论各方的对错,需要强调的是:自拆迁开始到现在,已经二年半的时间,重庆的拆迁部门居然还没有妥善解决此案,他们究竟还能够干点什么事?看了报道,重庆拆迁部门的官员给我的印象就是:效率低下,弱智无能。
首先,这么长时间没有解决,充分说明重庆拆迁部门的官员效率低下。
其次,他们没有说服拆迁人,也没有说服被拆迁人,是一种弱智无能的表现。
再次,开发商挖空了四周,他们不去制止。充分说明了重庆的拆迁部门已经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还没有正式拆迁,就把人家的房屋周围的土挖空,完全一派无赖行径,而主管部门居然声称不知道。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而此案中,拆迁人根本没有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拆迁理应停止。
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根据此条可见,吴萍、杨武夫妇,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而不是只给货币补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如果货币补偿,应当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六条三款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然而,人家开发商却置之不理,根本没有给你被拆迁人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问题。
看来,还是人家拆迁人牛啊,你一个被拆迁人,还能够牛到哪里去,人家拆迁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管只是两家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但是,居然能够调动九龙坡区房管局、九龙坡区法院,在没有给被拆迁人安置的情况下,就能够下达强制拆迁裁定,可见活动能力不小啊!
九龙坡区房管局、九龙坡区法院、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就放手大胆地干吧,吴萍、杨武夫妇,他们根本不是你们的对手,你们应该继续从四周挖土,最好晚上偷着干,弄一帮社会上的职业流氓,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下手,趁人们熟睡之际,把孤岛挖掉,把房子推到,把杨武打伤,但是,一定要安排几个会武功的,别没有打着杨武,让杨武把他们给揍一顿,更不要让杨武把他们给抓住,那样的话,就可以明确知道是你们干的了。第二天,公安机关来到现场,你们一律不予承认,就说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因为你们人缘好,很多人会帮你们干这种操蛋事。这样,公安机关根本破不了案子,你们乐得逍遥自在。反正你们也干过不少类似的事情,再多干这一次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九龙坡区房管局、九龙坡区法院的官员们,你们该咋干就咋干吧,现任的重庆市领导是极端开明的,你们知道“彭水诗案”吧?你们知道蓝庆华吧?重庆市委市政府把那样的人都没有处分不说,还冒着全国舆论的谴责重用了他,至今没有处分一个人,你们干了拔掉钉子户的伟大事业,肯定会提拔你们的!
升官、发财、出名的大好机会一起来了,你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啊!还有,你们升官、发财、出名了,千万不要忘了我,是我提醒你们这么干的。
至于那些记者啊,网民啊,舆论啊,你们坚决不要去理睬他们,他们在你们重庆市委市政府那里是根本没有位置的,再说,此案的审理还在你们重庆市,你们还能整不明白吗!
哈哈哈,九龙坡区房管局、九龙坡区法院、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这回知道咋干了吧,以后遇到难题就雇我给你们出点子吧!我的收费特别合理,哈哈哈哈!
20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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