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劳动合同法》比螃蟹似乎有些不恭。然而,食物是用来吃的,螃蟹能不能用来“充饥”总有第一人去勇敢尝试,吃螃蟹的第一人自然被尊敬;《劳动合同法》是重于保护劳工权益的,这个道理谁都知道,自然也就有第一人利用它诉求自己被侵害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什么环境、任何领域,首创或第一总是有巨大的轰动效应,或者能带来利益,或者损失惨重,但总能吸引人的眼球,这是一种潜在的资源。这个道理已如此的浅薄。
《劳动合同法》2008年元月一日将要上桌,但是《劳动合同法》这只螃蟹的能不能享用还真是未知。因为现实的状况是《劳动法》已经颁布施行13年了,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来说它只是一种摆设,或者说它似乎成了少数人享用的“美味”,而没有成为广大劳动者(不仅仅是农民工)的“佳肴”。墙上画饼的例子不胜枚举,根本就不用在这里浪费大家的时间。忧患的是《劳动法》无能,《劳动合同法》又有何为!让人伤失对法律的敬畏。
吃“劳动合同法”这只螃蟹的第一人是谁不重要,但总会有风险。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是让人急而无奈、望而生畏。我对这个第一人将来的遭遇并不乐观。
作为企业会有说法,目前的现实环境,老实人吃亏,谁遵纪守法,谁就要付出超额的成本。作为管理部门,他们担心如果加大执法力度,就会影响他们的招商引资,影响就业,从而影响他们的政绩。这些或强词夺理或冠冕堂皇的托词在媒体上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和发展的惯性。那作为《劳动合同法》:比如,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比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比如,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有那么多保护劳动者的福音,是不是又会像《劳动法》一样成为另一个世界的“天籁之音”;又如《劳动法》一样《劳动合同法》又是一个“形象工程。
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应该得到的东西,不是也不应该是别人赐予的,而应该是我们自己争取来的。吃“劳动合同法”这只螃蟹的第一人,不管是白领还是蓝领,我怀着崇高的敬意表示支持和佩服,因为他们将会付出很多,甚至得不偿失。漫漫的维权路,并不似吃一个螃蟹那么简单和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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