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孕妇的真凶就在眼前
觅雷
前几天,在北京,因感冒,一孕妇进医不到三个小时就死亡了.媒体及一般大众一味地认为是由于是她的丈夫不签字,而不能作手术而导至了孕妇的死亡.许多人都极力指责他的丈夫.但他的丈夫也有理由:当时进医院时她妻子还好好的.是想治感冒的,”医生用力按她的肚子,不是这样治的”,”是谋杀””.当时说要交10000元钱才能住院,磨了很久才说先不交”
还有的记者为了弄清事情原委,作了更深入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夫妻病前因为没结子婚证被房东和警察赶出来的,在医院的大厅住了两晚才引起感冒的!他们当时身上只有关100元钱.
试想一下,夫妻二人刚进医院就被告知要做手术住院,他们可是来看感冒的啊.在医院想尽一切办法掏病人口袋里的钱的今天,谁会这么轻易相信这医院不是在骗钱?何况”医生用力按她(孕妇)的肚子”.真让人感觉不是这样治的.让人感到是把病人不当回事.所以他丈夫说是谋杀看来也不是全无道理.试想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叫当事人如何相信医院而签字呢?
试想一下,他们是初出来打工的,身上只有100元钱了,连住的地方都还没有,如果真的做了手术花了一两万,还不是等于把他们逼上绝路?
所以表面上看,是她的丈夫不签字导至孕妇死亡,但本质上不是.已有人论证出是法律杀死了孕妇.但我认为这只能算是找一个有点象样的替罪羊而已.因为你说是法律杀死了孕妇,哪这法律又是怎么得来的呢?可见法律后面还有黑手.
试想一下:这样的情况在毛泽东时代会发生吗?根本不可能.
但至改革时代到了今天却发生的如山西黑砖窑事件一样的天经地义,正正当当,所以如果要说真话,要说真正杀死孕妇的凶手.不是他的丈夫,也不是医院,更不是法律.而是复辟后的造成社会道德沦丧的社会
如同山西黑砖窑事件一样,类似的孕妇的死亡事件决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无时无刻都可能在中国的大地发生着.是必然的.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现在的这些个案,不过是种改革这种瓜结的无数果中的一小个而已.
所以说,造成今天社会道德沦丧的人--------资改派及其走狗精英才是杀死孕妇的真正凶手!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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