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退休金成政府拆迁杀手锏 --最牛的拆迁政策
并且不准律师提供咨询
2007年05月10日 14:24 来源:民主与法制 时报 (记者:郭新磊)
[内容速览]山东临沂一项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当地政府想借此打造“江北秦淮河”、“夫子庙”城市景观,在拆迁过程中,曾告知拒绝拆迁的居民“不拆迁取消退休费”,甚至通知当地律师不得接受“该工程的法律咨询”。
暮春时节,些许热风把临沂涑河浑浊的气味吹来,远方铲车的轰鸣声在叩击着王进生的心——他得到消息,五一之前,他家的房屋将难逃被拆的命运,为一项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让道。而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他应该是那样工程的受惠者。与他一样本应从那项工程中受惠的212户当地居民,都拒绝拆迁,这令当地政府十分头疼。
自从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工程开始后,56岁的王进生就从一位饭店的老板,变成了一位反对那项“民心工程”的上访户。后来发生的暴力事件,让他感到了恐惧。现在他只好放弃了上访,“我不会再去上访,我希望法律能解决这场矛盾”。
虽然停电已有月余,但临沂涑河的北岸,固执的居民仍然坚守着自己的原有的房屋而拒绝拆迁。
工程期限日益迫近,涑河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的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样因为那项民心工程,他们要清理剩下的像王进生那样的200多拆迁户。
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是,截至4月19日,涑河工程所涉及区域内,尚有212户居民仍没有与拆迁方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
“4月20日,拆迁办的人来到我们这里,指指点点。肯定是准备拆我们房子的!”住在岸边的居民单成波说。他的房子紧靠公路,被定为“强拆1号”。
4月21日,拆迁指挥部的部分负责人、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以及50多名联防队员,进入拆迁区。当地居民开始与拆迁人员“谈判”,但显然双方分歧很大,谈判陷入了僵局。
中午11时许,拆迁人员开始将固执的居民清出现场划定的隔离地带。
经过一个小时的混乱场面,一直跟随的大型铲车将一户居民房屋拆除。
这样的强拆并没有吓退其他拒绝拆迁的住户。面对那些仍然坚守的住户,拆迁人员选择了撤离。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来不该出现这样强拆场面的,那项规定很明确:拆迁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虽然拆迁人员暂时撤离了,王进生他们还是担心:“听说政府准备调动更多的人来一次彻底的拆迁。”
城市景观工程声称“以民为本”
临沂依水而成,灵韵天生。涑河,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当时是一条为解旱灾而引水入城的人工河道,河面宽约70~100米,全长60公里,属季节性河道,是临沂城区6大河流之中唯一东西流向、横贯城区的河流,也是最能体现临沂城市特色的“商业生活长廊”和“历史文化长河”。
如今来自城内的生活污水源源不断地注入河道,淤泥、污水让河道变得臭气熏天。因为污染,让居住在两岸的居民备感苦恼。
“河被污染后,臭气熏天。”被列为“强拆1号”的住户单成波说,“尤其是我们这几户,9年来都是到外面挑水吃。”
单成波等几户居民的房屋是一排低矮的平房,与附近整齐的楼房相比,显得非常不和谐。
他们原是园艺厂的职工。“这些房屋是集资建房,但因为位于涑河防洪区内,多少年来难办房产证。园艺厂停产后,我们真想离开这块臭气熏天的地方。”单成波说。
看着周围出现的高楼大厦,这些饱受环境折磨的居民更加渴望改变现状。
2006年6月,临沂市发改委核准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5平方公里,总投资6000万,涉及河道清污、清淤,铺设排污管道,修建宽19米的延河道路,建30米宽的绿化带。核准文件中还提及,工程资金自筹解决。
“虽然号称300亿,实际上政府除了支出指挥部人员办公费用外,不投入一分钱。所有投入都靠市场化运作,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招商引资。”该工程市级指挥部特别强调,“整个工程,从拆迁到建设都围绕着以民为本。”
但是,这项被列为重中之重、“以民为本”的民心工程,遭到了来自当地居民的阻力。
据《临沂日报》报道,2005年,临沂市委、市政府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做出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投资300亿,将16平方公里的涑河规划区,建成兼具水乡风情和商业旅游功能的“江北秦淮河”、“夫子庙”城市景观,使之成为临沂的标志性地带。
当地居民很难把“江北秦淮河”、“夫子庙”这样的城市景观,与“民心工程”联系起来。
不拆迁取消退休费
在拆迁过程中,当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拆迁政策就变得更加敏感。
2006年7月,临沂市明确提出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一期工程的范围、补偿、奖励及补助政策。
根据规划,整个工程持续两到三年时间,一期拆迁范围涉及2690户居民,近60万平方米,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政府补偿、自行建设等。
对于居民住房,政府为被拆迁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居民自由选择。
“对于拆迁补偿,无论是国家,还是山东省的规定,都明确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政府却是迫不及待地采取强硬措施。”王进生所指的强硬措施,来自于涑河综合治理拆迁安置工作第21期简报。2006年9月4日,涑河拆迁指挥部召开会议,认为拆迁签订速度缓慢,与兰山区干部应有的能力水平不相称,扯了全区工作的后腿,损害了兰山干部的形象,损害了兰山区的形象。
为了按时完成涑河一期拆迁任务,兰山区委、区政府决定让所有参与拆迁的人员,把工作完成情况提升到考验政治敏感性强不强、思想觉悟高不高、工作能力大不大的高度来认识。“用坚定的决心、顽强的意识、强硬的措施加快推进,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在这个“精神”的指导下,这次会议明确要将拆迁工作完成情况与奖惩相挂钩,抽调的工作人员“完不成任务不能回去,社区干部要对被拆迁户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不签下协议坚决不罢休!”
王进生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这些强硬措施里面,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深入扎实、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户的工作’,但现在看来竟然如此野蛮。”
“这次的工程拆迁,我们的程序都合法,强制拆迁也举行了听证,合理的要求我们会考虑、会补偿,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不会妥协。”这是来自市级指挥部的声音。
“他们就曾以取消退休金、福利待遇为由,胁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群众上访后,临沂房产管理局才‘建议责令撤销’。”王进生说。
2006年9月5日,临沂兰山区东关居委发布了一条奖惩措施,规定凡是在9月20日前未按规定签订拆迁协议的,①已退休的居民,终身取消退休费及一切福利待遇(以后不再补发);②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现未办理的,终身不再办理其退休待遇;③凡是享受居委生活补助的人员,不按期拆迁,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
律师不得接受法律咨询
为了维护自己的房子,56岁的王进生开始了上访之路。
一年过去了,寄出的无数信件石沉大海。
王进生疲于奔命的上访经历让他明白了很多,开始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
可是,王进生在当地不能得到法律咨询。“各律师事务所接到了通知,谁还敢接我的案子?”
王进生所说的通知,是写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上:
“各律师事务所、城内法律服务所:涑河拆迁一期工程即将开始。凡涉及该工程的法律咨询,都要以此文件来答复。”
2007年1月22日,王进生毅然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了行政复议:一、确认被申请人强迫拆迁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非法的强迫拆迁行政行为,使拆迁进入合法程序;二、确认《实施办法》违法,并予以撤销。
4月23日,王进生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临沂市政府做出的《实施办法》;由临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的法规和文件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拆迁。
“这个结果,之前就有人透露给我。”王进生告诉记者,“我也早已做好了提起行政诉讼的准备。”
在王进生开办的一个小饭店的楼上,一间小屋成为他临时的办公室,书桌上摆放着几本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
身为房管局退休人员的他,躲开以前拆迁的暴力行为,全力以赴撰写行政诉讼书。(记者:郭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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